第99章 明法科和明算科
第99章 明法科和明算科
「這個衙署怎麼稱呼,袁卿幫朕參詳一下。」
「是稱為通判署,還是稱為判官署?」
聽到皇帝的詢問,袁可立這個做過推官又了解地方實際事務的大臣,想都不想就否決了通判署和判官署的稱呼,說道:
「通判、判官是有個判字,但他們並不負責審判。而是和同知一起負責清軍、巡捕、屯田、水利等事,各府所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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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推官,才是理刑名、贊計典。既要負責審判案件,也參與對官吏三年考績的大計之典,具有提刑按察職責。」
「臣以為應該稱為推官署,不必由通判、判官執掌。」
朱由檢搖了搖頭,說道:
「州中不設推官,當由判官負責。」
「而且通判在前宋和知州一起籤押公文,朕打算明確通判的副署權,讓通判審核地方公文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只有通過副署的公文,才有法律效力。」
「所以這個衙署需要由通判執掌,不能讓地方將它當成擺設。」
這是增加三法司權力的大好事,袁可立負責三法司改制,當然不能拒絕。
所以他想了一下,覺得稱為推官署級別低了點,模仿省級稱為提刑按察署的話,又不能明確涵蓋法庭職責,而且容易和省級混淆。
不過讓他將這個衙署定為通判署、把推官明確為通判屬官,他這個做過推官的心有不甘。想著法庭要獨立審判的事情,說道:
「大理寺古稱廷尉,負責司法審判。」
「臣以為可以稱為廷尉署,注重法庭職責。」
「推官執掌法庭獨立審判,並且在通判前往知府衙門籤押公文時,負責廷尉署事務。」
這樣一來,推官和通判就可以一同稱為主官,而非淪為佐貳。兩者的遷轉情況,可謂完全不同。
這裡面有些私心,但是也更恰當。朱由檢點頭認可,說道:
「善!」
「以後各府和直隸州設立廷尉署,府廷尉署由正六品通判和正七品推官負責,直隸州廷尉署由從七品判官負責。」
「廷尉署下轄提刑科、按察科、法庭,負責人暫定為正八品,作為下屬官員。」
「這件事先在北直隸試行,然後看情況決定是否推廣到南直隸,以及十三行省。」
這是穩妥的辦法,袁可立點頭認同。覺得皇帝對地方機構的調整很是慎重,沒有胡改亂改。
不過想到各廷尉署需要的下屬正八品官員,他卻有些頭疼,這些人的俸祿是不高,需要的錢糧問題不大。但是人從哪裡來,卻是一個問題:
「進士通常被授為正七品推官、知縣,正六品主事、從五品知州也不乏其人,只有犯錯才會降為正八品縣丞。」
「廷尉署下面的正八品官員,難道要由舉人、監生擔任?」
不是看不起那些舉人、監生,而是皇帝說了地方三法司官員優先轉任朝廷三法司。這些正八品官員以後是有機會擔任科道官員的,不能不慎重些。
向皇帝提出這個問題,朱由檢把籌謀已久的科舉改制之事,向袁可立道了出來:
「朕打算在進士科之外,模仿唐宋開設明法科,為朝廷和地方三法司選拔官員。」
「明法科考中者同樣稱為進士,但是授官要比進士科低,授予八九品官員。」
這是一個辦法,但是科舉改制事關重大,袁可立絕不敢輕易答應。沒有直接拒絕,已經是他覺得皇帝不是在胡改亂改,提出的事情需要認真對待。
斟酌許久之後,袁可立詢問道:
「明法科是只開設一次,還是以後常開?」
「陛下是打算在三法司專用明法科進士,還是允許其他進士擔任?」
朱由檢考慮已久,說道:
「明法科可以算作常科,同樣的還有明算科,為審計總署、欽天監、戶部選拔官員。」
「進士科的進士可以在後續參與司法、數算考試,獲得相應任官資格。就像翰林院選拔庶吉士一樣,舉行一次加試。」
「而且他們還可以在會試時同時參加這兩科,直接獲得相應任官資格。」
袁可立聽到這點,立刻就詢問道:
「陛下是說進士科和明法科、明算科並行不悖,應試舉人可以同時參加?」
朱由檢道:
「就是這樣!」
「朕打算把兩科考試,放在進士科結束後進行。」
「以前選取一甲、二甲、三甲,總有一些爭議。尤其是會試和殿試名次變化太大時,爭議就會更多。」
「朕打算把明法科、明算科作為獨立考試的同時,作為進士科附加考試。」
「只通過明法科或明算科考試的,可以按名次授予四甲五甲進士,從八九品佐貳官員做起,例如縣丞、主簿,以及新設的廷尉署屬官。」
「通過進士科考試的,可以授予三甲進士,從從七品官員做起,但是外放可以擔任正七品知縣、推官。」
「同時通過進士科以及附加的明法科或明算科考試的,可以授予二甲進士,從正七品官員做起,外放正七品知縣、推官的時候,要加從六品散官。」
「狀元、榜眼、探花這三鼎甲,就從同時通過三科的進士中挑選,如果同時通過三科的進士人數不夠,再從通過兩科的進士挑選,由朕親自裁決。」
這個改動有點大,袁可立想了好一會兒才想明白。
雖然知道這樣有利於減少一甲、二甲、三甲選拔的爭議,但是改變也太大了。
袁可立覺得這樣直接改變,可能會引起一些不擅長法律、數算的進士鬧事,向皇帝建議道:
「臣以為明法科、明算科可以開設,只授予四甲五甲進士。而且和武舉一樣,不用參加殿試。」
「進士科的考試,應該按原有辦法,避免明年參考的舉人產生混亂。」
「明年進士科的取用人數,不應低於上一科。」
「陛下可將明法科、明算科作為加恩,每科按需要錄取數十人,作為陛下恩典。」
朱由檢思索了一下,覺得明年是崇禎元年,不宜鬧出事端。採納袁可立的建議,讚揚道: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袁卿老成謀國,這種辦法很好。」
「朕決定明年開明法科、明算科恩科,允許所有舉人和國子監生參加。」
「參加進士科的舉人,可以同時參加這兩科,驗證自己所學。」
「明法科、明算科進士暫不參加殿試,考中者授予八九品官職,視同進士出身——」
「其後續官職遷轉,視同三甲進士。」
《新唐書》: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
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
此歲舉之常選也。
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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