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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徐德:這根本就不是槍!【二合一七千字!】

  無......無罪辯護?

  當這四個字落下的剎那,好似是冥冥之中觸動了什麼,整個第一法庭,數百人,所有人下意識抬頭,眼眸中閃露出驚愕,大腦空白,一時之間竟做不出什麼反應。

  「無...無罪?被告做無罪辯護?」

  「嗯?我是不是聽錯了?他先前不是說要做減刑辯護嗎?」

  「對對對,我記得,海城晚報先前採訪被告人家屬的時候聯絡過對方律師,他絕對說過這起案件很難做減刑辯護!」

  「等等等等,我腦子有點亂,想讓我想想......怎麼想都不對吧!」

  「這人在說什麼鬼?他剛才不是還和公訴方眉來眼去的,怎麼現在突然要推翻公訴方的訴書嗎!?」

  「......」

  聽審席中。

  

  此時,爆發出一股能清晰傳入耳旁的騷動,聲音之大,哪怕是審判台也能傳去!

  很明顯,這次聲音比先前原告人所提出的『搶劫』還更引人震驚!

  聽審席數百人愣愣的看著審判區,大腦陷入宕機狀態。

  「孫姐,無罪?是我聽錯了還是辯護律師說錯了?」

  人群之中。

  央媒青年攝影師此時眼角一抽,沒忍住看向身側的女記者,又忍不住道:

  「無罪?」

  「這不對吧,這律師開庭前說的分明是減刑來著,我敢百分百肯定!」

  「就連海城那些媒體,也因為他的話,在不斷渲染被告方的悽苦,哪怕是減了刑,其家人也難以生活......」

  一番話落下,記者孫姐有些不知該說些什麼。

  孫姐看著被告席,欲言又止,止言又欲,想說些什麼,可半晌愣是半個字也說不出口。

  這件事她曉得。

  也正因如此,所以,開庭前哪怕是她自己都不對被告看好,儘管她也是心向被告.......

  無他。

  這案子可不是『李家村;案』,無論從哪方面看都無辯訴餘地,減刑基本難如登天。

  可眼下......

  「什麼叫不打減刑,改做無罪辯護?」

  「這律師瘋了吧,要知道,原告方沒任何舉證是庭審突襲...可他們也沒有舉證啊!」

  青年攝影師忍不住,再次開口絮叨著。

  「沒有舉證便胡亂辯護,這就好比沒有任何佐證的訴書。」


  「法官完全不會理會!」

  「即便掏出了證據,可沒提前舉證,那也會以庭審突襲處置!」

  「更別提這案子哪有什麼對被告有利的信息,我甚至連減刑的角度都找不到.......」

  話說的沒問題,只是......

  「噓~看看吧。」

  「畢竟,咱們只是來旁聽的,真要有意見,那也得是上面那幾位。」

  孫姐按捺住自己心思,伸出手放在唇間,做『噤聲』狀的時候,小心翼翼看了眼審判區的眾人。

  徐德的話對旁聽席的人來說是震驚。

  而對審判區的人來說......

  這可就是一枚核彈了!

  ......

  審判區中。

  被告席,徐德眸光一閃,他在表達完自身態度後,沒有停止說話。

  反倒是趁著所有人還沒回過神來,嘴唇張合,又是一連串的話語脫口而出。

  「審判長,我為被告嫌疑人,做無罪辯護。」

  「我方主張就本案,公訴方所遞交訴書存在重大紕漏,其證據鏈存在嚴重缺漏,所有罪名完全不成立。」

  「除此外。」

  「我方請求,高級人民法院對於6月28日,海城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嫌疑人所做出的裁決進行作廢處置。」

  「被告嫌疑人.......」

  「無罪!」

  無...無罪。

  還真是無罪!

  兩個字好似捲起一股氣勢向周圍捲去,審判區所有人眸子微微一睜。

  原告人席位。

  律師杜藤和王燕此時愣住,幾個律師坐在位置上,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最終再次將視線放在被告席上。

  公訴席中。

  三個檢察官此時收斂了表情,隱約間...看起來可謂難看,此時正面無表情的盯著徐德。

  審判台倒是率先回過神來。

  「被告律師,二審已經開庭,你所說任何話語都具備法律效力!」

  審判長趙忠臉色猛地一變,瞳孔凝起,直勾勾盯著徐德。

  講道理。

  一審都判死刑了,你二審打無罪?

  甚至庭審前還不舉證!

  這代表什麼?代表對方百分百手裡有證據,等著證據突襲呢!


  先前原告方突襲的時候,被告還表達一番最看不起庭審突襲的人,眼下這態度...合著是只有你能突襲?

  想到這。

  審判長趙忠語氣增大幾分,聽起來仿佛化成一柄鐵錘,幾個字砸向徐德。

  「胡亂說話...可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話落,公訴席三個檢察官直勾勾盯著被告席。

  徐德面色不變,也沒落座,只是開口回道:

  「審判長,我方知曉的自己在說什麼。」

  「並且,我方再次聲明一次,就本案,我方代理人已取得委託人授予的全部權限,就本案,一切司法相關的事情均由我方代理!」

  不是腦子昏了頭。

  那就是真在打無罪!

  聽到這。

  原告人區,律師王燕眼角一跳。

  『嘖...先前原告想對訴書加個『搶劫』都惹得公訴憤怒,結果他倒好,直接將訴書全盤否定,來打無罪......』

  想到這,律師王燕下意識看了眼公訴席。

  卻見公訴席三個檢察官黑著臉,一句話也不說的看著對方。

  王燕眼角一跳,連忙收回眼神,重新看向審判區。

  此時。

  審判長趙忠此時道:「你方確認?」

  「我方確認!」徐德道。

  趙忠不知道對方究竟在打什麼花招,思索片刻後,便道:

  「請被告方表述。」

  聽到這話。

  徐德微微鬆了口氣,腦海中流露出些許思緒,開始不斷整理著自己的想法。

  旁聽席眾人也隨之安靜下去,不再有人開口,反倒是將視線挪到徐德身上,眼神發愣,明顯不知道他要說什麼。

  整個第一法庭在這一刻陷入沉默。

  幾秒後。

  一道聲音,在第一法庭內迴蕩。

  「審判長,就本案,公訴方所表述的『訴書』中,針對我方委託人,即案件被告方的指控,共有兩個。」

  「一,《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二,《刑法》第128條第一款,『非法持有槍枝罪』。」

  徐德緩緩開口,先表明案件核心。

  眾人聽著微微頷首點頭。

  「這兩條罪,貫穿一審二審兩起庭審。」


  「而獲罪的緣由,則是公訴方所說,在2003年5月1日,被告嫌疑人於金蘭步行街,持槍殺害死者魏田,而殺害方式為槍殺。」

  「也正因『槍殺』,所以,才有這兩條罪名。」

  徐德說著,微微一頓,接著看向公訴席,臉上露出職業性的溫和笑容,又道:

  「尤其是《刑法》第128條第一款,『非法持有槍枝罪』!」

  「請問,公訴方,我方所言是否正確?」

  自然是正確的。

  公訴方,檢察官鄭通看著徐德,沉默良久後,緩緩開口道:

  「對。」

  徐德微微頷首,得到答案後,便再次開口道:

  「而所謂非法持有的槍枝,請問,是不是導致魏田死亡的『器械』?」

  檢察官鄭通這次考慮了許久,不知道對方在說什麼,但思索良久後,還是點了點頭。

  「是。」

  「好!」

  徐德近乎是對方開口後的瞬間,立馬吐出一個字,就好似早早埋伏一樣。

  此時,他不再看公訴方,反倒是將視線落在審判台上。

  「審判長。」

  「也就是說,公訴方眾人,是先將案件『兇器』,也就是導致死者死亡的『器械』,認定為槍。」

  「因其為槍械,所以,斷定被告人存在『蓄意兇殺』的觀念,從而判定其殺人觀念為『主觀殺人』。」

  「而又因這柄被斷定為『槍械』的器具,導致魏田死亡,所以,指控被告嫌疑人存在『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枝罪』。」

  這,便是案件的底層邏輯。

  認定為是槍後,這才進行了一連串的指控,隨即一審認定邏輯鏈成立,被告死刑。

  換句話說。

  如果。

  能將整條邏輯鏈的源頭邏輯掐滅...那麼,證據鏈自然會崩壞,而這玩意一崩壞......

  就只能無罪!

  想到這,徐德視線忽的變得銳利無比,他話鋒一轉,聲音高昂。

  「但是......」

  「審判長,我方要表明的是,就本案,導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器具』......」

  「不是槍!!!」

  不...不是槍?

  三個字宛若滾雷,在腦海中炸響。


  整個第一法庭,數百人還沒來得及從先前『無罪』的震驚中回過神來,便又被這三個字捲入震撼之中。

  不是槍?

  什麼叫,李傑自己都承認是槍的兇器,不算槍?

  「被告方,請你方謹言慎行!」

  公訴席中,檢察官鄭通沒忍住,此時開口提醒一句。

  「先前審判長已提醒過一次,這次,由我方進行提醒,這裡是海城高級人民法院,案件已經開庭,你方所言任何一句都具備法律效力!」

  說著,他伸出手,抵住桌子不斷敲擊,沉聲道:

  「你是要為自己所言,負責的!」

  庭審中說話是要有格式的,貿然沒有任何佐證便妄言...輕點會被逐出法庭。

  重的給你來個偽證罪可就倒霉了。

  「感謝公訴方好心,我方曉得。」

  徐德卻是絲毫不在意對方的言語,並且沒有任何理會,只是將視線放到審判長趙忠身上,再次開口道:

  「審判長。」

  「就本案,正如我先前所言,作案兇器並非為『槍』...這甚至不具備任何的殺傷力。」

  「案件受害者魏田之死,並非是所謂的蓄意謀殺。」

  「而是所謂意外死亡!」

  「也就是,案發兇器...或者說這器具出現意外,濺射出一枚鋼珠,隨即擊中案件受害者魏田。」

  「期間不存在任何人為故意因素!」

  說著。

  徐德沒有猶豫,直接將自己進行『無罪辯護』的核心法律搬出。

  「完全符合《刑法》第16條,『意外事故』!」

  「且,其死因不可預料,也無法人為進行控制。」

  「根據16條原文規定: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而案發過程完全契合《刑法》16條原文。」

  「綜上所述。」

  「案件死者魏田,其死亡根本原因,是因一起不可控、無法預料的意外導致生命流逝,絕非我方委託人親手導致!」

  「所以,依據法律,被告嫌疑人李傑,應當......」

  一連串說了一大堆,且將自己的任何觀點都有理有據的進行闡述。

  徐德此時也是感到喉嚨有些燥熱,卻還是深吸一口氣,將最後幾個字吐出。


  「無罪處置!」

  驟然間。

  第一法庭驟然間好似被什麼東西洗禮一般,眼神愣愣的,表情則是滿臉震驚。

  什麼叫...這不是槍?

  什麼叫,你覺得魏田不是被槍殺,而是死於意外?

  什麼又叫,既然是死於意外,所以被告人就無罪!?

  不是...這...這...這合理嗎!?

  眾人懵了,大腦陷入紊亂之中,半晌都沒回過神來。

  審判區中。

  不等公訴席說些什麼。

  原告人席位中,民訴代理律師杜藤好似是反應過來什麼似的,他臉色微微錯愕,眼底存有震驚,近乎是本能的抬頭,脫口而出道:

  「異議!」

  「審判長,我方有強烈的異議要表述!」

  話落,他便閉嘴,那雙心急如焚的眸子緊盯趙忠。

  杜藤震驚了。

  他實在是被對方震撼到了。

  說實話,一起案件的控辯雙方交鋒,都是在『棋盤』上做動作。

  而這棋盤是什麼?

  自然是公訴方所指控的『訴書』!

  訴書的出現,會將整起案件限定,就好似給了一個房屋的整體結構,控辯雙方的任何行為,都依照訴書中的結構進行行動。

  可......

  什麼叫你覺得這結構打不過,所以選擇從源頭將訴書給掐掉!?

  「講。」

  審判長趙忠看著杜藤道。

  聞言。

  律師杜藤沉下心,腦子快速一轉,連忙道:

  「被告方完全子虛烏有,沒有任何佐證,所提出的信息均為主觀臆斷。」

  「其庭審前夕沒有進行過舉證,所謂『無罪辯護』僅僅只是一個結構框架,我方認為其可信度有待考究。」

  話落過後,杜藤看著被告席,那張看起來有些陽光、年輕的臉,此時拳頭逐漸微攥。

  那顆心便沉入谷底。

  審判長趙忠則是皺起眉來,扭頭看向被告席。

  他稍稍沉思後,便開口問道:

  「被告方,請問,你方是否有佐證進行舉證?」

  說實話,眼下這畫面,趙忠覺得與先前徐德指控原告方那『搶劫』角度時,在證據突襲有些類似。


  雙方都是到了庭審,才將自己意見丟出。

  也都是到了庭審被對方架住。

  要是徐德有證據,那就是庭前沒有舉證,屬於突襲,如果沒證據...那佐證不足,表述意見可以無視。

  而從庭審前來看,對方應當是沒有了。

  只不過......

  「審判長,我方有很完善的證據可以作證!」

  徐德絲毫沒有猶豫。

  有...有?

  審判區內,多方人員忽的頓了頓。

  公訴席幾個檢察官率先抬起頭來,面無表情的看著他;原告人席位,幾個律師微微眯眼。

  徐德卻是完全沒有理會這些人的意思,只是低著頭。

  他伸出手,一側的林月緩緩從公文包中抽出兩份文件材料,旋即遞給徐德。

  徐德將這文件高高舉起,稍稍揮了揮。

  「審判長,這就是我方的證據。」

  「這是兩份鑑證鑑定報告,其鑑定完全可以充當我方意見的依據,進而成為鐵證!」

  有...有證據?

  有證據你不早遞交!?

  為什麼等到開庭了才舉證?合著是蓄意庭審突襲!?

  原告席中。

  律師王燕近乎是驚喜的看著徐德,但當視線落在對方手裡兩份證據後,表情忽的一滯,看的出神。

  這證據......怎麼看著這麼眼熟?

  『不對啊,對方開庭前沒舉證過啊,全是在浪費時間......』王燕眼睛眨都不眨,盯著材料陷入遲疑。

  不只是她。

  身側的公訴席中。

  三個檢察官此時看到這文件也是一愣。

  檢察官梁秉信皺起眉來,他眯了眯眼,視線死死盯在材料上,良久過後......

  恍惚間,他腦子裡浮現出一副畫面,一副...當初在法院服務中心拿材料的畫面!

  這一刻,梁秉信內心忽的錯愕,大腦好似是神經接連上一版,一股電流在體內猛竄,口中下意識驚呼道:

  「不...不對!」

  不過,哪怕意識到了,但此時已經晚了。

  徐德雖然向來尊老愛幼從不欺騙。

  但檢察官梁秉信不是孩子,死者家屬也不是老人,再者,自己也壓根沒跟梁秉信說過材料的事,這怎麼能算欺騙呢?


  所以。

  被告席中。

  徐德挺直腰拿出材料,一臉正氣,毫無心虛,他光明磊落道:

  「審判長。」

  「在開庭前,我方曾委託法院想向物證中心,做出兩份物品鑑定申請。」

  「隨後,於8月24日,兩份鑑定回執交給法院。」

  說到這。

  徐德微微頓了頓,開口提醒了眾人一句。

  「這兩份回執報告,是早已被案件記錄在內,經由法院、檢察院、被告、原告四方所知曉!」

  「而這兩份報告便是......」

  「《兇器機械結構定性鑑定》,以及《槍械穩定動能檢測》!」

  「上述兩份報告,完全可以充當我方辯訴角度的依據。即:致魏田死亡的器械並非槍械!」

  話落。

  這下。

  眾人算是徹底看清他手中的兩份材料,整個人不由愣了又愣。

  早...早已記錄在內?

  「不...不對!」

  「被告方,請你方考慮好再進行開口!」

  原告人席位。

  律師王燕好似是意識到什麼,回過神後連忙開口,焦急辯解著。

  「案發後,警方曾根據死者體內殘留的彈丸,委託法醫做出一份鑑定。」

  「其中,報告上明確寫明,導致受害者死亡的彈丸,爆發出『60焦耳』的動能!」

  「雖動能較小,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

  「只要爆發出超過1.8焦耳的動能,即可按其餘信息判定兇器歸屬。」

  換句話說。

  60焦耳的能量,雖然難以致人死亡,但這跟判定是否為槍無關。

  所以。

  有關《槍械穩定動能檢測》的鑑定...理論上最多只能當一個減刑辯訴。

  可以在什麼領域減刑?

  依舊是《刑法》16條,『意外事故』。

  即:動能較小,在可預料到,但極小概率才會導致人員死亡的『意外致人死亡罪』!

  這也確實。

  只不過.......

  「原告人,請不要擅自打斷我方發言,若有下次,我方有權向審判台對你方申請逐出庭審處置!」


  徐德先是威脅對方一言,不等對方開口辯駁,便又道:

  「況且。」

  「我方,什麼時候說是依照動能判定,作案兇器是否為槍的?」

  「更別提兇器本身就不具備所謂的動能。」

  說著。

  他沒有猶豫,在書記員將兩份材料遞交上去後,又從林月那,抽出一份《兇器機械結構定性鑑定》的鑑定。

  「諸位,這是一份有關兇器結構鑑定的報告。」

  「其中,鑑定中,明確說明兇器不存在任何『擊發裝置』。」

  審判台上。

  翻開材料,審判長趙忠看向材料,立馬就按照記憶,找到了上面那有關分析器械結構的回執。

  這麼一看。

  審判長趙忠有些遲疑住。

  回執報告上,只描述了這玩意存在什麼裝置,沒有以槍的角度說不存在什麼。

  因此,他們一開始還沒注意到,但經過徐德這麼一赤裸裸的提醒。

  眼下再看......

  回執報告上...還真沒一個存在『扳機裝置』的字眼!

  「異議!」

  公訴席中。

  此刻。

  檢察官梁秉信,好似是被什麼欺騙了一樣,他臉色微紅,表情卻十分嚴肅,此時屏息凝神,將心沉到了谷底,沉聲說道:

  「審判長。」

  「依據《東國人民槍枝管理法》第46條規定。」

  「有關槍械鑑定中,沒有任何一條說明,一個器具是以是否存在『擊發裝置』進行裁定是否為槍的!」

  還是那句話。

  民間手藝人多。

  你設置的鑑定標準越是繁雜,越是細節,那麼,手藝人就越是高興。

  電擊擊發裝置這種玩意,哪怕是2003年都有。

  你寫具備擊發裝置才算槍,而電擊擊發也算?

  氣槍了解一下!

  所以,為了保守起見,便直接從『類型』上一刀切,包含的東西就那三樣。

  不過。

  徐德聽到這話,卻是一臉不耐的開口道:

  「公訴方,請你方注意庭審紀律!」

  眾所周知,徐德向來遵紀守法。

  這怎麼一個個的偏要在自己說話的時候打斷?


  哪怕是檢察官也不能這麼幹!

  「如若公訴方再擾亂秩序,那我方......」徐德頓了頓,剛想說將其逐出法庭,但意識到對方身份後,便說不出了。

  為什麼?

  因為法庭沒有驅逐公訴方這一說法。

  是的。

  法官最多可以讓證人、律師、當事人迴避,卻不能讓公訴人迴避。

  徐德想了想,索性收斂語氣,語氣十分大方的開口道:

  「那我方,將會對你方表達強烈的不滿!」

  表達出來有沒有用你別管。

  反正說肯定是得說的!

  不過此時。

  公訴席卻是沒閒心理會徐德的意見了。

  檢察官梁秉信,此時呼吸稍稍急促,大腦中快速思索,轉瞬間,便想到當初所依據的法例,當即無視對方的抗議,沉聲道:

  「審判長,有關槍械的判定,依據《槍管法》第46條,原文明確規定。」

  「其中,核心認定標準有三點。」

  「致傷力、動力、管狀物!」

  「其中,動力既沒規定是否具備穩定發射條件,也沒規定必須存在擊發裝置。」

  「而《兇器機械結構定性鑑定》這份回執鑑定中,也明確規定具備『發射裝置』,也就是『管狀器具』,即槍械所具備的槍管。」

  這兩點就是核心觀點。

  其中,有關上述動力...這玩意包含萬象,可以說只要能製造出動力都算。

  直接一舉掐滅了一些可以走漏洞的違法想法,將氣壓、火藥、機械動力、電都算了上去。

  如果你設計出一把槍。

  哪怕這把槍是核動力,不屬於立法時所存在的所有動力來源,但只要具備動力,那麼,這核動力也算。

  當然,如果你能造出來,也許《槍管法》這法律就對你失效了。

  此外。

  至於致傷力......

  「根據鑑定,兇器所爆發出的動力,明顯已經超出標準的『≥1.8\\/平方厘米』的判定!」

  公訴席。

  檢察官梁秉信微微吸了口氣,讓自己的情緒緩解下來。

  待到思緒冷靜多了,梁秉信這才緩緩開口道:

  「除此外,案件受害者魏田已經死亡。」

  「致傷力也達成。」


  「綜上所述,就本案,涉案兇器與兇殺方式,均符合槍管法中鑑定標準。」

  「也就是說,此兇器...本質就是一柄槍!」

  一個兇器,有槍管,能殺人,有動力,這基本就是槍了。

  這很符合司法從業人員的常識。

  但問題來了。

  「異議!」

  「審判長,被告方有異議要表述。」

  「有關公訴席所說,我方認為並無紕漏,但,槍管法中,還明確規定了一條『管狀器具發射』!」

  被告席。

  徐德此時站起身來,他只是淡淡開口說了一句,旋即緩緩頓了頓。

  緊接著。

  就看到徐德一隻手比了個『ok』的手勢,食指和拇指比了個『o』,另一隻手則是攥住只伸出一根食指。

  旋即。

  徐德挑了挑眉,他試探著將食指往『ok』里塞入,而同時間。

  他的聲音也隨之而來。

  「公訴人,請問。」

  「導致魏田死亡的『鋼珠』...它是從『管狀器具』里發射出去的嗎?」

  話落。

  公訴席,檢察官梁秉信剛想說話,但緊接著,整個人愣住。

  他嘴唇微微蠕動,面色逐漸從黃轉為紅,像是熟透的燒鴨。

  徐德再次挑了挑眉,眉宇間可謂龍飛鳳舞,他盯著這黃石黃檢察官的好友,又試探著詢問。

  「是嗎?」

  「公訴方,請你方正面回答一下我方問題。」

  「請問...導致魏田死亡的彈珠,是否是倚靠管狀器具,從槍管中發射出去的!?」

  「請你方作答!」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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