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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拿回去補偵去吧(二更)

  第129章 拿回去補偵去吧(二更)

  刑庭小會議室。

  林正宇坐在桌邊,面前攤開著一疊材料。

  黃羅生坐在對面,端著茶杯,表情凝重。

  老張靠在椅背上,手指夾著一根沒點燃的煙,眼睛半眯著看向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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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慧站在門口,手裡抱著一摞剛列印好的文件。

  「進來吧。」黃羅生朝她招了招手,「把門關上。」

  朱慧輕輕關上門,把文件放在桌上,然後退到角落裡,打開筆記本準備記錄。

  「排掉那六份訊問筆錄之後,這案子還剩什麼證據?」黃羅生看到人齊了,便開始會議。

  林正宇翻開筆記本,一邊說,一邊用筆在紙上劃線。

  「第一,現場監控。」

  他抽出一張照片。

  照片上是飯店門口的畫面,黑白的,畫質模糊,人影晃動。

  「飯店門口有一個攝像頭,但角度不好,只拍到了一部分。」

  他指著照片上的幾個人影。

  「能看到有人在推搡,有人倒地,但具體誰打了誰、用什麼打的、打了幾下,看不清楚。」

  老張湊過來看了一眼,搖搖頭。

  「這畫質太低了,像是在馬賽克上又打了一層馬賽克似的。」

  林正宇點頭,繼續往下說。

  「第二,證人證言。」

  他翻出幾份筆錄。

  「現場有三個證人:飯店服務員、路過的行人、還有一個擺攤的老頭兒。」

  他把三份筆錄並排放在桌上。

  「飯店服務員說,他看見兩個人追著一個人打,用凳子、用酒瓶,但他當時在收拾桌子,沒看清全過程。」

  「路過的行人說,他路過的時候聽見有人喊,回頭看了一眼,看見幾個人在打架,然後就走了。」

  「擺攤的老頭兒說,他聽見響動,抬頭看了一眼,看見有人倒在地上,但打架的過程他沒看見。」

  林正宇合上筆錄。

  「三個證人,沒有一個能完整描述案發經過。他們的證言都建立在沒看清、只看了一眼的基礎上。」

  黃羅生放下茶杯,眉頭皺得更緊了。

  「第三呢?」

  「第三,被害人陳述。」


  林正宇抽出另一份材料。

  「趙磊在醫院醒過來之後做過一次筆錄。」

  他念出上面的內容。

  「趙磊說,當時他們為了停車的事吵起來,對方先動的手,但他不確定是誰先打的他,也不確定用什麼打的。他只記得頭很痛,然後就昏過去了。」

  林正宇放下材料,看向黃羅生和老張。

  「被害人自己都說不清誰打的、怎麼打的。」

  會議室里安靜了幾秒。

  老張把那根沒點燃的煙放在桌上,嘆了口氣。

  「這就奇了怪了,被害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被誰打的。這案子,排掉那幾份供述之後,剩下的證據全是模糊不清的。」

  他直起身子,表情複雜。

  「模糊監控、含糊證言、被害人自己也記不清————」

  他搖搖頭。

  「直接認定不構成故意傷害致重傷,都說得通。」

  林正宇看著他,沒有接話。

  老張沉默了幾秒,又開口了。

  「雖然我對姓江的沒什麼好感,但是————」

  他頓了頓,語氣變得有些複雜。

  「這樣做太傷公安的面子了。」

  黃羅生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沒說話。

  會議室里又安靜了幾秒。

  林正宇低頭翻了翻手邊的材料,然後抬起頭。

  「我有個想法。」

  黃羅生和老張都看向他。

  「直接判無罪,證據確實不夠。但直接定罪,證據也站不住。」

  林正宇站起身,走到老張旁邊。

  「我建議發回補充偵查。」

  老張愣了一下。

  「發回補偵?」

  林正宇點頭。

  「排掉那幾份供述之後,案子的核心問題是:誰打的、怎麼打的、打了幾下,這些關鍵事實沒有查清。」

  他轉過身,看著老張和黃羅生。

  「發回補偵,讓公安重新調查。但在裁定書里寫清楚:嚴禁再次以非法手段獲取供述,補充偵查應當限於客觀證據。」

  老張的眉頭皺了起來。

  「客觀證據?這案子還有什麼客觀證據可查?」

  林正宇走回桌邊,從材料里抽出一張紙。


  「現場監控畫質差,但不代表沒有其他監控。飯店對面有一家便利店,斜對面還有一個銀行網點。這些地方的監控有沒有調過?卷宗里沒有體現。」

  他又抽出另一張紙。

  「證人證言模糊,但飯店當晚還有其他客人。這些客人有沒有全部找到?有沒有人看得更清楚?卷宗里也沒有體現。」

  他把兩張紙放在桌上。

  「這些都是補偵可以做的事情。」

  老張看著他,沉默了幾秒。

  「你的意思是,給公安一個機會?」

  林正宇搖頭。

  「不是給公安機會,是給案子一個機會。」

  「發回補偵,讓他們用合法的方式重新查。如果查出來的證據能夠定罪,那就定罪;

  如果查不出來,那就是證據不足。」

  他頓了頓。

  「但不管怎樣,程序上是乾淨的。」

  黃羅生放下茶杯,站起身。

  「裁定書怎麼寫?」

  林正宇早有準備。

  「寫清楚三點。

  他掰著手指。

  「第一,本案部分訊問筆錄已被認定為非法證據,依法予以排除。」

  「第二,排除後,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人王建軍、王小剛實施了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犯罪行為,需要補充偵查。」

  「第三,補充偵查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嚴禁再次以刑訊逼供、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獲取被告人供述,補充偵查應當重點收集客觀證據。」

  他合上筆記本。

  「這樣寫,既給了公安補偵的空間,又把底線劃拉清楚了。」

  老張聽完,沉默了一會兒。

  「你這樣寫,看似給了公安一個台階下,但他們那邊肯定還是有意見。

  林正宇看著他。

  「有意見是他們的事。我們只管程序合不合規,證據夠不夠用。」

  老張的嘴角動了動,像是想說什麼,但最終沒說出口。

  他靠回椅背上,長長地嘆了口氣。

  「行吧。」

  黃羅生走到桌邊,拿起那幾份材料翻了翻。

  「發回補偵的裁定,你來起草。」

  他看向林正宇。

  「寫好之後給我看一眼,我簽字。」


  當天下午。

  刑庭辦公室。

  林正宇坐在電腦前,屏幕上是裁定書的初稿。

  他盯著那幾行字,手指在鍵盤上敲了敲,又停下來。

  門被推開了。

  黃羅生走進來,手裡端著一杯茶。

  「寫得怎麼樣了?」

  林正宇站起身,把椅子讓出來。

  「初稿差不多了,您看看。」

  ——

  黃羅生在電腦前坐下,眯著眼睛看屏幕。

  他的目光在那幾行字上停留了一會兒。

  「存在嚴重程序瑕疵————」

  他念出聲來,然後搖搖頭。

  「改一下。」

  林正宇看著他。

  黃羅生指著屏幕上的那行字。

  「存在嚴重瑕疵就夠了,不用寫程序瑕疵。」

  他頓了頓。

  「還有,後面那句相關供述依法不予採信改成相關供述不作為定案依據。」

  林正宇沉默了一秒。

  「黃庭,這兩種寫法有什麼區別嗎?」

  黃羅生轉過頭,看著他。

  「區別大了。」

  他站起身,走到窗邊。

  「程序瑕疵是在說偵查機關做錯了事,嚴重瑕疵是在說證據有問題。前者是追責,後者是糾錯。」

  他轉過身。

  「依法不予採信是直接否定,不作為定案依據是留有餘地。意思差不多,但語氣不一樣。」

  林正宇明白了。

  這還是在留台階。

  黃羅生看著他,語氣平靜但認真。

  「正宇,裁定書是要歸檔的,將來上訴、再審、申訴,都要看這份文書。」

  他走回桌邊。

  「措辭太激烈,容易引發不必要的對立。我們的目的是查清事實、公正判決,而不是跟公安干一架。」

  林正宇點點頭。

  「我明白。」

  他坐回電腦前,把那幾行字改了。

  「————偵查機關在證據收集過程中存在嚴重瑕疵,相關供述不作為本案定案依據————

  」


  他又往下看。

  「————補充偵查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嚴禁再次以非法方法獲取供述————

  他停下來,回頭看向黃羅生。

  「這句要改嗎?」

  黃羅生走過來,看了看屏幕。

  「這句不改。」

  他的語氣很堅定。

  「底線要寫清楚。嚴禁非法取證,這是紅線,不能含糊。」

  林正宇點頭,繼續往下改。

  十分鐘後,裁定書的終稿出來了。

  林正宇列印出來,遞給黃羅生。

  黃羅生接過去,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行。」

  他拿起筆,在最後簽上自己的名字。

  他把裁定書遞還給林正宇。

  「補偵期間,這案子先掛著。等他們的材料回來,再開庭。」

  林正宇接過裁定書,點點頭。

  「好。」

  黃羅生走到門口,又停下來,回頭看了他一眼。

  「正宇,這案子到現在,你做得不錯。」

  林正宇愣了一下。

  黃羅生的嘴角微微上揚。

  「但還沒完。補偵回來之後,才是真正考驗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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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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