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2章 形勢開始轉變
這一下子,很多東西都徹底連上了。
金勝心裡原本僅有的一些『疑惑』,此刻算是全都解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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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針對公訴方提出的幾點,你這邊是選擇現在口頭反駁,還是會議後....以書面的形式提交?」
朱雲臨還算公正,想著給自己留出『應對』的時間。
其他律師可能會需要,但金勝不用。
在高曉雯發言的時候,便已經習慣性的在腦海里開始尋找破綻,思索應對策略了。
有了統子哥的灌輸跟強化,這些還不是『灑灑水』啦!
毫不誇張的說.....甚至還有空閒時間。
「有書記員的記錄,以及....」
金勝抬手指向了屋內左右兩側閃著紅光的攝像頭道:「全程視頻監控,我現在直接說,跟提交書面意見,實際上效果沒有什麼太大區別。」
朱雲臨下意識順著手指的方向看了一眼,『嗯』了一聲的同時,輕點了一下頭。
平時看慣了胡攪蠻纏,把庭審弄的支離破碎的場景......偶爾能看到雙方流暢的用專業進行對抗,對法官而言,也不失為一種『享受』。
看到朱雲臨認可,金勝繼續說了起來。
「高檢察官剛才提出的幾點,在我看來.....完全是在強行解釋,玩弄法律解釋,歪曲事實。」
(這是先一步確定立場,強調對方完全是瞎搞,一直都在外圍轉悠,沒有進入到核心點......)
「第一,其主張的『17分鐘中斷,是一審辯護律師董進在認罪認罰程序開始進行之前,主動申請的獨立釋明環節』,可事實上,這完全是事後補造的虛假程序。」
「全案卷宗材料里,我並沒有看到任何能印證這個所謂的『口頭申請』.....」
「沒有申請的同步錄音錄像記錄,沒有在協商筆錄里留下任何文字記載,甚至在具結書籤署當日的辦案區台帳里,都沒有任何關於『辯護律師申請單獨溝通』的登記。」
「直到今天的庭前會議,才首次拋出這個說法....」
「這在本質上,是把你們公訴方主動切斷錄製的違規操作,事後包裝成合法的豁免場景,根本沒有任何在案證據支撐。」
「第二,所謂的『知情權已充分保障』,純粹只是紙面上簽字堆砌出來的虛假表象,根本沒有實際釋明行為支撐。」
「公訴人出示的《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量刑建議協商確認筆錄》上的簽字,僅能證明被告人陸北確實寫下了自己的名字,不能直接等同於已經向他逐條講清了具結書的核心內容。」
「結合恢復錄製後的音視頻細節,我們可以清晰看到,高檢察官並沒有直接詢問被告人......『是否完全清楚認罪認罰之後,公訴機關所提出的量刑建議』,而是籠統的用『法律後果,以及有無收到威脅、引誘』。」
「被告人聽到詢問後,第一反應是扭頭看向了身邊的一審辯護律師董進,在其點頭示意後,才磕磕絆絆作出了肯定答覆。」
「第三,公訴人主張的『完整證據鏈』,根本站不住腳。」
「公訴人提供的《辯護人在場見證聲明》,落款日期雖然寫的是具結書當日.....可誰知道是什麼時候才簽署的?」
「一審辯護律師董進,自知失職,不僅向委託人退回了律師費,更是賠償了二審....」金勝用手指點了點自己的胸口道:「我這裡的律師費。」
「如果不是他自知心裡有愧,會心甘情願的退賠嗎?」
「這對於一個律師來說,是絕對不可能的。」
「至於另一位辯護律師葉輝,更是因為在陸北這個案子中的所作所為.....被律所直接解除了勞動合同。」
「因此,我有理由懷疑,這兩人,尤其是葉輝,很難不存在一定的『報復』心理。」
說到這裡,金勝有些玩味的看向了表情有些『僵住』的高曉雯跟穆晴兩人。
自己之所以現在就說出來,而不是等到法庭上.....那是有過考慮的。
首先是那份簽訂的『保密協議』。
庭前會議屬於『不公開』範疇。
即便說了,聽到的人也有限,基本不會有事。
可要是上了法庭再說出來......就等於自己給自己挖了坑。
圈子裡一擴散,董進便可以趾高氣揚的拿著協議過來要求賠償了。
其次是時機.....
現在說出來,能更早在朱雲臨心裡埋下這個概念。
辯護律師跟檢察官達成共識的例子,對他這個主審法官來說,實際上並不陌生。
尤其是一些二審,或者發回重審的案子上。
先入為主的效果,用過的人都說好!
最後就是反駁加預防了。
今天的會議....金勝主要目的是為了廢掉『認罪認罰』這個東西。
針對高曉雯的早有準備,自己總得尋找『破局』的辦法。
眼下說出來,不僅能很好的去反駁,更能形成威脅力,讓對方明白一個道理.....葉輝已經廢了,喊出來也沒用。
金勝豎起4根手指道:「第四,公訴人把『擅自中斷錄製』包裝成『保障辯護權』,是對認罪認罰制度立法精神的嚴重惡意曲解。」
「《檢察署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規定》之所以會設立『全程無中斷錄製要求』的核心目的.....就是要把所有公權力主導的認罪認罰協商環節,全部置於司法留痕的監督之下,從根源上,杜絕強迫、誘導認罪的空間。」
「本案中,公訴人在正常錄製中途,主動離場,把被告人留在黑屏的訊問室里,這根本不是什麼『強化辯護權保障』,反而是刻意繞開法定的全程留痕監督,完全架空了同步錄音錄像的強制性規範,是對認罪認罰自願性保障體系的根本性破壞。」
「第五,本案已經完全滿足非法證據排除的法定條件,該具結書依法應當直接排除。」
「根據《刑訴法解釋》的明確規定,只要現有證據無法排除取證行為存在嚴重違法的合理懷疑,相關證據就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懇請合議庭嚴格落實程序正義的法定要求,依法排除這份程序嚴重違法的認罪認罰具結書,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訴訟權利。」
「這也符合二審沒有開庭,直接以『程序違法』發回重審的認定跟初衷。」
金勝說了這麼多,總結下來就一個意思.....檢察署提供的東西有瑕疵,一審辯護律師董進跟葉輝未充分盡責,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在沒有直接證據來對這17分鐘補充的情況下,那就是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刑事訴訟的『存疑時有利於被告』原則,這份認罪認罰具結書就應該被『廢』掉。
「辯護人,你提到的關於一審兩位辯護人的事情,有沒有證據?」
朱雲臨皺著眉頭思索了一下,這才開口問道。
「有的.....」
不等金勝示意,一旁的趙毅便拿起桌面一份文件夾遞給了書記員。
「這裡面共有4份資料。」
「最開始我們交給律協跟司法局的投訴書,雙方達成和解後簽訂的諒解書,董進退賠的轉帳記錄,以及中恆律師事務所跟葉輝正式接觸勞動合同的通知.....」
朱雲臨拿到手裡後仔細翻看了一下。
事實確實跟所說的一樣,沒有任何出入。
「好,這份資料,我們會在之後進行核實的。」
「你這邊還有沒有其它證據需要提交的?」
金勝立即應道:「有的.....」
正對面,高曉雯眉頭微皺,哪裡還有剛才『得意』的模樣。
至於原因嘛!
自然是金勝給出的反駁依據了......
葉輝的事情,除了她跟慕晴兩人之外,只有領導孫明禮知道了。
正準備等到開庭前才提交證人名單,打金勝一個措手不及的,可現在卻被直接就說了出來。
莫非......
還有,朱雲臨這個主審法官在聽完之後,一句都沒有詢問她這邊。
裡面的意味,同樣很值得商榷。
這兩件事情一疊加,她能有好臉色才怪了。
最重要的,還是心裡那股子『突然升起』的不祥預感了。
今天過來之前,她可是自信滿滿的,一直想著吃飯、睡覺、打金勝......
可眼下真坐在這兒了,為什麼劇情就變的不一樣了呢?
不等她多想,金勝已經開始新一輪的舉證。
「法官,這一份是本案被告人陸北名下健身房近幾年的財務報告。」
「經過專項審計,在裡面發現了很多問題。」
「虛增成本、GG投放效果與費用支出不匹配、設備維護成本虛高、私教與實際會員需求不匹配、存在關聯交易....等等。」
「偽造財務報告,逃避納稅,侵吞公司利潤,這已經涉及到了刑事犯罪。」
「基於此,治安局已經正式立案調查,並對涉案的兩名股東唐遠征、丁言,以及財務經理譚薇3人採取了強制措施。」
金勝再次遞上一份資料道:「這一份是《調查取證申請書》.....」
「涉案3人的訊問筆錄內容,與詐騙案的核心事實直接相關,能夠證明屬於陸北的合法利益被侵占。」
「這對於本案的定性、量刑,具有關鍵的無罪證據。」
「司法實務中,判斷借貸型詐騙的核心標準,是行為人借款時是否就具有『無歸還意圖、惡意占有錢款』的主觀目的。」
「想想看,如果被告人名下的產業正常經營,所得收益完全能覆蓋掉涉案的300多萬元款項,又怎麼能推定....他在借款時無還款能力、自始不想歸還呢?」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