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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 控辯鬥法!【二合一求月票!】

  第一法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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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席好似被按下了靜音鍵,三個律師好似是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內心發虛。

  辯護律師徐德卻挺起胸膛,就好似幼兒園被老師獎勵『紅花』的孩子,走起路來也是風風火火,看起來很是驕傲。

  他先是安撫了一下審判中心的李傑,旋即,便和另外三人向外走去。

  約莫幾秒的時間,幾人就已經消失不見。

  至於公訴席......

  此時,公訴席幾人很是沉默。

  檢察官鄭通坐在椅子上,面無表情,儘管助理已經將材料文件收拾好,卻也沒有離開的意思。

  助理本想上前提醒。

  只是走上前後,見到對方那袖子裡死死攥著,勁力大到肌肉都在顫抖。抬頭看去,又瞥到鄭通緊咬牙門,額頭上青筋暴起的畫面,便自覺退後。

  恍惚間。

  「無德...無德!」

  臉色通紅的檢察官梁秉信,此時忍不住從喉嚨中發出一道罵聲,胸膛劇烈起伏。

  「這無恥之徒!絕對是故意的!」

  「槍械鑑定?一份鑑定,他竟然分成兩份,用什麼狗屁機械結構、持續動能的理由進行申請!」

  「哪有這樣打官司的?」

  梁秉信現在很生氣。

  做減刑辯護就做減刑,做無罪就做無罪。

  什麼叫你嘴上說做減刑辯護,結果開庭後,直接拿著證據,換了個角度就來做無罪了!?

  不過。

  「別生氣別生氣,也許...也許他們是開庭前才意識到這點呢。」

  馬檢察官此時深吸一口氣壓下情緒,緩緩道:

  「臨時變換了打法,沒時間向法庭舉證罷了。」

  這種情況並非沒發生過。

  有些人手裡拿著證據,也許開庭前一秒才想到這份證據可以以另一種角度表述,隨後開庭打了所有人一個措手不及。

  萬一徐德就是這樣的呢!?

  「你信嗎?」

  「他就是故意的,我敢保證,這訟棍8月中就想著騙公訴和法院,絕對不是庭審前才突然更改!」

  梁秉信直接開口否定,絲毫沒有思索。

  甚至,他這麼一說,一些記憶在腦海中浮現,令他臉色更是通紅,好似被氣熟了。


  「畜生啊...畜生!」

  「當初在法院的時候我就問過他要怎麼辯護。」

  「這傢伙上來就是一連串的被告多麼多麼不容易,孩子多麼多麼可憐,案子多麼多麼難打。」

  「本以為這是真情實意的流露,現在來看,這......」

  「這擺明就是苦情戲啊!」

  「虧我當初還信了他!!!」

  想到這。

  梁秉信內心愈發窩火。

  前幾天和綠森市的檢察官黃石打電話聊天的時候,還特意為徐德辯解了幾句,夸對方有底線有三觀。

  結果開庭後對方演都不演了......

  合著對方在體制內名聲臭不是沒緣由的啊!

  「怕是綠森市和兗州市這些地方,也都吃過虧了。」

  檢察官梁秉信轉念一想,旋即情緒又放鬆下去。

  還好,吃虧的不止他一個,挨騙的也不是只有自己一個。

  身側。

  鄭通深吸一口氣,壓下內心的情緒後,站起身,拿著公文包向外走去。

  「走吧,法院下班了,法庭該清場了。」

  聽到這話,梁秉信兩人才回過神來,下意識看了眼腕錶。

  此時,時間竟已來到下午五點半,案子足足打了近四個小時!

  且整個法庭,也顯得極其清冷,人影寥寥。

  原告被告雙方離開,法官散場。

  聽審席數百人也匆匆散去,從哪些人臉上流露出的激動表情來看,大概是回去撰寫稿件去了,相信要不了多久,庭審的內容就會出現在新聞或是報紙上。

  「來了。」

  梁秉信抬腳跟上,皮鞋踩在地上發出『噠噠』的聲響。

  待靠近對方後,腳步這才放緩,隨即眉頭微微一簇,開始說起正事。

  「怎麼做?」

  「現在案子怎麼做?」

  幾人在走廊內走著,邊走邊說。

  馬檢察官道:「還能怎麼做?無非就兩條路,維持一審裁決,又或是推翻訴書。二審法官駁回一審判罰,宣告被告無罪。」

  說著。

  馬檢察官又細細思索一下,最終嘆了口氣,道:

  「真就只有這兩條路。」

  「被告那年輕律師...出手狠辣且做事不留餘地。」


  「『兇器不是槍』這點角度,做不出減刑辯護,只能無罪!」

  聞言。

  梁秉信的腳步慢了一拍,他眉頭蹙起,眼神中流露出複雜神色。

  目前來看,確實是這樣。

  徐德辯論點證明成功,那整個訴書便被推翻,不存在所謂的持槍殺人,這時候,哪怕李傑不想無罪,而是自甘減刑也不行。

  因為壓根不存在罪!沒罪就沒刑罰,都沒罰你,那從何減起?

  再說如果論點辯訴失敗。

  失敗了,就代表兇器依舊是槍,訴書無誤,訴書既然無誤,那對方減什麼?

  總的來說......

  「真要更改訴書?」梁秉信遲疑著開口,不等兩人說話,忽的又道:「可,咱們可沒這個權利改啊!」

  一審未判決前自然是可以改的。

  可一審判決了,二審審理的是一審判決,判決又是基於訴書上給出的結果。

  如此。

  作為最基層的訴書,自然是修改也改不了。

  「哪怕是咱們想不告『故意殺人』『非法持槍』,改成『意外致人死亡』,被告承擔部分責任也不行。」

  梁秉信搖頭說道。

  旋即,他頓住,最終,將視線落在面前的鄭通身上,猶豫片刻,最終開始開口道:

  「還是說...只能等對方推翻訴書?」

  這話落下的剎那。

  「噠。」

  鄭通腳聲消失,三人停在原地陷入沉默。

  現在。

  案子陷入一個進退兩難的境地。

  是法、檢、辯護三方,都進退兩難!

  法院那邊,有了個下台的台階,被輿論裹挾往台階上推,可無罪的台階下,又是很難承擔的社會隱患。如此,左右為難。

  辯護方,徐德的信息只能打無罪,無法進行減刑,所以,必須推著檢察方和院方往無罪方面走。

  檢察方就更簡單了。

  訴書被推翻,他們是要承擔責任的!

  首先,絕大多數人對公訴難以駁回這件事不知情。

  原因在於,每一起公訴案件,都是經過檢察院那邊仔細思索後,認定有罪,最終才選擇公訴,如若無罪,便會不起訴。

  而起訴則是代表他們對案件的『認定』,如果敗訴,就是『否定』;勝訴,便是『核准』。


  這時候。

  上級只需要按照有多少『核准』,多少『否定』,自然可以看得出下級法院的能力。

  檢察官的績效考核便是如此。

  公訴被否定要吃掛落,勝訴就上升。

  相應的。

  鄭通梁秉信若是被直接駁回...那就會被認定『起訴環節出現重大紕漏』。

  若是事態嚴重,【檢務督察部門】後續還有可能介入,前來調查是過失還是故意。

  只是......

  「不,鄭檢察官,馬檢察官,話不是這麼說的。」

  「咱們還可以發回重審。」

  恍惚間。

  一道聲音突然在耳旁響起。

  走廊內,三名頓住腳步的檢察官眉頭一凝,視線瞬間銳利起來,回頭看向聲音來源地。

  「誰!?」

  「別緊張別緊張,都是自己人。」

  只見廁所門口,律師杜藤此時洗完手,正用紙巾擦拭著手上的水漬,一邊擦,一邊笑眯眯的向三人走來。

  「馬檢察官所言的兩種情況...我覺得,倒是遺漏了一條『發回重審』的情況。」

  「二審認定一審裁決時事實不清,證據鏈不足,便會將案件打回,重新由一審進行審理。」

  「這時,公訴方自然可以重新調取證據,完善訴書。」

  話落。

  「哧!」

  杜藤將紙巾丟入垃圾桶中,臉上流露出溫和的笑容,看著三人笑嗬嗬開口。

  「我來上個廁所,在這偶遇,不算違規吧?」

  誰知道你是不是偶遇?

  梁秉信冷哼一聲,絲毫沒有對這個『訟棍』有半點好臉。

  只是......

  對方口中所說,卻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依據東國法例相關規定。

  凡是二審認定一審審理時,審理過程模糊不清、存在證據鏈不足、罪名適用錯誤,便可重新打回一審,再次進行一審審理。

  理論上,每一起案件都有這麼一次機會。

  只是......

  「杜法官...嗬,應該是杜律師,杜律師您怕是做律師多年,已經忘了法院的相關事宜了。」

  馬檢察官此時緩緩開口道:

  「『發回一審』的主要依據,是『事實不清、證據鏈不足』。」

  「就本案而言,如果,被告方能拿出證明兇器不是槍械的鑑定證據...那麼,案情將會無比清晰,不存在證據鏈不足的情況。」

  「客觀事實上沒有犯罪,那麼......」

  「二審應當直接改判無罪,而不是發回重審!」

  「哪怕是發回了,也只是多此一舉罷了。」

  這話落下,梁秉信內心點頭。

  是的。

  發回重審本意是一審審理不清,而不是因為一審審理錯誤。

  因為若是能清楚意識到錯誤所在,二審可以直接當庭改判,完全不需要發回!

  不過......

  「馬檢察官,此言差矣。」

  杜藤卻是連忙搖頭,笑著開口道:

  「怎麼是多此一舉呢?」

  「畢竟...發回一審後可不代表推翻訴書!」

  「且,若是回到一審,公訴方自然可以更改訴書,屆時,若是一審認定訴書屬實......」

  回到一審,修改訴書,法院認定後,檢察官自然無需承擔責任。

  至於『發回一審』算不算『否定』?算,但這是對法官的否定,而不是對檢察官的!

  如此。

  他們三人便無需承擔責任。

  只不過問題來了。

  「客觀事實既已認定,訴書依照客觀事實也無罪可訴!」

  馬檢察官又搖搖頭,完全不信對方的鬼話。

  訴書上寫的是案件事實,修改也只是將錯誤改掉。

  而本案的錯誤,自然是將『無罪的李傑』認定為『有罪』,而對於一個無罪的人來說...你描述『罪名』的訴書能寫什麼?

  什麼都寫不了!

  不過......

  「馬檢察官,鄭檢察官,誰說被告方說的就是事實了?」

  律師杜藤卻是滿臉微笑著,臉上絲毫沒有被對方打擊到的樣子。

  他將自己的公文包打開,抽出裡面一份文件。

  「您二位,應當是忘了我方委託人的個人態度了吧?」

  個人...態度?

  話落。

  三名檢察官微微一頓,低頭看去,旋即眉頭皺起。


  這份文件...在先前的庭審中出現過!

  什麼文件?

  「即:被告人李傑於金蘭步行街,對案件被害人【魏田】進行搶劫,過程中導致魏田死亡。」

  杜藤緩緩開口道。

  「我方委託人認為,這,才是案件真相!」

  這話落下。

  三名檢察官死死盯著這份先前被否定,『其貌不揚』的文件,眼神中很是凝重。

  這是...針對案件,另一個角度的起訴書!?

  是了。

  將案件的『槍殺』核心,替換成『搶劫殺人』。

  那麼。

  只要訴書一更改,被告人李傑近乎是百分百會被宣判!

  為什麼?

  因為核心因素不再是槍殺,徐德的『論點』便與訴書完全不相干,否定不了定罪的基礎邏輯,自然影響不到審理。

  而『搶劫』二字......

  法院並未判『保險公司』有罪,魏田無責,卻被李傑當街要錢,且雙方產生毆鬥,完全可以說是搶劫!

  若是如此...若是如此.......

  「鄭檢察官。」

  「您看,二審駁回一審裁決,公訴方修改訴書,訴書中陳述著客觀事實。」

  「隨即訴書狀告被告人,一審重新審理,您看,這是不是就合理多了?」

  杜藤嗬嗬笑著,不動聲色將文件收回,且話語中也沒說訴書具體修改成什麼樣,很是謹慎。

  但......

  面前三人卻完全明白其意思!

  「杜藤,你忘掉你當初的初心了!?」

  恍惚間。

  檢察官梁秉信胸腔中流露出怒氣,他一雙眸子豎起,上前兩步怒聲道:

  「公訴存在的意義是為了公正審理案子,而不是解決被告!」

  「訴書更不是為了給被告定罪而寫!!!」

  訴書只是客觀描述案發過程。

  而杜藤這番話......

  明顯是想讓訴書,往『為了給被告定罪』方面靠攏!

  「別激動別激動,梁檢察官,別激動,我這只是聽到馬檢察官的話後有感而發罷了。」

  律師杜藤擺了擺雙手,嗬嗬笑著,絲毫沒有被嚇到。

  「畢竟,案子也不是必然駁回訴書的,是有...第三條路。」

  杜藤抬手,看了看腕錶,轉身向外離去。

  「廁所這只是個偶遇,我就不多贅述,諸位檢察官辛苦了,先走了。」

  話落。

  杜藤轉身向外走去,只留下一個背影。

  背影中,他的西裝很是整潔,材質昂貴,一眼就能看出與尋常租賃西裝的區別。

  「這畜生,虧他當初還宣誓呢!」

  梁秉信深吸一口氣,有些窩火的開口,今天他算是生氣給自己氣飽了。

  如果說徐德是令他感到憋屈,那杜藤......

  就是真正的怒了!

  只不過......

  「鄭主任?」

  梁秉信頓了頓,忽的收斂情緒,皺眉,看向身側的鄭通。

  面前的鄭通只能看到沉默的背影,看不到其面容,更感受不到情緒。

  梁秉信逐漸凝起眉頭。

  訴書被駁回...對他們影響確實很大。

  而杜藤這話說的雖然聽起來令人憤怒,但...說的卻沒破綻。

  對方確實訟棍了些,做事的手段也令人惡寒,可對方的法理能力絕不是常人能比的,其說的那『第三條路』......

  完全能走得通,且能讓他們走的很順,無需擔心訴書被駁,敗訴一事!

  甚至說。

  法院也樂得見此。

  訴書更改後,被告李傑就會『有罪』。

  有罪卻不至死,李傑不會死,算是法內開恩;且因為判刑起到懲戒作用,自然抹除了院方害怕案件引導【銀行;案】受害者模仿的隱患。

  總的來說,這很符合法院、原告、公訴三方的利益。

  辯護律師徐德,也因為二審一事必然揚名,無需再繼續辯訴!

  只有被告一人被侵占利益,可話又說回來了。

  李傑...只是個瘸子。

  一個36、37歲的瘸子,沒有背景,沒有財產,就是案板上的一塊魚肉,若非徐德出現,剛才那場庭審可能已經死了。

  換句話說,對方就是個螞蟻,哪怕是侵占對方利益......

  那又能怎樣?

  「鄭主任?」

  梁秉信皺起眉來,內心有些擔憂。


  「嗯?」

  檢察官鄭通回過神來,他回頭,那張面無表情的國字臉看了兩人一眼。

  三人彼此間對視,眼神中藏不住那打量與警惕。

  片刻後。

  鄭通回過身,向外走去。

  「回檢察院。」

  「明天一早,找人聯繫公安。」

  「針對『兇器』,讓物證中心給出一個明確的鑑定。」

  「至於其他...以後再說吧。」

  話落,他率先離開。

  梁秉信看著他的背影,伸出手,欲言又止,止言又欲,片刻後,深深嘆了口氣,懷揣著厚重心思,向前走去。

  .......

  海城高級人民法院。

  停車場內。

  「啪!」

  車門關閉,杜藤坐在商務車上,感受著柔軟的獨立座椅,整個人不免放鬆下去。

  一隻握著礦泉水的手遞了過來。

  杜藤微微搖頭,對方識趣的收回,但隨之而來的,又是一道聲音。

  「杜律師,怎麼樣了?」

  只見。

  車前副駕駛上,律師王燕正回頭看向他,對方眉頭緊蹙,眼神中多了一絲疑惑。

  杜藤淡淡道:「該說的都說了。」

  說實話。

  杜藤很少有冒著風險,更別提只是為了對付一個小律師。

  哪怕先前所冒的風險微乎其微,甚至可以渺小到當不存在!

  但眼下,卻不得不謹慎。

  無他,對方那律師...屬實是有些陰險狡詐了點。

  本以為嚴密那般說辭,說對方是條狐狸是誇大,現在來看...分明是保守的說法。

  說是條毒蛇也不為過!

  王燕呼出一口濁氣,想了想,又道:

  「可能性大嗎?」

  杜藤微微搖頭,卻也沒明說,只是開口道:

  「共贏的結果,有誰會阻止嗎?」

  「二審發回一審,高院不再感到為難;辯護律師一戰成名;一審改訴書,檢察官沒有掛落;重新裁決,依照搶劫與意外致人死亡判處,不是死刑,也平息了輿論。」

  「共贏的角度,換你,你會選嗎?」

  聽到問話,王燕頓住,接著點點頭。


  如果她是檢察官。

  那麼,她肯定會選這條路!

  至於被告李傑?一個瘸子罷了。

  這不是王燕刻意的瞧不起人,而是單純的字面意思。

  一條瘸子罷了。

  他能做什麼?反抗?還是表達憤怒?有用嗎?

  如果有用。

  那麼。

  所有在案板上,等待菜刀剁下前不斷扭動身體表達憤怒的魚,就不會死了。

  而殺魚的人,看到扭動身體的魚會想什麼嗎?會在意魚會不會不想死?

  不會。

  一條肉魚罷了。

  「萬一呢?萬一要是二審繼續呢?」王燕思索良久,最終眉頭皺起又問。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萬一,鄭通那幫人腦子轉不過來彎怎麼辦?

  「無妨,如果二審繼續,那麼...至關重要的地方,便是物證中心。」

  杜藤微微一笑,忽的話鋒一轉,又道:

  「而這起案件,那柄兇器...槍身是空的。」

  兩句話看似毫無關聯,實際上聯繫很大。

  槍身是空的,代表沒有被填實,而同樣,也意味著簡單修復後可做槍械使用!

  既能做槍械,那麼......

  物證中心,只要有人打個招呼,完全可以照他們意念,對回執報告稍加添改。

  不需要讓檢測員直接說『符合《槍管法》對槍械的定義』,只需要模稜兩可的說,『修復後可具備槍械作用』。

  屆時。

  二審他們自然可以駁回被告方!

  總之。

  「先去安撫一下魏總的情緒吧。」

  杜藤深吸一口氣,對案子絲毫不在意,哪怕先前庭審時,徐德已經占據足夠的優勢。

  他依舊不在意。

  類似的案子...他已經做過無數起,或是刑事,又或是金融,總之,這種大案到了最後,可不是小聰明能玩的轉的。

  至於檢測時間......

  「明天吧,明天申請,讓公檢法的人拿兇器去物證中心做個檢測。」

  「嗯。」

  話落。

  杜藤坐在車上,閉目養神,情緒沒有波瀾。


  被告方會作法?

  巧了。

  他也會,而他的這個『法』......名為『人性』!

  不多時。

  這輛黑色低調的商務車,四個輪胎緩緩轉動,向著法院外走去。

  直到。

  .......

  .......

  次日。

  9月10日。

  海城,市公安局中。

  早上十點半。

  「兇器,這就是那案子的兇器了,一柄...嗯,槍?嘿,這民間手藝人就是和官方不一樣,手搓的東西千奇百怪的,這玩意是槍嗎?」

  「誰知道呢,反正有人起訴說這是假肢。」

  「假肢?這東西不是給人打死了嗎?」

  「不知道,但那個起訴的說,那被打死的人,好像臨死前把假肢摔壞了。」

  物證管理室內。

  幾個法院的工作人員看著身穿藍色制服的警察,雙方隨口閒聊著。

  聽到這話,警察有些忍耐不住自己的好奇心了,當即問道:

  「這玩意是假肢?給假肢摔壞了!?」

  警察樂了,「那起訴什麼?起訴的是被告吧,他這假肢都給人崩死了,他起訴做什麼?」

  法院的法警擺擺手,也有些無奈,說道:

  「根據監控來看,這玩意是死者【魏田】主動砸的,所以......」

  「起訴方讓死者家屬,出於人道主義,給他們賠個假肢。」

  賠個...假肢?

  你這『假肢』都給人崩死了,還要讓人家來賠!?

  聽到這話。

  那警察眼角一跳,頓時笑了。

  「得,那您還是趕緊的吧,先鑑定鑑定這到底是個什麼玩意,到時候該立案立案,該駁回駁回。」

  基層法院的法警點點頭。

  「嗯,成。」

  雙方將事情安排好。

  接著,物證便以極快的速度,向著『鑑證所』而去。

  待到基層法院的法警離開後。

  市局的民警也是無語的笑著向外走去。

  只不過......

  對方前腳剛走,後腳,又來了個人。


  ......

  約莫半小時後。

  隨著一道通知出現,負責物證管理室的民警又被叫了回來,只因又有人來找物證。

  只是,雙方交流後......

  「嗯?兇器?那...那跟假肢一樣的東西?」

  民警看著這剛來不久的,身穿檢察院制服的工作人員,臉上微微一愣。

  「對,就是這個,院裡讓我們申請做個檢測。」

  中級檢察院的人開口道。

  民警直接回道:「這玩意不是法院給帶走了嗎?帶去做鑑定了。」

  聞言。

  檢察官鄭通微微一愣。

  「院裡的?」

  他眉頭微微凝起,旋即松下,吧唧吧唧嘴,咋舌道:

  「高院的?」

  「嘖,高院速度還挺快。」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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