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1章 庭審交鋒(一)
看到『主角』就位,朱雲臨隨即繼續道:「本案由靜安區檢察署指派檢察官高曉雯、慕晴出庭支持公訴。」
「競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勝、趙毅出庭為被告人陸北提供辯護。」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第一,對本案的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享有申請迴避的權利。」
「如果你認為上述人員與本案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可以當庭提出迴避申請,說明具體理由。」
「第二,你可以當庭自行辯護,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有權就指控的事實和證據進行陳述和辯解。」
「在法庭辯論環節,也可以委託你的辯護人為你發表辯護意見。」
「第三,你有權對本案的全部證據進行質證,對當庭出示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有權發表不同意見、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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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法庭審理結束前,你依法享有最後陳述的權利,可以就全案事實向法庭陳述你的最終意見。」
「被告人陸北,剛才宣讀的各項訴訟權利,你是否聽清楚了?」
陸北立即對著面前的『話筒』說道:「聽清楚了....」
之前就經歷過一次庭審,這個套路他熟。
「那你是否需要申請迴避?」
「不需要.....」
朱雲臨輕『嗯』了一聲道:「好,本合議庭在這裡鄭重向控辯雙方,以及全體訴訟參與人做出提醒......」
「本次重審,將完全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的法定標準,對全案事實、證據進行全面的重新審查,不受原審判決結論的任何限制,不受之前庭審中控辯雙方意見的不當約束。」
「對於原審階段的涉案資金流水、被害人陳述、電子數據...等關鍵證據,法庭將逐一組織當庭舉證、質證,核查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與關聯性,依法排除相應非法證據。」
「希望公訴人能夠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全面向法庭出示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的全部證據,也希望辯護人能夠依法獨立行使辯護權,充分發表辯護意見。」
「另外,控辯雙方都應遵守庭審秩序,圍繞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有序發言,不得發表與本案無關的意見,不得擾亂法庭審理秩序.....」
朱雲臨眼神犀利的掃視了左右。
金勝很懷疑.....肯定是因為上次的庭前會議,自己跟高曉雯相互『譏諷』的事,所以他才會提前做出警告。
防範於未然嗎?
但他在自己這邊特意多停留了2秒鐘是什麼意思?
偏見、這絕對是赤裸裸的偏見啊!
「現在,正式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聽到朱雲臨的指令,副席位置上的穆晴,立即拿起一份文件,湊到話筒前讀了起來。
被告人陸北,男,1993年10月17日出生,漢族,大學本科文化,星尚健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法人代表,戶籍地靜安區江寧路......」
「2024年11月25日,因涉嫌詐騙罪被魔都市治安局靜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經本院批准逮捕,現羈押於魔都市靜安區看守所。」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2年4月21日,被告人陸北向被害人王高峰虛構借款用途,謊稱所借款項,將用於收購其經營的健身房其他股東股權、開設新店、並擴大經營規模。」
「同時,其刻意隱瞞名下....位於魔都市靜安區江寧路的48平方米單身公寓,已於2020年4月抵押給了魔都發展銀行、擔保貸款金額320萬元的關鍵事實,將該套已設置全額抵押、無剩餘處分價值的房產,作為虛假還款保障,從被害人王高峰處騙取借款本金,共計人民幣380萬元整。」
「涉案錢款到帳後,被告人陸北未將任何資金投入雙方約定的健身房股權收購與新店開設項目,而是將全部款項用於個人用途....」
「其中150萬元,用于歸還個人到期銀行貸款,42萬元用於清償個人名下網貸、信用卡欠款,36萬元用於償還其他私人借款,隨後為其女友杜漪瀾全款購買落地價為41.8萬元的奔馳C260L轎車,37.9萬元用於兩人赴泡菜國旅遊購物揮霍消費,剩餘34.3萬元中,28萬以『利息』的方式,支付給了被害人王高峰,其餘則用於後續個人消費。」
「借款約定的清償期限屆滿前,陸北為逃避後續可能的強制債務履行,將其2018年出資購買的二手奔馳大G車輛,以無償贈與的方式,過戶至其母親董素芸名下,惡意轉移可執行資產。」
「借款到期後,被告人先是以各種理由推諉、拒接被害人王高峰的所有催討電話,刻意躲避當面及線上催討。」
「截至本案移送審查起訴時,其未向被害人歸還任何借款本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52萬元整。」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一,被告人陸北的身份材料、拘留證、逮捕證...等程序性文書。」
「二,被害人王高峰出具的借款協議、銀行轉帳流水明細、催討溝通記錄。」
「三,魔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關於涉案房產抵押登記檔案材料。」
「四,被告人陸北涉案380萬元資金的全鏈條銀行流水、去向對應的還款憑證、車輛購買登記材料、出入境記錄及消費憑證。」
「五,涉案奔馳大G車輛的無償過戶登記檔案材料。」
「六,被害人王高峰的詢問筆錄、證人董素芸、杜漪瀾等人的證言。」
「七,被告人陸北的供述與辯解,以及認罪認罰具結書。」
「八,本案治安機關調取的其他佐證材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陸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借款用途、隱瞞名下核心資產已全額設置抵押的事實,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5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66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陸北到案後,並未主動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
「綜上所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公訴,請求依法判處。」
念完之後,她還特意朝著金勝這邊看了一眼。
挑釁意味十足啊!
「呵.....」
金勝暗暗在心裡冷笑了一聲,這人怕是腦子油餅吧!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