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章 義子義女繼承權和奴婢
朱由檢授與劉宗周這麼大的權力,當然不是心血來潮突然做的決定。
事實上,早在劉理順和倪元珙上奏前,他就從錦衣衛那裡得知各地議會籌辦時的問題——
錦衣衛的內情司一直在搜集內部敵人的情報,包括但不限於民間宗教、地方大族等有能力造反的組織。
官情司的會黨廳,更是在搜集各個官員的社會關係。對東林黨等黨派插手選舉,朱由檢一直很警覺。
所以朱由檢對議會籌辦遇到的問題很了解,甚至還制定了種種應對措施。
但是讓他失望的是,這些官員根本不把問題上奏。
擔心皇帝退縮的他們,想要儘快建成地方議會和國會,用國會約束皇帝。
問題則留待以後再說,先把國會建起來再完善。
朱由檢對此自然是不滿的,他為了表明自己的態度,也為了讓籌辦議會的官員認識到自己的決心,決定進一步給劉宗周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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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個人主持國會籌建,同時代自己盯住其他人——
相比其他官員來說,劉宗周可以說是朱由檢最放心的人。
這個人追求的是成為聖賢,幾乎沒有別的私心。不會因為家族、利益等方面的考量,在重製禮樂時埋雷。
而且他還懂得靈活變通,像接受《致君堯舜疏》的裁剪一樣,能夠接受朱由檢提出的禮法條文。
這讓朱由檢對他非常滿意,而他對朱由檢最大的要求,則是踐行仁義之道、成為堯舜之君。
目前來看,朱由檢做得還不錯,除了有點貪大求全和喜好聲色外,其他方面基本符合劉宗周的期待。最重要的是懷有仁心,從未無故濫殺他人。
兩人之間的合作,也稱得上順暢。都在為重製禮樂,成為聖君、聖賢而努力。
現在,劉宗周被皇帝授予禮樂事務的一票否決權後,便針對皇帝開會的目的,說道:
「奴婢之事,臣以為不是問題,不會影響到選舉。」
「按律,庶人之家不許存養奴婢,勛貴大臣方能役使奴婢八到二十人。」
「萬曆年間,左都御史吳時來申明律例:」
「無論官民之家,立券用值、工作有年限者,以僱工人論;受值微少、工作計日月者,以凡人論。」
「若財買十五以下恩養日久、十六以上配有室家者,視同子孫論。或恩養未久、不曾配合者,庶人之家,仍以僱工人論。」
「縉紳之家,視奴婢律論。只要沒有相應爵位或官職,就需要遵守律例。」
「朝廷可下令嚴查,在民間禁絕奴婢。」
這個說法,讓朱由檢的眼前一亮,感覺為江南廢奴找到了法律依據。
事實上他之所以借著劉倪二人的奏疏發揮,就有解決江南奴婢問題的用意。
從劉宗周的說法來看,只要朝廷嚴格執行相關律例,即使稱不上完全廢奴,也能把大多數奴婢解救出來——
朝廷完全可以不承認民間蓄養的奴婢,把他們視為僱工人。
本來就有這個打算的朱由檢,高興地擊掌贊道:
「劉先生說得好啊!」
「民間哪有什麼奴婢?都是僱工人而已!」
「傳旨,讓張溥牽頭組建僱傭工人協會,解決僱工僱主爭端。」
「僱工協會受戶政機構和議會監督和保護,僱工按工人看待。按照所從事的行業和收入,分享相應的農工商議員比例。」
群臣聞言大驚,因為大明有關奴婢的限額實在太少了,他們都覺得相關律例,和很多律例一樣已經不可能執行下去。
按照他們揣摩的皇帝的脾性,覺得皇帝多半會在重製禮樂的名義下,重新制定相關律例。
哪想到皇帝這次轉了性子,就是要執行奴婢限制。
這讓群臣一時間面面相覷,不知皇帝為何偏向那些奴婢?
溫體仁想到王時敏的書信,還有周延儒向自己引薦的馮銓,向皇帝道:
「陛下,若想不讓奴婢干涉選舉,取消他們的選舉權即可。」
「臣以為可像自貿區那樣,只允許公士和納稅百兩以上的居民參加選舉。」
這當即引來了錢謙益的反對,因為溫體仁說的自貿區,顯然就是香江島。
那是閹黨馮銓主持的議會試點,他作為東林黨後起領袖,怎麼可能願意看到閹黨沉渣泛起?
所以他當即說道:
「陛下要與萬民共治天下,怎麼能把大明子民排除在外?」
「溫學士要限制選民的身份和財產,這樣選出來的議員如何代表萬民?」
溫體仁惱怒地看了他一眼,感覺錢謙益反自己都反得有些魔怔了。
現在是掀起黨爭的時候嗎?是關係到以後能不能蓄奴的大問題。
皇帝和劉宗周的態度,顯然是要禁止民間蓄奴的。這個提議若通過,江南誰能倖免?
壓著心中怒氣,溫體仁向皇帝繼續建言,暗暗提醒錢謙益道:
「陛下,蘇州大戶人家,僮僕多者千人。」
「若是一概禁絕,讓黃推官去打板子。臣恐執行不力,恐會釀出變亂。」
這讓錢謙益終於想到了,自己家鄉蘇州府現在的推官,就是以執行舊禮法聞名的黃道周。
以這個人人古板的性子,估計皇帝的旨意下去,就會按律執行:
若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
「笞杖翰林」的大名,錢謙益也不敢小覷。
這讓錢謙益急忙補救道:
「陛下,禮法當隨世而易。」
「奴婢八到二十人的限制,是太祖在國初定的。當時人口很少,故而限制嚴格。」
「如今的人口相比國初何止數倍,臣以為應增加限額,並允許縉紳蓄養奴婢。」
態度變化之快,讓朱由檢再次側目,皺著眉頭說道:
「江南大族的奴僕這麼多嗎?」
「即使取消奴婢的選舉權、不讓他們干涉選舉,他們用奴婢做其他事怎麼辦?」
「若是有人造反,豈不能輕易拉出數千兵力?」
溫體仁聽得有些不妙,又聽劉宗周道:
「非止如此,江南很多奴婢名義上不是奴婢,而是義子義女。」
「前唐凌煙閣功臣張亮,便是因為有義子五百,而被太宗處斬。」
「如今民間有義子數千的大族比比皆是,臣以為必須限制。」
這下群臣也感覺有些不對了,因為現在的義子義女只是奴婢,怎麼被扯到了謀反上?
但是看皇帝的樣子,卻顯然已經聽信。詢問劉宗周道:
「劉先生可有什麼辦法,限制義子義女?」
劉宗周聞言回道:
「《大明律》曰:乞養異姓義子以亂宗族者,杖六十。」
「集解曰:乞養義子,在律本許。但令從己姓為嗣,列於昭穆則亂宗族矣。」
「義子義女,在律法上允許的,但不得作為嗣子。」
「臣以為義子義女應當同其他子女享有同等權力,至少要等同於庶子庶女。其在財產方面的繼承權,應當寫入《大明繼承禮法》內。」
這讓溫體仁等人瞪大了眼睛,感覺劉宗周這是在刨根。
如果真這樣規定的後,今後還有哪一家敢收養義子義女做奴婢?
這那是在蓄奴婢,分明是養了個子女!
朱由檢則對此極為讚賞,說道:
「爵位繼承,當按嫡長房繼承制。」
「但是財產繼承,就需要尊重個人意願了。」
「除了嫡長房繼承的財產不得低於其他房外,財產持有者可按個人意願給子女分配財富。」
「也可以收義子義女繼承家業,把財富分配給他們。」
這話聽得在場的臣子更頭疼,一時間他們竟然分不清:
皇帝是不知道民間情況,還是在揣著明白裝糊塗,真聽劉宗周所說,把義子義女當成子女看待。
此時的劉宗周,則是繼續說道:
「義子義女也是子女,無論是強是和,皆不能與義父義母等親族苟合。」
「如有犯者,當按奸小功以上親論斬。」
絮絮叨叨說了一大通,都是父母和義子義女的關係,應為應重製相關法律,明確把義子義女寫進去。
群臣對此實在無法接受,因為很多人養義女做婢女,就是為了洩慾。錢謙益道:
「陛下,如此禮法,根本執行不下去。」
「這樣還有誰敢去收義子義女?」
「那些有眾多義子義女的,難道要讓他們把財產都分出去?」
朱由檢聞言神色一肅,陡然聲色俱厲:
「蓄養眾多義子,他們是想要圖謀不軌嗎?」
「以前的事情不論,今後收養義子義女,皆需在戶口簿上登記。」
「否則朝廷概不承認,以私蓄奴婢處置。」
這番陡然變臉的話,讓他們明白了皇帝的意思。
顯然皇帝是知道民間情況的,這次就是針對實際是奴婢的義子義女。
「圖謀不軌」之說,更是讓他們噤若寒蟬。擔心繼續說下去,會讓皇帝懷疑自己有異心。
但是任由皇帝廢奴他們也不願意,群臣又拐彎抹角地說了良久,希望皇帝能網開一面。至少要增加些名額,不能按現有的奴婢律。
朱由檢看著這些大臣的態度,還有現實的情況,最終道:
「你們說的也不無道理,律法終究要執行,執行不下去的與廢止無異。」
「但是蓄養奴婢,是一定要限制的。而且要嚴格執行,避免有些人帶著奴僕造反。」
「還有,你們覺得,奴婢是良民還是賤民?」
「要不要把他們列入大明公民,授予他們選舉權?」
這個問題,顯然關係到奴婢的數量,溫體仁當即說道:
「奴婢當然是賤民!」
「《大明律》禁止良賤為婚姻,凡家長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杖八十,女家減一等。」
「奴婢和丐戶、娼戶一樣是賤民,不當享有選舉權。」
朱由檢皺了皺眉,顯然不願意增加一種賤民,削減自己開豁為良的功績。
但是把奴婢列為公民,對選舉的影響又太大。因為奴婢完全依賴主家,給他們選舉權就是增加大戶的影響力,鼓勵他們蓄奴。
完全禁止蓄奴的話,現在又辦不到。就像現在這些臣子說的那樣,根本無法執行。
所以他只能嘆了口氣,說道:
「賤民就賤民吧,把願意為奴的人視作自甘墮落的墮民看待。」
「但是也應該給他們從良的機會,奴婢和丐戶、娼戶一樣,可以通過從軍加入軍民戶,獲得良民身份。」
「任何人不得阻攔,否則以私役軍民論罪。」
這是給奴婢的出路,但無疑會讓奴婢變得不好管教。溫體仁道:
「如此對購買奴婢的人太不公平,若是有奴婢剛被買來就去參軍怎麼辦?」
「臣以為應該加上主家允許,否則不許參軍。」
朱由檢這次沒聽他的建議,反而責問他道:
「參軍是為大明效力,溫卿是覺得為大明效力的人太多嗎?還要設定限制。」
「要不溫卿去和樞密院說說,看他們要不要廢除賤民參軍從良的規定?」
溫體仁對此可不敢,因為據他所知,如今海軍那邊,有很多疍民、漁戶在服役。如果他敢提出這個建議,估計會被樞密大臣們怒噴。
如今的樞密院,權勢已超過六部任何一部,幾乎能和內閣抗衡。沒有必要的話,溫體仁可不想招惹他們。
這讓他只能在心裡對王時敏說聲抱歉,知道擋不住奴婢從良。
朱由檢則在定了原則後,補充道:
「今後奴婢的身契,應該註明強制解除契約所需要的違約金。」
「這個金額不應高於賣身錢加工作獲得的工資、且總額不得超過一千兩,否則按無效處理。」
「在從軍時不需要賠付,退役後陸續賠付即可,通過銀行支付,超過十年要計算利息。」
這讓溫體仁的心情,終於好受了一點。知道奴婢從良也能收回投入,甚至有可能掙錢。
不過對大戶人家來說,他們最看重的是穩定,需要奴婢沒有其他出路,只能效忠自己。
如今皇帝這樣規定,終究是開了一道口子。以後各地的奴婢,將會不再安分。
錢謙益這時忽然道:
「男僕能夠參軍從良,婢女要怎麼辦?難道讓她們同樣從軍?去軍中做營妓?」
「還有已結婚的婢女、以及奴婢的孩子,是否能隨著男子轉為良民?」
朱由檢哈哈一笑,說道:
「錢先生真是憐香惜玉啊!」
「軍中現在不設營妓,只在駐地附近指定相關行業服務區。」
「而且軍中現在有女兵,還有秦將軍那樣的女將,可以讓女子從軍服役。」
「女子在軍中不止當兵這條路,還能當護士、縫補漿洗做女工,或者去軍樂團獻藝。」
「已經有一些娼戶,選擇參軍從良,錢先生可以關注些。」
眾人聞言同樣大笑,殿中的氣氛總算活躍了一些,不再像之前那樣凝重。
然後朱由檢繼續道:
「至於奴婢的後代,自然能隨著父母從良。」
「而且他們在成年前,視作沒有選舉權的居民對待,可以一直隨父母在主家。也可以可以選擇脫離父母,作為孤兒去養濟院或參加幼軍。」
「成年之後,則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賣身。」
「居民可選擇賣身為奴,良民公民則禁止成為奴婢。」
「不賣身的居民,除了沒有選舉權等權利外,可以像公民當僱工做工人。在累計納稅百兩以上時,申請獲得公民身份。」
「或者服役加入軍民戶,獲得公民身份。」
「也可以參加科舉,考取功名做官吏,獲得公民身份……」
「總之道路很多,而且因為沒賣身不需要支付贖身費。」
「如果錢財足夠,還可以把其父母親人強行贖身,隨之轉為良民。」
又轉向劉宗周道:
「朕在這裡說明了:任何人不得以大明官吏和軍人為奴,不得把有功名的人用作奴隸。」
「這一條要寫入禮法,作為大明公民的權力。」
劉宗周領旨奉命,《大明禮法公約》的草案,又多出了一個條文:
大明公民的生命和尊嚴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買賣或奴役大明公民,誘取略賣良人、以公民為奴應受法律懲治。
大明公民合於法律規定資格者,可為文武官吏。
非大明公民不得擔任大明公職,只可擔任外籍職位。
任何人不得阻攔大明公民考取公職和參軍,不得以大明官吏和軍人為奴隸,不得以考取功名的人為奴隸。
未取得公民身份的大明子民後裔,只需服兵役三年以上、且願意成為軍民戶,即可獲得公民身份。公民可強制解除身契為自己和家屬贖身,其家屬自動獲得公民身份。
具體由《大明律戶律》規定之。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