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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地方行政區劃

  第98章 地方行政區劃

  「地方三法司要不要調整,請陛下說明白些。」

  「讓老臣心裡有底,方便三法司改制。」

  不相信皇帝不調整地方三法司機構,袁可立詢問道。

  朱由檢對地方三法司機構其實也有考慮,只是因為對地方事務不熟,不敢輕易決定。

  此時袁可立願意商量,他就試著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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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級就暫時不動,仍舊由知縣負責。」

  「但是知縣只能判決杖刑以下案件,徒刑、流刑案件要提交給法庭正式審判。」

  「縣級使用笞刑、杖刑致人死亡和殘疾的,也要追究責任,不能讓他們妄為。」

  這是在限制知縣權力,宋朝就規定知縣只能判決杖刑以下罪犯,大明也規定犯徒流罪者、縣裡擬罪之後要提交給上級。

  朱由檢更進一步,明確規定知縣沒有審判徒流罪犯的權力。而且在實行笞刑、杖刑時也要注意,不能打死打殘犯人,防止他們肆意使用刑罰殘民害民。

  袁可立對這點同樣十分贊同,覺得應該限制知縣權力,又問道:

  「地方法庭應該如何設置?」

  「是在提刑按察使司,還是在州府?」

  朱由檢想了一下,說道:

  「府要設置法庭,由通判、推官負責。」

  「州要分別看待,省直轄的直隸州按照下府對待,由判官負責。」

  「府屬州下轄五個縣以上的,同樣按照下府對待。低於五個縣的暫時不變,按照縣級對待。」

  對大明省府州縣的設置,朱由檢實在頭疼。

  大明開國時撤銷行省下面的路,改路為府、改行省為三司,直接管轄府州縣,簡化行政區劃體系。

  但是府州縣作為遺留問題,即使在後來多有調整,仍舊不盡如人意。

  大明知府是正四品,級別非常之高,只比按察使低一品,相比被朱由檢降為正三品的布政使也只是低一品。

  有的府地盤非常大,能有二三十個縣。這些縣全部由府直接管轄,顯然管不過來。所以就有了從五品的州這一級,管轄一個到幾個縣。

  例如河南開封府下面,就有鄭州、禹州等屬州,一共四州三十縣。屬於省府州縣四級體系。

  還有些州由布政司直轄,稱為直隸州。屬於省州縣三級體系。

  至於那些沒有屬州的府,自然屬於省府縣三級體系。


  單看這個,似乎還能勉強接受,但是布政司、按察司又派出官員分司諸道,分管督糧道、提學道、分巡道、兵備道等道。

  這些道,在朱由檢看來就是後世省廳的作用。只是大明在太祖朱元璋的打造下,屬於小政府模式,很多機構都沒有設置,連地方轉運衙門都沒有,戶部每年實際掌握的錢糧收入只有幾百萬。

  權力最討厭真空,而且按照中國的傳統,政府的責任又很多,天然就有救災等義務,要求有相應的權力。

  所以隨著時間的推移,道的職責變得越來越多,把省里沒有設置的機構責任接過來,權力越來越大。

  後來演變至清朝,道就成了府的上級單位,幾乎可以說是省道府州縣五級體系。

  雍正皇帝覺得這樣實在是亂,把屬州改為散州,不再轄縣,只有直隸州才能轄縣。變成了省府縣、省府州、省州縣共存的三級體系,稍稍遏制了地方行政區劃複雜化的傾向。

  但是這個做法,並沒有完全扭轉行政區劃的複雜化,道級仍舊不可避免地成為地方行政區劃。

  後來民國推翻清朝,看這種亂糟糟的行政區劃實在不順眼,就有人提出把道府州都取消了,變成省縣兩級體系。

  北洋政府因此廢府存縣、改州為縣,各種古意盎然的州府稱呼,自此成為歷史。

  但是一個省管轄數十上百個縣,顯然管不過來。再加上要分割地方軍閥,北洋政府保留了道,變成省道縣三級體系。

  省道縣這個體系沒有維持多久,國民政府推翻北洋政府後,按照省縣兩級體系廢除了道。後來發現不便,又設置行政督察區,仍舊稱得上三級體系。

  到了新中國,演變成省、地區、縣。後來地區大多被改為地級市,變成省市縣三級體系。

  所以在朱由檢心中,理想的地方行政區劃自然是三級體系,這是之後的數百年歷史所證明的。

  只是如今朝廷機構的調整已經占據了他的絕大部分精力,對地方行政區劃的調整,自然力所不及。

  再加上如今天下已有亂象,地方行政機構調整如果出現問題,可能會帶來極大災難。

  朱由檢只能提前做些準備,把直隸州和五個縣以上的屬州,當成下府看待。這樣以後把它們改為從四品甚至正五品的下府,就能少些阻力。

  其餘下轄一到四個縣的屬州,可以降州為縣,直接由府管轄。把州都改為府或縣,簡化為省府縣三級體系。

  從皇帝口中聽到「下府」這個早已不用的詞語,袁可立敏銳察覺到,皇帝想改動省府州縣這個體系。

  雖然他也覺得這個體系有些雜亂,但是現在明顯不是改變的時候,所以他立刻勸諫道:


  「陛下,各地州府存在數百年,不宜輕易改動。」

  「先把直隸州當做下府看待,屬州以後再說。」

  「擁有五個縣以上的屬州,其實沒有多少。」

  朱由檢從善如流,說道:

  「善!」

  「那就這樣安排。」

  「各府通判、推官和直隸州判官獨立設置衙署,和原有的州府衙門分開。」

  「這個衙署下設提刑科、按察科、法庭,作為朝廷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和省級提刑按察使司下屬機構。」

  「這些機構官員受直屬上級和當地主官雙重管轄,晉升時參考雙方意見,優秀官員優先升遷朝廷三法司。」

  這個優待就有些大了,三法司的刑部、大理寺還好說,都察院的御史,可是低級官員升遷的最好去處。

  而且科道並稱,六科給事中和十三道監察御史選拔標準一樣。皇帝這個說法,幾乎是在說科道官員優先從地方三法司推舉,對這個新設的衙署自然是極大利好。

  袁可立做過推官,對此十分贊同。

  以前科道官員的選拔推知並重,以有地方司法經驗的推官、地方執政經驗和司法經驗都有的知縣優先。

  這樣理論上似乎很好,但是因為科道官員權重,又是升為高級官員的最好渠道。以至於有些知縣到了地方之後不理政務,受任後以科道自居,整日想著如何彈劾他人、晉升科道官員。

  地方大員也因為他們有機會成為科道,只能由著他們。以至於地方事務越來越壞,落在小吏手裡。

  如今皇帝明確規定地方三法司官員優先晉升科道,能夠稍稍扭轉知縣不理政務的現象,讓他們專心本職。

  至於這樣做的阻力大不大,那就得夸一下閹黨了。閹黨主政的時候擔心科道不受控制,很少把地方知縣晉升科道官員。

  如今朱由檢沿用舊例,知縣即使要罵,也該去罵閹黨。

  《明史》:

  山陽武舉陳啟新者,崇禎九年詣闕上書,言:「天下三大病……

  舊制,給事、御史,教官得為之,其後途稍隘,而舉人、推官、知縣猶與其列,今惟以進士選。

  彼受任時,先以給事、御史自待,監司、郡守承奉不暇,剝下虐民,恣其所為。此行取考選之病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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