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3章 流失
「出土於唐縣的原因可能有兩個:唐縣東峝巃村西側不遠處就是一個叫北城子的地方。春秋戰國時期,北城子是一座著名的重鎮,非常繁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唐縣北城子附近還保存著大量春秋到戰國初期的墓葬,經常出土包括鼎、豆、壺、盤、匜、甗或鼎、豆、壺、瓿、簋器物組合的青銅器。附近有一條自東向西的道路,它是唐縣向西進入太行山區前沿的必經之路,地勢險要,丘陵起伏。」
「春秋中期以前,唐縣大部份地方屬於燕國,但燕國主要控制著唐河以北地區,唐河以南有可能經常與晉國形成拉鋸態勢。北城子剛好在唐河以南。」
「因此這裡有可能是歸父出使的時候,經常借道晉國的一條主要通路,多次的交往,可能還讓歸父與晉國燕國的高層,都保持了良好的個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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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盟友其實往往是威脅最大的敵人,可以想像,如果齊王與歸父交情甚篤,而與趕走歸父的季孫氏交惡,歸父的情況則無虞。但是如果齊國發生了新君臨位或其他政治原因,出現了齊魯握手言歡的局面,那麼久有可能會出現魯國要求引渡歸父回國受審的情況。」
「當年三恆中的老大慶父就曾經逃到莒國,結果被老三季友買通了莒國,將其引渡回魯國處死。所以在當時的情況下,歸父極有可能另選一個關係較好的大國避難,比如晉國。」
「晉國當然可以收留歸父,但於它也要兼顧自己與魯國的關係,因此不大可能安排歸父深入晉國內地,於是將他安排到唐縣北城子,可以占據西進太行山,東往齊魯大地的咽喉要地,能夠隨時準備重回魯國。」
「不過最後歸父沒等到復辟掌權的機會便客死他鄉。死後其家人便把他和包括銅敦在內的生前喜愛的物品埋葬在城外東面的墓地中,即今天的東峝巃村村南。」
「這便是這件銅器,所承載的一段歷史。」
這就是帶銘文的青銅器的重要性,要是沒有同時期更加標準的銘文出現,這件青銅器就足以成為春秋時期魯國僖、文、宣三朝的「斷代器」,可以精準到公元前634年前後二十年。
短短十一個字的背後,是春秋波瀾壯闊的歷史政治背景下,一個地方諸侯國里新舊兩種統治勢力的殘酷交鋒,底下更是那個時代深層次的社會演進,新興,先進的社會生產方式,對舊有的,落後的社會生產方式的取代。
歸父敦的出現,便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以失誤證據的形式,十分準確地推算出中國大地上這種變化發生的準確年代,其重要性當然不是無數沒有銘文的青銅器所可比擬的。
「那這件青銅器又是如何流落到港島的呢?」
「這個謎還沒有完全解開,但是至少我們已經發現了一個大體的脈絡。」周至從包包里翻出來兩本列印資料:「歸父敦的發現實在1982年秋後的一天,當時河北唐縣東峝巃村農民尹志國正為了墊豬圈,在村南起土。突然,鐵鍬碰到一個硬東西,向下挖不動了。」
「他下意識地放下鐵鍬,用手扒拉一下鬆動的黃土,這時一個帶綠色鏽跡,造型為扁球體的器物呈現在眼前。」
「根據當時的筆錄,尹志國說東西不大,十七八厘米高,直徑二十多厘米,器物由蓋和器身兩部分組成,蓋還有喇叭形的捉手,體側有兩個環耳。蓋內還有一些像蟲子一樣怪字。敲了敲還有金屬聲音。」
「他感覺挖到了寶貝,看看周圍沒人,趕緊把東西藏在拉土的排子車上,草草結束了一天的忙碌,帶著挖出的寶貝回到家中。跟家人踅摸了半天也整不明白挖出的到底是個啥寶貝,等擦去了部分綠鏽,發現寶貝是銅質的,聯想到扁圓扁圓的形狀,近似於炒菜鍋的摸樣,所以他們給寶貝起了個名,叫『小銅鍋』。」。
「唐縣地處冀中西部太行山東麓,山區平原各半,這裡歷史悠久,為古唐堯封侯之地,民風淳樸。」
「不過改革開放初期的唐縣依然是著名的貧困縣,老百姓的生活十分困難。像尹志國這樣的農民,從地下挖到寶貝後首先想到的就是賣掉換錢,改善家裡的生活條件。但這麼完整的東西當廢銅爛鐵賣似乎有點虧,想賣個好價錢,就要擇機而動,於是寶貝暫時留在了尹家。」
「這一放就是一年多。」
「尹志國有兩個女兒,老大叫尹改儒,嫁給CZ市一個叫穆文杰的小伙子。有一次,小兩口逛街時來到滄州曉市街附近,看到一個機關大院,門口寫有『滄州地區行署文化局』的字樣,平時聽人說過,文化局是國家的文物管理機關,想到父親從地下挖到的小銅鍋,很可能是一件古代的文物,於是倆人商量了一下,想回唐縣老家說服父親,把寶貝拿來,叫文化局的專家鑑定一下,興許是個值錢的文物,合適的話就賣掉換錢。」
「於是在1983年11月21日,尹志國利用自己在大隊委的身份,在當時的生產隊開出一份證明信,證明是大隊同意尹家出售出土小銅鍋的。然後再11月25日,尹志國的大女兒尹改儒和小女兒尹彩儒,帶上信件和小銅鍋來到滄州地區行署文化局。」
「看完證明信後,文化局文物組的王敏之先生和剛從北大歷史系考古專業畢業的盧瑞芳女士熱情地接待了她們。經初步鑑定後,認為出土器物為我國西周時期的文物,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屬國家二級以上珍貴文物。」
「按照我國文物法的規定,在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屬於國家所有的出土文物是不能買賣的,但對於老百姓在生產生活中偶然發現的出土文物,如果能夠主動捐獻給國家,國家可以依法給以適當的獎勵。」
「於是文物組的同志們耐心細緻地給姐妹倆講解了國家的法律政策。姐倆也深明大義,表示願意按照國家的法律把文物交獻國家,於是文物就留在了滄州文化局,王敏之和盧瑞芳還以滄州文化局的名義給尹改儒打了收條,內容為『今收到保定地區唐縣東峝巃村尹改儒同志送來『銅鍋』(證明信的名稱)壹件(口直徑23.3厘米)』。同時她們發放給獎金三十元。」
「要是這麼說的話,這件文物已經屬於你們國家,並且有機構對其進行管理,那麼它又是如何流失出來的呢?」(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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