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一章 先打一下看看
由於石牆傑克遜的進軍速度太快,留給林肯與米德的反應時間並不多,不管是跑路還是防禦,都必須足夠快。
好在林肯的政府已經是個半獨裁的集權政府,很多時候要做決定,只需要林肯一句話,而在軍事領域,速度就更快了,只需要林肯總統跟聯邦軍總司令喬治.米德兩個人商量好就可以了,就效率而言,是遠遠高於聯盟軍的。
於是,上午的時候,林肯剛在白宮跟米德將軍商量好對策,確定了固守待援的政策,中午的時候米德將軍就親自帶兵出城,並在傍晚時分帶領部隊抵達了布萊登斯堡,開始修繕工事,整軍備戰,做好了迎擊敵人的準備。
就這樣,當兩天之後的一個傍晚,一支總數達三萬人的聯盟軍部隊抵達之後,面對的不是人心惶惶的華盛頓,而是嚴陣以待的布萊登斯堡。
雖然說石牆傑克遜的指揮能力出眾,就綜合能力來說,甚至遠超羅伯特.李,但他畢竟不是神,不可能把一支總數達三十萬的部隊在三天之內跑完六十公里。
這倒不是說傑克遜不擅長行軍,實際上他治軍嚴謹,部隊的行軍速度很快,也曾經做出過在48天時間裡,帶領一萬七千人行軍一千公里,且還取得五次戰爭勝利的壯舉。
換言之,對於巴爾的摩到華盛頓這六十來公里的路程,三天之內抵達根本不是事兒,但問題是,那是指人數少的時候,人數一旦超過三萬,情況就完全不同,行軍速度會大大下降,超過五萬,速度又會有所降低。要是超過十萬,那就更是一個複雜的工程,不是腦門一拍就能做出行軍決定的。
別的不說,光一個公路可容納的通行數量就不可能讓三十萬人靠走路的方式,在三天內跑六十公里的。
為了兼顧穩妥與速度,傑克遜特意把部隊分成了多股部隊,三十萬人總共分成十個縱隊,每個縱隊三萬人,以縱隊為單位,一節一節的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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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其中。為了最大限度的發揮突襲首都的突然性,給對方造成強大的心理壓迫,傑克遜專門組建了一支三萬人的快速縱隊,也叫馬車縱隊。
顧名思義,快速縱隊,或者說馬車縱隊,就是指部隊的行軍方式是用馬車,既不是靠兩條腿走路,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純騎兵或者騎馬步兵。而是指不管是拉人還是拉裝備,全部使用馬拉的四輪大篷車。
實際上,馬車在軍隊中的利用,早就不是新鮮事了。不管是歐洲還是亞洲、美洲,大部隊行軍的時候,馬車都是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只不過在過去的時候。馬車大都是用來拉裝備,當作後勤部隊來用,很少用馬車拉步兵的。
這倒不是說用馬車拉步兵不行。純粹是這個時代的戰爭方式決定的。
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歐美國家的軍隊,依然大體分為純步兵、炮兵以及騎兵這三個兵種,雖然隨著武器的發展,騎兵漸漸退出了主要戰場,成為了輔助步兵跟炮兵的兵種,但重要性依舊不可忽視,但不管怎麼說,在歐美的戰爭歷史上,還從沒單獨出現過馬車兵這個兵種。
之所以如此,一來出於傳統型的慣性思維,二來則是因為路況以及技術的不完善。
要知道,一匹馬拉一輛馬車雖然比單純騎一匹馬的運力更強,對馬車對技術跟路況的要求更高,不適合進行野外行軍。
因為馬車要有輪子、軸承、輪胎等關鍵技術,就算這些技術過關了,對路況的要求也很高,離開了公路,馬車的能力基本就大打折扣,換言之,馬車只能被當做一個戰略運輸工具,無法成為一個戰術性兵種。
正因為馬車受限太多,離不開公路,價格也太貴,加上馬車的速度也不比步兵強行軍快多少,所以這麼算下來,歐美國家的主力部隊都沒有單獨成立馬車部隊,沒有大規模用馬車拉步兵的舉措,而只是用馬車拉輜重跟炮兵。
當然,馬車在戰略運輸上面的意義還是很重大的,但不巧的是,當馬車技術開始進步,比如鋼棍軸承技術、彈簧技術以及橡膠輪胎技術的出現等,讓馬車的運力更強,同時歐美的戰爭規模也開始擴大,火力需求更大,急需要更強運力運輸物資的時候,一項更好的運輸技術——火車出現了,這一下子就讓馬車成為雞肋。
所以說,馬車跟火車,就有點像弩與火槍的較量,當弩的技術還沒有完全開發出來的時候,火槍強勢出現,讓弩的技術長期得不到發展,還是後來進入現代社會,由於特殊需求,才反過來發展了弩弓技術,但弩弓最多只能當做特戰兵器,無法成為主流兵器了。
總之,大規模的馬車部隊在十八與十九世紀之所以沒有出現,不是大家想不到,而是之前沒必要,等需要的時候有了更好的替代品,這才讓馬車步兵,或者說車兵長期以來處於被忽視的地位。
反倒是火藥時代之前,冷兵器時代早期的時候,車兵倒是有很多,但那也是因為技術不過關,等騎兵大規模出現,運轉不靈的車兵就被淘汰了。
但在這個時空,由於李永吉的出現,並帶來了一支本來不可能在這個時空出現的摩托化戰車部隊,這支部隊表現出來的戰鬥力以及戰果,都讓近在咫尺的聯盟軍驚嘆不已,也讓聯盟軍部隊開始重新重視起戰車部隊來。
其實這個時候,美國的四輪馬車技術已經相當先進了,那種被稱之為大篷車的東西,只需要兩匹馬,就能拉六個人,外帶不少裝備物資,雖然說離不開公路,但性價比還是相當不錯的。
別人不提,至少對新技術跟新戰術十分敏感,且對運動戰十分情有獨鐘的羅伯特.李來說,戰車部隊的優越性讓他十分著迷,因此當他聽說了中國人鐵甲戰車的風采後。第一時間就利用自己的權力,開始一邊派人接觸中國遠征軍,想要採購一部分鐵甲車,另外一個舉措,就是向聯盟政府索要馬車,要大量的馬車,準備組建純馬車部隊。
中國人的鐵甲車雖然買不到,但經過聯盟政府的多方努力,大量使用了中國鋼當軸承的四輪馬車卻被生產出來,然後被羅伯特.李直接扔給了他最看重的手下傑克遜。讓傑克遜負責在後方組建馬車部隊。
也就是說,在那個時候,也就是去年的時候,羅伯特.李就已經打算對北方發動一場大規模突襲進攻了,要不然也不會做這麼多準備。
傑克遜果然不負眾望,訓練出了一支由騎兵跟馬車混編的部隊,總人數高達三萬人,由南軍名將詹姆士.埃韋爾.布朗.斯圖亞特親自帶隊。
這一次,傑克遜帶兵突襲巴爾的摩的時候。這支部隊也被帶了過來,不過,由於這支部隊的特殊性,所以攻擊巴爾的摩的時候。這支馬車縱隊並沒有多少出彩的地方。
反倒是拿下巴爾的摩之後,這支部隊就被當做了先鋒部隊,被傑克遜派了出去,用作快速打擊華盛頓的首選。
按照傑克遜的想法。大軍剛剛登陸,是很難在不做休整的狀況下,連續奔襲六十公里外的華盛頓的。那樣會造成大量非戰爭減員。
可是突襲巴爾的摩是一個妙招不假,但最重要是一個快字,一旦讓他們反應過來,不遠的費城可還有三十多萬軍隊,雖然大都是新兵,但也不是個擺設。
因此,傑克遜拿下巴爾的摩之後,立刻大張旗鼓帶兵出城,表面看來是要全軍攻向華盛頓,造成一種直撲合眾國首都心臟的姿態,但實際上,部隊出城走了不到五里路,就在一處小溪邊的樹林中停了下來,開始原地駐紮休整。
傑克遜的想法很簡單,他就是要欺騙敵人,讓大家都以為他是愣頭青,帶著大部隊不顧疲勞強行進擊華盛頓,根本不管後方的巴爾的摩,大有一副只要拿下華盛頓,巴爾的摩根本不算什麼的意思。
這樣做法的好處有很多。
一來,可以給華盛頓更大的壓力,如果能迫使林肯極其中央政府班子因此而倉皇逃竄,留下一個空城,那自己就能掌握更多的戰略主動,完全可以放心大膽的追著對方打,徹底俘虜或者擊斃林肯,從而早日結束這場該死的戰爭。
二來麼,假如對方不上當,要死守華盛頓,那他也可以用這個方式當誘餌,誘使費城的那三十萬部隊過來攻擊巴爾的摩,一旦對方敢離開費城打過來,自己就可以來個出其不意,給對方一個迎頭痛擊,就算不能全殲,能擊潰也是一場大勝利。
總而言之,傑克遜只是把部隊帶出巴爾的摩城,但其實部隊並沒走遠,就在郊外樹林裡呆著,而且傑克遜也不打算輕易放棄巴爾的摩,帶領所有主力趕去華盛頓,那樣做太過危險了。
為什麼這麼說呢?原因就在於巴爾的摩處在華盛頓與費城之間,而且這幾個城市都通了鐵路,且無論是華盛頓還是費城,都存有大量的火車頭跟扯皮,運輸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華盛頓且不提,費城可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大城市,這裡駐紮著包括德拉瓦河軍團、大海灣軍團(也叫切薩皮克灣軍團)、費城警衛軍(屬於民兵性質的軍團)這幾支主力兵團,總兵力超過三十五萬。
這支部隊隸屬於賓夕法尼亞戰區,總司令官是猛將喬治?亨利?托馬斯,戰鬥力相當不俗,也有相當強的進攻精神,是一個絕對不能忽視的敵人。
所以說,一旦傑克遜帶著三十萬主力部隊,不管不顧的進攻深入內陸的華盛頓,能順利拿下還好,一旦進攻不暢,遭到強力阻攔,後方的費城就會大兵南下,一舉奪回空虛的巴爾的摩。
到那個時候,傑克遜這三十萬部隊就處在被華盛頓的部隊與費城的部隊兩面夾擊的局面,進不行,退也不行,而且還得不到任何補給,早晚就是團滅的局面。
因此最穩妥的方法,莫過於學習英法聯軍,拿下巴爾的摩就可以了。以後只要穩穩守住巴爾的摩,以巴爾的摩為支點,切斷華盛頓與費城方向的聯繫,徐徐擴大優勢,早晚能夠取得全勝。
但是,那樣太慢了,慢到要以年來計算,畢竟從總體上看,北方軍的實力並不弱與南方軍,他們只是被打了個措手不及罷了。一旦緩過來,大家還是要進入戰略相持階段,無非是看誰犯錯更多,誰掌握更多主動權而已。
這段彼此戰略相持的時間,不管是南方還是北方,民眾都會繼續深受戰爭之苦,且戰爭時間拖的越長,外國干涉軍能在美國身上取得的利益也就越大,這都是傑克遜所不能忍受的。
傑克遜別看是聯盟軍的重要將領。且戰績彪炳,但就他本意來說,他也是不希望看到美國分裂成兩個國家的。
只不過相對於政治消極的羅伯特.李來說,傑克遜的進攻**更強。自律性更嚴,也是強烈反對給黑人自由權,主張繼續保留蓄奴制的人。
因此傑克遜的主張,是由南統北。通過戰爭推翻林肯政府,組建新的聯邦政府,重新恢復原來的美利堅。
也就是說。作為一名虔誠的基督徒,傑克遜反對的是林肯政府以及林肯的那些決策,他認為林肯的做法是造成南北分裂的主因,認為就算要解放黑人奴隸,也不能一蹴而就,而應該慢慢來,必須尊重各州的傳統,不能搞獨裁一言堂。
在傑克遜看來,只要持續給北方政府以打擊,當北方民眾厭惡了林肯,讓林肯政府垮台,那麼南北雙方就可以重新整合在一起,到那時候,美利堅還是完整的美利堅,所有不合時宜的政策都會被推翻,所有撈好處的外國干涉軍也沒理由,更沒能力繼續呆在美國,民眾(主要是指白人)就可以重新過上安詳幸福的生活。
因為懷著這種思想,所以傑克遜認為林肯是一切的罪魁禍首,只要打掉林肯,不管是政治上還是軍事上,都能造成極大的影響,迅速加快戰爭結束的進程,從而讓更多人免於因為戰爭而流離失所。
總之,因為熱愛和平,傑克遜更加渴望速戰速決,所以明明知道守住巴爾的摩就是勝利,甚至戴維斯跟羅伯特.李當初給他的命令也只是拿下巴爾的摩,守住巴爾的摩,但傑克遜偏要繼續進軍,要擴大自己的戰果,向華盛頓進軍。
就這樣,傑克遜一邊把主力悄然隱蔽起來,一方面派出了詹姆士?埃韋爾?布朗?斯圖亞特所帶領的快速馬車縱隊,一路大張旗鼓,向華盛頓快速進擊。
在傑克遜想來,華盛頓兵微將寡,一旦聽到三十萬大軍壓進,肯定會跟當年第二次獨立戰爭的時候一樣,倉皇的向後方逃竄,一旦林肯等人跑了,不說對他們威望的打擊,就說華盛頓那麼多物資跟人員,還有那些火車頭,就是一個相當不錯的籌碼。
事實上,他差點就成功了,因為當初聽到傑克遜帶兵突襲了巴爾的摩,並迅速向華盛頓進兵的消息之後,連喬治.米德都要求林肯立刻轉移,可想而知其他人會怎麼想了。
但很可惜,這一次傑克遜的戰術失算了,失算的原因是他忽略了林肯的固執,更錯估了華盛頓對林肯的價值!
因此,快速縱隊固然速度夠快,人數夠多,攻擊力夠強,聲勢也夠浩大,可當他們面對在布萊登斯堡匆忙布置起防禦陣地的五萬聯邦軍的時候,就徹底傻眼了。
這說明,華盛頓沒有被嚇破膽,沒有因為恐懼而成為一個不設防的城市,他們選擇了讓傑克遜最不樂意碰到的方法——嚴防死守!
「怎麼辦?將軍?」一名年輕的副官問向自己的司令官斯圖亞特准將,「他們似乎早有所準備,人數也不少,這個情況下,我們還繼續進攻麼?」
「當然!」斯圖亞特狠狠的揮舞了一下馬鞭,「立刻傳我的命令,全都給我下車,做好攻城準備!對了,記得把炮都拉上來,不管什麼口徑的,全給我拉到一線,在最遠射程的地方,先給我狠狠的轟一頓再說。」
「我們不需要先向總司令官報告麼?」副官猶豫了一下,「他們占據地利,以逸待勞,我們則長途奔襲過來,大家都很疲勞。再說了,我們人數不占優勢,又沒多少攻城重炮,光靠那些野戰炮,未必是他們的對手啊。不如,我們先後退一下,紮下營地,先休整一下,再慢慢來?」
「不,不能這麼做,至少現在不可以!」斯圖亞特擺擺手,「他們這工事一看就是匆忙趕製的,這說明我們的確打了他們一個措手不及。
因此,我們必須打一下,看看他們到底是真能打,還是一觸即潰的假老虎!哼,到底是硬骨頭還是軟骨頭,打一場就知道了!打完之後,摸清了對方的虛實,再根據對方的表現做決定不遲!
畢竟,我們掌握著戰場主動,機動力遠勝於對方,我們想什麼時候打,就什麼時候打,想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
總之,先打一下看看,萬一對方只是唬人,根本沒多少實力,我被對方隨便一搞就唬住,丟掉了本來能勝的戰鬥,那我才是白痴呢。」(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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