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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裕豐行的名字不該出現在買路錢名單上

  「裕豐行每次交多少?」

  李明輝的手指落在抄件最下方。

  馬三湊近看了一眼:「數目不固定。小船二三十兩,大船五十兩。有時吳廣泰查得緊,一次能收上百兩。」

  「查什麼?」

  「說是查糧袋、查船底,還要核對官府運糧文書。」

  馬三顯然知道裕豐行的情況,回答得很快:「按規矩,運賑災糧的船不收過船稅。可吳廣泰不認,說免稅歸免稅,查驗不能少。若不給錢,他就讓人把糧袋一包包拆開,拖上三五日也不放行。」

  「裕豐行就一直給?」

  「他們家大業大,不願為幾十兩銀子耽誤船期。船老大每次到河口鎮,直接把銀子送進來,吳廣泰收了錢便蓋章放行。」

  

  馬三頓了一下,又補充道:「通濟商號是給錢換免稅,裕豐行是給錢免檢查。兩家不太一樣。」

  表面看,確實不一樣。

  通濟商號主動買通吳廣泰,為的是讓私鹽和截留的賑災糧順利過河。裕豐行則像是被迫交錢,只為避免巡檢故意刁難。

  可李明輝沒有立刻把裕豐行劃為受害者。

  「裕豐行運賑災糧時,船上的糧是由誰裝的?」

  「有時是京倉,有時是沿途中轉倉。這個我不清楚。」

  「吳廣泰真檢查過他們的船嗎?」

  馬三想了想:「剛開始查過一兩回,後來只要見到裕豐行的旗號,收了銀子便放。至於船里裝的是什麼,沒人打開看。」

  這正是問題所在。

  朝廷的賑災糧依法免稅,但並不等於完全免查。河道巡檢要核驗運糧文書、船隻數量與封條,防止有人借官糧名義夾帶私貨。

  吳廣泰收錢後跳過檢查,裕豐行也樂於用幾十兩銀子換一路暢行。

  雙方一個嫌麻煩,一個藉機斂財,看起來只是地方小吏欺壓商戶。

  可青州賑災糧案已經證明,真正送到災民手中的糧被換過。

  好糧在運輸途中遭到截留,糧袋裡重新裝入霉糧、碎石與沙土。這個過程不可能只靠官倉內部完成。

  承運商是否知情,必須查清。

  李明輝將馬三的抄件鋪在桌上,按日期核對。

  三年前裕豐行交錢次數不多,一年只有五筆。兩年前增加到十二筆,去年則有十七筆。

  恰好與青州各地災情加重、朝廷調糧次數增加的時間相符。

  其中幾次繳費日期,正落在青州那二十艘賑災糧船經過河口鎮的前後。


  「陛下,裕豐行的運輸合同在戶部,交貨記錄應該分別存於京倉和各州官倉。」

  李明輝取出一張空白紙:「回京後,要把這三年的合同、出倉底單、船隻登記和交貨記錄全部調出來。」

  楚硯舟道:「你懷疑裕豐行參與換糧?」

  「只能說有可能。」

  李明輝沒有把話說死:「如果他們只是被吳廣泰敲詐,這些銀子便是額外成本。大商號做帳,不會憑空少掉幾十上百兩,帳上總得找個名目。」

  「若裕豐行帳冊里如實記了河道打點銀,說明他們只是怕麻煩。若銀子被計入損耗,或從賑災糧運費里重複報銷,性質便不同。」

  他在紙上寫下幾項待核內容。

  「還要比對每艘船的載重。糧船出京時吃水多深,到青州時剩多少。若中途換過貨,船工、腳夫和停靠貨棧里總會留下痕跡。」

  馬三聽得有些發愣。

  他原以為自己交出吳廣泰的收錢明細,只能證明巡檢貪銀。沒想到一個商號名字、一串繳費日期,竟還能反推三年前的運糧過程。

  「李大人,那裕豐行若沒參與呢?」他忍不住問。

  「查完就是沒參與。」

  李明輝頭也沒抬:「審帳不是先挑一個壞人,再想辦法給他定罪。事情走過,帳上就有痕跡。讓痕跡說話。」

  馬三聽懂了一半,卻知道眼前的人不會因為一個名字便胡亂抓人,神情反而鬆了幾分。

  楚硯舟看著李明輝紙上不斷增加的核查事項,開口提醒:「裕豐行的事,回京再查。」

  李明輝握筆的手一頓。

  「朕說過,河口鎮是最後一站。」

  「臣沒說現在去裕豐行。」

  「你方才已經寫到糧船吃水了。」

  楚硯舟掃過紙面:「再寫下去,下一項便是沿河逐個找船工問話。」

  李明輝沉默片刻,把那張紙折了起來。

  確實有這個趨勢。

  查帳最麻煩的地方就在這裡。一條線索牽出另一條,每個數字後面都有可能藏著新問題。若不及時劃定範圍,一樁案子能無限往外擴。

  他剛剛還在客棧強調不臨時增加地點,現在總不能自己先破例。

  「裕豐行列入回京待核,不在河口鎮案中展開。」

  李明輝重新拿出小冊,劃了一條界線:「今日只結吳廣泰受賄瀆職、違規免稅和擅離職守。」

  楚硯舟這才頷首。


  馬三的抄件被收入證物袋,與過船稅存根逐項核對。抄件上記載的通濟商號繳費日期,大多能在存根里找到對應船隻。

  每次交錢後,稅單上便標註「免徵」。

  數目、日期、船號三項相合,證明抄件並非馬三臨時編造。

  其餘三家商號的記錄,也從停船申請與查驗公文中找到了旁證。凡交過銀子的,停船時間都很短;沒有交銀子的,申請往往會被壓上數日。

  吳廣泰的斂財方式十分直接。

  先用巡檢權扣船,再拿放行權收錢。通濟商號給得最多,得到的便利也最多。普通商戶若不願交,只能眼睜睜看著貨物在船上受潮變壞。

  李明輝用了近一個時辰,將證據按性質分成三組。

  第一組是《巡檢日誌》,證明吳廣泰長期不履行巡河職責。

  第二組是過船稅存根與商戶停靠申請,證明其違規免徵、差別放行。

  第三組是馬三抄錄的收錢明細,與前兩組記錄交叉對應,證明特殊待遇背後存在銀錢交易。

  「少了吳廣泰本人和銀箱。」

  李明輝提筆寫下《河道巡檢瀆職報告》幾個字:「但現有證據已經足夠固定案情。即使他跑了,也不能把這三年的空白補回來。」

  報告內容並不複雜。

  吳廣泰的手段比錢有望簡單得多,官職也低。他沒有做三套帳,更沒有繞上幾層商號洗錢,只是守著河口,明目張胆地把公務變成了自家買賣。

  寫到處置建議時,李明輝停了一下。

  「馬三怎麼辦?」

  馬三立即坐直,臉上浮出緊張。

  他知道吳廣泰收錢,也長期沒有告發。雖然今日提供了抄件,卻不代表過去的失職能一筆勾銷。

  楚硯舟道:「先以證人身份看管。查明他是否分過贓,再定罪責。」

  馬三連忙起身:「小人願意把知道的全說出來,絕不隱瞞。」

  李明輝在報告後加了一條。

  馬三知情不報,但私留抄件並提供關鍵證據,又遭吳廣泰滅口,建議徹查其銀錢往來後另行處置。

  最後一筆落下,他將報告吹乾,交給楚硯舟過目。

  楚硯舟剛看完第一頁,院外傳來急促的腳步聲。

  負責追查的侍衛快步進門,衣擺還沾著河邊濕泥。

  「公子,人抓到了。」

  李明輝抬頭:「吳廣泰?」

  「是。他們的魚船走到下游二十里處,在一處淺灘擱了底。吳廣泰帶人棄船上岸,被我們堵住。」

  侍衛臉上沒有多少喜色。

  「不過他見無路可逃,把隨身帶的兩個銀箱全推下了河。那一段水深流急,銀子還沒撈上來。」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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