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章 洗洗睡吧

  第605章 洗洗睡吧

  仿佛按了消音鍵,會議室里沒有半點聲響。

  馮萊恩盯著照片,眼尾撐成了兩道括號。眼眶不受控制的擴大,瞳孔里閃爍著驚恐的光。

  郎慶祥的雙腿繃得筆直,身體用力地前傾,眉頭死死的擰成一團,額頭上隆起了幾根青筋。

  金玉珍兩隻手抓著男人的胳膊,塗了油彩的指甲仿佛要刺破衣服,扎進肉里。

  唯有林頤,茫然中帶著懷疑,又透著幾絲緊張。

  雖然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但她能看的到:三位當事人的表情有多難看。

  林頤扯了扯法務的袖子,用眼神示意了一下。法務用最為簡短,但足以讓林頤聽懂的詞語解釋了一遍。

  林頤一邊聽,一邊想:會不會是湊巧?

  畢竟宋朝需要避諱的字那麼多,恰好有兩個和朱熹的名字撞了車?

  

  但剛冒出一絲念頭,就被林頤否決。

  她是香港人不假,也沒學過多深厚的歷史知識,但她至少知道:和皇帝起一樣的名字是什麼後果。

  要麼改,要麼死。不可能出現朱熹寫自己的名字的時候,還需要避諱的情況。

  所以,就只有一個可能:這些批註不是朱熹寫的,而是他的後代或是學生。

  想通了這一點之後,幾乎在瞬間,林頤就理清了頭緒:這份手稿是假的,至少絕不是什麼朱子真跡。

  但她想不通:即便手稿是贗品,也不至於天塌下來一樣。

  就說一點:哪個拍賣行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如果讓她說實話:一半以上的藝術品拍賣會————哦不,一大半的拍賣會都存在類似的情況:以次充好,甚至以假亂真。

  每年因為拍品的真偽、或是質量問題,悔拍的那麼多,但最後打贏官司的競拍人有幾個?

  包括準備起訴周志林和李承楷之前,他們還特地討論過:如果手稿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材質、年代,甚至於作者之類,會不會導致法官偏向於被告(周志林和李承楷)?

  所有人都一致認為不會,因為有免責聲明。

  存在即合理,只要拍賣行明確聲明過,就能規避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責任。

  除此外,競拍結束後拍賣公司與競拍人又簽了一份協議,其中大半都是免責聲明的補充條款。

  看聲明和協議,幾乎能將拍賣行的責任規避到了九十以上。

  說直白點:除非東西一眼假,假到外行都能看出問題的程度,不然拍賣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反倒可以主張讓競拍人繼續履約,並賠償損失。

  所以林頤很不理解,他們在擔心什麼?

  即便這九頁不是朱子手稿,至少是文物,完全在《免責聲明》所包括的範圍之內————

  轉念間,林頤站了起來。她覺得至少得問清楚:這三位為什麼會這麼緊張。

  組織了一下措辭,林熙往前一步,無意間迎上了譚箏的目光。

  很複雜,也很微妙,但林頤能讀的懂:譏笑、嘲諷,甚至還帶著點可憐。

  前兩種她能理解,但這絲可憐幾個意思?

  林頤眯著眼睛:「譚律師,你想說什麼?」

  「沒什麼,只是想給林律師兩點建議。第一:下次再接這樣的案子,最好先補補功課!

  「6

  「第二:你可以不懂文物,但至少得懂法律:你想辯訴,是不是得先抓住論點?」

  譚箏笑了一下:「林律師,如果你還沒想清楚的話,先回憶回憶林老師問馮總的那些問題,然後,再回憶回憶相關的法條————」

  林頤的臉又被氣紅了:老娘香港中文大學畢業,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律系留學,用得著你來教?

  沒錯,手稿確實出了點問題,但免責協議的範圍那麼大,完全可以囊括。

  林頤剛要反駁,又突一怔愣:不對————這女人不是在激將?

  她迫使自己冷靜下來,腦海中回憶著林思成詢問馮萊恩的經過。

  林思成問了三個問題:

  馮總,邦翰司對拍品的真偽、品質承不承擔擔保責任?

  馮萊恩說不承擔!

  林思成又問:馮總,拍賣公司對拍品的瑕疵承不承擔擔保責任?

  馮萊恩依舊說不承擔。

  林思成再問:邦翰司能不能對拍品的關鍵性瑕疵,重大瑕疵承擔必須的披露義務,並保證對明知瑕疵如實披露?

  這次馮萊恩猶豫了,因為免責聲明中沒有這一條。還是自己提醒他:這是剛性條款,就算拍賣行聲明免責,法庭也會視為無效。

  前兩個當然沒問題,有問題的是第三個問題:重大瑕疵。

  就說一點:如果手稿有顯著、明確可以確定批註並非朱熹筆跡的證據,那這算不算重大瑕疵?

  想到這裡,林頤的臉色一點一點的白了起來。

  她確實不懂文物,但她是律師,而且是知名大行的王牌律師。


  她有基本的判斷,她更有法律認知:重大瑕疵,指用肉眼和基礎工具即可判定造假的明顯缺陷。

  關鍵瑕疵,指足以顛覆藏品成交價格、收藏價值、流通屬性、合法持有資格的明顯缺陷。

  包括仿品標記、後添款、代筆、偽作印章、偽筆簽名等。

  重點有兩點:肉眼可判,可以明確判定造假的明顯缺陷。

  九頁手稿,足足有十處可以判定「元」、「晦」兩個字有明顯缺筆,這算不算肉眼可判?

  但凡收藏家————不,但凡懂點歷史的人都知道,宋代的避諱制度再嚴格,需要避諱的字再多,也絕沒有嚴到連寫自己的名字都需要缺筆的地步。

  足足十處缺筆的「元」與「晦」,這算不算明顯缺陷?

  毫無爭議,這就是重大瑕疵,而且是關鍵性瑕疵。

  林頤終於知道,馮萊恩和郎慶祥的臉色為什麼那麼難看?

  既然可以明確確定批註並非朱熹的筆跡,你還有什麼理由把這份手稿當成朱熹的遺物來拍賣?

  這已經不是瑕不瑕疵的問題,這是自相矛盾。

  但如果拍了,甚至沒有任何披露和提醒,又該怎麼算?

  《拍賣法》和《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拍賣公司和銷售單位明知重大缺陷,應知而隱瞞,沒有明確披露,整體「不保真偽」格式條款直接無效。

  到這一步,已基本能判定拍賣合同無效,拍賣行必須向競拍人返還全部款項和佣金,並補償一定損失:比如鑑定費、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

  但問題是,邦翰司和委託人做過的並不止這些。

  他們發現兩版手稿的紙張有色差,怕影響競拍,便自作聰明:只在宣傳資料中展示更舊、更老的那四張。稍微新一點、稍微亮一點的那五張,一張都沒有展示。

  恰恰好,缺筆的那十處「元」和「晦」,就在那五頁當中。

  這算什麼?

  妥妥的刻意隱瞞+虛假宣傳。

  《拍賣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拍賣行明知重大瑕疵,刻意隱瞞+虛假宣傳使買家陷入錯誤認知高價競拍,構成銷售欺詐。

  合同作廢,退還競拍款項,並依據相關法律賠償————如果按《消費法》,至少也是假一賠三。

  什麼,你說你不知道,應適用第六十一條:拍賣人不知情,可視為無重大過失。

  你如果不知情,為什麼只在宣傳資料中展示沒有「元晦」的那四張馮萊恩渾身長滿嘴也說不清————


  想的越多,林頤的心越是往下沉,胸口悶的喘不過氣來。

  脖子硬的仿佛生了鏽,她硬是一點一點的扭了過來。

  四目相對,馮萊恩的眼中閃過一絲掙扎,但林頤毫不猶豫的搖了一下頭。

  她知道馮萊恩想說什麼:元晦只是字,而非名,不算顯著性的缺陷。

  我們不了解,也不專業,並非故意隱瞞,夠不上主觀欺詐。

  更或者是:拍品沒有交割,沒有造成既定事實,還沒有達成銷售,未產生實際的財產損失。

  但並不是你說了算,你說沒有隱瞞,法官就會採信的。

  還是那句話:你沒有故意隱瞞,為什麼不展示有缺筆的那五張?

  擺在桌子上的這些資料,包括照片、圖冊、《免責聲明》、《補充協議》,乃至《催收函》,每一件都是鐵證。

  唯一能狡辯一下的,也就「未完成交割」、「未達成銷售事實」這一點。但即便法庭不會判定假一賠三,罰款一定不會少。

  因為這件拍品的拍賣金額太高,影響太大,必須做出懲戒性的懲罰。

  不然的話,隨便來個拍賣公司都這麼幹,中國的藝術品收藏、藝術品拍賣絕對會臭成狗屎一樣————

  看林頤拒絕的如此堅決,馮萊恩就知道,翻不了盤了。

  他紅著眼睛,死死的盯著郎慶祥和金玉珍。

  三個月前,邦翰司已經確定了拍賣日期,定好了場地,並開始籌備前期的宣傳工作,這兩位突然帶著手稿找上了門。

  馮萊恩很清楚《朱子真跡》在中國收藏品市場的份量,也很清楚,如果首拍有這樣的珍品壓軸,能使邦翰司的影響力達到什麼樣的高度。

  興奮歸興奮,馮萊恩並沒有大意,他要求機檢。

  朗慶祥同意了,東西也確實檢測出來了一點兒問題:四張為南宋初期,五張為南宋晚期。

  甚至只要稍微仔細點,用肉眼就能看出兩種紙有色差。

  但馮萊恩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包括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字畫、古籍紙張因自然老化、保存不當導致的泛黃、泛灰,不構成重大瑕疵,無須單獨披露。

  為此,他特地指示宣傳部門:圖冊中只展示稍舊的四張,開拍預展前,務必調整燈光角度,儘量不能使競拍人發現色差。

  但這個時候,郎慶祥卻提出了要求:第一,不能提前宣傳。

  第二、拍賣行需配合他們,儘量促成特定的競拍人成交。

  為彌補拍賣方的損失,進入預展期後,郎慶祥會買通知名藝術品投資機構為手稿造勢。


  這樣的情況不多見,特別是不能提前宣傳這一點。因為熱度越高,成交價越高。

  但只是少見,並非沒有:比如洗貨,更或是洗錢。

  馮萊恩沒有拒絕:因為佣金並不會少賺一分。

  而只要確定成交,即便事後宣傳,同樣能達到該有的效果和影響力。

  然後,一切都很順利。

  直到張宗憲撤銷委託,周志林和李承楷悔拍。

  起訴的決定是之前就商量好的,律所也是雙方共同找的,不管是馮萊恩還是郎慶祥都堅定的認為,這個官司不會輸。

  只要官司打贏,拍賣行應該賺取的佣金一分都不會少。如果周志林和李承楷沒錢賠,郎慶祥會補給邦翰司。

  而只要官司贏了,拍賣行想要的宣傳效果和影響力同樣不會少,甚至影響力會更大。

  郎慶祥同樣沒什麼損失:手稿還在,下一次照樣能拍。

  反倒會因為張宗憲先撤消委託,然後悔拍,使這份手稿名聲大噪。

  這次一億六,下次至少兩億六。

  但可惜,夢醒的有點早:誰都沒想到,手稿竟然有這麼大的缺陷?

  馮萊恩很想給自己兩耳光:當時一看機檢結果,就以為萬無一失,為什麼不再全面性、系統性的做一遍學術考證?

  他更想問問郎慶祥:你他媽的不是皇族後裔嗎,不是說家裡的珍寶比老子拍過的都要多嗎?

  這麼明顯的漏洞,你他媽竟然也不知道?

  郎慶祥張著嘴,不知道怎麼辯解。

  他如果知道這東西有這麼明顯的問題,怎麼可能送上拍賣會?

  甚至於把東西給他,讓他送到拍賣會的那位都不知道。

  因為,這樣的手稿還有幾百張,他們想賺的不是一億六,而是幾十上百億。

  偏偏,第一次就搞砸了?

  所以,誰他媽的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他用力呼了一口氣,看了看金玉珍。

  金玉珍沒說話,只是看了一眼林思成郎慶祥秒懂:解鈴還需系鈴人。

  他想了好一會:「林總,能不能談一談?」

  林思成直截了當:「郎總是想我撤案,然後撤訴?」

  「對!」郎慶祥眼睛一亮,「林總,你報個數!」

  「郎總,準備應訴吧!」林思成卻搖了一下頭,「給你提個建議:在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前,儘快給使館打個電話————」


  郎慶祥愣住,仿佛不敢置信。

  「林總,你知不知道,這是多少錢?」

  「這和錢沒關係。」

  郎慶祥眯著眼睛:「我和你有仇?」

  這一次,林思成毫不猶豫:「有!」

  而且不止他一個,而是整整十二億————

  林思成敢保證:只要他有一口氣在,不管是當年從故宮丟的三十冊,或是這些人從其他地方找來想魚目混珠的又有多少,全都是擦屁股的紙。

  還幾百億,我讓你拍幾千都費勁————

  「郎總,大清早亡了!」林思成笑了一下,「洗洗睡吧!」

  >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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