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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性侵案閱卷(求收藏、求追讀)

  下午兩點多,刑庭大辦公室里人聲稀稀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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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正宇把那隻寫著「(2012)郡縣刑初字第327號」的小紙箱往自己辦公桌上一放。

  「新案子?」旁邊朱慧忍不住看了一眼。

  「嗯。」他把拆信刀插進膠帶和紙板縫裡,「熟人性侵。」

  刀鋒順著邊緣划過去,膠帶「刺啦」裂開,箱蓋松下來,幾本厚卷自己往外鼓。

  他不急著翻,先低頭看了一眼封皮朝上的那本。

  偵查卷(一),右上角蓋著「郡沙縣公安局」。

  他把整箱東西一股腦兒倒在桌上,又順手把空紙箱塞到腳邊。

  案卷攤開,厚薄不一,封皮顏色也有深有淺。

  他習慣性先做分類。

  「先偵查,再檢察,最後認罪認罰放上面。」他嘴裡念著經,把偵查卷一摞搬到左手邊,按號碼排好:「一、二、三。」

  移送材料和起訴書疊放在中間,具結書壓在最頂上。

  桌角那隻玻璃杯後面,貼著幾沓不同顏色的便利貼。他抽了一沓黃色的,又抽一沓藍色的,擺到鍵盤旁邊。

  先動起訴那冊。

  他翻開起訴書,封皮裡面那頁「基本情況」看兩眼,就在右側空白處貼上一張黃色便利貼,寫上四個字:起訴結論。

  再往後一翻,檢察官的「審查意見」占了兩頁,他又撕下一張,寫:「檢察意見」,貼在邊角,露出一小截。

  認罪認罰具結書只兩頁,他一頁一頁看過去。

  具結書上,「被告人吳子騫」那一行簽名松松垮垮,應該是戴著手銬簽的字,按印處留了個紅手印。

  後面「自願認罪認罰」「明白可能判處的刑罰」等條款都打了勾。

  他在具結書上方貼一張藍色便利貼,只寫了兩個字:認罰。

  「認罪認罰了啊。」朱慧在旁邊看得出神,「那不是就簡單一點?」

  「有時候覆雜的是後面那個『自願』。」林正宇頭也沒抬,「不要急著下結論,看完偵查卷再說。」

  他把起訴那冊整齊地推到鍵盤上方,伸手拿起第一本偵查卷。

  封皮翻開,目錄一頁,下面一行行寫著:「立案決定書」「受案登記表」「報警記錄」……

  他把目錄頁面折了一個小角,貼上一張黃色便利貼,寫:「程序」。

  再往下翻,到了「被害人陳述(一)」。


  過一遍目錄,整本卷邊已經插滿大小不一的標籤,黃色居多,中間夾著幾條藍的。

  第二本偵查卷,他先掃一眼目錄,發現多是後續補充偵查、再次詢問,他乾脆用另一種方式,只在幾個關鍵位置貼條:

  「被害人陳述(二)」上方,他貼上一張,寫:「補述」;

  「被告人供述(三)」旁邊,寫:「第三次」;

  看見「心理學評估意見」,他挑眉,撕一張綠色便利貼,寫:「心理」,單獨插進去。

  第三本偵查卷較薄,主要是「告知權利義務書」「合議討論筆錄」等程序性文書,他瀏覽了下,只在「刑事和解調解記錄」那一頁多停了秒。

  那頁上夾著一張複印的「調解未成說明」。

  他貼了一張黃色的,寫:「未和解」。

  忙完這些,他退回椅背,看著桌上整齊排開的幾摞紙:左邊偵查三卷,右邊檢察一卷和具結書,中間空了條地方,正好放筆記本。

  朱慧靠過來一點:「你每個案子都這樣?貼這麼多紙條?」

  「案子一多,你就知道不貼才會要命了。」林正宇笑了一下。

  他把筆記本翻開,在第一頁寫上案號和「吳子騫案」幾個字,下面空了幾行,對照著桌上的卷宗,用簡短的幾個詞把剛才貼過的那些便利貼,再列成清單。

  每寫一個詞,他的視線都會在對應這幾本卷宗的某一處停一下。

  林正宇把筆往一邊挪,把第一冊偵查卷翻回「被害人王雪陳述(一)」。

  他順著往下看。

  「王雪,女,26歲,某貿易公司職員。」

  問話人先把身份、入職時間、崗位問了一遍,筆錄里一句:「平時考勤正常,無處分記錄。」

  下面才是那天晚上的事。

  「我們部門聚餐,是慶祝季度業績……」

  王雪把那家川菜館的名字、包間號、到場同事一個個報了出來,誰坐主位,誰坐靠門,寫得清清楚楚。

  「喝酒的過程中,領導讓我們年輕人多喝一點,我敬了兩杯以後,就有點暈。」

  「吳子騫一直說『你酒量不行,我幫你擋』,幫我擋了三四杯。」

  擋酒。

  熟得不能再熟的詞。

  有些時候,「幫你擋酒」是鋪路,不是護人。

  後面幾行字,描寫王雪的狀態開始模糊:

  「後來我就有點記不清了,覺得腦袋很漲,人有點軟。」


  「我記得我要先走,他說『我也差不多了,我順路送你回去』。」

  「我以為是把我送到小區門口。」

  「從飯店出來,我記得上了一輛計程車,我靠著車窗睡了一會兒……」

  「再清醒一點,就是在一個酒店房間,衣服被脫了,下身有異樣。」

  她用的詞不多,全是「異樣」「疼」「很難受」這種泛泛的形容,筆錄旁邊夾著一張法醫意見複印件的角。

  林正宇把那張紙抽出來,掃一眼,又塞回去,繼續看陳述。

  「你在酒店有沒有反抗?」問話人問。

  「我推了他,他壓著我,我喊了『不要』,後來就……後來就不太記得。」

  「你有沒有說過『你走吧』之類的話?」又問。

  「我好像說過『不要』。」

  這一段的筆鋒忽然重了一點,像是當時的記錄人也猶豫了幾秒。

  陳述最後,是報案經過。

  她第二天中午才回到出租屋,洗澡時發現下身出血,內褲上有污漬,才想著要不要報警,先給閨蜜打了個電話,第八天才在閨蜜陪同下去了派出所。

  「為什麼隔了七天才報警?」問話人問。

  「我當時很亂。」

  林正宇眼睛稍微停了一下。

  晚報案,在這種熟人性侵案里已經算是常態了,卻總被拿來質疑「她到底同意不同意」。

  他把陳述頁角折了一個小角,在旁邊的藍色便利貼上補了一行:「失憶段、遲報」。

  再往後,是「被告人吳子騫供述(一)」。

  「我沒有強迫她,她自己是同意的。」

  第一句話,就把他的立場立死了。

  「那天聚餐,我確實幫她擋了一些酒,她狀態不太好。」

  「她說頭暈,我說我順路送她。」

  「出飯店的時候,我扶著她,她沒掙扎。」

  「到酒店門口,我問她『要不要開個房休息一下』,她說『隨便』,我就理解成同意。」

  「房間裡,是她先抱著我,我們兩個都是成年人,我沒有強迫。」

  筆錄上,「隨便」兩個字被圈了個粗粗的圓。

  林正宇眉心輕輕一皺。

  他翻到「供述(二)」。

  時間是第一次訊問三天後。

  態度已經變了。


  「我承認那天我考慮不周。」

  「酒喝得多,她確實很醉。」

  「我承認當晚和她發生了性關係。」

  「我願意認罪認罰,希望能從寬處理。」

  前後兩份供述擺在一起,味道完全不一樣。

  認罪認罰具結書上「自願」的四個字,就夾在這兩份筆錄之後。

  他又把偵查卷往後翻,翻到「調取監控情況說明」。

  「迎賓商務酒店監控顯示:2012年8月18日22:41,被告人吳子騫攙扶被害人王雪進入酒店大堂,被害人步伐不穩,頭部倚靠在被告人肩部。」

  「22:50,兩人一前一後進入電梯,電梯內監控顯示,被害人閉眼靠在角落,被告人用手扶著其手臂。」

  「22:52,兩人一起出電梯,沿走廊走向1407房間。」

  「期間未見他人同行或進入該房間。」

  說明後面,附著幾張監控照片。

  像所有商務酒店走廊監控一樣,畫質發灰,只能勉強看出一個扶一個。

  「從監控看,是喝醉。」朱慧在旁邊忍不住小聲說,「他還簽了認罪認罰,這不就是鐵案嗎?」

  林正宇把照片壓回卷宗:「鐵不鐵,還得看細節。」

  他手指輕叩了一下桌面,把卷宗往右推了寸許,又把那本法醫意見翻出來,準備從生物檢材和傷情那幾頁,再過一遍。

  偵查卷第二冊,翻過去是後面的訊問筆錄。

  「2012年8月28日第一次訊問。」

  林正宇用指尖點著那行日期,往下掃。

  「問:你和王雪在酒店房間裡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答:有。」

  「問:過程是怎樣的?」

  「答:就是……擁抱、親吻,然後自然發展吧。當時她也沒說不要,我覺得我們彼此有好感。」

  「彼此有好感。」朱慧忍不住又念了一遍,「同事一場就彼此有好感?」

  林正宇沒接,只把這幾個字用螢光筆輕輕劃了下,在旁邊便簽上寫:「感情基礎?僅同事聚餐」。

  往下。

  「問:王雪有沒有反抗?」

  「答:沒有明顯反抗吧。可能有點用力壓著,她沒怎麼掙扎。」

  「問:有沒有強行壓制她?」

  「答:就是正常男女之間那種,你壓著我,我壓著你,也不好說誰壓誰。」


  「正常男女之間那種。」

  螢光筆又停了一下。

  林正宇把筆往上一挑,把那句「可能有點用力壓著」「她沒怎麼掙扎」都圈進一個括號里。

  「這兩句是重點。」他低聲說。

  朱慧湊近一點:「聽著就像在躲。」

  「偵查的時候,大家都愛用這種半遮半掩的詞。」林正宇合上這頁,「尤其是熟人案,既不敢全盤否認,又不願承認是強行。」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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