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刁鑽的角度
史鐵生的我與地壇,曾寫過一段文字。
幼年曾撿到一把真槍,開槍後,子彈卻正中三十歲甚至更高時自己的眉心。
如果以後世網際網路的話來說,那這就是...迴旋鏢。
而眼下的案情。
以迴旋鏢三個字來說,便是再好不過了!
朱大力曾在一個半月前,在法庭上小聲呢喃的一句話...此時,正如同迴旋鏢一般,精準繞回,並且打在嚴密精心設計的辯詞之中!
「被告方,你方,有何話還要進行辯述!?」
代理人席位,徐德眼眸一凝,那雙銳利的眸子划過空氣,死死盯著這跟自己纏鬥三個月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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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孫虎沒有殺害的監理黃成偉?
那就用記者王翰的死進行對沖!
什麼?你說,王翰又不是孫虎所殺,而是賣命人吳濤,對方親自所殺王翰,至於對方為什麼拍照和將屍體帶走......
這跟孫虎沒關係!?
又或是,對方喜歡拍照,見到相機這種新奇玩意忍不住?
帶走屍體則是想隱藏案件?
至於買命?不存在!?說那輛計程車太過便宜,只要4.7w,甚至三手賣出去,估摸著連4w都沒有,最多也就3w?
而按照已知的,廢品老闆購買的價錢...甚至僅僅只需要2w!?
2w塊屬實是便宜的沒邊了,人命是賤,尤其是底層人的命,但...再便宜,也得有個度!
哪怕是將人打殘,送去乞討呢,對方賺的錢也遠遠不止2w!
但話又說回來了。
朱大力...恰好就直接說過,三年前,兗州市存在這麼一條賤命!
「被告方。」
「這句話,是一個月前,也就是6月15日所說。」
「屆時,警方還並未知曉黃成偉與王翰兩起案件,也沒查出價值僅4.7w的計程車。」
「那麼我想問問...你方委託人,是如何在沒有任何信息的情況下,提前知曉這件事?」
徐德沒有停嘴,他死死盯著對方,無視掉對方攥著手,呼吸急促的畫面。
又是一陣唇槍舌劍!
「是隨口亂說?還是...早就知曉!!!」
一番話落下的剎那。
現場眾人,立馬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紛紛將視線投到被告席上。
聽審席眾人稍稍思索後,頓時眼睛一睜,突然間意識到什麼,旋即倒吸一口涼氣。
「嘶,對了...15號那起庭審我看過,雖然我沒聽到這句話,但...公布的案情上,確實是沒公布過任何有關吳濤的事情!」
「人在崩潰的時候最容易說真話,尤其是在沒任何信息的情況下,突然拐到另一個話題上的話.......」
「不對,我怎麼感覺...這律師是在刻意引導呢?」
「先說一堆虛的,如殺王翰是因為對方目睹了殺黃成偉之類的,最終一步步的,將話題扯到這句話上...而這話一旦出現,先前所說的虛話,瞬間成了『有理有據』!」
「嘶~這不對吧,這問題問完連五分鐘都沒有......」
「......」
聽審席中。
有記者琢磨出味道不對勁,看著徐德的眼神逐漸駭然,變了味道。
反向推測?
先拋出兩條虛假猜測,隨後給出一條客觀信息,緊接著,這條客觀信息,立馬反向『驗證』先前兩條猜測!?
朱大力知曉三年前有條賤命,那麼就代表吳濤是被收買的。
吳濤是被收買的,那麼,他所殺的王翰絕大概率有某些足以要孫虎命的把柄。
而唯一有可能存在這個把柄的,自然是所拍攝的內容,這內容能達到『要命』的程度...也就只有殺人,而絕非傷人!
反向辯證!?
「這,這不對吧,那個辯護律師,說完這話也不過短短三分鐘......怎麼可能三分鐘裡想這麼多!?」
有人眼角一跳,忍不住倒吸一口涼氣。
三分鐘,完成環環相扣的推理,即能指控,還能攻擊對手律師......
這是三分鐘時間能想到的!?
但...事實就是如此,哪怕再怎麼質疑,上述就是已經發生了,除非徐德開庭前偷走嚴密的公文包提前準備,否則......
他就是三分鐘內連聽帶思考,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想到這,眾人屏住呼吸,再次將視線重新投回審判區。
......
審判台上。
三個法官眯了眯眼,此時若有所思的低聲交流著。
「楊建軍負責的時候,先前...有過這句話嗎?」
審判長趙德身側的法官低聲沖著書記員開口詢問。
書記員連忙調查,旋即有些遲疑。
「應該有,15號朱大力庭審精神崩潰的時候,說的話很模糊,所以記錄不全.....」
法庭內所說的話,均會由書記員所記錄。
但朱大力...對方當時精神屬實是崩潰無比,話語中滿是哽咽與哭腔,一句不差的全記錄下來,屬實是難為書記員了。
「有模糊的就行。」
那個法官點點頭,收回視線。
見此。
審判長趙德也沒再說話,而是繞過律師嚴密,直接將視線投到審判人席位上。
他雙眼一眯,一雙修長的丹鳳眼表露出的精光,直勾勾盯在朱大力身上。
「被告人朱大力!」
被告人席位上。
冷不丁被提到自己,朱大力下意識打了個哆嗦,臉上流露出恐懼。
「我...我在......」朱大力咽了咽唾沫。
審判長趙德直言開口道:「民訴代理人所說是否屬實?」
「請你解釋一下,15號庭審之際,你所說代表什麼?」
兩道質問聲落下。
朱大力早已緊張無比,整個人吞了吞口水,有些不知所措,臉上寫滿慌亂。
他含糊道:「有...有嗎?」
「我...我不記得了。」
不記得了......
一個半月前,隨口說的一句話,從現實客觀的角度上來講,說不記得確實是存在可能的。
這五個字落下的剎那。
被告席上。
雙手緊攥,手心滿是汗水的嚴密內心一松。
對方這回答不算好,但...卻也足夠應付過審判台的質問了。
想到這,嚴密當即開口。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有關代理人所說,6月15號的庭審我有印象,而在對方所說的時間段...被告人朱大力的精神狀況明顯存在異樣。」
「而一個人在精神崩潰之際,其所說的話難道具備可信度?」
人在崩潰的時候,話語是極具可信的。
但話又說回來了,也不是完全沒有造假的可能性。
所以,法院收錄口供,又或是相關證據之際...往往都要求口供供述者,是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供述,而不是精神崩潰之類。
「這......」
審判長趙德頓了頓,陷入思索,明顯是在思索這番話可信程度。
嚴密見此,當即沒有讓眾人在這個問題上過多思索。
此時......
他也拋出了自己的第三個問題!
也就是...三把刀中,針對徐德的這一柄!
想到這。
嚴密眼神一凝,剛才的緊張情緒蕩然無存,視線好似化成刀刃,一股腦卷向代理人席位。
「審判長,我方發言還未完畢!」
「首先,我請求法院對民訴代理人貿然打斷我方開口發言這一行為,進行或是驅逐法庭,或是警告的處罰!」
「其次,是...第三個問題!」
「就本案,據我方所看,公訴方訴書,存在明顯漏洞缺陷,極有可能導致證據鏈虛假!」
嚴密語氣猛然拔高。
這話落下。
公訴席,原本還在思索的三個檢察官,此時頓了頓。
緊接著,檢察官岳峰眼神中多了一絲惱怒,盯著嚴密,壓著憤怒,厲嗬道:
「佐證呢?」
貿然攻擊訴書,上來就是證據鏈虛假......
要知道,虛假和存在遺漏可是兩個概念!
多數案件,給被告人辯護無罪,那都是以證據鏈存在缺陷,存在重大遺漏來反駁。
嚴密倒好,上來就是虛假......
難不成,對方是認為檢察官這是在虛假捏造證據,主觀惡意進行指控!?
這一旦坐實...那就不是紕漏這麼簡單了,三個檢察官直接就是『偽證罪』!
「佐證自然有。」
律師嚴密深吸一口氣,無視對方憤怒的視線。
事已至此,他也只能放手一搏了!
「審判長,這是開庭前一周,我方所調取的全部資料。」
只見,嚴密又從公文包中抽出幾份文件材料。
「根據訴書中所描述。」
「2003年,7月1日,兗州市警方收到一通匿名舉報電話。」
「電話內容總體為舉報三年前的黃成偉與王翰的死亡。」
「也正因這通電話,警方才找到王翰的屍體,進而,引發後續兩案併案,以及公訴方檢察官所指控的訴書這一回事。」
嚴密將手裡的信息分批抽出。
這些信息仔細一看,全都是新面孔,從來沒在法院見過。
換句話說,這是......
庭審突襲!?
他在搞證據突襲!
剎那間,整個現場,所有人頓時皺起眉來。
而嚴密也明顯意識到在場眾人的情緒,當即沒有任何猶豫,拖泥帶水的將後續全都吐出。
「案件受害者王翰,其屍體是在嫌疑人吳濤的祖墳之地被發現。」
「根據調查,警方認為,吳濤是為了掩人耳目,所以將王翰埋在這,避免被人發現,所以,三年來,吳濤...包括吳濤家屬,也從重新將其掘出。」
「直到,7月1到來,警方將墳包重新挖掘!」
「但......」
說著,嚴密頓了頓,接著,手中突然抽出一張照片。
照片,赫然是警方站在墳堆旁,對著挖掘出的『視頻』照片所拍攝!
墳堆里,警方除了挖出屍體以外,可還挖出了一個由密封袋所裝的材料,裡面是兩張照片,一個相機的儲存卡。
而從照片的新舊程度,以及現場墳土來看......
「早在警方到來之前,也就是6月20至7月1日之間,埋藏王翰的墳墓,便被另一方人員早早挖開!」
嚴密聲音洪亮,仿佛要在用聲音來找回場子。
「也就是說。」
「除官方以外,還有人挖出了屍體!對方挖出屍體後,又將墳重新埋藏,埋的同時,還將線索掩藏下去!」
「審判長,審判員。」
「請問,在這漫長的時間裡,誰能保證,案發現場沒有被動過手腳?」
「匿名報警人既能將信息丟在墳包之內,自然,也能對其餘一些或是存在,或是不存在的地方進行『人為修改』!」
他的話邏輯很縝密,說的也通俗易懂。
三個檢察官頓住。
是了。
警方挖墳之前,墳包確實是被人挖開過的。
案發現場有第三方人員動過,這對官方來說可是個大忌,因為你永遠不知道,自己所查出的線索究竟是真實的,還是他人所故意遺留下來用於誤導。
代理人席位。
林月的身體微微一緊,纖細的手指握住,呼吸都有些急促。
身側的徐德微微歪了歪腦袋,眯著眼看嚴密,倒也沒打斷。
當然,對方也防著他『打斷』這一手。
所以,此時說起話來,語速可謂是相當急促!
「綜上所述。」
「審判長,我方並非質疑公訴方的檢察官對證據進行虛假捏造,而是......」
「質疑7月1日的報警人!」
「對方,極有可能對案發現場做出一些出於『私利』的篡改行為!」
「並且,這絕非我方的空口白牙。」
說著。
嚴密指了指照片上,那所拍攝出的『儲存卡』。
「這是受害者王翰相機中的儲存卡。」
「從上面腐朽的痕跡來看,這張卡極有可能在相機內保存數年,且相機經歷過數年的風吹日曬,所以,才成了這番畫面。」
「但是...案發現場卻僅殘留一張卡,其包裹的相機卻完全消失!」
「這是證據,這可是證據啊!」
「但對方,卻愣是將身為『證物』之一的相機帶走。」
「這,難道不足以對匿名舉報人進行合理的惡意推測?」
有卡就要有相機。
並且,第二張吳濤拍攝王翰死在坑裡的照片,也能看出,三年前確實是有個相機的。
事實也確實如此。
只不過...這個相機早就壞掉,甚至就連最基礎的彈出儲存卡的功能都不存在。
迫於無奈,王超也只能採取最保守,最不傷害卡的方式,將整個相機拆散,讓儲存卡以平面形式出現在面前,再將儲存卡完整取出。
完成這一切後。
相機自然是裝不回去了,而上面說不定那塊碎片上就有指紋,所以...證據便只將最核心的儲存卡放了回去,那些零件則是被帶走。
沒成想,倒是被嚴密抓住了這一點!
所以......
「綜上所述。」
嚴密深吸一口氣,沉聲道:
「我方申請,對本案,2003年,7月1日向兗州市警方進行匿名舉報的舉報人身份......」
「啟動調查!!!」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