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江湖規矩
第142章 江湖規矩
現實中,曾經有一位社團白紙扇說過一句話一過檔不是叛逃,是換個碼頭吃飯,只要規矩做足,沒人會跟錢過不去。
江湖誕生於混亂中。人與人之間沒了規矩,將會寸步難行。
上層人如果不管底層人的死活,就需要底層人來制定自己的規矩—江湖規矩。
大D不幸的在少年時就踏入了江湖,但也是江湖規矩給了他捨身救母的機會。
如果沒了規矩,大D可能成為一個替人頂罪又沒有救回母親命的絕望人。
所以在大D的觀念里,惡事可做,規矩不能壞。
巴閉這個事,看似只是一個換地頭吃飯的小事。但巴閉作為寫進洪興海底的老四九,過檔對他來說可不是收拾鋪蓋,自有留爺處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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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往前個二三十年,那可是要挨三刀六洞之刑的。雖然現在沒有那麼極端,但也不是他想走就能走的。
老四九過檔的首要禁忌是「私自跑路」。按社團規矩,正式成員四九及以上的,身份記錄在「海底」中,就屬社團「資產」,私自過檔等同於「叛徒」,原社團有權「全天下追殺,不死不休」。
就算是社團覺得這個人是個廢物,無藥可救,或者對社團做出不利,可以踢出社團,並且通告江湖,沒有一個社團會收留他。
社團人的底線已經是最低的了,是道德的底層中的最底層,如果連社團都不要的人,那實在不算是個「人」。
過檔的第一步必須通過「保人」搭建協商通道,核心是「先獲舊社團默許,再談新社團接納」。
保人必須是雙方都認可的江湖權威,過去常常有兩類人能做這個中間人:跨社團元老,如同時與洪興、和聯勝有交情的退任坐館:或者是當年帶當事人入社團的「帶路人」—師父。憑藉師徒情分,會向堂口話事人說一句「留人不如放人情」。現在條件放寬了,也至少是個堂口話事人。
舊時代的保人也不能直接說「要走」。常見方式是保人給舊社團話事人送「三件禮」:一包未拆封的香菸,代表「想換條路走」;一把未開刃的刀,代表「絕無反心,若被拒便繼續效力」;一封寫著「屋窄難容身」的紅帖。
若話事人收下香菸,便是「默許商議」;
若退回刀與帖,便是「絕不放行」,想過檔的老四九需立刻打消念頭,否則可能被安上「通敵叛逃」的罪名。
現在的舊社團不會輕易放人,保人需先與舊社團談「贖身費」,核心是「彌補社團損失」。
費用通常分兩類:一是地盤補償,若老四九管著某塊地盤,如街市收租、酒吧看場權等,需先找到「接手人」歸還給舊主,確保社團收入不中斷。
比如巴閉在洪興時管著尖沙咀兩個小酒吧的看場,過檔前需先推薦同堂兄弟接手,保證每月5000港元的看場費依舊交給白頭佬。
其次是贖身費,按老四九的「價值」定價,普通老四九約3000—5000港元,帶馬仔的老四九需加「人頭費」,每人一千到兩千港紙。巴閉有五個心腹要帶走,最少要五千到一萬。
若舊社團同意商議,保人會安排新舊社團大佬面談,地點多選在中立場所,避免在任何一方地盤「失了面子」。面談核心是敲定「三個不」原則:不挖核心生意、不帶走關鍵人脈、不回頭搶地盤。
舊社團的「底線條款」會提出嚴苛限制,防止「養虎為患」:
一是生意切割:明確老四九不得觸碰舊社團核心業務。比如從洪興過檔的巴閉,被要求「不得再碰尖沙咀的酒吧看場生意」,只能去荃灣大D的地盤食;
二是人脈剝離:若老四九曾跟著某紅棍做事,需當眾向紅棍「敬茶認錯」,承諾「不撬馬仔、不接舊關係」。
比如現實中1982年某14K老四九過檔新義安時,舊社團要求他當著10個馬仔的面,給原紅棍磕三個頭,放話「以後見面只當不認識」;
三是「回頭重罰」協議:雙方會找「白紙扇」寫下「字據」,若老四九日後幫新社團搶舊社團地盤,舊社團有權「廢其手足,取其性命」,新社團不得干涉。(如果巴閉再回尖沙咀食,大佬B可能還會讓陳浩南做事。)
談妥後,舊社團白紙扇會當場在「海底」上劃掉老四九的名字,蓋上「除名」印章;
新社團則會記下老四九的姓名、籍貫、入社日期,觀察期結束後正式入冊。雙方大佬握手下桌,保人需請雙方喝「和解茶」,象徵「恩怨兩清」。
幾日後,有骨氣二樓雅間。
洪興的阿信,綽號「白頭佬」,年紀約莫五十多歲,頭髮花白,穿著一身唐裝,手裡盤著兩個核桃,面無表情地坐在主位。
雅間裡還坐著兩位洪興的叔父輩,算是見證。
大D帶著兩名手下準時到達,他今天穿著西裝,努力顯得正式。一進門,他就笑著拱手:「信哥,兩位叔父,不好意思,讓你們久等了。」
白頭佬抬了抬眼皮,不咸不淡地說:「大D哥如今是大忙人,能賞面過來,已經是給我這個老傢伙面子了。」
「信哥你言重了,折煞晚輩了。」大D在他對面坐下。
寒暄幾句後,大D切入正題:「信哥,今日冒昧請你出來,主要是為了你手下巴閉的事。」
信哥哼了一聲,慢悠悠地喝了口茶:「巴閉?這個反骨仔,是我管教無方,讓大D哥你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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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這麼說。」大D態度誠懇,「巴閉兄弟的事,我也聽說了一些。可能是有些誤會,或者他覺得在我那邊更能發揮。所以呢,他托靚坤傳話,想換個環境,過檔到我那邊。我呢,正好在荃灣缺人手,也覺得巴閉是個人才,所以厚著臉皮,來請信哥你成全。」
一位元老開口:「大D哥,巴閉可是我們洪興的人,你說帶走就帶走,不太合規矩吧?
「」
大D微微一笑:「規矩我懂。所以今日特地請來兩位叔父做見證。所有過檔的規矩,我大D一定做足,絕不讓信哥你難做,更不讓洪興失了面子。」
他使了個眼色,身後手下立刻將一個厚厚的牛皮紙信封放在桌上,推到信哥面前。
「這裡是五萬港紙。」大D說道,「其中兩萬,是一點小小意思,當作是感謝信哥你多年來對巴閉的栽培。另外三萬,是過檔的茶錢,按規矩孝敬社團同各位叔父。」
五萬塊,在八十年代初,是一筆巨款。用來贖一個不被重視的打手,綽綽有餘。
信哥看著那信封,眼神動了動,但臉上依舊沒什麼表情:「大D,你出手倒是闊綽。
不過,巴閉跟了我這麼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就值五萬塊?」
大D心中暗罵「老狐狸」,臉上卻笑容不變:「信哥,巴閉兄弟有心向外發展,強留他在身邊,大家都不開心。不如就當結個善緣。以後在荃灣,或者信哥你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地方,我大D一定盡力。多一個朋友,總好過多一個敵人,你說是不是?」
這話軟中帶硬,既給了台階,畢竟現在的大D可不是一年前的大D了。
兩位洪興的叔父輩也適時開口打圓場,畢竟他們都收了五千塊的好處費:「阿信,巴閉那個小子心都不在這裡了,留住都有用。」
「是啊,大D也算有誠意了。按規矩,過檔茶錢一般也就萬把塊,他出到五萬,給足面子了。」
白頭佬其實心裡也清楚,巴閉留不住了。強留只會讓矛盾激化。而且五萬塊,確實不少了。他故作沉吟了片刻,終於嘆了口氣,伸手將信封拿過來,掂量了一下。
「罷了罷了。」白頭佬擺擺手,一副痛心疾首的樣子,「兒大不由娘。巴閉自己選的路,希望他以後不會後悔。大D,人,你可以帶走。不過,你要保證,他以後不能再踩進尖沙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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