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訟棍般的邏輯,無懈可擊的理論!
錢...不想給,罪也不想讓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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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嗎?
說實話不太可能,但在眼下這套理論程序中,卻是完全能將上述兩條運轉起來的!
說實話,如果換做其餘信息可能就不行了。
比如說常規官司。
在正常庭審中,你如果左右一起刑事案件的走向?
提出一舉證一質證一勝訴一宣判!
也就是,你需要先將一種可能提出,隨後再以證據進行佐證,最終發現你這個可能性是正確的,是客觀存在的,那麼,這樣才能勝訴。
比方說18中;案,徐德提出劉婧琪年齡有問題。
但沒證據的前提下,法院連理都不帶理的。
而後續,徐德跨越兩千公里,將鐵證拿到手進行彌補,質證完畢,「年齡存疑』的問題被確定,所以,法院才會採取,旋即進行審理。
這是九成案子的必經之路。
但!
偏偏的,就有那麼幾個例外。
「涉及未成年,官方的態度一切都是保守中的保守,可謂是寧願放過,也不願錯過。」
「也就是「未成年保護法』第4條。」
徐德緩緩開口,將腦海中的思緒徐徐說出。
官方的態度保守,所以制定出了保守法規。
這起保守法規和剛才所說,案子要經歷的必經之路有什麼區別?
不需要質證!
是的。
也就是將流程直接縮減到:提出一宣判!
雖然看起來很不可置信,但事實就是這樣。
徐德只需要提出「張大的身份無法被真實確定,對方存在未成年的可能性』,並且給出的客觀信息確實構成這個問題。
那麼。
「未成年保護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不需要徐德舉證,證明張大是未成年。
僅僅倚靠這個可能存在的問題。
法院就能直接採納!
旋即,依靠最保守,最有利,也就是哪怕沒有證據,他們也會以未成年的身份進行審理張大。很bug,也很致命,算是法例中最為特殊的幾條之一。
別人需要質證後才能採納;而涉及到未成年,你提出,只要客觀存在可能就必然被採納。
總的來說. ....
「程序中最後一枚齒輪..」
徐德眸光閃爍,腦海中那套縝密的思緒,在這一刻徹底構成。
「找到了!」
一番話落下。
客廳內。
孫叔倒是沒覺得有什麼,畢競他只是個普通民眾,聽不懂這些彎彎繞繞。
可林月和王超就不同了!
「這.這會不會構成製造假證?」
王超大為震撼,臉上流露出猶豫與遲疑,忍不住開口詢問。
「假證?」
看著面前的人,徐德笑了。
什麼是假證?
在司法中,假證的定義主要在「假』字,也就是內容均有篡改,杜撰。
舉個例子。
徐德現在提出張大可能是未成年,而范賀,找不到證據,所以他委託民政局的人,製作了一份已滿十八歲的身份信息進行質證,說張大已成年。
這,才是假證!
而徐德...
「假在哪?」
「我們這只是客觀信息所進行的客觀猜測,疑問本身就是一句話與信息導向。」
「如果疑問是假的. ..嗬,那壓根成立不起來的。」
徐德搖搖頭,倒是並不著急,開口解釋著。
疑問指的是法庭中的「提出』概念。
也就是,一個人殺了人,辯護律師「認為對方正當防衛』的概念,你想成立,就要用證據填充。證據是從客觀可被質證的角度上找來的。
如果概念是虛假的. ..那你也不可能,在一個虛假概念上,找來真正的客觀證據。
無證據針對提出的問題進行填充,法官只會當你在胡言亂語,旋即無視。
「但我們. ..我們只負責提出。」
「我們提出的問題,也是根據客觀信息所推出,不存在任何虛假概念!」
徐德語氣篤定,他雙手交叉,眸中閃爍出思緒。
「首先。」
「張大和張二,從未有任何客觀證據,能證明張大是姐姐,張二是妹妹。」
「所謂的姐妹,所有人之所以認為張大是姐姐,純粹是常識慣性。」
「1,張大說自己是姐姐,所以我們覺得她是姐姐,她覺得自己是姐姐,所以才認為她自己是張月。」「而不是張大是張月,所以才認定自己是張月。」
「2,張大的「大』,與張二的「二』,在務實中,是老大老二的常識。」
一道道聲音落下。
理論依據開始填充。
常規的、客觀的,認定一對姐妹,是根據基因,胎記,幼年發育照片,外貌來認。
而徐德所說那兩條,有任何一條是客觀信息嗎?
前者是張大主觀意念。
在社會中。
尤其是朋友之間,經常主觀說自己是對方的「爸爸』「媽媽』,難道你主觀說一下就真的是了嗎!?後者,更是慣性思維!
張大甚至還可以叫張三、張四、五六七八九,難道這能代表她頭上還有九個兄弟嗎!?
依舊不能。
所以,名字只是個稱呼,它不存在任何身份上的證明。
也就是,張大張二隨便他們自稱什麼,與真實的姐妹身份信息無關。
所以..
「綜上所述。」
「司法..不,是包括我們!」
徐德倚靠在沙發上,說出的話愈發複雜,但邏輯卻十分明確、清晰。
「在判定姐妹兩人身份的時候,是不是並不存在任何客觀證據?」
「沒有客觀證據. .你們也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什麼?
意味不成立!
徐德剛才說過,法庭中,任何信息,都是客觀證據進行佐證才成立的!
你今年18,警方看的不是你自身所說。
而是根據官方檔案、醫院的出生證明、疫苗接種時間、照片、身體發育情況. ...等等諸多客觀信息,來證明你是18歲。
信息判定你是18歲,所以你的身份是18。
如果信息綜合起來,判定你是19,那即便你真的是18歲,身份證也會是19。
套入到本案.
沒有任何客觀信息,能判定姐妹兩個真實身份。
「那所謂 ..之前所有一切,有關身份方面的判定,都是一張白紙!」
徐德脫口而出,沒有任何猶豫的意思,很明顯,他的思緒異常果斷。
「但白紙不能受審。」
「所以,需要在姐姐妹妹,兩個身份中,給出一個身份進行承擔!」
一般給出的身份都是被證明過的。
可這起案子壓根證不了。
「首先,是親生父母的死亡。」
「衛健局不存在任何信息、民政局沒有檔案、疾控中心沒有接種記錄、監護人失聯. ..」徐德緩緩開口。
後世是不需要考慮這問題的,因為身份證與獨一無二的指紋做綁定。
但眼下..指紋?
你指的是,那個被塑膠起來,裡面沒有任何電子晶片的身份證嗎?
不存在任何客觀證據,除非失聯十幾年的監護人能飛回國內。
「而沒有證據,就恰好落入到「未成年保護法』第4條。」
徐德繼續開囗。
證明不了,司法就會保守,以承擔責任最低的那個身份套入到張大身上。
也就是...,
「以現有的「客觀證據』,17歲的未成年妹妹進行審理!」
徐德不假思索的開口道,他的理論在這話落下的剎那,完成了閉合。
話落。
從現在起. ..他的邏輯徹底得到了完整的補充!
至於提出疑問怎麼才算嫌疑度高?
針對兩點。
一,流浪兒流浪的時候自身意識混亂,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姐妹,被收養後,在流浪期間才被認作姐妹。二,收養後,是死前的流浪老太,給對方分的姐姐妹妹,而對方靠的是身體,健康的是姐姐,柔弱的是妹妹。
死去的親生父母,之所以生二胎,是因為頭早產身體虛弱需要有人幫襯!
而事實,也恰好是. ..…
一個身體健康的人,一直管著另一個身體孱弱的。
這三點,配合上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足以將身份問題的嫌疑,拉到最大!!!
至於王超之前提到的假證?
上述,徐德有提到過除了客觀證據以外的人造證據嗎?
沒有。
並且..
「我都沒有證據,算哪門子假證?」
「我只是不巧的找到這個問題,而問題又很不巧的在司法中,不需要質證就能達成我們的利益罷了。」徐德重新看向王超,擺擺手,十分不在意。
假證,你最起碼也得有假證啊!
徐德連個最基礎的客觀信息都掏不出來,算哪門子假證?
哦不對,有骨齡。
骨齡是很致命的,如果無法證明身份,那骨齡就能起到決定性作用。
但巧的是,張大張二的骨齡..也是未成年,甚至最低是16歲!
營養不良,是會導致骨齡發育遲緩,比實際年齡偏小的。
這是唯一的客觀證據!
剎那間。
嗯?』
王超大腦紊亂起來,愣在原地,頭腦風暴。
對方的話在他腦子裡不斷迴蕩,半晌愣是找不到任何一個可攻擊的角度。
他表情逐漸驚疑,最終甚至是震撼。
不掏證據也能
「但-..」
「張二呢?」
王超語塞,忽的開口問了一句。
「張大占妹妹的身份,那張二..張二怎麼辦?」
「她雖然沒什麼後遺症,但也不好乾重體力活,需要賠償金保障生活吧.. . ...」張二的傷說重談不上,說輕也不算。
不過賠償金自然是越多越好。
「這和張二什麼關係?」徐德疑惑。
王超道:「張大要是以妹妹身份受審,那張二豈不是,得以姐姐的身份追責?」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字之差,賠償金可是天差地別。」
未成年,一般情況下是賠的少的。
是的。
致使傷殘的情況下,成年人能有更多的賠償,因為他們上有老下有小,需要考慮家庭。
但還有個極端的例子。
孤身無親的未成年人!
這玩意,法院是將各項情況拉到最高進行宣判!
張二索賠,她的身份是成年還是沒成年,一字之差,能決定十幾近二十萬賠償差額。
2003年的二十萬啊,購買力近乎是後世的百萬!
只是.....
「什麼姐姐?張二自然也是以妹妹身份受審!」
徐德開口道。
「法院和原告方,沒辦法證明張大不是妹.妹. . . .」
「難道就有辦法證明張二是姐姐了?這是同一個邏輯!」
「統統都需要以未成年第4條審理!」
王超:?
「嗯?」
王超愣住了,一旁的老鼠也愣住了。
「等下,先生,我這個人也是懂法的,您剛才的意思是. . .」
老鼠有些疑惑,他覺得自己的世界觀經受到了挑戰。
「張大傷人案,她是以沒成年的妹妹受審?」
徐德點點頭。
「是的,依照「未成年保護法』第4條,是這樣沒錯。」
老鼠愈發遲疑。
「那張二,索賠案.∵..」
「也是以未成年身份進行索賠!?」
「因為...證明不了張大是姐姐,也證明不了張二是姐姐?」
徐德再次點頭,「沒錯,你很聰明。」
老鼠:???
老鼠震撼了,滿臉震撼,他看著面前的徐德,整個人站在原地呆滯,那混跡底層幾十年、精明的大腦,這一刻陷入宕機。
什麼叫. ..,
張大以妹妹身份脫罪?
什麼又叫,張二也能以妹妹身份索賠!?
「那誰是姐姐?誰是妹妹!?」
老鼠驚呼,雙手抱頭開始揉搓。
徐德將自身的邏輯全都寫在紙上,最終開口道:
「沒有姐姐,全是妹妹!」
說實話。
這八個字如果放在尋常人眼中,怕是會覺得哪個人得了失心瘋,開始胡言亂語起來了...…他們還是頭一次聽到這個理論。
什麼叫,一對姐妹里沒有姐姐?
我是我妹妹的妹妹,妹妹是我的妹妹,我又是我妹妹的妹妹的妹妹的.. .…
「等下,我有點不認識「妹』這個字了。」
一側的林月眨了眨眼,深吸一口氣。
旋即她擡頭,看著徐德,實在是沒忍住,眼角一跳。
本以為,精神病就是對方的極限了。
複製粘貼打法確實夠狠,但眼下 . .…
這套邏輯明顯比精神病更強!
最起碼,精神病還需要質證,證明張大是在發病期,身體不受控制,所以才殺人。
但這套邏輯不需要。
它只需要被提出來。
只要被提出來,沒人反駁,就直接判你贏!
林月覺得自己要長腦子了,她這輩子見識過很多的法學天驕。
但. .
徐德這種腦迴路,她是真第一次見啊!
「行了。」
徐德衝著幾個人開口道:
「妹妹的妹妹的妹妹,實則是我的姐姐這套邏輯. ..」
「理論可行。」
「實踐開始!」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