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1章 法庭上的戰爭
聯邦高等法院第三審判庭的旁聽席擠滿了人。
記者、律師、破曉成員的家屬,還有幾個穿便服的女人坐在最後一排,手裡拿著沒點著的煙,眼神往前排掃。秦嵐靠在門邊,手機屏幕亮著,三家媒體的直播信號已經接入。
林朝歌站在辯護席前,黑色職業套裝,頭髮在腦後紮成緊實的一束。她面前擺著厚厚一摞卷宗,最上面那本邊角已經翻毛了。
對面,嚴霜坐在公訴席上。她今天穿了件藏青色的修身西裝,領口別著特別審判庭的銀色徽章。手邊只放了薄薄一份文件,封面印著紅色的「機密」字樣。
法官敲了敲法槌。
「現在開庭。辯護人陳述管轄權異議理由。」
林朝歌翻開卷宗,聲音清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特別審判庭的管轄權僅限於危害國家安全罪、叛國罪及戰爭時期的軍事犯罪。而本案被告被指控的罪名為叛國罪,但起訴書中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實施了具體的叛國行為。」
嚴霜手指在桌上輕輕敲了兩下,嘴角勾起一點弧度。
「辯護人,你是在質疑特別審判庭的合法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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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歌抬起頭,目光直視過去。
「我質疑的是程序正當性。起訴書中所列舉的證據,全部是被告在破曉組織內部的活動記錄,這些活動並未涉及泄露國家機密、勾結外國勢力或武裝叛亂。根據《刑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普通刑事案件應由地方法院管轄。」
嚴霜往前傾了傾身子,手肘撐在桌沿上。
「林律師,破曉組織公開對抗聯邦政府,煽動民眾反抗秩序,這難道還不算危害國家安全?」
「公開對抗和煽動反抗,這是公訴方的定性,不是法律事實。」林朝歌翻開第二份卷宗,「我手裡有破曉組織過去三個月的所有公開聲明和活動記錄,他們提出的訴求是修改《性別秩序法》中的不合理條款,從未呼籲推翻政府或破壞憲法秩序。」
旁聽席後排,一個穿灰色西裝的女律師低聲跟身邊的同行說了句什麼,對方點了點頭。
嚴霜的手指停在桌上,眼神冷了幾分。
「那南城據點的武裝抵抗呢?造成三名執法人員死亡,林律師打算怎麼解釋?」
林朝歌合上卷宗,聲音沒有任何波動。
「南城據點的衝突事件,公訴方至今未能提供完整的執法記錄儀影像。根據現場勘驗報告,執法人員攜帶的是重型破拆設備和實彈武器,而破曉成員手中只有防身用的電擊器和催淚瓦斯。誰先開火,這是關鍵事實。」
嚴霜的臉色沉下來。
法官翻了翻手裡的材料,抬起頭。
「公訴方,執法記錄儀的影像資料何時能夠提交?」
嚴霜停頓了兩秒,開口。
「涉及國家安全的執法行動,影像資料需要經過保密審查才能公開。」
林朝歌立刻接上。
「那就說明公訴方目前無法證明被告在衝突中存在主動襲擊執法人員的行為。既然如此,特別審判庭就沒有管轄本案的事實基礎。」
旁聽席上有人小聲議論起來,法警走過去,抬手示意安靜。
嚴霜盯著林朝歌,眼底那股習慣性的優越感被一點點磨平。這個女人上次在法庭上設了個文字陷阱,讓她當庭簽下調取真實基因樣本的申請,事後被審查委員會警告了一次。現在又來。
「法官,我申請休庭十五分鐘,公訴方需要補充材料。」
法官看了看表。
「准許。十五分鐘後繼續開庭。」
法槌敲響,嚴霜起身往外走,高跟鞋踩在地板上,聲音很沉。
旁聽席後排,蘇晏清收起手機,側過頭跟秦嵐低聲說了句什麼。秦嵐點頭,轉身出門。
林朝歌站在辯護席前沒動,手指按在卷宗上,指尖微微泛白。她知道嚴霜不會輕易放棄,接下來還有更狠的招在等著。
十五分鐘後,嚴霜回到公訴席,手裡多了一份文件。
「法官,公訴方補充證據。」
她把文件遞給書記員,書記員轉交給法官。法官翻開看了幾眼,眉頭皺起來。
「辯護人,請過目。」
林朝歌接過文件,掃了一眼,瞳孔微縮。
那是一份聯邦議會緊急決議案,三天前通過,內容只有一條:授權特別審判庭在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不經普通司法程序直接啟動不公開審判。
嚴霜靠在椅背上,聲音平穩。
「林律師,這是聯邦議會的最新決議,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特別審判庭的管轄權,已經不需要你來質疑了。」
旁聽席上一片死寂。
林朝歌盯著那份文件,手指攥緊了紙頁邊緣。她深吸一口氣,抬起頭。
「法官,我申請對該決議案的合憲性進行審查。根據《憲法》第九十三條,任何法律文件如果侵犯公民的基本訴訟權利,都可以提請憲法法院進行審查。」
法官愣了愣,看了看嚴霜。
嚴霜的臉色徹底冷下來。
「林律師,你這是在挑戰聯邦議會的權威。」
「我挑戰的是程序正義。」林朝歌翻開另一份卷宗,「三十二年前,聯邦議會也曾通過過一份類似的緊急決議案,授權軍方在邊境衝突中不經審判直接處決俘虜。兩年後,憲法法院裁定該決議案違憲,所有因此被處決的人員平反昭雪。」
她把判例書遞給書記員。
「這個判例至今有效,法律原則清晰:任何緊急決議案,都不能剝奪公民接受公開審判的基本權利。」
法官接過判例書,認真看了起來。旁聽席上那個灰衣女律師低頭飛快在筆記本上記了幾行字。
嚴霜的手指在桌上敲得更快了,指尖泛出一點白。
法官放下判例書,沉默了十幾秒。
「本庭認為,辯護人提出的合憲性審查申請具有法律依據。根據《憲法訴訟程序法》第十七條,本庭將該申請提交憲法法院審查。在憲法法院作出裁定之前,特別審判庭暫停對本案的管轄。」
法槌敲響。
「審查期限為十五日,十五日後憲法法院若未作出裁定,本案移交地方法院審理。退庭。」
旁聽席上一陣騷動,記者們紛紛舉起手機拍照。秦嵐快步走出法庭,撥通了一個號碼。
林朝歌收起卷宗,長長吐出一口氣。她贏了第一回合,但也只是第一回合。
走廊里,嚴霜靠在牆邊,等著林朝歌出來。
林朝歌推開門,看見她,腳步頓了頓。
嚴霜笑了笑,走過來。
「林律師,你母親當年也喜歡替不該替的人出頭。」
林朝歌的手指猛地攥緊了公文包的提手。
「你什麼意思?」
嚴霜整了整衣領,高跟鞋在地板上敲出不緊不慢的節奏。
「沒什麼意思,就是提醒你一句,有些人的下場,不太好看。」
她轉身往電梯方向走,背影筆直。
林朝歌站在原地,喉嚨發緊。她查了二十年母親的死因,所有卷宗都寫著「意外墜樓」,從來沒有人在她面前提過「替不該替的人出頭」這句話。
她快步走到停車場,拉開車門坐進去,手指死死攥住方向盤。嚴霜知道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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