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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 徐德的自我辯護

  說實話,徐德向來是一個遵守法庭秩序,循規蹈矩的好孩子,尤其是成為法學人之後,更是嚴格恪守法律法規,從不做違法之事。

  你看,先前的調查帳本,理論上完全可以派出王超,在孫虎被抓的情況下跑到對方公司查一查。

  但他沒有,選擇的是獲取調查令前往銀行查。

  這無一不體現出他是個戴著紅領巾的好人!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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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向來對這種庭審突襲,想打對方一個措手不及以此休庭且占據優勢的行為極度唾棄!

  什麼?

  徐德之前也突襲過?比如『李家村;案』?所謂的見義勇為之類的庭審前就沒舉證?

  這是觀點,觀點不需要庭前處理,而他用的證據都是對方用過的,早已有人替自己舉證!

  什麼?『18中;案』也突襲?

  唉,這話又說回來了。

  官方是沒明令拒絕突襲的,畢竟人有三急,案子也難免會碰到急事,徐德那次突襲,不純粹是時間來不及了?

  那麼這就很情有可原了。

  而嚴密......

  「被告方,你方所做這些信息,為何不庭審前遞交舉證!?」

  法庭上。

  審判台的法官,審判長趙德臉色難看至極,他深吸一口氣,壓著怒意厲聲詢問。

  庭審突襲...這但凡是個法官都忍不了!

  被告方。

  眼見自己的訴求被無視,反倒是情況突然不利於自己後,嚴密整個人都錯愕起來。

  他連忙開口道:

  「審判長,我方並非庭審突襲,只是因時間不足以遞交證據,迫於無奈,所以才將未經舉證的信息帶上法庭。」

  說著,他又連忙將手裡的證據舉起。

  「審判長,審判員。」

  「您看,有關銀行信息,是7月28日才調查。」

  「朱家村廢品站老闆的言證,則是7月29日當天上午記錄,整體證據鏈,直到30號才理清。」

  「而今天,則是8月1日,待整理出線索至今,時間早已完全不夠!!!」

  時間不夠?

  眾人陷入思索之中。

  理論上,庭審突襲中,查出證據的時間與開庭相衝突,確實是突襲最有力的理由,只要能證明基本不會駁回。


  但是對方......

  「你確定?」

  審判長趙德看著手中的文件,他眸光中流露出思索的神情,良久,冷哼一聲,道:

  「文件上,7月29號的言證...是你方調查到老闆的當天,還是說,是查出後,一直到了29號才進行的記錄?」

  29號的證言...是29號才查到,還是先前查到,後續才記錄?

  聽審席眾人微微一怔,旋即瞭然。

  是了。

  言證確實是29號才進行的記錄,但...這不代表,對方是29號才查到的信息!

  如果對方是20號查到的信息呢?如果是21號呢?

  總之,查到的時間,和記錄的時間,這兩者不能可不是一個概念!

  而就本案......

  『該死!』

  嚴密內心破口大罵,他臉色逐漸難堪,良久,也沒給出一個回應。

  這信息...他是24號查到了,距離開庭前足足有7天的時間!

  本想玩個文字遊戲,將趙德糊弄過去。

  沒想到這老東西感官屬實敏銳,一下就找到了問題所在。

  「被告方,請你立即做出回答!」

  審判台。

  審判長趙德再次開口質問,此時,語氣中明顯是帶了些許的不耐。

  「這份信息......」

  「你方是在幾月幾號所查到!」

  嚴密依舊不開口,額頭上泛起些許薄汗。

  「嗬。」

  審判長趙德冷哼一聲,又將視線挪到徐德身上,開口問道:

  「被告方所說,請本案民訴代理人解釋一下。」

  話落,整個第一法庭,眾人將視線挪到公訴方,民訴人位置。

  『果然,哪怕法官對被告方不滿,但涉及到這種東西,多少還是需要個答案的。』

  代理人席位,徐德內心暗暗思索著,旋即收起思緒,抬頭看向審判台。

  他站起身,緩緩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就本案被告方所言,我方認為.......」

  說著,他微微一頓,旋即話鋒猛地一轉,開口道:

  「均為無中生、主觀臆斷!」

  「是被告方所說的討薪;案,案件代理人一事。」


  「諸位,早在6月16、17兩日,木山;案,原本的原告人,也就是我方委託人張繡寧張女士,因病與年齡,導致其逝世。」

  「至此,案件原告人不復存在,我方被取消代理人身份,不再需要承擔案件民事一事。」

  「但...委託人雖是小事,可我方,從綠森市至兗州市,一天一夜的路程,以及一個半月的時間,難道要我方無功而返?」

  徐德向眾人提出一個疑問。

  聞言,眾人微微一頓,旋即瞭然。

  是了。

  徐德、王超、林月、吳鑫、李劍、張倩,共六名律師到來。

  不說其真材實料,單是表面上,六個都不是等閒之輩,算是資深律師,其價格遠超尋常法學人。

  結果,就這六個,在兗州市耗費一個半月,結果什麼都沒得到。

  換做是你,你甘心嗎?

  就像,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個半月,結果公司沒發工資直接破產。

  面對公司遺留下的各種電腦和印表機,你是直接走,還是搬兩台再走?

  所以......

  「所以,我方便承接了那起討薪;案!」

  「因我們斷定,大規模罷工的情況,案件肯定會短時間得到解決!」

  「這些案件承接後必然能完美完成。」

  徐德篤定開口,他絲毫沒有遮掩,說的話全是真話,畢竟工期到了,罷工行為再繼續下去,整個公司都吃不了兜著走,所以短時間案件必然會出個結局。

  「嗯。」

  審判長趙德頷首點頭,這件事他有印象。

  「繼續。」

  徐德繼續開口道:「於是,我方承接這起『討薪;案』,均是合理理由。」

  「接著,便是所謂銀行一事。」

  「首先,討薪案件的重點,基本就三點,一,公司有錢不給,二,公司內資金周轉不開,三,公司內部有人貪腐!」

  「而無論想查哪一個,都要看公司帳本。」

  「但......」

  「我不覺得我們能看到『弘陽公司的帳本』,所以,便將目光轉移到了所謂的『銀行』上。」

  「請問諸位,這是否合理?」

  聞言。

  眾人頷首點頭。

  有理!

  確實是這樣的,公司哪怕是帳目沒問題,一般也不會給別人看,畢竟極有可能會觸及核心。


  所以,查銀行完全符合流程,甚至調查銀行這條路存在,也就是因為司法知曉帳目查不到,故意給司法從業人員留的道路。

  所以,討薪調查銀行完全沒有問題!

  「繼續。」

  審判長趙德點頭,開口示意。

  「好。」

  「我們去了銀行,調查了近五年內的資金流水,最終,查到一輛被標註為公司福利的車......」

  「請問,一家公司。」

  「福利的方式既不是尋常家用車,也不是純粹的金錢,甚至也不是市面上能見到的各種禮物。」

  「反倒是一輛二手的計程車!」

  徐德指了指手上,嚴密近距離所拍攝的計程車照片。

  這是對方提前複印的,由書記員交給他。

  「甚至,這個工人拿到福利後短時間就辭職不干!」

  徐德看向周圍,再次真情流露。

  「請問,這是否是一個『貪腐』現象!?」

  眾人聞言,微微一噎。

  是貪腐嗎?

  說實話,如果不看合併的案件的話...這事件確實是疑點拉滿。

  不說別的。

  公司給員工福利,如獎金一類,是為了刺激員工更有勁地工作。

  哪有給計程車的?

  給了計程車,自己不當便車開,那麼就得開出去跑出租,基本給完員工就辭職,你是老闆,你希望給完錢『銷冠』就直接跑路?又或是讓員工看到銷冠跑路?

  所以。

  多數公司的福利都是給加工資,放假之類的,而不是給對方介紹個更好的工作。

  加上買車的錢又是走的公帳,這些錢原本可以用來發工資,那麼......

  調查這件事,完全合理!

  「於是,我們就找到了吳濤。」

  「查到了吳濤,結果卻告知吳濤已死,迫於無奈,我方只能轉而調查那輛僅剩的計程車。」

  「但現有車主不賣,加上,公司那邊已經花錢補了工資的窟窿。」

  「於是,我們便沒再糾纏。」

  「綜上所述......」

  徐德好似變戲法一般,提前從公文包里,將一系列的文件擺在桌面。

  書記員湊近一看。

  赫然是他剛才所說的這番話,很明顯,他提前預料到嚴密會拿這件事說事。


  「請問,我方是否合法合規!?」

  「還是說,如果我們查到計程車有問題,不為委託人負責,選擇不去調查才算合規?」

  徐德大義凜然的開口回應。

  話落,餘音繞樑。

  聲音在整個第一法庭內來回迴蕩。

  公訴席,三個檢察官聞言,忍不住多看了徐德一眼。

  這番話說的...屬實是邏輯拉滿,完全沒有問題。

  『難道...匿名舉報人真不是對方?』

  三人內心有些動搖,此時逐漸剝奪了對方舉報人的身份。

  無他。

  對方的行為,如果以一個正常恪守職業道德的律師來看......

  確實沒有絲毫問題,完全就是正經查案。

  這還沒完。

  只見。

  「砰砰!」

  兩道響亮的聲音落下。

  抬頭看去,便見徐德此時滿臉怒容,仿佛是收到了什麼天大的委屈,雙手大力的拍打著桌面,怒聲道:

  「審判長,就被告方嚴密所說這番話...我方既不認同,也表示強烈的憤怒!」

  「他難道不是在諷刺每一個盡心盡力,恪守職業道德的法學人?」

  「難道不是在侮辱每一個,為司法領域搬磚加瓦的匿名舉報人!?」

  「國家為保護匿名舉報人的身份不受泄露,立下諸多法例,嚴格禁止無事不得反向調查匿名舉報人的身份!」

  說著。

  他猛地伸手,指著嚴密的鼻子,聲音充滿憤怒。

  「但被告方,卻無視法律,針對本案的熱心群眾進行身份調查!」

  「還好,調查的也就是我。」

  「如果是其餘人呢?」

  「如果說,查到的真就是證人呢!?」

  徐德再次拍打著桌子,『砰砰』的聲音不絕於耳。

  「那麼......」

  「這起涉及三條人命的惡劣刑事兇殺案件,前後時間跨越共三年,被唯一一個舉報人所揪出的事件......」

  「其舉報人身份,將會瞬間暴露在整個社會的視線內!」

  「請問......」

  「被告方辯護律師這番行為,是否會對舉報人做出不可挽回的傷害!!?」

  ......

  ps:第二章稍微晚點,有點卡文,有段劇情寫了幾版還是覺得不對味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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