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1章 婚姻自主權
新曆的三月是屬於皇后的。
從月初的親蠶禮、服裝節,到月中的聖母節、音樂節,直到月底的千秋節……
可以說皇后在這個月就沒閒著,需要親自參加各種活動,或者派遣女官參與。
尤其是對周皇后來說,今年兒子被冊封為皇太子,她又因為父親周奎的事情,需要向外界顯示自己和太子的地位很安穩。
操辦了這些典禮不說,她還要主動找事,顯示皇帝對自己的寵愛。
採選淑女之事,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提出來的。顯示她是賢后,並且是後宮的主人,能掌握人員進退。
朱由檢對她的心思有些了解,而且還知道皇后這樣做有討好自己的用意,免得對周奎的懲罰太嚴重。
再加上他需要安撫世官,所以就接受了她的好意,準備從衛所採選淑女。
為了顯示對衛所世官的看重,朱由檢特別要求道:
「這次採選是小選,只選有名分的嬪妃,不選普通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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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及笄、又沒有婚配的衛所女子可主動報名,選上後留在宮裡,選不上送她們回去,不耽誤她們婚配。」
「一定要向外面說明了,採選淑女不是強制的,不用必須參與。只有主動報名,才會納入挑選。」
「被選上的女子家庭會有加恩,給父母授與世職和誥命,並且可轉入金吾衛。」
可以說,這是實實在在的恩典,把他們納入外戚。
周皇后知道皇帝這是在安撫衛所世官,將此記了下來。又想到自己準備的人選如今不過十三歲,問皇帝道:
「只選已經及笄的女子,是不是年齡太大了?」
「民間及笄的女子,很多已經成婚、或者有了婚約。」
「臣妾以為還是應該像以前一樣,把淑女的年齡,定在十三至十六歲。」
朱由檢眉頭微皺,說道:
「十三歲年齡太小了,選進宮能做什麼?」
「這次挑選的人都會授名分,最低年齡要定為及笄的十五歲。」
「低於這個年齡的,朕之前已經命人修改刑律當作幼女看待。」
「總不能定了刑法,宮裡卻主動違反?」
這是前面設立紅燈區時,所做出的規定。把幼女的年齡,從十二歲提高到十五歲。不滿十五歲未及笄的女子,都視作為幼女。
嫖宿幼女無論什麼情況,都被視作強姦幼女對待,要被判處絞刑——
這個年齡規定,和後世其實是一樣的,大明的十五歲,就是後世的十四周歲。
朱由檢修改這條法律後,自己當然要帶頭執行。他對那些年幼的女子,也沒什麼興趣。
所以他執意把採選淑女的年齡,由十三到十六歲,整體提高到十五到十八歲。
這個年齡,讓周皇后一陣皺眉。
雖然民間女子的婚嫁大多在這個年齡,但是更小年齡成婚的情況不是沒有,而且很多人家會提前定下婚約。
按照《大明律》規定,指腹割衫襟為親是違法的,男女婚姻各有其時,通常是十三歲開始議婚。
所以宮裡採選淑女的年齡,最低定為十三歲。避免年齡定得太高,很多女子都已經嫁人或有了婚約。
如今皇帝將採選淑女的最低年齡提高到十五歲,那麼議婚的年齡,應當同樣提高。
出於以後能選到足夠淑女的考慮,周皇后道:
「民間通常十三歲開始議婚,陛下把淑女的年齡提高到十五歲,那應當把議婚的年齡,同樣提高到十五歲。」
「否則宮女採選淑女時,可能會選到有婚約的女子。」
「前唐貞觀年間的時候,長孫皇后選到鄭仁基女,卻因為和陸氏有婚約,只能再退回去。」
「若是在大明發生這等事,皇家顏面何存?」
這件事情,《貞觀政要》有記載,朱由檢在經筵日講上曾經學過的。
聽到周皇后提起這件事,他笑著道:
「皇后好學不倦,朕受教了。」
「議婚年齡由十三提高到十五,確實更恰當些。」
「按照婦幼保健院的統計,孕婦年齡過小或過大,都會讓難產概率提高。」
「十八到三十六歲,最為適合生育。」
「以最低的十八歲來算,成婚年齡,不應低於十七歲。」
「十五歲開始議婚,不能稱之為晚。」
「及笄之後女子許嫁,確實應當定為十五歲。」
打算讓制定禮法的人,把議婚年齡也定下來。
除了不許指腹為婚外,低於十五歲、未及笄前定下的婚約,法律上也一概不承認。
以後戶政廳還要頒髮結婚證,作為有法律效應的文書,方便結婚後遷移戶口等事。
為了保證這個政策的實施,朱由檢看著周皇后,說道:
「驟然提高議婚年齡,可能帶來非議。」
「朕以為可以用皇后的名義,給天下女子婚姻自主權——」
「只有十五及笄,女子才算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這樣她才能決定是否婚嫁,簽字認可婚書。」
「之前長輩私自定下的、沒有經過其認可的婚書,都當作違背婦女意願不算數。」
「這樣女子對自己身上是否有婚約,都會一清二楚。」
「宮裡採選淑女時,讓她們自己填報姓名、是否婚配等情況。」
「出現錯誤的可能,也會大大降低。」
這是一個好辦法,能夠避免宮裡採選淑女時,選到有婚約的女子。
但是周皇后卻皺著眉頭道:
「女子婚姻自主,是否和禮法相悖?」
「都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自主又從何說起?」
朱由檢笑著說道:
「女子及笄、男子加冠,都代表著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今後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外,還要加上一句『本人同意』,才能完成婚姻。」
「就像之前相親時,女方優先選擇,也需要男方同意。」
「在本人同意之後,再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走流程。」
操持過宮女相親的周皇后,對這個流程點了點頭,覺得確實合適。
但她還是憂慮道:
「民間會接受嗎?」
「這樣結婚可比以前更麻煩。」
「難道子女不同意,婚就結不下去?」
朱由檢哈哈一笑,說道:
「本人不同意還結什麼婚?」
「你看《西廂記》那些戲劇多受歡迎,就知道民間意願如何了?」
「你以皇后的名義給天下女子婚姻自主權,給她們否決的權力。」
「天下女子得知後,一定會感激你。」
這些戲劇周皇后也是看過的,裡面的內容雖然荒誕不經,卻多有人喜愛。
所以婚姻自主,確實是一些女子的訴求。她覺得可以用自己的名義,施恩天下女子。
當然,更重要的還是以此提高議婚年齡,確定在女子及笄前定下的婚約不作數。避免採選淑女的最低年齡提高到十五歲後,民間適齡年齡女子大多有了婚約。
——
這個恩典,和皇后懷孕的消息,一起被公布出去。
與之一同公布的,還有對周奎的處置。
這位皇后的父親、太子的外祖父,還是按慣例被授予了嘉定伯。但是卻明文註明止於終身,如果沒有封地就不傳承下去。
嘉定伯的宅院和莊田,也被冊封在太子的領地涿鹿區。宅院的面積是符合伯爵身份的三百畝,莊田則是一千畝,和世襲指揮使相當。
周奎被勒令住在涿鹿區,沒有允許不得隨意離境——
朱由檢打算用在涿鹿區任職的東宮官員,專門看住這個人。
甚至還給周奎的父親封了個山神,宅院和莊田也安排在附近。讓周奎以侍奉祖先的名義當祭司,好好在山林里清心寡欲。
在京城花天酒地慣了的周奎,哪裡願意去涿鹿區的山林?
無奈皇帝下了命令,怕他再鬧出事影響太子的東宮官員,也在陳仁錫的帶領下,指揮羽林衛士兵幫他搬遷。
周奎身邊自此被安排了士兵,盯著他不准出涿鹿區。
周皇后對於這個處置,大體是滿意的。只是對於母親也被遷去涿鹿區有些不舍,最終向皇帝討了個旨意,保留了周家在京城被賜予的宅院——
除了周奎之外,周家其他人仍舊可以住在這裡,尤其是皇后的母親。
這件事把周奎氣了個倒仰,責罵女兒和自己不親近。
只是已經被遷去涿鹿區的他,就算罵聲再大,也傳不到京城的人耳里。
看守他的士兵,則對此是充耳不聞。甚至還有個在東宮任職的老翰林,拿著儒家典籍和城隍司的教材,教導他如何當祭司。
但凡有學不好的地方,就用皇帝賜下的戒尺打手心,像對待孩童一般。
周奎感覺是生不如死,真正怕了自己的皇帝女婿。
有時他甚至想著乾脆去海外開藩算了,還能更自在些。
只是想到海外的危險,他又下不定決心。
留在空蕩蕩的三百畝大宅內,每天學習如何當祭司。
——
革除外戚世封的事情之前就已被定下來,皇帝對周奎的處置,沒有引起什麼爭議。
但是以皇后名義給天下女子婚姻自主權,則引起來很大風波。
有的認為與禮不合,女子不應在婚姻上有自主權。
畢竟《孟子》都明明白白地寫了:「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傳承數千年的至理。
不過也有人對此提出了新解釋,例如陳子龍就指出。孟子的話前面,還有「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這句話。
如果子女不願成家,那自然不用屈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有在子女答應後,才能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舉辦婚禮。
所以,他是支持皇后給天下女子婚姻自主權的,甚至提出男子也應該有,個人意願要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前面。
報紙上對此掀起了一陣爭論,年輕士子大多支持陳子龍,保守士人則大多不待見這一點。
還有人提出如果子女和父母因此發生衝突怎麼辦,應該聽哪一方?
男女私下裡見面、不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私下定了終身,應該要怎麼辦?
這件事情,甚至鬧到了朝堂上,有御史請求皇帝,收回之前給天下女子的恩典。
對此,朱由檢是很生氣的。因為他可不想收回這條命令,給人留下妨礙婚姻自由的形象。
四月十二日的經筵上,他囑咐群臣參加,讓劉宗周講解《詩經》。
《詩經》的第一篇就是《關雎》,朱由檢在劉宗周誦讀這首詩後,問群臣道:
「《關雎》一詩何解?」
「孔子把它放在《詩經》之首,是批判還是稱讚?」
劉宗周當即就回道:
「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朱子以為此言為此詩者,得其性情之正,聲氣之和也。」
「自然是在稱讚!」
群臣也紛紛出言,認為孔子把《關雎》放在《詩經》之首,當然是在稱讚。
朱由檢繼續說道:
「那麼《關雎》中的男女,是不是應該有婚姻自主權呢?」
「他們發乎情、止乎禮,難道有什麼錯嗎?」
「為何到了今天,有些人卻只知道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卻從不提個人意願?」
一番責問,群臣無言以對,又聽皇帝說道:
「大明重製禮樂,應合乎先賢本義。」
「男子加冠、女子及笄,都代表著成年。他們自此之後都有了完全行為能力,應該對自己的婚姻有自主權。」
「在他們同意之後,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這樣一個流程,眾卿以為然否?」
禮部尚書成基命道:
「陛下此言固然合乎先賢本義,但是子女若執意不聽父母意見,應該要怎麼辦?」
「父母執意不答應子女的意願,應該如何解決?」
朱由檢對此說道:
「舜之事父,小杖則受,大杖則走,非不孝也。」
「舜的父親瞽叟讓舜把兩個妻子給弟弟,難道舜帝應該屈從他?」
「在婚姻這種人生大事上,應該學習堯舜的做法。」
「堯帝沒有和舜的父親商議,就把兩個女兒嫁給舜。舜帝沒有經過父母之命,就和堯的女兒成婚。難道現在的人,會因為這點詬病堯舜?」
「朕以為可學習堯舜的做法,並且用年齡分界。例如二十五歲以下時,個人意願雖重要,子女也必須取得父母之命,方能拿著戶口簿成婚,在戶政機構登記取得結婚證。」
「但是過了二十五歲,子女若仍舊不願屈從父母之命。可以去城隍廟在祭司見證下,向后土娘娘許下誓言,奉天地之命、以城隍祭司為媒、自主結成婚姻。只要有身份證明和祭司的證明,就能登記結婚。」
「如此方符合古義,如同舜不經父母之命,就娶了娥皇女英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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