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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章 庭審交鋒(二)

  朱雲臨並沒有注意到雙方之間的小動作,聽到起訴書宣讀完畢,繼續往下主持道:「被告人,公訴人剛才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沒有?」

  「聽清楚了.....」

  「那你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有沒有意見?是否自願認罪?」

  陸北有些緊張的吞咽了一下口水。

  「法官,我不認罪.....」

  「我從沒想過騙王高峰的錢,一開始找他借這個錢,就是為了銀行過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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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等拿到500萬增貸之後,再連本帶利全部還清。」

  朱雲臨面無表情的看向金勝這邊。

  「辯護人,對於公訴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你有什麼意見?」

  作為擁有獨立『辯護權』的律師,法官是不可能、或者說不敢在庭審中直接跳過滴.....

  金勝身體前傾,湊近話筒道:「法官,我方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陸北構成詐騙罪的定性....持有根本性異議。」

  「本案的本質上,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屬於民事欺詐範疇,完全不滿足刑事詐騙罪的核心構成要件。」

  「第一,陸北不存在『自始無歸還意圖』的非法占有目的。」

  「他在借款時,持有健身房50%的股權,而健身房在經歷YQ過後,正處於盈利復甦狀態。」

  「另外,銀行方面也已經完成了500萬經營性貸款的初步預審批。」

  「因此,他具備真實的還款來源,根本沒有『借錢就沒想過還』的主觀惡意。」

  「第二,他雖然在借款時隱瞞了房產已抵押的事實,但這也僅僅是民間借貸中,局部的民事欺詐。」

  「陸北並沒有虛構身份、虛構完全不存在的項目。」

  「本案出借人王高峰,本身就是職業放貸人。」

  「他之所以選擇借出款項,本意上....就是衝著月息10%的高額利息去的,並非完全基於陸北的不實陳述,才錯誤處分財產。」

  「第三,被告人將部分涉案資金用于歸還銀行到期貸款,在本質上是為了盤活經營資金鍊,並非用於賭博、吸D等違法活動。」

  「後續的購車、旅遊消費,是他在誤以為股權收購、銀行增貸必然落地的前提下,才作出的處置,不能直接等同於『肆意揮霍』。」

  「第四,逾期後的拒接催討電話。」

  「是因為王高峰多次用陸北的名聲、名譽、家人...等進行威脅,還上門貼大字報、暴力催收。」


  「嚴格意義上,雙方已經完全喪失了正常的協商基礎。」

  「陸北也在微信聊天上,明確要求對方走民事訴訟程序,並非所謂的徹底失聯逃匿。」

  「因此,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罪,完全不成立。」

  「懇請合議庭依法查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標準公訴案件審理程序,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並不會直接進入『法官單獨問辯護人對罪名意見』的環節。

  但在實踐中,只要能充分保證各方的法定權利,妥善審理案件.....便可以靈活調整、簡化流程。

  算是資深法官的專屬技能之一了。

  朱雲臨這個刑事審判庭的庭長,自然是掌握的了。

  「好,下面進行舉證質證.....」

  「不過我要先提醒一下控辯雙方。」

  「之前的庭前會議上,本案爭議焦點的基礎共識已經達成,關於『認罪認罰』是否需要排除的議題,會放到最後進行討論。」

  「前期的舉證質證,還請圍繞現有證據進行。」

  「如果還有其它新證據,現在可以提交......」

  說罷又將目光投向了金勝這邊。

  「......」

  幾個意思,自己之前的確玩過『證據突襲』沒錯,但有必要這樣嗎?

  說實話,圈子裡哪個律師不幹上幾次?

  傳言誤我啊!

  見金勝沒有絲毫動靜,朱雲臨小錘一敲。

  「好,下面由公訴方開始舉證。」

  高曉雯接過一旁慕晴遞的文件夾,湊近話筒道:「第一組證據,被告人陸北的身份材料、拘留證、逮捕證...等程序性文書,證明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年齡、身份信息,及本案羈押的程序合法。」

  金勝立即回道:「對該組證據的三性沒有異議。」

  要是連基礎性的東西都能出錯,那治安局跟檢察署都得回爐重造了。

  死磕這些東西,吃力不討好,還改變不了案件性質。

  「第二組證據,被害人王高峰提交的借款協議、2022年4月21日380萬元銀行轉帳流水、雙方前期溝通催討的微信聊天記錄。」

  「證明王高峰基於陸北虛構的借款用途和虛假房產抵押承諾,才出借了涉案巨額款項,後續多次催討均無果。」

  針對這一組,金勝開始了反駁。


  「對流水的真實性認可,但對借款協議和聊天記錄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這份借款協議,是基於月息10%的高額利息上才簽訂的,足以證明王高峰出藉資金的核心動因.....是為了獲取遠超法定上限的高息回報,並非完全基於陸北的不實陳述。」

  「另外,公訴方提交的聊天記錄是經過『刻意刪減』的版本,大量涉及王高峰暴力威脅、違法上門催收的關鍵內容被隱去,無法完整反映雙方衝突的真實背景,不能直接證明陸北『惡意躲避催討』的主觀狀態。」

  「說到這裡,我倒想問問公訴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可在本案中,就光憑微信『聊天記錄』這一點,就能明顯看出,你們司法機關在辦理的時候,忽略了對嫌疑人有利的部分,採用了『有罪推定』.....」

  「對此,我方保留事後向監察委員會進行舉報、投訴的權利。」

  高曉雯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

  娘的,誰家辦案不是這樣。

  但在法庭現場,一個辯護律師敢直接點出來,並且威脅公訴人的......算是大姑娘上花轎,頭一遭吧!

  這個金勝,真真像是條瘋狗,一咬住就不鬆口。

  深井冰!!

  審判席,朱雲臨此刻也有些哭笑不得。

  千防萬防,就是沒料到金勝的借題發揮......

  年輕人的氣性,還真是大啊!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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