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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證據突襲(二更)

  第100章 證據突襲(二更)

  周四上午九點,郡沙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

  旁聽席上坐著十幾個人。周明的父親和妻子擠在第一排,臉上寫滿焦慮。李強的遺孀坐在另一側,身邊是一個頭髮花白的老人,李強的父親。

  朱慧坐在書記員席位,手指懸在鍵盤上方。

  「全體起立。」

  法警的聲音在法庭里迴蕩。

  林正宇、黃羅生、老張從法官通道走出,在審判席落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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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坐。」

  林正宇敲響法槌。

  「郡沙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審理被告人周明涉嫌交通肇事罪、

  尋釁滋事罪一案。」

  他看向公訴席。

  「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錢峰站起身,翻開手中的文件。

  「郡沙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被告人周明————」

  他的聲音沉穩有力,一字一句清晰地迴蕩在法庭里。

  「————2012年12月5日22時許,被告人周明駕駛小型轎車,沿小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財政局門口十字路口時,被告人周明闖黃燈並超速行駛,與被害人李強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李強倒地受傷,肇事後被告人周明逃逸————」

  錢峰頓了頓,翻過一頁。

  「————事故發生後,被告人周明為逃避責任,於2012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期間,在網際網路平台發布經剪輯處理的事故監控視頻,配以「又一個碰瓷狗!看看公務員是怎麼訛人的等文字,對被害人李強進行造謠誹謗。該視頻被大量轉發,閱讀量累計超過50萬次。被害人李強因此遭受嚴重的社會負面評價,於2012年12月12日凌晨從其居住小區樓頂墜落身亡,經公安機關認定為自殺————」

  他合上起訴書,抬起頭。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明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

  林正宇點點頭。

  「被告人,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無異議?」

  被告席上,周明穿著看守所的馬甲,臉色蒼白。他看了一眼身旁的邵天雄,然後開口。

  「部分有異議。」

  「哪些有異議?」


  周明低下頭,聲音悶悶的。

  「我承認開車撞了人。但那個視頻————我只是說了實話,我沒想過會這樣————」

  林正宇沒有追問,轉向辯護席。

  「辯護人,有無補充意見?」

  邵天雄站起身,西裝筆挺,表情從容。

  「審判長,我方對起訴書的定性有異議。」

  他翻開手中的材料。

  「第一,關於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確實在事故中負有責任,這一點我方不持異議。但需要指出的是,被害人李強的死亡結果與交通事故之間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李強在事故中僅受輕傷,其死亡原因是事後自殺,而非事故本身。」

  他頓了頓。

  「第二,關於尋釁滋事罪。我方認為,被告人發布視頻的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被告人只是表達了自己對事故的看法,屬於公民言論自由的範疇。視頻發布後的網絡傳播、評論,均系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發行為,不能將其後果歸咎於被告人。」

  他抬起頭,看向審判席。

  「更重要的是,被害人李強的自殺是一個複雜的結果,涉及多種因素。據我方了解,李強生前曾與鄰居發生過激烈衝突,情緒本就不穩定。將其自殺完全歸因於被告人的一段視頻,顯然過於武斷。」

  林正宇的表情沒有變化。

  「辯護人的意見,合議庭已記錄。」

  他看向公訴席。

  「下面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請公訴人出示證據。」

  錢峰站起身,示意書記員播放第一段視頻。

  法庭的大屏幕亮起來。

  畫面是路口監控的完整錄像。時間戳顯示:2012年12月5日22:17:34。

  一輛黑色轎車從畫面左側高速駛入,信號燈正從黃變紅。轎車沒有減速,徑直衝進路口。

  與此同時,一輛電動車從畫面右側正常直行,綠燈通行。

  撞擊發生在畫面中央。電動車被撞飛,騎車人重重摔在地上。黑色轎車剎車後停了幾秒,隨即倒車、轉彎,消失在畫面邊緣。

  「這是事發路口的完整監控錄像。」錢峰解說道,「清晰顯示被告人周明闖黃燈、超速行駛、肇事後逃逸的全過程。」

  他示意繼續播放。

  畫面切換成另一段視頻。這段只有12秒,畫質模糊,像是被放大了好幾倍。

  畫面從電動車倒地那一刻開始。沒有前因,沒有那輛闖黃燈的黑色轎車。只有一個人影趴在地上,電動車歪在一旁。


  視頻右下角有一行醒目的紅色字幕:【又一個碰瓷狗!看看公務員是怎麼訛人的】

  「這是被告人周明發布的剪輯視頻。」錢峰的聲音沉了下去,「大家可以對比完整監控和這段視頻的差異。被告人刪除了自己闖黃燈的畫面,只保留了被害人倒地的片段,並配以侮辱性字幕。」

  他拿起下一份證據。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被害人李強的遺書。」

  朱慧將遺書的影印件投放到屏幕上。

  紙張皺巴巴的,字跡潦草,有些地方被酒漬浸濕模糊了。但最後一行字清晰可辨:「我不是碰瓷的,我真的不是————」

  法庭里安靜了幾秒。

  旁聽席上,李強的遺孀捂住嘴,肩膀微微顫抖。

  錢峰繼續說:「遺書原件現存於公安機關。從遺書內容可以看出,被害人李強生前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這種壓力直接源於網絡上對他的造謠誹謗。」

  他又拿起一疊列印紙。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網絡評論截圖,共計四十七頁。」

  屏幕上閃過一條條評論:「碰瓷狗,死了活該。」

  「這種人就該社死。」

  「查到他單位了,大家去舉報。」

  「公務員都是這德行,訛完錢還裝無辜。」

  「人肉他!讓他永遠翻不了身!」

  錢峰放下材料。

  「這些評論只是冰山一角。被害人李強生前被網絡暴力圍攻,被辱罵、被人肉、被逼得丟了工作、不敢出門。最終,他選擇從樓頂跳下。」

  他看向被告席。

  「而這一切的起點,就是被告人周明發布的那段12秒的視頻。」

  林正宇敲了敲法槌。

  「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有無異議?」

  邵天雄站起身,臉上掛著職業性的微笑。

  「有異議。」

  他走到法庭中央,面向審判席。

  「首先,關於完整監控與剪輯視頻的對比。我方不否認被告人發布的視頻經過剪輯。但需要指出的是,被告人當時處於事故糾紛之中,情緒激動,對事實的

  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他發布視頻的本意是自我澄清,而非惡意造謠。」

  他頓了頓。

  「其次,關於遺書和網絡評論。這些證據只能證明被害人生前遭受了網絡輿論壓力,但不能證明這種壓力完全由被告人造成。網絡是一個開放的公共空間,評論者是成千上萬的不特定第三人。被告人只是發布了一段視頻,至於後續的傳播、評論、人肉,都是他人的自發行為,不能將所有後果都算在被告人頭上。」

  他轉向審判席,語氣變得鄭重起來。

  「審判長,為了更全面地說明這一點,我方申請向法庭提交一份新的證據。」

  林正宇微微皺眉。

  「什麼證據?」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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