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三八章 孟菲斯會談(一)
既然暫時無法獲得更進一步的情報,也不可能在短期內查到到底是誰在背後設計李永吉,所以李永吉決定把這件事冷處理,不用把這件事小題大做。
原因很簡單,以這個時代的偵查手段來看,想要短期內查到幕後主使,只能是興大獄,或者玩嚴打搞牽連,但這樣的做法,先不說到底能不能真的找到那個幕後的傢伙,就算能找到,受牽連的無辜者也肯定不少,實際上是很沒必要的,也是得不償失的。
事實上,李永吉都能想到,人家既然敢這麼做,肯定做好了各種準備,像這種根本沒實際證據,就靠一兩個人來單線聯繫的事情,你根本就沒法細查。
因為接觸過那兩個說客,並且露過面的傢伙只有一個人,你要查,這人海茫茫的,到時候人家只需要找個地方一藏,你根本找不到,甚至狠一點的,乾脆滅口,你就更找不到了。
sto9🍍.com提供最快更新
這種隱藏在暗處的傢伙,如果對方不動手,自己盲目亂動,只會打草驚蛇,讓對方藏的更深,自己反倒是傷的不輕。相反,如果你按兵不動,一切如常,對方發覺一計不成,又覺得沒啥危險了,肯定會再次發動。
換言之,李永吉現在的做法,就是外送內緊,以不變應萬變,對方要是一直不動,那也就罷了,要是再出手,早晚能抓到對方,到那時候再一網打盡也不急。
既然不打算大動干戈,那就只能暫時擱置,相比這個事兒來說,李永吉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忙。
目前最主要的,當然就是跟聯盟軍西部戰區總司令,同時也是聯盟方總代表的約瑟夫.約翰斯頓舉行正式會談,就撤兵事宜以及交還孟菲斯的事情進行進一步的磋商。
雖然理論上說,聯盟國對孟菲斯是有領土要求的。一直堅持認為孟菲斯等中華遠征軍打下來的地方,都屬於聯盟國的領土,聯盟國對這些地方具有合法的擁有權跟管理權。
不過那只是理論上的情況,實際上呢,因為孟菲斯這些地方,基本都是靠遠征軍自己的力量打下來的,雖然聯盟軍也派了部隊跟隨,但基本是打醬油的角色,因此雖然中方代表從來沒就這些地方的所有權進行過公開陳述,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些城市的管轄權卻都是在中國人的手中。
也就是說,包括紐奧良、維克斯堡、孟菲斯、納什維爾、開羅、史密斯蘭這些地方,目前都是屬於中方代表,也就是遠征軍派出的行政官員負責管理,當地的治安權,收稅權,司法權,也都歸屬中方的行政官員。
為了方便管理,這些城市的行政管理者職位。全部實行精兵簡政的方式,具體來說,就是搞一套行政長官負責制。
所謂行政長官負責制,就是說每一個城市設置一個總覽全局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權力很大,他可以自由任命下面的治安局長、稅務局長等下屬機構的人選。
換言之,行政長官一個人,就代表了司法權、行政權還有立法權。既是行政上的一把手,也是司法上的一把手,不但管治安、收稅。還管審案子,制定地方法等等。
也就是說,行政長官雖然看字頭意思只是負責行政,但其實是各種大權一把抓,是真正的土皇帝,可以說一旦當了行政長官,在當地除了遠征軍的當地駐軍以及帝國中央派下來的特派員外,就屬行政長官的權力最大了,除此之外,根本沒有任何外人能制約他。
不過,看似權力大,但行政長官因為是帝國任命的,所以也要接受帝國的領導,要遵守帝國的海外殖民基本法,還要遵守普世價值觀,不可能真的肆無忌憚。
比如說,什麼**權之類的東西,行政長官就不准搞,真要是那麼做,當地的遠征軍駐軍就先不會同意。
總之,行政長官看似權力大,但其實只是幫助遠征軍的輔助官,目的是為了輔助遠征軍的駐軍,安定地方,以緩解遠征軍兵力不足,精力不夠的劣勢。
換言之,當了行政長官,你得自己掏腰包,去僱傭警察以及其他行政官員,來維持當地的治安,及時收好稅收,穩定當地的貿易往來等等,這些行政上的支出,帝國是不會掏一分錢的。
這樣看來,當這些城市的行政長官,必須要自己有錢才行,所以為了照顧這一點,這些城市的行政長官沒有實行派遣制,而是實行招標制。
也就是說,對紐奧良、孟菲斯等城市的行政管轄權,不再由帝國中央派人過去,而是公開向社會招募。
具體來說,只要你想當行政長官,願意遵守帝國的法律與統治,又樂意先墊付最少一萬華元的費用當抵押金,並且同意之後的行政支出全部自掏腰包,就可以參加這幾個城市的行政長官的精選活動。
參選者不止是局限於中國人,外國人也可以來參加競選,反正只要你肯聽話,肯交錢,肯自掏腰包,不管哪國人,都可以來。
雖說是公開競選,並且不止限於中國人,但其實像這種活動,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可言的,尤其是像紐奧良、孟菲斯這些重要地方,更是必須掌握在可靠人的手中才行,否則一旦出岔子,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所以說,最後雖然搞了個公開競選的儀式,表面上說價高者得,但投標方法卻是暗標。
最後弄來弄去,像紐奧良、維克斯堡、孟菲斯還有開羅這四個最重要城市的行政長官,全部由中國商人得了去,聯盟國的商人只得到了納什維爾這一座城市,當了納什維爾市的行政長官。
其實從這個布局就能看出來,沿著密西西比河的重要城市,還是全給了中國人,納什維爾雖然也是不錯的城市,此時也算是一座大城了,可在戰略布局來說,卻不那麼重要。畢竟納什維爾無法封鎖密西西比河,對遠征軍的重要交通航線沒有影響。
而且,納什維爾這座城飽受戰爭蹂躪,人口已經下降到一萬人都不到了,接手這座城市,遠遠不如其他城市油水高。因此,獲得這座城市的行政管轄權,與其說是聯盟國的商人競拍獲勝,不如說是中方為了避免影響太壞,給對方的一點甜頭。免得大家說中國人吃獨食,連口湯也不給別人喝。
雖然這個結果貓膩很多,一點也沒啥公平可言,可聯盟國的人對此也沒辦法。
畢竟中國人的拳頭大,是中國人打下了這些地方,又實際占領了這些地方,聯盟軍的人作為後來者,在下定決心跟中國全面決裂之前,是不敢有什麼異議的。
開玩笑。現在聯盟國還指望中國老大哥幫忙滅掉北方政府呢,現在這個時候鬧矛盾,不是找抽麼,所以就算約瑟夫.約翰斯頓有所不滿。也只能先咽下這口氣。
總之,目前整個西部戰區,尤其是密西西比河沿岸的,曾經被北方軍攻陷。又被中國人打下來的城市,不管行政長官是誰,是屬於哪國人。也不管聯盟國對這些地方如何宣稱擁有所有權,但其實都是屬於中國,或者說遠征軍所有的。
在遠征軍打下來的這些城市中,尤其是密西西比河沿岸的幾座大城市,都有中方的駐軍存在,這部分駐軍既有中華遠征軍,也有行政長官私人僱傭來的治安軍,兩者一起維護起了這片土地的管轄權。
雖然說這些城市的行政管轄權都賣給了商人,但出於穩定需要,這些獲得行政長官官職的人,都只是負責維護治安,收取當地稅收,維持貿易線這些工作,其他的法律制定啥的,名義上是可以做,但要想制定本地的法律,也需要公開討論,不是一天兩天能弄好的。
實際上,由於李永吉一開始就沒打算長期駐紮,所以也沒空搞什麼地方法的商討活動,賣了行政長官之後,乾脆以處於戰爭狀態為由,對這些城市實行軍管的策略。
也就是說,行政長官接收了城市,但卻只能維持治安,對民眾收收稅,派兵保護下貿易線,但卻不能自己制定法律,所有當地的法律跟行為準則,一切都是遠征軍說了算,實行軍事化管制。
對這種情況,大家也不好說什麼,畢竟軍管的理由很充分,當時的確正在跟北方軍打的很厲害,遠征軍在前方拼命,後方為了補給安全,實行軍管也是很有必要的。
別說中國人這些外來者了,就算當初格蘭特帶領的北方軍攻陷這些城市的時候,不也實行軍管的政策麼,也沒見給當地人什麼權力,所以大家對此也就習以為常了。
然而,那畢竟是過去,現在既然中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正式簽署了停戰協議,雙方宣布停止交戰狀態,改為停戰狀態,那以前的一些政策也該變一變了。
換言之,約瑟夫.約翰斯頓這麼急著跟李永吉見面,就是要探討接下來的變化,提出自己的新要求。
這次會面因為都是高規格的會面,所以人不多,就只是以遠征軍總司令李遠征名義出息的李永吉,以及聯盟軍西部戰區總司令約瑟夫.約翰斯頓這兩個人的私人碰面會,也算是正式談判的前置性談判。
正常情況下,這兩個人談好的東西,就能決定這次談判的基本條款,後面的所謂正式談判,也就是雙方各自派一票人,大家公式化的對坐談判,那不過是走個過場罷了,是擺給外人看的。
也就是說,真正的決策,根本不是眾人討論能決定的,而是出自李永吉跟約瑟夫.約翰斯頓這兩個人。
作為孟菲斯實際上的主人,遠征軍一方為這次談判提供了場所,地方倒也不難猜,就是現在的行政長官府,也是原來的孟菲斯市長府邸。
順便說一下,行政長官這個名詞,是中文的正式稱呼,對於本地的南方美國人,或者說聯盟國的人來說,依舊是稱呼這個府邸為市政廳,稱呼行政長官為市長,但這只是翻譯的問題,意思其實也差不多。
總之,在行政長官府,或者說市政廳進行政治談判,倒也的確夠正規,算是一種尊重了。
當李永吉跟約瑟夫.約翰斯頓再次見面後,大家還沒客套兩句呢,約瑟夫.約翰斯頓就迫不及待的直奔主題,對中方,或者說對遠征軍提出了幾點要求。
第一點要求,以中國已經跟北方軍結束戰爭狀態為由,要求中國人把包括紐奧良、維克斯堡、孟菲斯、開羅、史密斯蘭等城市的管轄權,完整的移交給美利堅聯盟國政府。
管轄權移交之後,中方不得在這些地方再保有任何性質的駐軍,所有的中方行政官員,也必須立刻離開,不得繼續實行統治權,當然,作為補償,對這些付出了很多金錢的行政官員,聯盟國政府答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二點要求,中方需要把俘虜的北方軍俘虜全部移交給聯盟軍,由聯盟軍負責看押處理,作為補償,聯盟軍同意給予遠征軍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數量不會太多,只是象徵性的。
第三點要求,中方繳獲的北方軍武器,希望能全部無償的移交給聯盟軍,聯盟軍會為此表示感謝。
一旦中方的遠征軍同意這三點要求,並率軍退出聯盟國,那麼聯盟軍保證,中方貨物在聯盟國境內的時候,聯盟軍會為中方商人的貨物提供全方位的軍事保障,保證中方貨物在聯盟國境內不受到任何騷擾,而這些軍事保障都是免費的,不需要中方額外提供金錢。
「你的要求太過分了。」聽完這些的李永吉搖搖頭,「我看不到有任何的誠意,或者說,你的這些要求對我們來說沒有絲毫的好處,我們憑什麼要答應你?」
「你們已經要走了不是麼?」約瑟夫.約翰斯頓沉聲道,「而且這些城市原本就是我們聯盟國的城市,只不過曾經淪陷過,又被你們打下來而已。所以從法理上說,這些城市一直就是我們的,只不過因為當時你們正在跟聯邦軍作戰,是我們的盟友,我們才暫時同意讓你們管轄這些城市,方便你們的行動,但這只是把管轄權暫借給你們而已。
但是,現在你們已經跟聯邦軍停戰了,而我們還在給北方軍作戰,所以從理論上說,你們跟我們不再是並肩作戰的盟軍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求收回這些城市的管轄權,那是合情合理的。
至於移交聯邦軍的俘虜以及武器麼,說真的,你們又用不上,交給我們的話,還能獲得我們的友誼,再說我們也不是白拿,肯定會給你們一些經濟補償,這其實也是不錯的買賣不是麼?
當然,如果你們覺得不合適,俘虜跟武器的事情,我們可以再商量,但第一條是不容商量的,你們必須立刻把管轄權全部移交給我們,並且不准在不經過我們同意的情況下,私自留下任何性質的軍隊。
這個任何性質的軍隊,包括你們的政府軍,也包括你們的私人僱傭軍,反正只要不是我們聯盟軍同意留下的外國武裝力量,都不准在這些城市駐紮停留!」(未完待續。。)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