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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認罪認罰的簡單案

  他把卷宗往後翻到檢察院那一冊。

  「郡沙縣人民檢察院訊問筆錄。」

  「問:你對公訴機關擬指控的罪名有何意見?」

  「答:我接受。我知道自己處理不當,給她造成了傷害。」

  「問:你是否自願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

  「答:自願。」

  「問:是否願意賠償對方經濟損失,並取得對方諒解?」

  「答:願意,只要我承擔得起的,我都願意賠。」

  朱慧輕輕「嘖」了一聲:「到檢察院就老老實實認罪了。」

  「看下面。」林正宇把那頁翻過去。

  

  認罪認罰具結書單獨夾著一冊。

  抬頭、案號,被告人姓名一欄工整寫著「吳子騫」。

  「我已充分了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容和法律後果,在檢察機關出示的證據材料基礎上,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

  下面一連串的「自願」「知曉」。

  最後一行:「具結人:吳子騫。」

  字寫得不算漂亮,卻一筆一划。

  再往下,是「辯護人意見」一欄:「本律師已向吳子騫充分釋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確認其系在無任何非法方法影響下自願作出具結。」

  簽名:天升律師事務所,陳子楊律師。

  「有律師在場,程序上挑不出毛病。」朱慧說,「看起來他也挺配合。」

  林正宇把具結書翻到背面,那裡訂著一份「律師會見記錄複印件」。

  「會見時間:2012年9月3日。」

  「會見內容:向犯罪嫌疑人釋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其如實供述、認罪悔罪、積極賠償有利於從寬處理。」

  後面寥寥幾句。

  「沒寫他有沒有跟律師說『我覺得她同意』這種話。」林正宇指了指,「只有制度宣講,沒有實質交流的記錄。」

  朱慧皺眉:「那我們怎麼知道,他認罪是覺得自己真錯了,還是為了判輕一點?」

  「認罪認罰制度本來就是雙向的。」林正宇說,「他想判輕一點,我們想省一點司法成本,前提是事實清楚。」

  他把具結書合上,重新壓回卷宗中間,又把剛才圈過的那幾句想了一遍。

  「當時她也沒說不要。」

  「可能有點用力壓著。」


  「她沒怎麼掙扎。」

  這些話被認罪認罰那張紙蓋住,從程序上看起來,是一個「態度良好、願意賠償」的被告人。

  從卷宗里看起來,卻是另一個畫面。

  「認罪是事實層面的,還是法律評價層面的,這個案子要分清。」

  「林法官,這種有認罪認罰的案子,我們還能開庭多問嗎?」朱慧問,「會不會被人說你不給從寬?」

  「認罪認罰不是買斷式的。」林正宇說,「只要案子裡有爭議事實,我們就得問。」

  「他認的是『發生了性行為』,還是『發生了強行的性行為』,這兩者的分界,不是具結書上幾句話能替他掩蓋的。」

  他說完,把卷宗合上,封皮上那行字又露出來:「涉嫌強姦」。

  他用指節輕叩了一下封皮,像是在給自己定一個節奏。

  「下一步,看報案時的簡訊、微信記錄,還有他們之前有沒有單獨接觸。」他起身,「你幫我把電子證據找出來拷貝一份。」

  「好。」朱慧應了一聲,抱著自己的小記錄本回到自己的辦公桌前。

  林正宇繼續把「偵查卷(二)」抽出來,封皮右下角手寫一行小字:「被害人相關材料」。

  第一頁就是報警登記表。

  「報案時間:2012年8月25日。」

  下方一欄:「案發時間:2012年8月18日凌晨。」

  中間隔了整整七天。

  他拿筆在邊上輕勾了一下,寫上「遲延報案:7天」。

  再往下,是接警民警手寫的簡要經過:

  「王雪自述一周前在酒店遭同事性侵,今在閨蜜陪同下來所報案。」

  後面別著一份詢問筆錄。

  「問:案發後,你為什麼沒有立即報案?」

  「答:一開始覺得丟臉,不敢說,怕同事知道。」

  「而且我們兩老家還是鄰居,我也害怕被老家那些人閒言碎語。」

  「後來越想越不甘心,覺得自己又沒有錯,憑什麼當成什麼事也沒發生。」

  「再加上閨蜜罵我,說再不報警就不認我這個姐妹了,我才下決心走進派出所。」

  林正宇在旁邊空白處寫:「遲延原因:羞恥感+自責+同伴推動」。

  他知道以後庭上,這七天一定會被拿出來問。

  「你既然覺得是被強迫的,為什麼一周都不說?」


  卷宗里的這幾行,是王雪對這個問題的第一次回答。

  再往後,是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

  他把那張淺綠色的檢查表鋪平,順著項目往下看。

  「外陰區域未見明顯損傷。」

  「大腿內側可見散在皮下淤血,直徑約1~2cm不等,偏近根部。」

  「右手腕背側、左手腕掌側可見條索狀、彎曲狀擦傷,長約3~5cm,局部輕度腫脹。」

  後面法醫鑑定的備註一欄寫著:「上述損傷可由拉扯、抓握、按壓等暴力作用形成。」

  林正宇眼神在「大腿內側」「手腕彎曲狀擦傷」幾處停了停。

  這些部位的傷,不會出現在一次普通跌倒里。

  他把體檢報告往上一疊,翻到後面附著的一份被害人補充筆錄。

  「問:你剛才提到『他把你按在床上』,能不能說清楚當時的情況?」

  「答:我被推倒在床上,他整個人壓過來,我拼命往旁邊挪,他就伸手拉我的腿,把我往回拖。」

  「我踢他,他抓住我腳踝,把我的腿掰開,壓在他肩膀那邊。」

  「我那個時候只想著趕緊把腿夾住,可人太重,我動不了。」

  「問:你有沒有用手推他?」

  「答:有,我兩隻手抓他胳膊、推他胸口,他就抓住我手腕,往床上摁。」

  「後來我手腕很疼,像被扭了一下。」

  體檢報告裡的那幾處淤血、擦傷,對應得嚴絲合縫。

  「大腿內側淤血,被拖拽拉扯。」

  「手腕彎曲狀擦傷,被抓住、扭壓。」

  他把這幾處對應起來,又在旁邊寫了四個字:「吻合度高」。

  翻到筆錄最後一頁,是王雪那段關於「丟臉」的話。

  「問:你為什麼最終還是願意報警?」

  「答:我每天上班都要跟他碰見,他當著人面笑得跟沒事一樣,我看到他就想吐。」

  「我沒有辦法裝作什麼都沒發生。」

  「我不想再躲著他,也不想一直背這個秘密。」

  「我知道就算報警,也有人會說是我自作自受,我也怕。」

  「但我閨蜜說,如果連我自己都覺得丟臉,那他就永遠不會覺得自己錯了。」

  朱慧探過來半個身子:「電子證據我拷貝出來了,微信聊天、酒店監控都在U盤裡。」


  她看見桌上的那份體檢報告,好奇地挪近一點:「這淤血是在大腿裡面?」

  「嗯,靠近根部。」林正宇沒抬頭,「跟她說的被拉著腿往回拖的位置差不多。」

  「那……是挺……」朱慧話到嘴邊又咽回去,「那我們到時候在庭上,要念這麼細嗎?」

  「事實部分該說的都得說。」林正宇合上那一冊,「不然只會聽見『開房』兩個字。」

  他把卷宗擺整齊,把體檢報告壓在被害人筆錄下面,順手在便利貼上寫了一行:「遲延報案不等於不可信,需要當庭解釋其心理原因。」

  便利貼貼在封皮里側,黃色的一角露出來。

  朱慧抱著電子卷宗,一時沒敢多問。

  她第一次這麼近地翻一個性侵案的被害人材料,紙上的那些「丟臉」「不甘心」「想吐」,比任何教科書都沉得多。

  林正宇把筆帽扣上,起身去接水:「先把視頻拷出來。」

  「今天把證據鏈理順,明天再想問什麼。」

  杯子在飲水機出水口底下接住熱水,氤氳一層白霧。

  他抬眼看向桌上攤開的卷宗,思考著其中隱含的每一個細節。案件的關鍵性節點在腦海中閃現:

  部門聚餐,同事們笑語盈盈,在職場上沒有上下級的明確界限,但潛在的微妙權力不對等,所有人心知肚明。尤其是吳子騫,作為公司的銷售經理,無形中擁有影響力。

  他在筆記本上用箭頭畫出一條「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標記。這是案件的起點,奠定了之後的種種轉折。

  箭頭指向下一個節點:「轉折點:醉酒+帶往酒店」。林正宇合上眼,試圖重現那個夜晚的情景:

  王雪捧著酒杯,偶爾抿一口,大家舉杯頻頻,笑聲迴蕩在昏黃的包間燈光下。陣陣勸酒聲中,吳子騫的影子晃動不定。隨後酒店監控下的畫面定格在他攙扶著王雪走入酒店的瞬間。王雪腳步虛浮,而此時吳子騫的意圖即將浮出水面。

  林正宇在心裡默默判斷,這是一個典型的權力和機會交織下的不對稱博弈。

  再往下,箭頭指向「房內」。這是案發的地點,也是證據最能說話的地方。被害人的述說,體檢報告上的擦傷和淤血,都吻合著她的那段掙扎記憶。而吳子騫在供述中一帶而過的「她沒怎麼掙扎」更是耐人尋味。

  最後的箭頭停在「後果:報案延遲有合理解釋」那裡。

  林正宇盯著這行字,內心有幾分清晰:「丟臉,不敢說,越想越不甘心。」這些詞語,和許多過往見到的類似案件中的描述如出一轍。現實中多少被害人會在第一時間走進派出所?所以,遲延報案並不是不可信的充分理由,特別是對於深陷其中的女性而言。

  林正宇的目光在筆記本上完成的時間軸上來回遊移,思緒漸漸合攏。這起案件在表面層層將議題浮出水面:

  「案情有爭議點,但證據鏈並不空,這種案子,只要沒有人翻供,確實是標準流程。」

  隨著時間軸的梳理,案情愈發明朗。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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