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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殷商法典,約法六章

  聞言,黑馬臉色陰晴不定起來,他知道林墨有所圖謀,想吸納自己,讓自己認他為主,還許諾了讓自己成為卡瓦部落酋長的好話。

  說白了,林墨想用自己對付卡瓦部落,自己也很清楚他的打算,倆人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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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他覺得林墨的承諾,是個笑話,沒有半點吸引力。

  但現在看到殷部落的變化,發現殷部落雖然小,可這組織力...

  酋長分配食物,懲善罰惡,這是印第安人都經歷過的。

  但在殷部落,卻奇怪的讓人覺得既有序,又嚴整,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該做什麼。

  當過酋長的都知道,能讓鬆散的族人知道自己該幹什麼,是一件多難的事。

  幾個頭人對視一眼,互相從對方眼神中看到了震撼和驚訝。

  殷部落不愧是有在世神明庇佑的部落,只有在這樣的部落里,才有可能對抗白人。

  原本幾人對自己被林墨拆分開來,還有些不理解,因為在他們的認知里,部落里大家不都一起幹活,一起收穫嗎?拆不拆分又有什麼。

  現在看來,在這樣嚴密的組織里,拆分後就只有跟林墨一條道走到黑了。

  黑馬看著這些,一直在沉默思索。

  其實自己在卡瓦部落內,因為身體戰力不強,所以一直不被父親看重,雖然腦子好用,可部落里腦子從來不重要,故而備受欺辱,冷落,被卡瓦人稱作沒蛋的黑馬。

  之所以這次獨自來跟林墨下戰書,就是為了證明自己。

  現在來看,如果幫林墨,對抗人人瞧不起自己的卡瓦部落,是否是個更好的,證明自己的方式?

  晚飯之後,眾人散去,林墨的房間裡只剩下安娜和艾琳。

  「黑鷹,天吶,我不敢想像你把部落變成了這樣,大家竟然老老實實聽你說話,之前你父親都只有喝酒時才有人認真聽他說話。」安娜緩緩走來,有些難以置信的說道。

  這還是之前那個鬆散的部落嗎?

  就連鎮子上,勞倫斯也達不到這種威望。

  在這個時代,能讓人安靜坐下來聽話,就是一種極強的能力了,更別說還要認罰,執行任務。

  艾琳聽不懂林墨剛的印第安語,一直都不明覺厲,心中早就充滿了好奇,見安娜能聽懂,忍不住上前問道,「安娜小姐,其實我也一直很好奇黑鷹酋長說了些什麼...」

  「你?一個俘虜管這麼多幹嘛。」安娜鄙夷的瞅了她一眼,又撇過頭去,「總之就是些...很厲害的東西,跟你們白人總統在報紙上的講話一樣。」


  這是安娜能找出的,最抬舉自己未婚夫的形容詞了。

  「原來如此。」艾琳微微低頭表示感謝,小臉在牛油燈光下顯得微紅。「可是...我們白人?」

  「安娜小姐,您不也是白人嗎?」

  一如既往的邏輯嚴謹,透著股子真誠。

  安娜頓時啞口失言,氣急敗壞的反駁了句,「我首先是殷族未來的女主人...管好你自己!」

  「哦,抱歉...」艾琳乖巧的閉嘴不言了。

  而事實上,林墨根本沒聽見二女在爭辯什麼。

  「現在規矩已經確立了...嗯,效果不錯,但需要更細節,更文字化一些!」

  他只是思索著,讓安娜把今天從老丈人家帶來的紙和羽毛筆拿過來,打算寫點什麼。

  牛油燈光下,安娜第一眼沒注意,只是跟艾琳有一搭沒一搭的聊著天,第二眼才猛然瞥見,林墨的字跡清秀,正在白紙上緩緩寫出四個大字——【殷商法典】

  她和艾琳對視一眼,互相都有些詫異,屬實是沒想到,林墨竟然還會寫字。

  會說英語的印第安人,和會寫英語的印第安人,又是兩個概念了。

  要知道如今的歐洲,也只有50%的男人是識字的,女人則只有20%。

  林墨則是先寫了漢語,又在下面寫了英語,為了方便那些白人俘虜能看懂。

  雖然名字寫的氣勢磅礴,但下面林墨暫時只寫了六條具體內容。

  「不可殺人,殺人者死。」

  「不可偷盜,違者抵罪。」

  「不可臨陣脫逃,違者連坐家人。」

  「不可不敬尊長,違者刑。」

  「不可不從軍令,違者死。」

  「不可懶惰,違者罰款。」

  用漢語和英語寫完之後,林墨吹了口氣,等墨跡干透,抬頭看向安娜。

  這時安娜和艾琳看向林墨的眼神又不一樣了,畢竟會寫字也就罷了,可眨眼之間就列出幾條精煉的法典?這絕對是學者的水準,那些學院裡的高材生,也得琢磨琢磨才能做到,可對林墨來說,好像只是順手為之。

  戰士、領袖、先知、神、醫生、學者...他到底還有多少身份?

  兩人都覺得跟現在的林墨相處,有種挖寶藏的感覺,每天挖出來一樣,樣樣不重樣。

  「安娜,一共只有幾十個字,你學起來應該很快,來,我教你。」林墨先是跟拿來一張紙,每個單詞下面對應一個漢字,一個字一個字的給她講解。


  安娜是識英文的,只需要對著學漢字就行了。

  「這個不...我明白了,是NO的意思,可,CAN、YES的意思,那不可加在一起就是NO CAN...」

  她覺得這些方塊符號很奇怪,不過聽說是林墨自創的殷族語言,頓時學得有精神極了。

  「也就是說,偷盜這兩個字,是一個單詞,但分開,它們又各自代表一個意思?黑鷹,你真是個天才,這種文字太神奇了!」

  學著學著,她們都來了興趣,覺得漢字奧妙無窮,而且極為方便。

  但艾琳的天賦明顯比安娜高多了,艾琳已經學完了這八十二個字,能用來簡單組句時,安娜還在思考『臨陣脫逃』四個字,和desertion的關係。

  事實上,漢語的日常對話,學一百多個字就夠用,書寫需要五六百個字,初中生也不過兩千個識字量。

  漢語真正難的是語法和語言,如果僅用漢字來注音的話,其實學起來並不是一件難事。

  但漢字妙就妙在。

  哪怕跟後世小日本子一樣,僅用漢字,而用自己的語法,漢人看了也能摸清個大概意思。

  所以只要能做到普及漢字,林墨的目的就達成了。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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