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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新的發現(求收藏、求追讀)

  下午,刑庭大辦公室。

  林正宇又把那塊白板拖了出來占為己用,朱慧看到後連忙跑過去幫我擦白板。

  擦乾淨後林正宇開始對著卷宗重新捋時間。

  他先畫出一條完整的時間軸。

  時間軸停在「第7天:報案」那一格,下面空著一截。

  林正宇把馬克筆夾在手指間,又把偵查卷往回翻。

  「先把前面幾天補上。」

  他把偵查卷(二)翻到目錄,指尖順著往下滑,停在一行。

  「被害人王雪補充陳述(二)。」

  紙頁翻開,筆錄日期寫著「案發後第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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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掃幾眼,讓出一半位置。

  「你來念。」

  朱慧挪了把椅子,身子探過去。

  「問:案發後,你有無與吳子騫見面?」

  她照著念,「答:案發後第1天,我整晚沒睡,後來把事情告訴了閨蜜孫倩。」

  後面一句字跡明顯重了幾分。

  「她罵我,說我再不去找他說清楚,就不認我這個姐妹。」

  朱慧停一秒,又往下。

  「問:後來呢?」

  「答:案發後第3天中午,我和孫倩一起在公司樓下等他下班。」

  「他看到我們,有點愣,我讓孫倩先回去,我跟他說,『我們得談談那天晚上的事情』。」

  「他一直說『你別激動,都是成年人』。」

  朱慧抬眼,呼出一口氣,又低頭。

  「我問他:『你覺得那天是正常的嗎?你覺得我同意了嗎?』」

  「他就不看我,說『要不這樣,我以後對你負責』。」

  「問:他所說的『負責』,具體是什麼?」

  「答:他一開始說,『要不我們試著談個對象』,後來又說,『你要是覺得虧,我可以通過別的途徑補償你』。」

  朱慧讀到這句,眼神不自覺瞟過去。

  「還有一行。」

  「問:當時你是怎麼回答的?」

  「答:我問他,『你覺得給點錢就能當什麼都沒發生嗎?』我說我不是來要錢的,我要一個說法。」

  朱慧把那三個字咬得很清:「要一個說法。」


  林正宇伸手,把那一頁往自己這邊拉,拿出螢光筆,「補償你」三個字連同後面的「不是來要錢的」一併畫了個框,旁邊貼上一張黃色便簽。

  便簽上只寫:「第1-3天:要說法≠索賠」。

  他站起身,走到白板前,在時間軸「第1-3天」那格下寫兩行:

  「閨蜜陪同找人談。」

  「被告提到『補償』。」

  下面又加一條小字:「被害人自認不是為錢。」

  朱慧抬頭盯著那行字。

  「他嘴裡也是這套。」

  她翻回偵查卷,找到後面孫倩的證人證言。

  「問:你是否陪同王雪與吳子騫見面?」

  「答:案發後那幾天,她整個人都像丟了魂,一直問我要不要報警。」

  「我氣她,說『你再不去問清楚,他就當你是自願的』。」

  「第三天中午,我跟她一起在公司樓下等他。」

  「他一開始笑,說『怎麼兩個人一起來堵我』。」

  朱慧嘴角一撇,繼續念。

  「後來我聽見他小聲說,『要不我想辦法補償你點錢,你別搞這麼大』。」

  「我當時就罵他,還打了他一下。」

  朱慧抬頭,眼裡帶火。

  「她閨蜜挺剛的。」

  林正宇點點頭,在孫倩證言旁邊又貼一張便簽:「證人印證:有『補償錢』表述」。

  他把偵查卷往後翻,翻到一張不起眼的「工作情況說明」。

  上面一行小字寫著:「2012年8月25日凌晨,王雪曾與其閨蜜至派出所值班室反映情況,值班民警作好談話記錄一份。」

  下面只兩句:「因王雪情緒激動,表示暫不立案,待其考慮清楚後再作處理。」

  再往下就空了。

  朱慧貼近一點。

  「談話記錄呢?」

  「卷里沒有。」

  林正宇把整冊翻了個遍,又把封底掀起來看,在幾頁「未附卷材料清單」上掃過去。

  空白。

  他眉骨壓下來,把那張「工作情況說明」反覆看了兩遍,把日期圈起:「8月25日凌晨」。

  白板上「第7天:正式報案」那格,他在前面加一行小字:「凌晨來派出所,未立案;當晚再來,立案。」

  「凌晨這次,就是談話記錄。」


  他在說明旁邊貼上一張藍色便簽,寫:「缺:首次談話筆錄。」

  朱慧握著筆,有點坐不住。

  「那份記錄如果在,會不會寫她一開始是怎麼報的,值班警察怎麼問的,對不對?」

  「還會寫,他那時候有沒有被電話叫過來,雙方有沒有在所里見過面。」

  林正宇把筆帽扣上,隨手在便簽下又補一行:「關乎:是否先嘗試私下和解,是否被引導形成『糾紛』。」

  他回到椅子上,把偵查卷換成第一冊訊問筆錄。

  「現在看被告第一次正式訊問。」

  時間欄寫著「刑拘當日」。

  他指尖沿著頁面往下,翻過前面對基本情況、案發經過的問答,停在中段一小段。

  那行字幾乎要淹在密密麻麻的問答里。

  「問:案發後,你和王雪有沒有聯繫?」

  「答:她後面有來找過我,說要我負責,要我給個說法之類的,我也糊塗。」

  朱慧貼過來,讀完抬起頭。

  「跟王雪那邊對得上。」

  「往下還有。」

  林正宇用指甲點了點下面那一行。

  「問:她有沒有提過錢的事情?」

  「答:談過補償的事情,沒有談攏。」

  這一行就這麼幹巴巴躺在中間,上下都是些「你怎麼去的酒店」「你有沒有鎖門」之類的問題。

  後面,問話直接跳回去:「問:你有沒有在過程中使用暴力?」

  中間這句,像被誰匆匆塞進來,又被誰匆匆放過。

  朱慧愣了好一會兒。

  「民警就沒接著問了?」

  她翻頁,確認下一頁的「續上」已經記錄到別的內容。

  「比如是他先提的賠償,還是她?談的是醫藥費,還是封口費?還是別的?」

  「筆錄里沒有。」

  林正宇從筆筒里抽出記號筆,把那句「談過賠償的事情,沒有談攏」畫了個厚圈,旁邊打了個大大的問號。

  他停在那兒,看著那個問號發呆。

  那會兒剛閱卷,他也只是憑經驗覺得這行古怪,先按下不表。現在把前面「要個說法」「不是來要錢」的陳述一對,這一句的味道就變了。

  朱慧瞟一眼那個問號,又看白板。

  「現在整個順下來的時間是,」


  她抬手指著。

  「第0天晚上,聚餐、酒店、性行為。」

  「第1到第3天,王雪在閨蜜推著去找他談,說要說法。吳子騫嘴裡『負責』和『補償』,王雪明確表示不是為錢。」

  「第7天凌晨,她鼓起勇氣先跑派出所,值班民警做了談話記錄,但沒立案。」

  她手指戳了戳那張藍便簽。

  「記錄現在不在卷里。」

  「直到第二次去了派出所,才正式登記報案。」

  她語速慢下來。

  「再往後,就是刑拘以後,他第一次被問的時候,自己提了『談過賠償,沒有談攏』。」

  朱慧把筆往空中一轉。

  「要是有人只看到這句,再配上『來要說法』那幾句,順手就能往『敲詐』那邊想。」

  「所以這句在筆錄中間,就特別危險。」

  林正宇合起那冊偵查卷,把它壓在最上面,手掌在封皮上按了兩下,像在確定什麼重量。

  「危險的不是字,是它被放著不問。」

  他把筆記本拉過來,在前面那條時間軸下加一行:「被告口中的『賠償談不攏』與被害人『要說法』的落差,需當庭核實。」

  朱慧咬著筆帽,思考幾秒。

  「那我們庭上,先問誰?」

  「先讓王雪把那幾天的來往講清楚。」

  林正宇目光落在那行「談過賠償」上。

  「再問他是誰先說賠償,賠償什麼,談不攏的是什麼。」

  他把記號筆往桌上一放。

  「不能給他留糊弄過去的空間。」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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