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第二把刀!
原告與辯護,就像是水與火,沸油與冷水,互相之間彼此不容,衝突十分激烈。
一側傳來聲音。
「上次庭審,被告所用辯護法例,往往會在下一次,遭受到原告的窮追猛打。」
「嘖,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喜歡證據突襲的原因,被人提前有計劃的針對..辯護難度,屬實是難上加難。」
「也不知道被告方能不能穩住精神病. ...」
「我估計懸了,華西醫院我去找過,並沒查到有關對方精神病完全犯病的消息。」
「可惜 .」
一側。
傳來一道慈慈窣窣的交流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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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苗苗扭頭一看,忽的看到幾個人影。
那是...
「吳姐,你看那邊!」
張苗苗心頭一驚,下意識扭頭看向吳姐,低聲提醒。
吳姐扭頭看去,卻見到幾個身穿西裝,一身職業裝的記者,此時正坐在兩人前排,低聲說著什麼。而與旁人不同的是,對方的公文包上刻著幾個字,其中一個關鍵詞赫然是. .. .
【海城!】
「這起案子,海城的律師也在關注?兩地相隔這麼遠,他們也願意來報導!?」
張苗苗有些驚愕。
海城...這座城市的含金量毋庸置疑。
後世國內的一線城市之一,便有他,甚至這座城市內...還有一家紅圈律師事務所!
紅圈八所,其中一個,本部便在海城,剩餘七座,多少也有分部在海城,除此外,精品律所數不勝數,律師多,意味著發展的規模足以供得起這麼多律師生存。
哪怕是2003年,此時的海城,體量也異常驚人!
「不是官媒. ..」
吳姐看著幾個人的背影,小聲揣摩,旋即頓了頓,又搖搖頭。
「但體量也很大,還有其他幾個地方的記者。」
「這起案子,怕是要傳遍諸多地方了。」
張苗苗點點頭,就在她還準備說著什麼之際,恍惚間,吳姐眼神一凌。
「噓~來人了!」
張苗苗向上看去。
只見。
審判區中,幾道人影,此時正向公訴席緩緩而去。
審判區。
「噠噠噠噠 .」
皮鞋踩踏在地,發出沉悶的聲音。
幾個檢察官踏步進入第一法庭,三人只是擡眼瞥了眼聽審席眾人,接著便沒有理會,而是鎮定自若的坐向公訴席。
落座後,檢察官鄧世傑抿了口茶水,靜待開庭。
不多時。
眼前模糊的畫面,忽的又闖入兩道人影,出現在被告席上。
鄧世傑眼神一凝,表情嚴肅起來。
來人是徐德與林月,兩人卡著一點半的點走進庭審現場,此時坐在被告席上,默默收拾著東西。「這次只有兩個人」
檢察官劉希見此,她小聲說了一句,「真是夠托大的。」
鄧世傑沒說話。
一場庭審,尤其是這種可能進入到宣判的庭審。
律師團伙自然是越多越好。
為什麼?
兩點。
首先,人多意味著思維不同,一個問題,兩個人可能會被難住,但你若是有十個人,絕對會有人想到思路,旋即脫口辯護。
其次。
庭審..拚的不僅是智力。
還有體力!
現在是下午一點半,五點之前能結案都算快的,近乎四小時的高強度思維對拚,兩個人極難承受的了。鄧世傑沒有開口,只是坐在位置上默默思索。
至於。
為什麼被告席這次只出庭了兩人..,
「算算時間,錢昊那邊應該已經開庭了。」
被告席。
徐德檢查文件的同時,開口說著。
錢吳和楊兵在一起,兩人眼下在第四法庭開庭,針對綠森市張星受害案件進行代理。
當然,對方只是以助理的身份登. ..也可能楊兵沒讓他登,不具備辯論權。
至於自己...
就在審判區安靜一片的時候. . .
「所有人起立!」
審判上。
書記忽的開口,一道聲音在眾人耳旁浮現。
眾人精神一震,包括聽審席近千人,下意識站起身,齊齊迎候。
下一秒...,
「嗡!」
審判區的大門被推開。
三道身穿黑色法官長袍的男人,踏著步子進入庭審,三人眉頭緊鎖,眼神犀利,散發出一股生人勿進的威嚴。
這是..
審判長孟俊峰,以及兩個審判員!
孟俊峰沒耽擱,直接三步並作兩步,向著審判而去。
「哧!」
落座後,孟俊峰頭也沒擡,隨口說道:
「落座。」
聽到這話,眾人才稀稀拉拉地坐下。
而眾人剛彎腰坐下,屁股還未坐穩,恍惚間,耳旁忽的浮現出一道聲音。
「被告方,你方是否準備就緒?」
只見,審判上。
法官孟俊峰忽的擡眼,看向被告席。
先問被告?
下眾人詫異,但流程卻並未被制止。
「我方已就緒。」林月開口回道。
孟俊峰頷首,又看了眼公訴席和代理人席位。
「你方是否準備就緒?」
檢察官鄧世傑皺起眉來,眼神中明顯帶有思索、猶豫之色,最終,才深吸一口氣,回道:
「我方,已就緒。」
代理人席位。
范賀此時的臉色不算好看,他應該是熬夜了,臉色粗糙蠟黃。
此時聽到法官的動靜,下意識攥緊了公文包,沉聲道:
「代理人,準備就位。」
全都準備好了。
既如此. ..,
下一秒,一道洪亮的聲音在整個第一法庭響徹,迴蕩在眾人耳旁。
「本案,由公訴機關CD市市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於2003... ..向本院提起公訴。」「依照相關規定,由CD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審判庭進行審理。」
「2003年,4月1日,一審進行第一次審理,後因「事實尚存爭議,需要進一步核查』,進行休庭處理。「現,休庭結束,延續案件審理。」
「本次CD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4月15日,在第一法庭重新召開庭審,繼續就本案進行審查。」「現宣布....」
說著。
審判區的高上。
審判長孟俊峰頓了頓,他將那柄象徵著法律與公正的錘子握在手中,微微一舉,旋即悄然落下。「開庭!」
下一秒。
「砰!」
清脆的錘音響起。
這聲音分明不響,卻令聽審席眾人內心一緊,好似有無形的一隻手將其攥住狠狠一捏,令人忍不住將心提到嗓子眼裡。
審判長卻沒理會這些。
孟俊峰再次開口道:
「帶被告人到庭。」
聲音落下。
庭審內的法警離開法庭,約莫幾十秒後,法庭的正門被推開。
一道身穿制服的人影,在兩名法警的看守下,此時緩緩步入庭審,感受著近千人投來的視線,對方本就垂著的頭,愈發低下。
「叮鈴鈴....」
每走一步,都散發出清脆的鐵器碰撞聲,這是對方手腕上冰涼手銬所散發出的聲音。
直到。
聲音消失。
被告人張月,落座在整個審判區最中央的交椅上,等待最終審判。
「法官,被告人已到庭候審。」
書記員核對完身份後,看向審判長孟俊峰點點頭。
孟俊峰點點頭,旋即,扭頭看向公訴席。
「被告人已就位。」
「公訴席,你方針對指控,是否有其餘信息要進行補充?」
話落。
公訴席。
檢察官鄧世傑微微一頓,旋即開口道:
「審判長,有關訴書,我方並未進行修改。」
「本次庭審,對被告人張月,我方的指控為延續4月1日開庭審理的指控訴書,被告人張月,犯有明確的「故意傷人案』,以及「故意殺人未遂』。」
「就本案而言..」
訴書並未更變。
也就是說 ...對方依舊懷疑,被告人存在故意殺人的傾向!?
聽審席眾人微微一驚,卻又感覺這在合理範疇內,旋即屏息凝神,繼續觀看。
檢察官鄧世傑繼續道: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張月,有關兇器...曾持有一柄刀具不止!」
話落。
兇器問題?
眾人頓住。
案件兇器只有一柄餐刀,也就是捅刺劉國富17刀也沒將人捅死,鈍的連番茄果皮都切不開的餐刀!不止一把刀?意思是,劉國富的17刀,是由兩把刀所導致?
不...不對。
如果是這樣,首先傷勢鑑定,不可能現在才將這件事說出來!
其次,那17刀,但凡有四分之一的傷痕,是由銳器所造成..神仙來了也救不了劉國富!既如此。
那第二把刀,從何而來?
眾人眉頭皺起,下意識看向鄧世傑,而緊接著,只見 ....
他緩緩站起身,將手中的東西高高舉起。
那是一個透明的密封袋,而密封袋中裝著的,是一把. . ...
水果刀!
不只是聽審席。
就連代理人席位范賀,此時也忍不住擡眼,詫異地看了眼對方手裡的東西。
「審判長,審判員。」
「這是一把水果刀,極其鋒利,是街邊小販最常用的刀具,也是「用法兇器』中,最為嚴重的刀具。」「這把刀,是公訴方在綠森市所找到,也就是綠森市「啟陽機場』!」
說著。
鄧世傑緩緩將刀遞交給書記員。
書記員核驗後,又將刀遞交給審判,三個法官開始仔細觀摩。
刀子就是常見的水果刀,總體不足小臂般大小,刀身很薄,看起來較為劣質,但. . ...刃囗極其鋒利!
刃口鋒利,刀尖尖銳,需燈光打在上面,泛出森森寒光,只要輕微一捅,奪走人命簡直是輕而易舉,看起來極為駭人!
「審判長!」
「根據上一次庭審審理,就本案而言,根本矛盾是發生在遠在兩千公里之外的綠森市。」
「而根據司法中,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5條。」
「原文第一條:主觀故意屬於定罪關鍵事實,必須滿足本條三項標準,靠完整證據鏈證實,不能僅憑口供、辦案人員主觀揣測推定故意!」
「依據《刑訴司法解釋》,第140條,全案只有間接證據時,必須互相印證、無矛盾、形成,完整證據鏈、結論唯一、排除合理懷疑,才可認定主觀心態與犯罪事實!」
檢察官鄧世傑開口。
兩條法例。
核心指向「客觀證據鏈』「互相佐證』!
「上一次審理,有關兇器。」
「被告方辯護人員認為,本案造成17刀傷害的刀具,並不具備殺人性質。」
「同時,根據刀具殺傷力,側面驗證被告人張月,為自我保護。」
「無佐證,無證據鏈。」
「而因矛盾是在綠森市而起,我方人員,便登機前往綠森市,準備一探究竟,只是,沒成想....」說著。
檢察官鄧世傑頓了頓,指了指審判上,那柄兇器。
「在啟陽機場,我方找到了第二柄,被告人張月曾持有,卻被攔下的器具!」
「即,我方所遞交的水果刀。」
水果刀 ..,
是了。
張月不止存在一把刀子。
對方在登上飛機,前往成都前,曾在機場的安檢中被檢測出,存有一把水果刀。
刀子被機場人員攔截,隨即登機,丟進保管室,等待張月回到綠森市後,再將刀帶走。
只是,沒想到 ...…
此時,竟然會以證明主觀犯罪意圖的角度,出現在庭審上,甚至.邏輯也十分鮮明。
「審判長!」
「刀具被攔截的時間,2月15日當天下午。」
「雙方之間的矛盾爆發,是在2月18日凌晨。」
「期間,只間隔了不足三天時間!」
「而在水果刀被攔截後,被告人得到第二把刀,彼此間隔時間,更是不足4時!」
「對方意圖清晰,邏輯鏈鮮明。」
「矛盾爆發後便具備主觀故意,刀具被收走,短時間又拿到另一把刀具,明顯是有備而來!」「綜上所述 ....」
檢察官鄧世傑緩緩開口,他講邏輯嚼碎,一點點呈現在法庭上。
兩把刀的間隔時間太短。
而得到第二把刀,又與捅刺17刀的時間太短!
如果不是機場將刀子攔截. .....
眾人完全有理由懷疑,捅刺劉國富17刀的不是那柄餐刀,而是這把銳利無比的水果刀!
換句話說. ...
「上次庭審。」
「有關被告席辯護描述中,因被告人落下飛機,經由刺激後,才選擇拿起餐刀自衛. ..實則有誤。」「被告人張月,在還未受到刺激前....」
「便已然有了,手持刀具的想法與行為!!!」
鄧世傑搖搖頭。
「這不是突發事件。」
「而是蓄謀!」
什麼是蓄謀?
蓄謀就是故意!
話落。
代理人席位,范賀眉頭一挑,驚喜的看著代理人,他實在是沒想到,對方竟然能意外找到這把刀。如果這樣的話. ..所謂的自衛性質簡直就是個笑話!
沒了自衛,身體也沒完全失控..案件將會兩級反轉,呈現一邊倒的畫面!
剎那間。
整個第一法庭熱絡起來。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