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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章 西班牙法典,基本法

  第233章 西班牙法典,基本法

  阿方索寫給馬德里市長的信件很快就起了作用,關於有軌馬車的爭論迅速在2月27日就歇火了。原因是市議會以多數通過了豁免特許,大家也就自然而然失去了興致。

  可是個人所得稅卻是牽扯到所有人,熱度不減。

  相比於去年,今年個稅法案最大的不同就是它被正式定義為暫時稅,而不是卡爾沃羅薩斯去年談的的替代方案,戰爭稅。

  兩者雖然有關係,但是實際表現確是天差地別。戰爭稅顧名思義,就是國家陷入戰爭才能徵收的稅目。

  而暫時稅不僅可以包括戰爭稅,並且就屬性上更接近常稅的一側。只是區別在於它存在固定徵收年限,且啟動不止決於戰爭一個條件。只要政府發起,議會批准,即使在和平時期也可以徵收1年,10年,100年。

  正方和反方在去年的論戰再一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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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認為法國國情的轉危為安和它國內的恐怖斷頭台讓人憂心忡忡,叫人擔心西班牙的國家安全。馬德里忠誠協會更是發表社論,判斷反對方的阻撓,是在幫助敵人更好的侵略西班牙。

  反方面對這個髒水,面不改色。除了自辯清白外,就是從經濟角度,社會角度,人權角度來解釋自己的立場,算得上是把去年的觀點在複述了一遍。

  然而不同的情況在於,在北面法國掌權的是山嶽派,反法同盟在戰場表現也是差強人意。國內各省冒出的忠誠協會引導了群眾遊行支持,暫時稅目給予議會批准權也造成一部分議員選擇離開反方陣營。

  此刻,反方貴族的聰明人已經意識到,個稅的表決不會再有第三次。他們開始謀劃給暫時稅增加年限的具體時間,免得真的鬧出100年的奇聞。而這份的訴求,也能拉攏那些中立的第三等級。

  眼看表決時間定在3月8日,各方都開始了最後的衝刺。

  社會的知識分子無法接近議會,但是他們可以從議會流出的聲音來判斷議案的變化。

  只不過經過兩次對個稅的辯論,關於國家和個人的關係是什麼?公權和人權平衡的點在哪裡?這些問題也在不經意間發散開來。

  3月初,大詩人胡安·梅倫德斯,這位西班牙18世紀著名的文學家,作為《半島報紙》3月的專欄作家,寫出了一首詩歌,表露了他的想法。

  「世界如此之大,它卻如此渺小。」

  「它沉默又耐心,孤立在海岬處。」

  「絲線從它的口中吐出,比它的身體還要小」

  「不捲不怠地轉圈放絲,只為連接彼岸。」


  「我的心靈在何處?被孤立在一片黑暗中。」

  「冒險與沉思,探險與膽怯」

  「架起你對岸的橋,直到下定你韌性的錨。」

  阿方索在馬德里皇宮,看到這篇詩詞就知道對方是一個人權傾向的文學家。詩歌的名字叫做《蜘蛛與海》,有點把蜘蛛比作哥倫布的味道。

  這倒不是一個大驚小怪的事情,18世紀的文學藝術哪一個不是受到啟蒙思想的影響。

  對大自然的愛戴、對歷史往事的思考以及對自由的嚮往,都是文學家的取材。

  不過阿方索沒想到的是,個稅竟然會反過來影響西班牙知識分子的思考。

  這個答案放在後世,肯定有標準答案。不過在這裡,法國革命前有好幾套,美國有一套,英國也有一套。那屬於西班牙的那一套在哪裡呢?

  阿方索可不希望一些錯誤答案在國內亂跳。所以自己在幾年前的準備,如今也終於有了部分收尾的時候。

  它就是《西班牙法典》。自1789年開始攥寫,已經到第四個年頭了。別看司法大臣皮拉爾·略普很少在內閣的決策中發揮了作用,其實他身上的任務是一點也不輕鬆。

  編纂局裡的新舊派系鬥爭也是十分激烈,人民法官和穿袍貴族之間矛盾調和,都需要略普出面調和。

  同普魯士和奧地利一樣,《西班牙法典》的編纂工作是一個漫長和費口舌的過程。

  不同於奧地利的瑪麗婭特蕾莎故意只選擇私法的部分進行整合,阿方索和普魯士已逝的腓特烈大帝想法一樣,都希望本國的法典不只是一個民法典,而是一個涵蓋社會結構和國家各方各面的諸法合一的大法典。

  這就不得不導致法典編纂的工作量巨大。不過好在高等法院被拆分後,那些失業法官和懂法穿袍貴族都進入法典編纂局工作。他們之中只有被國王選中才能決定具體條文,其他都是協助作業,比如尋找各國相似的法條參考,追溯羅馬法,新思潮的自然法。

  當然,這些工作也徒增了很多的爭吵。

  3月2日,皮拉爾·略普向國王遞呈法典的初稿。

  四年時間僅完成初稿,會覺得不可思議。但是實際上,裡面的內容早已經不知道被修正多少遍。而且這個速度已經在這個時代,可以排在第一名了。因為瑪利亞特蕾莎僅僅搞私法部分,就用了七年時間,當然她的法典結局不太美妙。

  初稿《西班牙法典》總共分為三個部分,有前言,上編和下編。僅僅是前言就有108

  條,正文內容更是有2萬條。

  很多文章的前言並不是主幹。但是在這裡,前言和正文內容一樣重要。因為關於個稅產生思考問題的答案,就在前言裡。


  而且裡面也涵蓋了國家和臣民的權利和義務,市民契約,法條廢止條件,適用時空範圍,介紹貴族特權,議會的產生,法律解釋權等內容。

  這些完全可以看作成王國的基本法,但是因為沒有界定國王和他的權利,所以它無法看作憲法。

  阿方索翻到第二頁。前言第89條定義了人權,人權是指在每個人都能夠追求及促進「天賦自由」、自身的幸福並且無害他人的權利。

  看到這一條,可見盧梭的共和思想即使不受歡迎,但是他的「天賦人權」卻已經得到西班牙出生人民法官們的共鳴。

  然後就是公權和人權的平衡點,前言第78條規定:個人利益應該讓步於公共利益。國家為了公益可以規定臣民,強制締約義務。

  最後的正文內容,阿方索認為法條太多,直接就讓略普現場簡說。

  方便自己結束工作後,帶回去慢慢看。因為阿方索很少干涉編纂局的工作,只因擔心自己的法律前衛思想,會在西班牙顯得格格不入。

  而事實上,西班牙法典的正文內容即使沒有自己的參與,也出現了兩個極端。

  比如說《西班牙法典》的前言對人權的敘述,使得它承認司法平等。然而這個平等只表達在定罪上,但是在刑責上,貴族的特權就開始表現出來。下編的刑法章就規定貴族和平民的不同的刑法待遇。

  還有前言的「市民契約」和盧梭的契約論接近,認為國家對臣民有特殊的義務。但是下編存在區分農民、市民、教士和貴族可以得到不同待遇的保護,顯然貴族保護的最多。

  「進步與守舊,掙扎之中的反覆。」這是阿方索對這部法典的評價,也是這個時代西班牙的真實寫照。

  「送它去內閣審議吧!」阿方索只說了一句話答覆給略普。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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