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區公安局

  周正明點了下頭,像是早就料到這個回答。

  他直起身來的時候,目光越過高雅的肩頭,落在門口站著的趙長富身上。

  「趙幹事?久仰。

  我叫周正明,宣傳科的,上個月剛調來。」

  他伸出手,手掌朝上,姿勢標準,「聽說你破了老孫頭那個案子,廠里都在傳。

  宣傳科這邊想做個專題,回頭跟你約個時間採訪?」

  趙長富看著那隻伸過來的手,一觸即收。

  語氣冷淡地說:「高幹事已經寫過了,廠報第三版,昨天發的。

  你看過沒有?」

  周正明的表情有些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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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那篇我看過了,寫得不錯。

  但我們想從更宏觀的角度做,廠區治安綜合治理,這個方向黨委也很重視。」

  「那你寫。」趙長富說,「保衛科配合提供素材。」

  他側身從他旁邊走過去,往前走了兩步,「周幹事,宣傳科跟保衛科不是一個系統,你發稿子不用給我審。

  直接找高副廠長簽字就行。」

  話畢,趙長富向外走去。

  身後安靜了幾秒,然後是高雅的聲音:「周幹事,你那份選題報告先放我這兒吧,我下午看完給你回話。」

  趙長富沒回頭,徑直走到高文華辦公室門口。

  敲門之後,他走了進去,把門帶上。

  屋裡高文華正在接電話,看見趙長富進來,朝對面的椅子指了指。

  繼續對著話筒說了幾句「……行,我知道了……明天上午我過去一趟」,掛了電話。

  「你來得正好。」

  高文華說,「剛才區公安局老韓來電話,煤礦機械廠昨天出了案子——

  供銷科一個幹部被人捅死在家裡,翻窗進的,手法跟啤酒廠那個很像。

  老韓說目前還沒併案,但他覺得蹊蹺。」

  趙長富在椅子上坐下:「什麼時間?」

  「昨天晚上。

  報案人是他老婆,下班回家發現的。

  區公安局今早到場,初步勘查是入室盜竊變殺人。

  老韓希望區里各大廠的保衛科提供線索,協助破案。」

  趙長富想了想,說:「發薪日前後?」


  高文華看了他一眼:「礦機廠發薪日是每月10號。

  昨天是21號,不是發薪日。」

  趙長富沒有馬上接話。

  信息庫里那個搶劫犯說的是「發薪日前後」,但這起案子在21號——

  距離礦機廠發薪日已經過了十一天。

  不在規律里。

  趙長富腦子裡把那句話又過了一遍——「發薪日前後」。

  也許那個渾蛋記錯了日子,也許他吹牛的時候往自己臉上貼金,也許他說的是另一伙人。

  信息庫里的碎片,不能全信。

  「我抽空去區公安局看看卷宗。」趙長富說。

  高文華點了點頭:「我幫你跟老韓說一聲。」

  趙長富離開高文華辦公室,回到保衛科辦公室。

  吃過午飯後,他騎車離開廠子,直到快下班的時候,他才返回。

  傍晚下班,趙長富推著自行車出廠門,陳衛國從後面騎車追上來,在他旁邊剎住:「長富,礦機廠那個事你聽說了?」

  「聽說了。」

  「區公安局的人下午來廠里調檔案了,查所有在廠里幹過活的臨時工和搬運工記錄。

  劉代理配合的,調了一下午。」

  趙長富心裡一動。

  區公安局來廠里調檔案,說明他們確實在併案查了。

  「調了哪些人的?」

  「第三車間的臨時工和近半年離職的搬運工。

  區公安局的人查得很細,連去年冬天離職的都給翻出來了。」

  陳衛國說,「你說這事兒是不是跟咱廠有關係?」

  「不好說。」

  趙長富跨上車,「我抽時間去趟公安局。」

  陳衛國點了下頭,騎走了。

  趙長富蹬了一腳,往郵局的方向騎。

  他一邊騎車,一邊在腦子裡在過幾件事——

  劉建偉要的表格、周正明今天的那些話、礦機廠案子的時間錯位、區公安局來廠里調檔案。

  幾件事在腦子裡擺著。

  啤酒廠的案子發生在15號,礦機廠的案子在21號。

  時間點對不上。

  但如果這兩起案子是一伙人乾的,那「發薪日」這個規律就不成立。

  搶劫犯的原話,可能他記錯了日子,也可能他說的是另一個案子。


  到了郵局后街,趙長富停留了片刻。

  他回到家屬院時,天已經黑了。

  他把自行車拐進家屬院,鎖好,上樓。

  推開門,他看到長貴蹲在客廳地上,面前攤著那本舊集郵冊,手裡捏著一塊橡皮在擦郵票背面的黃斑。

  長秀那間屋門開著,她靠床頭坐著,手裡捏著一張粉色的梅子糖紙,對著燈看。

  趙長富走進裡屋,在長秀床邊坐下,問她:「今天吃什麼了?」

  長秀把糖紙從燈前拿開,笑著看他:「喝了半碗湯,沒吐。」

  趙長富點了下頭,從兜里掏出兩毛錢買的幾顆水果糖,放在她枕頭邊上。

  梅子味的,紙是粉色的。

  他站起來往外走的時候,聽見長秀在身後小聲說了句:「大哥,你吃飯沒?」

  「還沒。」

  「媽給你留著呢。」

  趙長富應了一聲,走到外屋坐下。

  李秀蘭從廚房端出一碗熱飯和半碟鹹菜放在他面前,沒說話,轉身又回去忙活了。

  他低頭扒了一口飯,嚼著,腦子裡又開始轉了。

  明天去區公安局看卷宗。

  先看看現場照片,再問問老韓有沒有提取到物證。

  如果兩起案子的作案手法完全一致,那「發薪日」就不是規律,只是巧合。

  如果手法有差異,那就不是同一伙人。

  他扒完一碗飯,把碗放進水池。

  回了自己那間小屋,關上門,在床邊坐下。

  他從枕頭底下摸出那個信封,抽出碎紙屑又看了一眼——半個圓形紅章,陽城市,74。

  他把紙屑放回去,信封塞回枕頭底下。

  劉建偉的表格明天得交。

  他翻開收支本子,對著日期把上周的行蹤理了一遍。

  該填的填,不該填的用「山貨」蓋過去。

  合上本子的時候,他在心裡把礦機廠那起案子又過了一遍。

  ……

  翌日一早,趙長富騎著自行車去了區公安局。

  區公安局在陽城老城區一棟青磚樓里,門口掛著一塊白底黑字的牌子,旁邊立著個崗亭,

  一個穿制服的幹警正蹲在台階上抽菸。

  趙長富把車鎖在門口電線桿上,上樓找了老韓。

  老韓三十出頭,臉曬得黑紅,正蹲在辦公室門口泡茶。

  他看見趙長富上來,站起來拍了拍手上的茶葉末子:「趙幹事?高副廠長打過電話了,說你們廠保衛科協助我們辦案。

  你來得正好,啤酒廠和礦機廠的卷宗都在。」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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