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代都市> 律師:從合法報復出軌開始!> 第188章 未成年應當疑罪從無!

第188章 未成年應當疑罪從無!

  這不是突發意外,刀具並非是在17號,決定前往醫院找劉國富之前而找,而是在飛往成都,矛盾還未爆發前,就已經動了拿刀的思維!

  話落的剎那。

  審判上,幾個法官低聲交流。

  聽審席譁然一片。

  被告人席上,張月臉上流露出些許茫然,眼神中透露出些許疑惑。

  至於被告席的徐德。.

  看本書最新章節,請訪問sto9.𝘤𝘰𝘮

  「刀?啟陽機場存在刀子?」

  徐德皺起眉來,腦海中思緒萬千,開始不斷地思索起來。

  良久過後。

  審判上。

  審判長孟俊峰擡頭,看向被告席的徐德,沉聲道:

  「被告方,公訴方上述所說,你方是否存有異議?」

  「異議!」

  話落的剎那。

  徐德沒有任何猶豫,他腦海中果斷閃爍出了一些東西,當機立斷的開口否定。

  「審判長。」

  「第一。」

  「就上次案件審理期間,我方從未說,有關刀具是因在成都刺激,所以才導致被告人,攜帶防禦性道具!」

  「而是因證據刺激,所以才導致,被告人與傷者私下見面!」

  第一句話。

  便是將見面的意圖鋪開。

  而第二句....

  「第二。」

  「有關刀具,我方表述的根本觀點是,「自衛使用』!」

  「根本核心,並非在於雙方私下見面才選擇持刀自衛。」

  「上次庭審中,我方明確說過,被告人張月,之所以持刀,是因為在綠森市,她親眼見過傷者劉國富企圖侵犯姐妹張星,給她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

  「因此,在害怕的心理下,才拿上了刀具防禦!」

  持刀,和持刀見面,是兩碼事。

  後者,只看這點就是主觀殺人。

  而前者...那就有的說了。

  徐德目前,要做的便是將鄧世傑口中的一句話,拆成多份,通過多條解釋,將對方的攻擊化解!「所以。」

  「這柄刀的目的,與餐刀一致。」

  「在綠森市,12月30號,雙方矛盾爆發後,我方被告人內心便極度地缺乏安全感。」


  「對方需要一把刀來維護自己的安全感!」

  「而恰好,存在一把吃水果使用的刀子,於是乎,便將這柄刀隨身攜帶用於自衛,從未有任何舉動證明,她要持刀殺人!」

  「正如。」

  「其獲取餐刀,也是恰好存在一把吃過牛排的餐刀,他隨手將刀具帶走,用於自身防衛。」「根本原因是因安全感空缺,而非故意殺人!」

  徐德緩緩開口。

  他的邏輯清晰,理論紮實,只是一句話,便好似四兩撥千斤一般,將這番攻勢化解。

  並且..

  「最關鍵的是。」

  「這把刀,除開在潛意識的催促下,根本目的.是用於吃水果的!」

  徐德指著水果刀,開口道:

  「委託人,用水果刀吃水果,請問,哪一個行為是觸及到法律的!?」

  你持刀上飛機肯定是違法,目的有問題的。

  但. .

  如果你帶著水果刀和水果,想上飛機,那問題就很小了。

  徐德不知道水果刀在機場,但他記得對方臨走之前,自己給對方塞了一堆的水果,所以.…極有可能,對方是想吃水果,所以才拿的刀。

  「綜上所述。」

  「請問公訴方。」

  徐德緩緩開口道:「請問,用水果刀吃水果,是一件違法的事嗎?」

  「如果,飛機提供飛機餐。」

  「那麼,在前來成都的飛機上,被告張月吃飛機餐時,接觸到了餐刀,且,在gps定位上來看,對方正握著刀以極快的速度往成都趕來。。」

  「是否也可以證明,對方未落地便提前觸碰過刀,存在明顯兇殺意圖!?」

  「我方認為。」

  「公訴方觀點不足成立!」

  詭辯_.

  很明顯的詭辯,概念被偷換,但仔細一想,卻又完全能被代入。

  聽審席眾人小聲交流起來。

  「這好像確實。」

  「單純握刀離開,確實很詭異,但如果給刀子的來源一個很合理的解釋,那與其串聯進證據鏈,現有的合理解釋,更能解析刀子的用處. ..」

  「我怎麼感覺還是有點怪. ..」

  「嘶,我也是,總感覺哪裡不對勁....」

  下。

  張苗苗等人也狐疑起來。

  不過他們的疑惑,並未對上的程序造成擁堵。

  審判區上。

  公訴席,鄧世傑立馬意識到對方的意思,當即搖頭道:

  「異議!」

  「審判長,有關飛機等常識性規定,刀具明令不得登機。」

  「除此外,對方這是在偷換概念。」

  「持刀前來成都,與刀具被繳,來到成都後再次持刀,這是兩個概念!」

  審判上。

  法官本想開口,豈料,他們的左手側,立馬傳來一道回應。

  「異議!」

  「審判長,這本身就是兩個概念!」

  「被告人張月持刀,是在心理缺乏安全,客觀條件下的潛意識催促,所以持刀自衛。」

  「除此外,還存在需要吃水果這一客觀條件!」

  徐德站起身,立馬打斷對方的話。

  無論如何,兩把刀都決不能讓其關聯起來。

  「除此外,有關常識問題,我方.. . . .」

  「認為需要進一步討論!」

  說著。

  他頓了頓,接著不等周圍人開口,便立馬將話吐出。

  「首先,所謂的飛機安檢,不准帶刀進入的常識問題,本身就不成立!」

  「我方委託人,在三個月前,是一個流浪十餘年的流浪漢!」

  張月來成都時,是第一次做飛機。

  而在這次之前,對方對飛機完全不存在任何概念。

  這麼說吧。

  哪怕是後世2026,也有極多的普通居民,針對如何坐飛機也是一知半解。

  什麼水能進,什麼水不能進。

  液體藥物能進飛機嗎??

  行李多重、多大需要進行託運?

  很明顯,這些東西是常識性問題,但只針對部分群體,而張月. . ....

  「客觀條件下。」

  「對方不具備知曉這個所謂常識性問題的條件!」

  「她只想吃水果,而這個水果,需要用到水果刀,,於是乎,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將刀帶到機場,隨後被繳!」

  「再之後,來到成都後,被對方律師,以及劉國富本人刺激到。」


  「所以,產生出需要私下質證的想法,同時付出行動!」

  「而又因為恐懼,這才出現了第二把刀,也就是自衛性道具,餐刀!」

  條件很清晰,也異常客觀。

  如果以這個角度來看,那麼便不具備任何的客觀證據,能證明張月在2月15號來到成都之前,就想殺了劉國富。

  公訴席。

  「我.」

  檢察官鄧世傑本想說些什麼。

  豈料。

  下一秒。

  一道更為高昂的聲音,忽的從被告席傳來。

  「公訴席!」

  「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對你方的觀點進行佐證!」

  徐德聲音拔高几個調,搶先開口。

  這話落下的剎那. ..聽審席還未反應過來呢。

  只見徐德微微一頓,下一秒,忽的又話鋒一轉,開口道:

  「而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

  「第四條,原文明確提出: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

  「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而第下列第一條,便是. . .」

  「(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徐德緩緩開口,將《未成年保護法》搬出。

  「也就是..」

  「疑罪從無!」

  未成年保護法,一切疑似罪證,都以「無』來對待。

  一切無法被客觀證實的指控,都以最優先保護,最不侵犯未成年利益的程度宣判。

  一切的一切。

  都要從輕、減輕進行審理!

  別說劉國富沒死呢。

  哪怕真死了,只要有未成年保護法在手,別說死刑了...死緩都不會,甚至無期也不可能判!最多,只會讓張月被判20年。

  法律上的理論最少服刑,理論上只有十年。

  而實際上,可能不足十年,七八年就能出來!

  話落的剎那。

  整個第一法庭。

  聽審席。

  眾人恍然,下意識開口。

  「確實,疑罪從無,疑證從有。」

  「關於未成年確實是這樣的,疑似的指控以不存在為審理標準,可能存在的有利證據,即便無法證明,也要當存在。」


  「這樣來看,公訴席的指控壓根不可能構成。」

  「如果是其餘普通案件,這番指控倒是足以致命,兩把刀明顯能串聯主觀意圖. . .」「我覺得吃水果用水果刀挺合理的。」

  「不對 .不對,未成年?不對啊,這起案子要是未成年. .. .」

  恍惚間。

  原本嘈雜的聽審席。

  一道突兀的聲音突然響起。

  「如果這起案子是未成年案,那我為什麼會坐在這!?」

  話音響起的剎那。

  整個聽審席,原本還在思索徐德什麼時候,才會將精神病法例重提,隨後質證被告處於完全失控狀態的眾人,忽的一愣。

  被告席,剛才好像提到了...未成年保護法?

  確實。

  未成年保護法,確實是疑罪從無、疑證從有。

  但問題也來了。

  這場案子,參與的人里,有涉及到未成年!?

  如果有的話. .

  聽審席會坐這麼多人?會有近千人聚集在第一法庭里!?

  如果你沒反應過來的話,那也許可以稍微想一下。

  法庭。

  是有兩種審理模式的。

  第一種,是公開審理,也就是大眾可以前來,可以來法庭現場觀看。

  第二種,是不公開審理,涉及到強姦既遂,一些私人證據具備隱私性之類。

  而後者..

  還包含了一類案子。

  涉及未成年。

  只要原告先是未成年,那麼,一律不得公開審理,全部不公開,法庭不得存在任何社會人員,最多,就是讓你在門口隔著幾米遠,發動順風耳聽一聽。

  但問題也來了。

  眾人低頭,看了看自己屁股下的椅子。

  如果說。

  這起案子,被告人是未成年的話.. ..

  那他們屁股下的東西,是什麼玩意?他們身處在的地方,是不是法庭!?

  很明顯,是的。

  所以問題又來了。

  「未...未成年保護法!?」

  「嗯,不對,被告人張月,不是18歲已成年嗎!?不說在2月18號了,甚至是綠森市12月30號發生的強姦未遂案,那時候她就成年了啊!」


  「不對..是18歲啊,沒問題啊,上次庭審我記筆記了,身份就是18歲!」

  「我記錯了?不對啊,我要是記錯了,那我為什麼會出現在庭審里?」

  「我出現在庭審里,證明我沒記錯,我沒記錯,那被告方提什麼《未成年保護法》?他專業能力沒理由會這麼低吧.」

  剎那間。

  聽審席陷入一片安靜。

  所有人大腦展開思考,一些不太聰明的人,此刻明顯腦袋陷入宕機,額頭開始發燙。

  他們愣愣的看著被告席,大腦好像在運行一個程序。

  「徐德專業能力強不會犯低級錯誤一一所以張月是未成年一一但未成年法院不會公開審理一一現在已經公開審理、所以駁回未成年一但徐德專業能力強不會犯低級錯誤所以張月. ..,

  聽審席眾人,面面相覷。

  他們想得到一個答案,所以將視線投向審判區。

  但可惜. .,

  審判區。

  公訴席上。

  公訴人,檢察官鄧世傑本來還想駁回表達自己的異議,但聽到對方的話後,頓時啞口無言。整個人嘴唇蠕動片刻,最終深吸一口氣,一句話也沒說。

  他反駁是沒用的。

  和徐德所說一樣,在存在未成年可能性,無法證明已成年的情況下,案件審理,就要以未成年人來對待!

  你以為,只是宣判?

  比方說,只維持在量刑階段,以未成年給張月減刑?

  不不不。

  而是整起案件,全部都以未成年對待!

  刀子沒有客觀的,實質性證據,能證明張月存在殺人鐵證,那就要以未成年人對待。

  疑罪從無!

  不給你辯訴的機會,直接抹除!

  什麼?

  常識性錯誤?

  首先依據成立不穩,其次,無法被客觀證明,未成年直接抹除此條指控!

  別問為什麼。

  問就是,這條法例是明著來的,人家都叫「保護法』了,就是明著保護對方,不跟你扯什麼東西。所以。

  哪怕鄧世傑再抓著這點不放,依舊一點作用沒有。

  除非..

  他能駁回對方的依據。

  但可惜 .,

  「審判長,我方就本案辯護,現在提出第三個辯護觀點!」


  恍惚間。

  被告席,忽的一陣高昂的聲音,在眾人耳旁浮現。

  只見被告席的徐德站起身,他將公文包打開,握著一遝文件。

  「即,被告人張月....」

  「未成年!」

  「享有《未成年保護法》權益!!!」

  (還有更新耶)


關閉
📢 更多更快連載小說:點擊訪問思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