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庭審上耍流氓!?
「審判長,我方有明確理由,懷疑本案被告人張月,存在未成年這一可能性!」
被告席上。
徐德開口吐出,話落的剎那。
現場眾人微微錯愕。
被告人張月. ..沒成年!?
別說聽審席了。
就是被告人,張月本人呢!
此時,被告人席位,坐在椅子上的張月,聽著耳旁的聲音,她臉上流露出迷茫的神情。
誰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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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己是未成年嗎?不對,警察不是說自己成年了嗎. ...
代理人席位。
「哢哢!」
民事訴訟代理人范賀,此刻坐在席位上,看著徐德臉色緊繃,雙手攥的指骨發白,發出「哢哢』的清脆他咬著牙,內心窩火,那雙眸子死死盯著對方。
審判。
審判長孟俊峰微微一頓,旋即開口道:
「被告方請表述。」
「你方所說,是否存在客觀依據?」
客觀依據?
被告席中。
徐德腦海中微微整理思路,旋即只見他深吸一口氣,不急不緩的聲音,在眾人耳旁浮現。
「審判長,就本案而言. . .」
「我方有五條依據,可懷疑被告人張月,其年齡存在事實性的爭議!」
「1,司法上的年齡判斷有問題,程序中存在問題。」
他微微一頓,旋即開口道:
「根據我方調查顯示,在2003年,2月18號,抓捕被告人張月後。」
「警方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是指明被告人,是張月張星姐妹中的姐姐張月,警方是根據「慣性思維』,以及被告人張月. ..暫且稱之為張月。」
「也就是,張月主觀聲稱自己是姐姐,所以才認定對方是已成年的姐姐!」
「但-..」
說著,徐德頓了頓。
接著又開口道:
「這不對!」
「第2。」
「【也就是信息均由被告方主觀所說,缺乏依據!】」
「警方從未懷疑過被告方主觀透露的身份信息,萬一是替罪呢?萬一是妹妹不想讓自己身份有污點。」「所以,這個未成年人,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呢?」
話落的剎那。
第一法庭眾人眼角一跳,臉上流露出愕然。
就連代理人席位,忍了三天的范賀,此刻也是忍不下去了。
「未成年人,主動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
從來都是成年人以未成年身份替罪。
又或是正常人用精神病法例開脫。
他們還是頭一次聽到,有未成年人,閒著沒事以成年人的身份受審!
閒著沒事嗎?
覺得自己被判的太少不夠刺激!?
范賀攥緊拳頭,怒道:
「被告方,你要不要聽聽你自己在說什麼!?」
「代理人,請不要打斷我方表述!」
徐德立馬開口,出聲嗬斥對方,絲毫沒有商量的餘地。
「首先,如果你方覺得我說的可能不存在,請拿出證據進行質證。」
「如果沒有,就不要打斷秩序,否則,我方有權對你申請逐出法庭!」
范賀聞言,心頭一怒,卻是半句反駁的話也想不出來。
徐德則沒有理會他。
而是再次將證據拿在手裡,繼續念道:
「其次,是第3,「客觀條件下的分析』。」
「審判長,根據警方所提供的信息,我們可以明確看出。」
「被告父母死的早,早年間民政局指定的監護人捲款逃跑,犯下遺棄罪+侵占罪,導致張月張星流浪。」「流浪期間,兩人一個4歲,一個3歲。」
「從此可以看出,指定的監護人極其不負責任,並且,父母死的早以及兩人長相近乎相同,指定的監護人難以區分。」
「極有可能,會導致身份認同問題出現邏輯錯誤!」
雙胞胎,是個很容易認錯人的親人。
說實話,別說是鄰里和朋友了。
就算是父母本人,時常認錯孩子也是常有的事,更別提不負責任的指定監護人了。
最關鍵的是. ..
「第4。」
「經過我方調查,不存在任何客觀證據可以區分身份!」
「包括不限定於,出生本地的衛健局、疾控中心、民政局等,都不存在,可以用客觀證據進行分辨的證據!」
「以及,第5。」
「哪怕是當年看著二人出生的鄰里,此刻也無法分清被告人,真實身份究竟是張月,還是張星!」五個觀點,立意核心卻指向同一條線索。
也就是. ..,
被告人張月身份存疑!
話落的剎那。
聽審席眾人譁然一片,有一種身體一震,頭皮發麻的感覺。
「身份有問題!?」
「沒辦法證明身份是什麼意思?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誰!?」
「你別說 .還真有可能,兩個人長得相似,父母死的早,兩歲還是三歲的時候就死了,身份認同意識還未定形。」
「之後,由民政局指定監護人進行監護,但. ..有時候哪怕是父母都會認錯人,更別提一個絲毫不負責任的指定監護人了,對方可能會隨口稱呼!」
「提出疑間..疑問有了,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
「而第四條,第五條,又是在客觀陳述,無法證實.. .」
聽審席浮現出騷動,眾人逐漸燥熱起來,聲音也是越來越大。
他們不算懂法。
卻也知道,無法被證實年齡的情況下,會出現什麼。
剛才徐德說過。
依據《未成年保護法》,第四條第一款...
疑罪從無。
疑證從有!
有利的問題客觀存在,那麼,就要依照未成年的身份,進行疑證從有!
而公訴方的指控. ..所有不存在任何客觀證據,所謂的「主觀』,都得抹除掉!
所以..
「未...未成年?」
聽審席中,張苗苗錯愕,腦海中好似有一顆核彈爆炸,忍不住驚呼開口。
一側的吳姐眼角一抽,眼神驚為天人。
「不止。」
「別忘了還有精神病!」
精神病+未成年?甚至疑證從有的情況下,還得添一個自衛!
張苗苗瞪大眼,看著審判區,身心俱震,聽審席其餘人也是如此。
審判區中。
「綜上所述。」
「依據《未成年保護法》,第4條第1款。」
被告席中。
一連串話將全場干沉默的徐德,此刻也是深吸一口氣,微微頓住。
旋即。
他看向審判,頷首道:
「我方認為,被告人張月,應當以未成年妹妹,張星的身份受審!」
說著。
徐德又頓了頓,補充道:
「同理。」
「妹妹張星,身份也不能確認,所以,要繼續保留未成年身份。」
姐姐張月不是姐姐,是沒成年的妹妹。
妹妹張星不是妹妹,但同時也是沒成年的妹妹。
雖然聽著有點繞,但邏輯很直白。
本質便是。
姐妹兩人,實際上只要有一個人確認身份,那自然能作證另一個,雙方都能確認。
而相應的。
其中一人確認不了,另一人自然也無法肯定身份。
所以. ..兩人都要保守審理。
「也就是。」
「審理被告人「張月』,依照法例,要以未成年身份對待。」
「但這不代表張星就是成年人!」
「本案,在以未成年人審理張月的情況下,依舊要從劉國富,試圖強姦未成年妹妹張星的角度審理,不得削減對方對我方當事人造成的心理壓力!」
徐德再次開口,補充了一點。
什I... ...我是我妹妹的妹妹?我妹妹是我的姐姐,我又是我姐姐的姐姐?
話落。
聽審席眾人臉上早已掛上震驚與錯愕。
有些笨一點的,此時臉色已然紅潤,撓著頭半晌愣是沒想明白。
審判上。
三個法官愣了又愣。
他們三個雖然早有預料,但眼下,徐德這般給他們理清邏輯. .多少還是令人滿腦袋問號。三人嘴唇微微蠕動,半晌,一個字也沒吐出。
公訴席。
三個檢察官面露咂舌,臉上滿是無奈。
檢察官確實猛。
但對上未成年,檢察官也不夠看的。
後世無數鬧得沸沸揚揚的案子,檢察官都左右不了被告人被判罰的結局,這就是未成年的重量。兩把刀子?
別說兩把了。
沒有鐵證,上飛機前,對方被在包里檢測出三把,四把刀也沒用!
「異議!異議!異議!!!」
就在眾人沉默,思索之際。
一道有些急切的聲音,在耳旁浮現。
審判,三個法官扭頭看去,便見代理人,此刻正滿臉焦灼,不斷的開口表達自身意見。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要表述!」
范賀急了。
對方. ..很明顯是一點活路都不給留了。
刑事責任不想負,未成年+精神病+自衛,任意一條達成,哪怕是劉國富死了都沒用,更別提三位一體了,堪稱降維打擊。
「審判長!」
「對方在立案初期,已經核對過身份。」
「涉案姐妹,姐與妹的稱呼,是從小叫到大,記憶並未中斷!」
「兩人的記憶根源,源自於其親生父母!!!」
范賀焦急開口,他站起身,企圖動搖對方的辯護依據。
他能接受敗訴。
畢竟,自己不是沒敗過。
但不能接受,在自身是優勢方,還是追責人的情況下,能敗的這麼徹底,跟一條野狗一樣被人隨便踹死!
這就純粹是案件能力有問題,能影響終身,壓根不可能成為金牌律師的!
「反對!」
被告席。
徐德沒有猶豫,不等法官開口,他便立馬張嘴反駁。
「這是當事人主觀態度,非客觀!」
「其主觀認定,是經受過無數混亂因素影響,不該被認定為客觀證據!」
「代入到《未成名保護法》,第四條第一款,疑罪從無,無端猜測應當無視!」
話落。
一口心頭血湧上范賀的腦門,青筋暴起,血壓升高。
這就是第四條法例的bug處。
哪怕,還未認定未成年呢。
但,對方此刻依舊可以以未成年身份來反駁你!
是的。
儘管只是一個猜測,但,對方的猜測在沒有依據的情況下,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從而再以這個「事實』,來駁回你的猜測!
虛空中的證據認定駁回. . ,
「異議!」
「異議,依據客觀科學人體成長來看。」
「年齡更大,往往意味著更為健康,思維更為成熟。」
「我注意到,被告人,曾在四歲時,被以流浪人員撿走,隨後被其指定為姐姐,而她的劃分應當是依據身體素質!」
范賀再次開口。
他的思維活絡,語言邏輯通暢,說的話眾人都能聽得懂。
「而在幼年期,每一歲的身體素質都有極大的變化!」
「根據變化判斷身份,近乎不可能認錯!」
可以稍微回憶一下。
幼年,人的發育狀態,與成年後發育有什麼區別?
舉個例子。
23歲,和27歲,相差4歲,你是否能一樣分辨出,哪個是23,哪個是27?
外貌上近乎沒變化!
但。
3歲和7歲呢?
也是相差四歲,但你閉眼都能分辨出來!
也就是人類,在幼年時期,發育狀態「每一歲都是斷崖狀態』,3歲和4歲的發育區別很大。只是.....
「異議!」
「依照你方理論,身體發育差就是妹妹,身體發育好就是姐姐。」
「但..」
「根據鄰里等多人指認。」
「涉案姐妹,姐姐曾是因為動了胎氣,導致早產,身體虛弱。」
「所以,其母親才會生了第二個孩子,以同齡人,更為健康的身體與狀態,照顧對方!」
徐德沒有絲毫猶豫。
他的腦子更為活絡,瞬間就找出對方漏洞,並且加強自身的問題依據。
「而按照你的邏輯。」
「十幾年前。」
「流浪老太依照更為健康的身體所判定的姐姐,更應該是真正的,身體健康的妹妹才對!」「而後續十幾年,也體現了,所謂的妹妹張星(張二),其身體的健康,一定程度上弱於常人,符合早產的姐姐特徵!」
姐妹倆,剛生產的時候。
母親是抱著讓妹妹照顧姐姐來生的。
雖說無法證明。
但-..現實確實是依照她的想法在走。
十幾年來,一直都是張月,在照顧身體羸弱的張星!
儘管無法用客觀、科學的鐵證,分辨出誰才是姐姐和妹妹,可邏輯卻已然體現出來!
綜上所述....
「審判長!」
「代理人的反問並非駁回我方理論。」
「正相反!」
徐德站起身,不再給對方駁回的機會,反倒是義正言辭的開口道:
「他所說的話,正符合張月張星身份認知錯誤,是在給這個問題添磚加瓦,增加依據!」
所以..
「被告人張月。」
「應當以未成年人減輕從輕,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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