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毫無爭議的假肢!【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在自然界中,有一種擬態生物,平日裡會變換自身外貌,將自己藏在環境中,令捕食者看不清,從而達到渾水摸魚的效果。
但一般情況下,大型掠食者雖也有擬態皮毛,但再怎麼說,這玩意充其量就是個輔助。
而只要你足夠強,這點輔助是不需要的!
人類很強,生物鏈的頂端。
所以,基本不需要靠特別強的偽裝。
但今天,檢察官梁秉信算是開眼了。
「審判台,我方有個問題,想問公訴方。」
「請問,案發過程中,導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彈珠,是否是從《槍械穩定動能檢測》所鑑定的『管狀物』發射出去,導致魏田死亡的!?」
徐德臉上露出很一副善解人意的表情,他微微站起身,睜大眼看著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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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眼中。
藏有濃濃的期待!
看著梁秉信可謂望眼欲穿,可偏偏的...梁秉信愣是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你...這......他.......」
檢察官梁秉信起初是遲疑,進而是有些含糊,旋即,便是臉色逐漸漲紅。
他心中有無數話想說。
可偏偏的,這些話到了嘴邊,愣是一個字也吐不出!
整個人只能呆愣愣的瞧著滿臉期待的徐德。
案發過程...有嗎?
好像...好像沒在這方面鑑定過啊!
這...這這這,這對嗎?
梁秉信陷入到頭腦風暴中,三個檢察官互相面面相覷。
聽審席眾人則是大腦猶如被錘子猛地砸在腦袋上一般,整個人暈乎乎的。
驟然間。
公訴席雖安靜下去,可一陣哄鬧的聲音,卻隨之悄然瀰漫在整個庭審中。
「槍...不是槍?什麼意思,被告那律師說殺人的槍不是槍!?」
「我腦子有點亂,誰能給我捋捋......」
「《槍管法》中,規定鑑定槍枝的標準是什麼來著?」
「公訴不是說了嗎?結構、動力、致傷力,我記得好像得三條要求同時滿足才行,缺一個都不行!」
「案發現場對上了啊,彈簧、死屍、槍管,甚至當初造出來就是打鳥用的,這不是槍那什麼是槍?」
「.......」
整個旁聽席眾人腦子裡滿是凌亂。
說實話。
他們是想過徐德也許能從什麼角度進行辯論,或是博取同情,又或是取得家屬諒解之類進行減刑。
可...可實在是沒想到,對方直接從根源上將案子掐滅!
公訴方說死者持槍殺人。
辯護律師開口就是這不是槍,講道理,甚至開庭前一點風聲沒有,開庭後打了所有人一個措手不及。
想法可謂天馬行空,令人聽聞便下意識想否定。
但冷靜下來,仔細想想。
如果真能證明這不是槍的話...好像還可以試著打無罪!
這一刻。
原告人席位。
「不對!」
律師王燕恍惚間好似意識到什麼,看著被告的瞳孔驟然一縮,整個人渾身肌肉緊繃,雙手緊握,下意識就要站起身。
她腦海中陷入紛亂。
都是高級律師,徐德僅僅只是表述了一下他的意見,王燕自然能明白其用意。
「不是槍?如果不是槍,那鋼珠就不是彈丸。」
「如果不是子彈,那麼...這就不具備可人為操控性質,若並非被人為所操控導致魏總死亡,那麼......」
這一刻。
王燕忽的頭皮發麻,整個人沒忍住,下意識看向身側的律師杜藤,開口道:
「那麼。」
「魏田的死亡就和被告人李傑沒關係!」
「不...或者說,哪怕是有關係,最多,也就是個意外致人死亡!」
「即便是按有罪宣判,也只能是.......」
「三年!?」
得出答案的剎那,王燕都被自己嚇了一跳。
是否為槍,這是鑑定死亡是否為李傑存在『主觀故意』的核心觀點。
如果不是槍,那百分百會抹掉李傑的『故意殺人罪』!
那第二條罪呢?也就是『非法持有槍枝罪』!
槍都不是了,哪還有非法持槍罪!?
總的來說。
一審判決的兩條罪名將會被完全駁回!
「壞了,杜律師,二審不是一審,一審判決罪名被駁回,二審可不會改判罪名......」
王燕看著杜藤,焦急的低頭小聲開口。
二審不是一審,一審發現訴書有誤,還可以休庭,讓公訴方更改訴書,隨即按照起訴書審理。
而二審,審的不是案子。
理論上,審的是一審是否存在紕漏的判決!
但凡一審的判決被駁回,一審時的訴書被完全拆解指錯,那麼,二審便不會再讓公訴方重新更改訴書進行審理,而是......
想到這。
答案從王燕的牙縫中擠出,她心跳猛地加速,咬牙道:
「宣判一審進行裁決的依據不足。」
也就是......
『無罪!』
想到這。
整個原告方驟然間,所有人的臉色都不是太好看。
「什麼鬼?被告那邊在搞什麼?他不是要打減刑嗎!?」
有人低聲焦灼開口:
「那份動能申請的目的,就差把『減刑』兩個字甩我臉上了,怎麼到庭審突然換成『無罪』!?」
這話落下。
哪怕是表情管理十分良好的律師杜藤,此刻也是多少有點難看。
他那雙陰沉的眸子,穿過審判區的空間,直勾勾落在徐德身上。
良久,他才壓著心中的怒意,深吸一口氣,沉聲道:
「被騙了......」
被騙了...被騙了......
聽到這話,王燕想說些什麼,她表情很是焦急。
他們怎麼會被騙呢?
是啊,自己等人的來歷,要麼是一線律所,要麼是准紅圈律所,杜藤甚至還是綜合一線大所的高級合伙人!
屬於是社會裡精英中的精英!
他們這種人怎麼可能會被一個初出茅廬的小律師騙到!?
律師王燕不信,但......
『兩份鑑定......』
王燕看著被放在審判台的兩份證明,憋了半晌,愣是一句話也說不出。
事實勝於雄辯。
他們......
確實是被騙了。
「是我小瞧他了,這人一直在裝傻...我就說,一個傻子怎麼可能會有那種履歷。」
「一個傻子怎麼可能打出『第九醫院;案』這種漂亮庭審?一個傻子怎麼可能敢來承接『海城槍擊;案』!」
杜藤呢喃著,越說,他心中的怒氣便越是劇增。
合著......
對方這是在裝瘋賣傻呢!
從8月中一直裝到眼下9月9開庭,自己一直沒發現,說不定人家還在背地裡罵他們這些人都是傻子......
「無恥...無恥!」
「這和庭審突襲有什麼區別!?」
王燕臉色難看,牙縫中擠出兩個罵人的字。
但眼下也沒時間浪費在罵人這件事上了,王燕深吸一口氣,看向杜藤,連忙問道:
「怎麼辦?」
「我們庭前沒有做任何預案.......」
或者說他們做了預案,也就是搶劫一事。
用這角度興許能對衝過對方的辦法,可眼下卻礙於『庭審突襲』拿不出來。
所以......
「靠臨場反應。」
律師杜藤深吸一口氣,腦子裡迅速開始轉動,眼眸中流露出冷靜之色。
他是個精英律師,相信自己能力同時也不會看扁對手。
雖然眼下被對方演技騙過去,栽了跟頭。
但......
這不代表自己無法補救!
想到這。
杜藤眸光一閃,一條應對之策瞬間浮現在腦海中。
「審判長,原告方存有異議!」
.......
審判台上。
三個法官原本還在思索探討,冷不丁聽到原告那邊傳來聲音,此時下意識扭頭看去。
只見杜藤站起身表態,說話間,還不忘深吸兩口氣平復心情。
審判長趙忠微微一頓,頷首點頭。
「講。」
一個字落下。
眾人收斂思緒,扭頭,看向原告方,靜靜等待對方的回答。
原告席。
律師杜藤冷靜下後,緩緩開口道:
「審判長,就被告方律師所言,本案導致魏田死亡的鋼珠並非從槍管出現一事,我方存有異議。」
「首先,一個東西是否為槍,並非只看它以什麼東西殺人。」
「比如,如若被告人手持一柄制式突擊步槍,而他全程不開槍,是用槍柄將人砸死,那麼請問,他手中這東西,是否就不屬於槍?」
眾人陷入沉思之中。
鑑定一個東西是否為槍,是不看兇殺過程的。
而是只針對槍的結構來判定這玩意是不是槍!
如果看兇殺過程的話.......
那麼,杜藤口中說的就很直觀。
一柄槍,殺人的方式不是槍擊,子彈沒有經過管狀物打在人身上,也沒有爆發出動能,而是用槍托將人殺害,難道這玩意就不算槍了嗎?
不,兇殺過程是否為『槍擊』,改寫不掉槍械本質。
鑑定兇器與兇殺過程,是要明確分開的。
代入到杜藤提出的概念里,也就是,兩者分開鑑定,兇器確實是槍,而殺人也是故意殺人,只不過不存在『槍擊』!
就海城『槍擊;案』中.......
「審判長。」
「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又或是彈丸是從什麼地方發射出來的,它與如何定義兇器本身,並無直接關係!」
律師杜藤此時眸光閃爍,大腦不斷運轉,腦細胞死了一茬又一茬。
他推了推眼鏡,緩緩道:
「我方認為。」
「應當依照『兇器結構』本身,對兇器進行鑑定並認定!」
聞言。
審判區中,眾人陷入思索之中。
審判台。
「這...是的,被告方所說『利用管狀物射擊』,指的是兇器結構本身存在這項功能。」
「而不是說:利用管狀物射擊出的子彈,從槍管中射出殺了人才算被槍殺,進而判定兇器是槍。」
周法官此時腦子微微有些發熱,但冷靜後思索完,便理解了杜藤的意思。
他抬頭。
看向審判長趙忠,皺著眉,微微頷首道:
「如果判定兇器為槍械。」
「那麼,導致死者死亡的彈珠,無論是否是從槍管發射...都不影響這是一起槍擊案件!」
先鑑定槍,再鑑定如何死亡。
而不是根據如何死亡來推導這是否為槍。
舉個例子。
一把法律意義上的制式槍現在在你手裡,此時,你拿槍瞄著你朋友的腦袋,隨即扣動扳機,但子彈沒從槍管發射。
而是出了意外,不過自然依舊射到你朋友腦袋上。
那麼。
此時子彈沒有經過槍管,不符合『利用管狀物發射』這一條件。
難道,就判定你沒有槍,且朋友受到的不是槍擊?
不,依舊是!
而這例子與案發現場存在很大的類似。
「這......」
審判長趙忠眉頭蹙起,好似是要鎖成一個疙瘩,稍稍思索後,沒有回答。
而是扭頭看向被告方,沉聲道:
「被告方。」
「上述原告人所言,你方是否存有異議?」
杜藤說的言之在理,槍擊之所以判定槍擊在於先將器械判定為為『槍』。
如果徐德還堅持,死者死亡期間,子彈是從縫隙中射出,而不是從槍管,那麼......說實話二審依舊還是維持一審宣判。
只不過。
「異議!」
「審判長,我方存有明確的異議!」
被告席中。
徐德表情絲毫沒有慌亂,他的表情嚴肅而認真,此時掃了眼現場眾人,旋即又道:
「當然,在表述之前。」
「我方依舊對原告席律師表示強烈的抗議!」
「先前是我方與公訴方直接對答環節,而不是我方與原告席進行問答,貿然打斷我方發問,我方表示強烈不滿!」
「審判台,在這裡,被告席對原告席申請庭審迴避!」
庭審迴避...又是庭審迴避。
原告席中。
律師杜藤和王燕已經無語了,兩人就坐在椅子上,無奈地看著對方。
當然,這點插曲自然不會讓審判台直接將人判離。
審判長趙忠道:
「原告席,請不要貿然打斷庭審秩序,如有下次,審判台將對你方直接進行驅離處置!」
話落。
趙忠便看向被告方,「被告方請表述。」
對方沒被驅離,徐德多少有點失望。
畢竟,這起庭審杜藤確實是有點麻煩,無論是對方開庭時所表達的觀點,又或是眼下挑刺的角度,都十分刁鑽,但凡處理不好,他們真有可能遭殃。
不過無所謂,對方沒有事先準備,自己處理起來倒也不算麻煩。
只見,徐德稍稍思索片刻,接著就有了想法,只聽他開口道:
「審判長,原告方所說,我方自然認同。」
「但,有關本案兇器鑑定一事,被告也並非如原告所說,僅從『死亡過程』反向鑑定。」
「這僅僅是我方要表明的觀點第一條。」
「即。」
「死者魏田,死亡原因,是兇器濺射出一顆鋼珠致使眼球碎裂,並且恰好擊破骨頭薄弱環節,致使大腦受損,陷入生物學中的死亡。」
「此乃小概率、不可控、隨機事件!」
聽到這話,杜藤很想反駁,畢竟真若如這樣所說...被告可能不會無罪,但也一定能減刑!
不過一想到,相比直接否定槍的存在...減刑就減刑吧。
於是乎,杜藤沉下心,準備看對方究竟要說些什麼。
而此時。
徐德也是稍稍一頓,忽的又再次開口道:
「審判長,我方認為原告席所說很對。」
「鑑定一個兇器是否為槍,應當從這兇器本身的結構進行鑑定!」
「在8月24日,我方收到的兩份鑑定報告,即:《兇器機械結構定性鑑定》,以及《槍械穩定動能檢測》中。」
「後者《槍械穩定動能檢測》,我想,應當可以完整進行解釋。」
第...第二份鑑定?
眾人微微一頓,尤其是公訴席和原告席。
雙方人員微微愣住。
第二份動能檢測,檢測員的回執是,器械不具備穩定發射彈丸的能力。
這句話看起來是直接否定了槍械三因素中的『動能』。
但......
還是那句話。
鑑定槍械,是從『結構、動能、致傷力』三者來看!
除此之外,一切因素都不是鑑定標準。
同理。
是否具備穩定發射能力,也不是鑑定槍的標準!
如果有一個兇器,只要它符合三因素鑑定,那麼...哪怕你扣動扳機一百次才會隨機有一次可以射出子彈,但這依舊可以算是槍。
若是殺了人,也還是『槍殺』!
所以。
第二份材料先前兩方人都以為只是減刑所用,因為這壓根就和抹除槍械不沾邊。
可是......
「審判長,動能檢測中回執明確說出,不具備穩定動能。」
「而其中,我想,有一些檢測數據對方律師以及公訴方沒有細緻看過。」
徐德將手中的文件抽開,伸手指了指上面的具體文字。
「檢測方式為『模仿案發現場環境』,以『衝擊機』進行模擬測試。」
「海城物證中心針對器械,還原總共105次模擬測試,想要復刻出案髮結果,但結果呢?結果為『0』!」
他指著上面的檢測報告,語氣不急不緩,聽起來沒有半分焦灼的意思。
「這所謂的『0』,指的是百餘次實驗,兇器沒有一次動能體現。」
「如此,回執報告上填寫的是『不具備穩定動能』。」
「但,依照實驗來看,此回執報告,應當換成......」
說著,他微微一頓,旋即突然道:
「不具備『動能』!」
一句話脫口而出。
剎那間,第一法庭所有人好似大腦褶皺被人捋平,又好似一扇未知的大門,在他們眼前緩緩打開,暴露出門內的神秘。
所有人猛地瞪大眼。
是啊。
不具備穩定動能,指的是存在動能但不穩定,無法預測與控制。
可實驗報告卻完全能證明,並非是無法預測和控制。
而是壓根就不存在!
不穩定與不存在,看起來差不多,讀起來也有點類似。
可就這點差別...在刑法中的影響。
可天差地別!
「《槍管法》中明確提出『動力結構致傷力』三者需同時滿足,如果缺了一條,那麼,檢測物都不算槍。」
「如果鑑證報告真的屬實...那缺乏動力的東西...哪怕外形和內部都和槍有關,但卻依舊算不得槍!」
「不是,怎麼這麼繞啊!」
「合著,按兇殺過程來看,子彈沒經過槍管不算槍。而按照結構鑑定來看,不具備動能,所以又不算槍唄?」
「那魏田是怎麼死的!?」
「......」
聽審席眾人面色微變,有人只覺得匪夷所思。
這玩意不是槍?姑且不算吧。
你說沒動力?那應該沒動力,畢竟104次模擬實驗,一次動能體現都沒有,確實可以說得過去。
既如此......
魏田呢?
魏田是怎麼死的!?
「被告人,我方要提醒你的是,就本案,案件是存在死者的!」
公訴席。
檢察官鄭通,此時微微開口,他表情嚴肅,語氣低沉,緩緩道:
「導致死者死亡的鋼珠,經法醫鑑定,是具備足足60焦耳的動能!」
不具備動能。
可若真不具備,那就不存在死者了。
除非.......
能解釋清導致死者死亡的原因!
「公訴方,我方已經說的很明顯了。」
「案件兇器,常態情況下,是不具備動能的,這點檢測報告也寫的很是清楚!」
「至於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
被告席。
徐德微微一頓,深吸一口氣後,看著原告席,表情認真且嚴肅。
「我方認為,死者是......」
「自殺!」
自...自殺?
如果說,先前的話語,是徐德在用錘子敲他們腦袋。
那這兩個字落下後,整個第一法庭的人,覺得徐德已經跳下了審判區,揮舞著雙拳蹂躪他們的智商。
自殺......
你的意思是。
一個身價上億,年僅壯年,事業家庭雙豐收的人......
持槍自殺嗎!?
剎那間。
原告席處。
「審判長,被告方在對我方委託人進行人身攻擊與污衊!」
律師王燕忍受不住,滿臉怒容,她看向審判台,對對方表達強烈的抗議與不滿。
「這已經涉及到誹謗與扭曲事實!」
「我方有維權的權益!」
人被你殺了,你說他是自殺...這擱誰身上都受不了啊。
這次審判台沒開口,被告席便立馬開口進行了解釋。
「不不不,原告方,我想,您應當是理解錯我方意思了。」
「我方所指自殺,並非是所謂心存死志,如上吊,又或是服用安眠藥的自主自殺。」
徐德一臉的淡然,他好似是熱心腸一樣,幫對方進行解釋所謂『自殺』是什麼意思。
「而是『自我殺害』!」
自我殺害於自我自殺是兩碼事。
後者,就是常見的,自己想死,隨即主動尋死。
而前者...則是純粹的字面意思。
自己,將自己殺了!
並沒規定所謂的,自己想死,又或是主動找死。
你自己不想死,但做的行為將自己殺了,這也算『自我殺害』。
而魏田......
「其死亡過程,正符合『自我殺害』!」
「首先。」
「致使對方死亡的器械,本身不是槍,也不存在『動能』,但是...我想現場諸位應當已經看過案發過程的監控視頻。」
「案發過程中,死者魏田,曾對致其死亡的兇器,進行了大力摔打等一系列的行為。」
徐德緩緩開口,他順便提了一嘴現場錄像。
這番錄像法院本身就具有,不需要他自己遞交。
「而也就是他的這番主動摔打的行為,導致這不具備動能的器械損壞,隨後,假肢中的強力彈簧卡口脫落,隨即鋼珠崩出,將人殺害!」
「期間,兇器所爆發出的動能,均是死者自己導致。」
「並且與我方委託人無關!」
換句話說.......
魏田就好似一個加工廠。
他將器械搶走,給這玩意安裝了臨時的動能裝置,隨即又用這裝置,對自己腦袋上來了一槍。
如果難以理解的話......
可以當成,有一個人,把你不具備c4作用的手機搶走,隨後改裝成c4,丟入人群,炸死別人的同時殺了改裝者。
難道,這能說成c4是你自己製造的嗎!?
不能。
同理。
「審判長,就本案,導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器械,無論是從其『結構』,又或是『兇殺過程』,都無法證明它符合法律上......」
「即,《東國人民槍枝管理法》第46條,對槍枝標準的定義!」
「所以,此案不存在『槍殺』這一概念。」
「並且。」
「根據《槍械穩定動能檢測》,可以判定的是,兇器本身並不具備動能,是因死者主動『改裝』,導致其具備了臨時動能。」
「因魏田『改裝』的行為,進而導致其死亡,屬自我殺害行為。」
「而這一情況,屬不可預料、不可掌控、無法主控擊發,屬極小概率事件!」
「綜上所述.......」
「我方認為,案情完全符合《刑法》第16條,其原文明確規定: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說到這。
徐德只覺得大腦微微缺氧,他深吸一口氣,看著公訴方與原告方,臉上露出個職業性的微笑。
既不是犯罪,那麼......
「就本案,案件被告人李傑。」
「無罪!!!」
「應當立即釋放!!!」
立即釋放......
第一法庭內。
偌大的空間,數百人齊聚,此時卻靜的出奇,只有徐德那中氣十足,好似蓄謀已久的聲音在耳旁不斷迴蕩。
眾人陷入沉默之中。
不是槍、自我殺害、意外、無罪......
合著一審判什麼就駁回什麼啊!
見無人說話,徐德也不在意,樂嗬嗬等著。
畢竟,沒人說話就代表沒人反駁,沒人反駁不就代表自己說的要被認定了!?
不過很明顯。
其餘人只是愣了,而不是傻了。
不知何時,恍惚間。
審判台上,傳來一道聲音。
「被告方,就你方態度,如果,本案兇器並非為槍......」
扭頭看去。
卻見。
審判長趙忠,此時拿起那張照片...那張照著兇器,外貌與槍有八成相似的『槍』,他看著徐德,開口問道:
「那麼。」
「你認為這是什麼?」
徐德頓了頓,善解人意的為其解釋道:
「這是假肢。」
審判長趙忠道:「假肢?你指的是,代替肢體的假肢?」
徐德連忙點頭,給對方開口解釋著。
「是的審判長!我方委託人缺了一條腿...而這兇器,是缺的右腿的假肢!」
「真是假肢?」
徐德再次點頭,滿臉的嚴肅與認真,絲毫沒有開玩笑的樣子。
「是假肢!」
假肢.......
審判台上。
審判長趙忠低頭看了看照片上的兇器,又看了看徐德嚴肅的樣子,視線在兩者間不斷挪移。
良久。
審判長趙忠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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