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強詞奪理!【月票加更1/2!】
「被告人張月,應當以未成年人從輕減輕,受審!」
話音落下,擲地有聲。
徐德坐回去,沒有再說什麼。
獲取最新章節更新,請訪問sto9.c💻om
公訴席。
三個檢察官看了眼徐德,微微詫異。
對方的臨場反應能力...多少有點高了,范賀的突擊問題明顯是臨時想到的,對方理論上不可能預判的到,但就算如此 ..….
也能瞬間理解透徹,並且短時間給予反駁,甚至是將其轉化為自己所用?
「鄧檢察官,這.. .」
劉希和王安臉上流露出遲疑,下意識看向鄧世傑。
「這個年齡處置,是不是有些.不妥?」
年齡處置的太過簡陋,近乎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理論依據。
如果,就這樣按照未成年人審理的話. . . .…
「我們有查到證據嗎?」
公訴席,檢察官鄧世傑反問一句。
「這. .這倒是沒有。」
劉希搖搖頭。
開庭前四天,法院是第一個受到舉證的,而第二個,便是檢察院。
收到消息後,檢察官針對年齡一事,做了事無巨細的調查,甚至還飛往了綠森市,但愣是沒查到任何信息。
所以..
「沒有信息,就是對方最大的依據。」
鄧世傑搖搖頭,開口道:「同樣,沒有信息,你就無法證明對方的真實身份,那麼,對方這個猜忌就存在!」
「尋常案件,猜忌存在,需要舉證。」
「但未成年..司法明確規定了,司法人員,在碰到難以決斷的問題之際,需要以未成年利益為主。」說著。
鄧世傑低聲,指了指王安。
「你是誰?」
王安頓了頓,開口道:「檢察官。」
「你是司法人員!」
檢察官鄧世傑搖頭,他又指了指自己。
「我,也是司法人員。」
「聽法律的便是。」
聞言,兩人微微一頓,旋即點頭,沒有反駁徐德的話語。
審判處。
「看樣子是真沒證據了。」
三級大法官,審判長孟俊峰微微頷首,內心瞭然。
一側的刑事庭,副庭長盧俊、馬有信點頭,開口道:
「被告方查很具體。」
「衛健局、疾控中心、民政局都查了個遍,甚至連早就消失的鄰里,也找了出來,能查的都已經舉證」
「公訴方那邊驗證過,也沒提出任何質疑,身份信息混淆的概率..未免太大。」
副庭長盧俊咋舌的開口。
這是一起上限能判死刑的案子,而受審時,被告人卻是以成年人受審.…
萬一要是給判了死刑,等執行後,發現這是個未成年.....
那個後果,單是想一下,盧俊就有些心有餘悸。
馬有信也是點點頭:「如果沒疑問的話. ..未成年基本可以判定。」
開庭前他們就討論過,並不需過多交流。
只是,庭審的程序,還是要繼續進行的。
審判長孟俊峰思索片刻後,最終,扭頭看向代理人席位。
「民訴代理人。」
「就本案,上述被告方所說,你方是否還有異議?」
話落過後。
現場眾人回過神來,銳利的視線刺透空氣,看向代理人席位。
范賀聞言。
他嘴唇微微蠕動片刻,最終沉默下去。
「范律師,現在怎麼辦?」
一側,團隊律師魏曉小聲詢問,但對方卻只有沉默。
魏曉有些著急。
就目前的狀況來看. ..未成年是沒辦法給扳倒了,儘管他們開庭前有這個預料,可真到了要接受這一現實的時候,卻又有些不甘心。
「還能怎麼辦?沒辦法 ..」
范賀閉上眼,深吸一口氣。
被告人身份的認定. ..幾乎可以說,不存在任何一個人能給她糾正。
哪怕是親生父母活過來了,對方親自質證,在缺乏大量成長記錄的情況下,法院連親生父母的話也不會信。
總的來說. ...
案子。
在4月3日,徐德找到身份混淆這個角度之際,敗訴對他們來說,就已是必然!!
但. ..
敗訴就敗訴,哪怕是敗訴,也得噁心一下對方,爭取另一種形式上的權益!
想到這。
范賀忽的睜開眼。
而隨著他的眼皮睜開,原本那昏沉的眸子,此刻卻顯得...異常兇狠!!
「審判長!」
「就本案,我方還有異議要表述!」
寂靜的法庭內。
被害人訴訟代理席,傳來一道清晰的聲音。
審判。
剛準備商討案情的孟俊峰微微一頓,旋即扭頭看向對方,眼神中流露出些許詫異。
還有異議要表述?
「代理人,就被告人身份認同一事,你方是否有證據要進行質證?」
審判長孟俊峰委婉地開口。
言外之意便是,只要不是證據. ..甚至不是鐵證,未成年一事就板上釘釘地無需再討論了。不過..
「審判長。」
「針對被告人,我方異議點在於. . . . .」
說著。
范賀頓了頓,旋即深吸一口氣,凝眉,嚴肅道:
「被告人「精神鑑定』一事!」
精神鑑定?
四個字落下的剎那,周圍人先是一愣,緊接著臉上流露出詫異神色。
精神病?
對,是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張月,徐德給她的辯護法例有三點。
一,未成年,二自衛,自衛有點爭議,但在未成年的加持下,板上釘釘的存在部分自衛性質。但是,還有第三點。
精神病保護法!
也就是第一次庭審,雙方都曾用過的《刑法》第18條,精神病法例!
只是,精神病目前不是告一段落了嗎?
雙方均無法自證,並且同樣存在精神病鑑定證書,能確定對方有病。
眼下有異議. .
「代理人,你方認為,案發期間,被告人精神病處於未發作狀態?」
審判上。
刑事庭副庭長,法官馬有信皺眉,微微沉吟後,看向對方詢問。
「應當負全部刑事責任?」
理論上,當對方掏出精神病保護法的時候,對方律師都會這麼做。
就連徐德。
此刻也皺起眉來。
被告席上。
徐德和林月凝眉,互相對視一眼,不知道對方要搞什麼鬼。
代理人席位。
「不。」
「我方並非認為被告人並未犯病,又或是精神病. ..」
范賀微微搖頭,旋即頓住。
緊接著,一句令現場所有人錯愕的話,從他口中脫口而出。
「我方認為,本案被告人張月。」
「在2003年,2月18日,針對我方委託人劉國富的全部襲擊,所有侵害行為. . . .」「均是處於發病狀態!」
「是被病症所控制,精神肉體雙重失控!」
「依照《刑法》第18條,第一款。」
「我方認為,被本案被告人張大,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 ..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
完全不負刑責的精神病!?
現場眾人微微一頓,他們還以為自己聽錯了。
但仔細看范賀那張認真的表情。
旋即發現. ...
對方,這個原告人,受害者的追責律師,是真的認為,加害者. ..也就是被告人張月精神病失控,應當完全不負刑責!
緊接著譁然一片,臉上涌生錯愕,不知道對方到底在做什麼。
下嘈雜的竊竊私語響起。
「無..無責精神病!?」
「什麼情況,原告怎麼會親自給被告人辯無罪!?」
「想不通. .未成年本身就很棘手,判也判不了多少年,他反倒還在堆疊精神病?」
場下的聲音,與場上無異。
公訴方鄧世傑皺起眉來,看向對方,眼神中閃過思索。
被告席。
徐德和林月微微一頓,緊接著...
「完全不負責?」
徐德好似想到什麼,恍惚間,瞳孔收縮,原本淡然的表情,在這一刻轉變為嚴肅認真。
同時,視線中還夾雜著一股震驚。
審判長孟俊峰道:
「代理人,你方意思是..你認為,本案,被告人張月不該負行刑責?」
孟俊峰愣住,他以往從未預料過這種情況。
代理人席位。
范賀站起身,深吸一口氣。
「是的!」
「審判長,法官。」
「在開庭前,我方委託人病症曾在某短時間稍稍減輕,思維正常,針對18號案發當天,凌晨四點的記憶進行了完整的陳述。」
「案件受害者聲稱,被告人張月精神紊亂,無法交流,案發當時行為異常混亂!」
「綜上所述。」
「我方一致認為..被告人張月患有明顯且嚴重的精神分裂。」
「案發時間,她無法控制自身精神與行為,就本案所造成的一切傷害,都是在犯病後所進行,依照法例,不該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亂了..
全亂了!
被告人的身份年齡混亂有問題。
結果,追責人,又突然改口,說對方不該負責!
眾人思緒萬千,臉上流露出駭然,從未想過案件竟然如此一波三折!
「異議!」
恍惚間。
被告席上,一道意想不到的聲音,以對立面的形式浮現。
眾人還未回過神來,便見徐德站起身,臉色陰沉,伸出手重重指著對方,怒聲道:
「審判長,代理人是在惡意質證!」
「他的目的並非是想讓案件以公正行審理,而是.妄圖以醫療代替刑責!」
「公訴方代理人,是在蓄意報復!」
醫療代替刑責...
第一法庭。
近千人,原本腦子的思路還混亂異常,但在這句挑明的話脫口後. ..
他們精神一震,瞳孔一收,立馬意識到什麼。
是了。
精神病不負刑責確實值得詬病。
但不負刑責的同時,需要將精神病,強制關押進「安康醫院』進行強制醫療!
安康醫院可不是什麼好地方,否則劉國富也不會想著跑出來。
後世還好,但現在.....毆打、餵藥、電擊、強姦是真的有!
相比起監獄,優勢僅僅只是自由一些. . ...但監獄有刑期。
強制醫療是「無期!』
能不能出來沒有具體的時間,全看主治醫師,主觀認為你是否可以出院,如果一直覺得你治不好,在裡面呆一輩子都有可能!!
所以,原告是想..
醫療代替刑責!
而且,還是漫長無比,可能幾十年的強制醫療,代替最多服刑五年的刑事責任!?
「審判長,我方只是就事論事罷了!」
代理人席位。
范賀收回放在徐德身上的視線,他挪到法官身上,平淡道:
「我方當事人已經深深感到懊悔,不願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這是劉國富和嚴菲的意見。
對方在意識到,刑責和民賠全都沒了後. ..態度就有些癲狂。
於是乎,范賀只是將選擇擺出,對方就果斷選擇,用一輩子的強制醫療代替短期的刑事責任!強制醫療這東西. ..可不會被未成年所束縛!
「這是案發期間,唯一一個清醒著知道,案件全過程的人的證言。」
說著。
他從公文包中,抽出一遝材料,上面多是劉國富單方面,針對重度精神病的供述。
「還請審理。」
話落。
書記員便將文件遞到審判上,三個法官接過,越看,眉頭擰的便越緊。
材料.沒漏洞。
「異議!」
「我方反對,你方這分明是主觀供述,沒有任何客觀依據加持!」
徐德開口,他聲音很大,隱隱帶了一絲絲的怒意。
他敢打包票,面前這個人...絕對是公報私仇!
將對案子的無能,轉變為加害被告人張月的行為,明面是是替委託人追責,實際上..完完全全的泄憤!「不,我方這是客觀口述!」
范賀沒有猶豫,立馬搖頭駁回。
「口述不存在客觀,除非存在證據加持!」
徐德更是沒有半分讓步的跡象。
范賀道:「現場存在客觀依據!」
「就本案而言,受害者劉國富身中17刀,卻並未致死,且受到的傷害明顯雜亂無章。」
「可以側面驗證,被告人張月在案發期間,不具備自我辨別能力!」
「反對!」
被告席。
林月也是怒不可遏,思維開始轉動,開口回應。
「2月18號,警方抓捕被告人張月期間,後續口供明確指出張月在案發期間存在清晰意識!」「對方僅是被病症所影響,實則並非失控!」
代理人席位。
范賀開口道:
「被告人,我方要告訴你的是。」
「精神病的精神失控與肉體失控,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
「被告人張月,明顯是在精神失控的情況下肉體不受控制,所以呈現為,精神存在自主辨別意識,可肉體卻不受意識掌控!」
話落。
「荒謬!」
林月完全不認同,她眉頭凝起,厲聲道:
「強詞奪理,你方分明是在強詞奪理!」
「主觀方面的是否失控,應當由我方被告人親口辨認,而非由其餘人進行主觀判定!」
范賀搖頭,絕口否認。
「不,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我方委託人,切身實際的感官!」
「他是受害者。」
「他針對對方的狀態,有權進行指證!」
說著。
范賀微微一頓。
緊接著,他看著面前的人,臉上流露出一絲溫和的笑容。
「如果,您方認為被告人張月,並未失控,那麼. ..」
「客觀實質證據在哪?」
證據?
精神領域上如果存在且找出客觀實質證據,人類也不會一直居住在地球上了!
「你!」
林月心中淤氣,憤怒無比,卻掏不出哪怕一點證據。
范賀微微一笑。
未成年,是無法質證的案件,范賀掏不出任何證據。
同樣的。
指證精神病。
對方也掏不出,任何可以證明並未犯病的客觀證據!
「被告人。」
「請遞交證據!」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