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全都駁回!

  人都是逼出來的。

  這句話以前嚴密會不屑一顧,覺得人的提升,都是靠日積月累的努力所得到。

  但現在不同了。

  他也體驗到了被逼的感覺!

  朱大力在逼他,逼得他不得不結案、孫虎也在逼他,讓他給這個死路里的劊子手進行辯護。

  徐德更是在逼他,稍有不慎,就會變成第五個被告人!

  沒辦法了,嚴密也只能放手一搏,在開庭前,將自己能做到的一切都做出來。

  「審判長,就本案,第二個被告人王翰,我們至今都不知曉王翰是因什麼死的。」

  「首先,我們只知道兩條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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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記者王翰拍下了侵犯黃成偉的過程。」

  「二,由死者吳濤,所拍攝下的王翰屍體。」

  「我們僅知曉這兩點線索,而從後者來看,被告人孫虎等人更是沒有半分參與因素!」

  「既如此,公訴機關,憑什麼懷疑被告人孫虎參與殺害王翰?」

  嚴密緩緩開口。

  他這算是在強詞奪理了,但事到如今,他不強詞奪理難道等死嗎?

  何況,這番話也確實是有道理的。

  但從王翰死亡這一視角來看,除非有上帝視角,否則,壓根不存在任何的直接線索。

  當然,故意殺人...卻也並不是以主觀故意動手來判定的。

  恍惚間。

  就在眾人思索之際。

  突然的,公訴方,被害人民訴代理人席位,忽的傳來一道聲音。

  「審判長,被告方所言完全是拋開了事實依據、現實實物角度,純以罪責開脫而所說!」

  「這缺乏了實事求是的基礎思維!」

  只見。

  代理人席位,徐德突然開口,打斷對方的話語。

  話音響起,原本還想說話的嚴密頓時被噎住,整個人臉色有些難看,拳頭緊攥。

  又打斷...又是開口打斷!

  『該死的,該死的,法庭紀律在他眼裡難道就是兒戲嗎!?』

  嚴密內心有些狂怒。

  對方打個官司就好似無法無天一樣,別的律師誰不是害怕自己冒然出口會得來個『迴避』的懲罰,結果對方倒好。

  好像就是奔著被要求迴避去的!


  無論是自己研究過的『第九醫院;案』,又或是綠森市的『十八中;案』,對方不是在打斷的路上,就是已經開口打斷了。

  可偏偏的...愣是一次『庭審迴避』都沒吃上!

  「尊敬的審判長,就被告方所提出的兩個問題,我方可以給出具體的回答。」

  「首先。」

  「是對方的第一點。」

  「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孫虎故意殺害了受害者黃成偉?」

  只見,徐德頓了頓,他微微站起身,開口的同時搖了搖頭。

  「不,吳濤可以證明!」

  「首先,各位想想,案發視頻是記者王翰所拍攝。」

  「換句話說,他親眼見到孫虎對黃成偉的所作所為,而在孫虎眼裡,這又是一個知曉自己做了什麼的人。」

  「如此,在這個基礎上,如果被告人孫虎沒有殺害黃成偉,那麼...理論上,在面對王翰之際,孫虎會是什麼態度?」

  舉個例子。

  一個人手裡有你打人的證據,如果對方揭穿,你會去監牢里度過三年。

  這時,你願意承受多大的代價,來換取對方手中,這讓你蹲三年監牢的證據?

  比如說,給個十萬塊?

  是了,普通人大概率會給十萬。

  但如果說,對方要你五百萬呢?甚至是要你一千萬呢!?

  你會給嗎?

  自然不會。

  為什麼?

  原因有兩點,1,是拿不出這麼多錢,2,是.....不值當!

  是的,就是不值,別說用一千萬換自己不蹲三年監牢了。

  哪怕是十年呢,你說有人給替自己蹲個十年牢就給一千萬,你信不信,你家裡的門楣會被瞬間踏破!

  而代入到本案之中,就成了......

  「如果,孫虎真的沒有殺害黃成偉。」

  「那麼,他為什麼要去選擇,用雇兇殺人的方式,來掩蓋掉這一點?」

  徐德突然間給出一個腦筋急轉彎式的反問。

  現場眾人微微一頓,旋即瞭然。

  是了。

  若是孫虎沒殺人,是意外致人死亡,那王翰去報警,說破天,孫虎也就被關個五年。

  因為對方手裡有這五年的把柄,所以選擇直接犯下會被判死刑的故意殺人罪!?


  說實話,這多少有點不太符合現實邏輯了。

  多數情況下,都是以威脅、毆打、致殘等方式來掩蓋,但對方選擇用殺人來掩蓋,那唯一的解釋就是......

  「被告人孫虎,確實是殺害被害人黃成偉!」

  「因其被王翰所看,所以,孫虎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選擇雇兇殺人,找上吳濤,令其將王翰殺害,隨即埋入自家祖墳掩藏!」

  徐德表情嚴肅,語氣中滿是堅定。

  他眸光挪向審判台上的趙德。

  「審判長,依據《刑法》第29條『教唆犯』,原文明確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處罰。」

  「孫虎在這起買兇殺人中,起主要作用,是教唆犯+主體。」

  「那麼,公訴機關,依法對被告人孫虎進行《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完全合理!」

  多數人可能沒想過一個問題。

  那就是,買家和行兇者,一般誰會被判故意殺人?

  畢竟,買家只是花錢,但實際上沒殺人,而行兇者也只是拿錢辦事,卻又實際殺了人。

  所以,誰才是犯罪主體?

  而從現實司法角度來講,這兩人算是『共同犯罪』,換句話說...兩人都構成『故意殺人罪』!

  所以,儘管孫虎沒有殺王翰,但只要他是謀劃這起買兇殺人案過程的主體人物,那麼,在王翰死亡這一事上,他便要被以『故意殺人罪』來進行判處!

  「異議!」

  被告席上。

  嚴密臉色難看,沒有絲毫猶豫,立馬提出自己的異議。

  什麼叫反推,用另一個猜測來驗證孫虎殺了黃成偉?

  該死,什麼時候猜測也能做反駁的話了!?

  「審判長,民訴代理人這是脫離現實客觀證據,以主觀角度所進行的猜測,我方表示強烈的不滿!」

  「請求審判長將代理人逐出庭審進行迴避!」

  嚴密是想抽身跑了。

  所以,他目前做的,核心便是『拖』字訣!

  是的。

  和上次跟徐德打不同,上次,他是想速戰速決,決不能休庭,一旦休庭就要出事。

  而現在,他是要休庭...只要問題審理不清,那麼,案子百分百就會休庭!

  就他這些問題,檢察官和警方調查起來...少說也是半年起步!


  他是可以抗半年。

  但朱大力呢?

  朱大力後續一年內能不死就不錯了!

  到時候,合同上的『委託人』朱大力一死,自己直接撤,哪怕孫虎再怎麼威脅也無濟於事。

  只因兩點,首先是自己跑了,孫虎得趕緊再找一個律師,對方會將心思全都放在這律師身上。

  其次...是隨著時間過去,屆時,哪怕孫虎真和自己爆了也沒用。

  在2003年,沒有任何指控證據是能抵抗的過歲月洗刷的!

  所以。

  嚴密再拖,只要拖到休庭,他自己便不怕被孫虎拉下水,而拖的方式,又對孫虎有效!

  只不過......

  徐德理都不理他。

  他將對方當成了空氣,再次開口,劍指對方第二個問題。

  「其次,是第二條。」

  「被告方先前所問,不存在任何吳濤買兇殺人的證據......」

  「這難道要忽視掉眼下的證據,還需要再休庭,二次挖掘?」

  徐德反問一句,說著,臉上很是不滿,直言開口道:

  「首先,王翰存在被被告人孫虎殺害的理由。」

  說話間。

  他從公文包里抽出照片。

  這照片...赫然是王翰所拍攝,孫虎對黃成偉進行侵害的視頻的一幀畫面。

  「受害人王翰,知曉被告人孫虎殺人過程!」

  殺人滅口...這條鐵律已經在許多起案件呈現過,完全可以當做孫虎殺王翰的理由。

  起因有了,那麼,就要找孫虎和吳濤勾結的證據。

  「其次......」

  「審判長,被告人孫虎,曾給了死者吳濤一輛車。」

  「一輛...計程車!」

  說著,徐德再次抽出第二份材料證據。

  他將其高高舉起。

  這是一輛車,一輛藍色的二手計程車。

  「在2000年,6月26日。」

  「也就是距離6月1日,黃成偉死亡的20餘天后,7月2日王翰遇害前6天。」

  「被告人孫虎所開設的公司,曾以公司福利的名義,將這輛計程車過戶給吳濤。」

  「而再過戶後的6天,王翰死亡!」


  「請問,這期間沒有什麼牽扯...怕是被告方律師,自己都不信吧?」

  合理的猜測,聽起來無法定案。

  但換句話說呢?

  證據鏈!

  是的。

  證據鏈的意思就是各個證據之間,可以互相用猜測連結還原案發現場。

  而不是,所有證據宛若拚圖一樣拚出整個案件全過程。

  徐德口中所說可不是隨便的猜測,而是一條合理,可以用來指控的證據鏈!

  當然,也不是不能推翻。

  「異議!」

  「審判長,對方所說已經很明顯,計程車是以公司福利進行發放。」

  「何況,這輛車在2000年,售價僅僅只有4.7w元,哪怕是正常技術工人,月工資一千的情況下,三四年便能全款購買!」

  嚴密此時額頭上滲出些許薄汗,呼吸有些沉重。

  被告人席位上。

  孫虎被手銬銬住,那張臉色鐵青,眸中凶光恨不得吃了徐德,拳頭緊握,就連手銬的鐵鏈也被繃的筆直。

  「其價值實在過低!」

  嚴密再次肯定的說了一句。

  一個人在殺人前,卡里多了一百萬,你可以合理的懷疑他收錢殺人了。

  但一個人,殺人前卡里多了五毛錢。

  你能說他是因為這五毛錢殺人的嗎?

  不能!

  這輛計程車,就是這五毛錢。

  哪怕吳濤有腦子,他看出後面計程車會很值錢,但在三年前的2000年,這輛車就是價值還不足五萬。

  五萬塊一條命?

  傻子才會去干!

  豈料......

  「沒錯,太便宜了,確實便宜。」

  徐德突然間話鋒一轉,他開口,竟說了一句附和對方的話語。

  這話非但沒讓嚴密放鬆警惕,反倒是內心一緊,心中十分驚愕。

  為什麼?

  只因,從對方過往的戰績中來看,一旦對方如此說話,那基本代表...落入了圈套!

  他猜的沒錯。

  事實就是如此!

  只見,徐德突然間眸光一凝,好似一柄鋒銳無比的利劍,猛地刺向被告席,一個皮膚泛著不健康黃色,病懨懨的人。


  這是...朱大力!

  「審判長!」

  「在2003年,6月15日,木山;案中,兗州市中院對被告人朱大力曾進行過審判。」

  「審判過程中,被告人朱大力曾因情緒崩潰而導致休庭。」

  「我清晰地記得,此人曾親口說過......」

  說著,徐德頓了頓,眸光一凝,閃爍些許,吐出一句話,原封不動的複述道:

  「【「是不是覺得我命賤,覺得,我跟三年前那人一樣,幾萬塊錢就能把命賣了,連你養的一條狗都不如......」】」

  上次開庭時,朱大力曾說了一句話。

  對方說,三年前有條賤命。

  對方還說,幾萬塊就能把命賣了。

  單看這句話看不出什麼名堂,但如果,在眼下來看......

  那輛計程車,嚴密可是親口說過,僅僅價值4.7w元,如果是用來買命的,那屬實是賤的沒邊了!

  剎那間。

  現場所有人瞳孔驟然緊縮。

  公訴席幾個檢察官眼睛微微睜大,立馬想起來確實是有這一條線索,但在後續調查中卻將其遺漏此時只覺得頭皮發麻。

  被告席。

  嚴密的臉色驟然間鐵青無比,鮮血湧上腦門,血管突突直跳,血壓直線升高。

  他本想用加強過低的實物角度來駁回買命。

  但實在是遺漏了這句話......

  這句所有人都忘記的話,此刻竟進行了佐證!

  嚴密呼吸沉重,他眼神恐怖,死死盯著被告人席位的朱大力,如果視線能吃人,那對方大概率已經被自己抽筋拔骨,將其活生生嚼碎吞咽了下去!

  朱大力則是有些懵,絲毫不記得自己有說過這話。

  但無所謂。

  有人記得就行!

  「被告方!」

  代理人席位,徐德表情嚴肅,視線鎖定在臉色異常難看的嚴密身上,冷聲嗬斥道:

  「請你方......」

  「速做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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