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想像競合嗎?(月票加更2,餘4)
第94章 想像競合嗎?(月票加更2,餘4)
周三下午,郡沙縣法院刑庭辦公室。
朱慧正在整理吳子騫案的歸檔材料。
吳子騫沒有上訴,判決生效,可以歸檔了。
門被推開,立案庭的小李抱著一摞卷宗走進來。
「正宇哥,新案子。」
小李把卷宗放在林正宇桌上,拍了拍手上的灰。
「黃庭讓我直接送過來,說這案子比較敏感,讓你親自看。」
林正宇放下手裡的筆,目光落在卷宗封皮上。
【郡沙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被告人:周明】
【案由:交通肇事罪、尋釁滋事罪】
朱慧湊過來瞄了一眼,眼睛一亮。
「哦,這是不是婧姐前幾天說的那個事情?」
林正宇沒回答,翻開卷宗第一頁。
【被告人周明,男,1985年3月12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郡沙縣某公司職員,住郡沙縣城東安置小區————】
【2012年12月5日22時許,被告人周明駕駛車牌號為郡AX51A8的小型轎車,沿小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財政局門口十字路口時,被告人周明闖黃燈並超速行駛,與被害人李強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李強倒地受傷,肇事後被告人周明逃逸————】
【經郡沙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周明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李強右脛骨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一級。】
【事故發生後,被告人周明為逃避責任,於2012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期間,在網際網路平台發布經剪輯處理的事故監控視頻,配以「又一個碰瓷狗!看看公務員是怎麼訛人的」等文字,對被害人李強進行造謠誹謗————】
林正宇的眉頭微微皺起。
【該視頻被大量轉發、評論,閱讀量累計超過50萬次,引發網絡輿論發酵。
被害人李強因此遭受嚴重的社會負面評價,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2012年12
月12日凌晨,被害人李強從其居住小區樓頂墜落身亡。經公安機關現場勘驗及調查,排除他殺可能,認定為自殺。】
起訴書到這裡戛然而正,緊接著是檢察院的定性: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輕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周明為逃避責任,在網際網路平台散布經剪輯的不實視頻,對被害人進行造謠誹謗,情節惡劣,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述兩罪應當數罪併罰。】
林正宇合上起訴書,沉默片刻。
朱慧在旁邊小聲問:「林法官,怎麼了?」
林正宇搖搖頭,沒說話,繼續翻閱下一份材料。
《偵查終結報告》
公安局的這份報告比起訴書詳細一些,但措辭同樣審慎。
【————經調取事發路口監控錄像,完整記錄了事故發生全過程。監控顯示,被告人周明駕駛車輛闖黃燈進入路口,車速明顯超過限速標準。被害人李強駕駛電動自行車正常直行,綠燈通行。碰撞發生後,被害人李強被撞倒在地————】
林正宇翻到下一頁。
【————經查,被告人周明於事故發生後第三日,通過某短視頻平台帳號發布一段時長12秒的視頻。該視頻經技術比對,系從路口監控錄像中截取並剪輯,刪除了被告人車輛闖黃燈的畫面,僅保留被害人倒地的片段。視頻配有字幕:「又一個碰瓷狗!看看公務員是怎麼訛人的」————
林正宇注意到,報告裡沒有提到周明為什麼要剪輯視頻,沒有提到他當時的心理狀態,更沒有提到他是否意識到這樣做的後果。
它只記錄了行為,不記錄動機。
他繼續往下翻。
【————視頻發布後,迅速在網絡傳播,閱讀量累計超過50萬次,評論超過3萬條。經網絡取證,部分評論內容包括:這種人就該曝光「、碰瓷狗活該「、人肉他「等————】
林正宇的目光停在一行小字上。
【————被害人李強因網絡輿論壓力,於事故發生後第七日從其居住小區樓頂墜落身亡。經現場勘驗及法醫鑑定,排除他殺可能,認定為高墜死亡,死因符合自殺特徵————】
報告在這裡畫上句號。
冰冷的結論:自殺。
林正宇放下報告,拿起下一份材料。
《交通事故認定書》
這份材料很薄,只有兩頁紙。
【————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及監控錄像,認定被告人周明駕駛機動車闖黃燈、超速行駛、肇事後逃逸,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被害人李強駕駛電動自行車正常通行,無違法行為。】
【責任認定:被告人周明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李強無責任。】
林正宇把認定書放到一邊,繼續翻閱。
《網絡取證材料》
這份材料厚得多,足足有二十多頁。
第一頁是視頻的基本信息:發布時間、發布帳號、IP位址、閱讀量、轉發量、評論量。
第二頁是視頻內容的截圖和文字轉錄。
第三頁開始是評論的採樣和分析。
林正宇一頁一頁翻過去。
「碰瓷狗,死了活該。」
「這種人就該社死。」
「查到他單位了,大家去舉報。」
「公務員都是這德行,訛完錢還裝無辜。」
紙張發出輕微的褶皺聲。
他強迫自己繼續往下看。
《被害人李強醫療記錄》
入院時間、傷情診斷、手術記錄、出院時間————
右脛骨骨折,石膏固定,住院七天。
醫生的字跡潦草,像是隨手寫下的流水帳。
林正宇翻到最後一頁。
《現場勘驗筆錄》
時間:2012年12月12日04時23分地點:郡沙縣城西安置小區12號樓樓頂及樓下【————現場為一居民小區12號樓樓頂天台及樓下地面。天台護欄高度約1.1
米,護欄邊緣發現一空酒瓶(已提取)。樓下地面發現一男性屍體,仰面朝上,頭部、軀幹多處損傷————】
【————死者衣物口袋內發現一張摺疊紙張,展開後為手寫文字,內容為:「我不是碰瓷的,我真的不是————」字跡潦草,部分內容模糊難以辨認————】
林正宇的手停住了。
他盯著那行字,很久沒有動。
「我不是碰瓷的,我真的不是————」
這是李強最後想說的話。
林正宇深吸一口氣,合上勘驗筆錄。
他把所有材料攤在桌上,重新審視了一遍。
劉謹從自己的工位走過來,手裡端著杯茶。
「正宇,新案子?」
林正宇睜開眼睛,點了點頭。
劉謹湊過來瞄了一眼起訴書,皺了皺眉。
「交通肇事加尋釁滋事?兩個罪名?」
——
林正宇把起訴書遞給他。
劉謹快速瀏覽了一遍,若有所思。
「這案子————我感覺可以想像競合啊。」
林正宇抬起頭:「你怎麼看?」
劉謹放下起訴書,思索著說:「交通肇事導致被害人受傷,這是第一個行為。事後發布不實視頻導致被害人自殺,這是第二個行為。檢察院把它拆成兩個罪,邏輯上沒問題————」
他頓了頓。
「但如果從因果鏈條來看,發布視頻的目的是為了逃避交通肇事的責任。這兩個行為之間有緊密的關聯性。如果適用牽連犯或者吸收犯的理論,可能只需要定一個罪。」
林正宇點頭:「我也在想這個問題。」
劉謹把起訴書放回桌上。
「不過,檢察院選擇數罪併罰,可能有他們的考量。畢竟自殺這個結果太嚴重了,只定一個交通肇事,量刑上撐不住。」
林正宇沒有接話。
他重新拿起那份勘驗筆錄,目光落在最後一行。
「我不是碰瓷的,我真的不是————」
劉謹見他不說話,拍了拍他的肩膀。
「這案子不好辦。網絡暴力、自殺、輿論關注————哪一條都是雷區。」
林正宇抬起頭。
「不管好不好辦,不好辦也得辦。」
他把所有材料收攏,整整齊齊碼在一起。
「朱慧,幫我把這些材料複印一份,我要帶回去仔細看。」
朱慧應了一聲,抱起卷宗往複印室走去。
林正宇坐在那裡,看著窗外。
「想像競合嗎?檢察院為什麼提都不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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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