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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8章 走一步,看結果

  接下來的幾天時間,金勝依舊沒閒著。

  小夥伴們手頭一些案子的法律意見書、處理方法、取保的技巧、辯護方向......基本上都得親自過一遍,防止出現任何疏漏。

  別的組怎麼做,金勝管不著,也沒有那個閒工夫。

  但自己這一組的,一定得負起責任來,盡力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期間還抽半天時間去了一趟福利院。

  除了陪陪『小紫』這個小傢伙之外,更是詳細了解、詢問了一下關於南宮兄妹一家的情況。

  雖說姜瑩瑩已經在微信上說過了,可要是自己一次都不過去看看,總歸是有那麼點不好。

  人情也好、恩情也罷,千萬不能變成......單方面的理所應當。

  只有雙方都互相給予尊重,才能維持關係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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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叫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智慧!

  另外,陸北的母親董素芸也打了個電話過來......

  除了再三拜託之外,更是約好了一起去找董進跟葉輝『問責』的時間。

  金勝簡單先整理了一下相關情況,並做了相應記錄。

  董進或許以為.....只要閱了卷、提交了法律意見、辯護意見書、會見幾次當事人、最後上庭參與審理、完成辯護.....職責就算盡到了。

  至於結果如何,跟他毫無關係。

  這也是很多不負責任的『律師』,經常會幹的事.......

  可實際上,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明確要求,律師應當充分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完成委託事項,最大限度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涉案金額300多萬的民間借貸型詐騙案中,是否構成詐騙、是否屬於正常民間借貸糾紛,是最核心的辯護要點。

  而董進跟葉輝是怎麼做的?

  無視案件中有利情節,忽略辯護要點,違背了當事人委託辯護律師的核心目的。

  他們為圖省事,直接推動認罪認罰,導致陸北....錯誤承認了不屬於自己的犯罪事實,損害了自身的重大合法權益。

  光是這一點,就足以說明兩人完全沒有盡到一個刑事辯護律師,應盡的勤勉盡責義務。

  屬於典型的消極怠工、失職代理行為。

  兩人的這種行為,正好在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的明確懲戒範疇。

  只要一查實,就會給予訓誡、通報批評。


  情節嚴重的,還會面臨停業執業等行政處罰。

  一審的卷宗、辯護意見書、當事人的講述、以及庭審錄像.....就是最好的證據。

  另外,如果導致了『重大』的權益受損,還可依法向律所,主張民事賠償。

  兩人在一審階段,盲目引導認罪認罰,直接導致陸北,喪失了無罪辯護、將涉案金額認定為.....合法民間借貸的核心機會,影響了最終判決結果。

  這就屬於了法律規定中.....不可逆的程序性權益損害,完全符合『重大權益受損』的認定標準。

  因此,董素芸能主張,要求退還一審律師費,以及賠償二審找金勝來『代理』的所有費用。

  《民法典》第929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了委託人損失的,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律師作為受託人,未盡到勤勉辯護的合同義務,由此產生的額外律師費損失,可向對方主張違約賠償。

  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若原律師存在消極辯護的過錯行為,造成了需要額外支出二審律師費的損害結果,就可依據這一條,主張侵權賠償。

  第1191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承辦案件,屬於執行律所指派的職務行為,而其執業過錯造成的損失,依法由其所屬的律所,直接承擔賠償責任。

  相應的法條.....金勝都給幫忙找好了。

  等陸北的刑事二審搞定後,便可以無縫銜接的提起『民事』訴訟了。

  這叫走一步,看到結尾。

  本來金勝還真不想隨意去得罪『同行』吶!

  可誰讓葉輝涉及其中呢?

  那就怪不得別人了。

  阿米豆腐........

  .........

  3月31日,星期一。

  早上8點半左右,金勝難得和柳慧敏一起出門。

  平常這個時間,她一般都還在睡美容覺的。

  女生嘛.....三分靠保養、七分靠內調,充足的睡眠,能促進細胞修復與代謝。

  這可是有科學依據的!

  而今天之所以起這麼早,是因為房產中介公司昨晚打了電話過來,她原先那個單身公寓.....有一家『娛樂公司』準備長租,打算一次性簽個5年,作為藝人的住處。


  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能在原來的房租基礎上打個折。

  柳慧敏想了想,乾脆就親自去一趟了。

  至於金勝,那肯定是去律所上班嘍!

  今天有一大堆事情等著處理。

  陸北這個案子的上訴狀,金勝昨天晚上就已經核查完畢,讓趙毅今天上班前,直接去魔都第二中級法院交上去就行了。

  本來是可以在移動小程序里完成的。

  但金勝給了趙毅另一個任務.....上訴的同時,申請調取一審『認罪認罰』的同步錄音錄像資料。

  之前到手的卷宗資料中,並沒有這個。

  沒辦法,常規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範圍,以訴訟文書、證據、相應材料為核心。

  認罪認罰的同步錄音錄像,屬於控辯協商過程的程序性記錄,未被納入『法定強制』的法定卷宗目錄。

  既然要搞董進和葉輝,那金勝就不能放過任何『有可能』的蛛絲馬跡。

  「咚咚......」

  「進來......」

  剛進辦公室半個多小時,門被敲響了。

  張琴推門走了進來,手裡還拿著一疊文件。

  「金律,這幾份資料需要你簽字歸檔。」

  「另外,上個星期五臨下班的時候,案源中心那邊又送了一個『傳銷類』的案子過來。」

  「現在大家手頭都有不少案子在忙,連夢瑤這個大小姐都整天在外面跑著,所以.....只能我頂上去了。」

  「卷宗我已經看完了,打算今天下午去一趟看守所會見當事人。」

  「就想著先跟你說一聲.......」

  金勝『嗯』了一聲,伸手接過遞到面前的文件。

  趁著簽字的功夫,隨口問道:「案子難度怎麼樣?」

  張琴沉吟了一下。

  「具體難度.....我暫時還說不太準。」

  「說實話,傳銷這一類的刑事案件,我之前只研究過一些案例,並沒有實際處理過。」

  「這次也算是趕鴨子上架,頭一遭了。」

  金勝聞言...忍不住抬頭看了對方一眼。

  自己這個心腹大管家,怎麼今天感覺有點不太自信的樣子啊!

  這倒是有點稀奇了。

  不過嚴格說起來,這事兒也怪金勝。

  整個律所的訴訟業務大部,其他合伙人帶的小組,都會貼上標籤,專門負責處理一些『特定類型』的案件。

  這叫:專注細分領域,提高辦案效率。

  只有金勝這一組,被鐵軍拍板,定為了『綜合』業務組。

  凡是訴訟類型的,不管民事還是刑事,都可以往這邊送。

  沒辦法,誰讓金勝是個一步跳級到『資深』級別的『掛逼』呢?

  律所領導、管理層、各個合伙人......自然想要看一看『靚仔金』的能力邊界在哪裡?

  能不能匹配這個級別跟地位?

  如果不行......懂的都懂。

  職場是很殘酷的,誰家公司會養閒人啊!

  又不是老闆的小舅子、小姨子。

  不過幸好,金勝這一年多來,拳打陸志銘、腳踢秦彥,時不時還出去外面浪一圈,『欺負欺負』其他小朋友......

  這些戰績,受到了整個律所95%以上高層的肯定。

  尤其是前段時間那場『公開大庭審』鬧出來的動靜。

  算是把整個圈子都給震了震,頗有種『天下誰人不識君』的意味。

  這還是金勝不想太高調,推掉了幾個專訪.......否則啊!連外界的普通大眾說不定都會掛在嘴邊討論。

  到時候名氣可就更大了。

  金勝飛快將幾份資料簽完名字,伸手朝著面前的椅子示意道:「坐下吧!」

  「正好我現在不忙,給你說說這一類案件的奧秘,以及幾個主要類型的辯護方向、套路。」

  「你聽完之後,自己再去研究一下案情基本資料,對號入座就行了。」

  跟金勝混了這麼久,都不知道坑過多少次大餐了,張琴自然不會搞什麼矯情之類的東西。

  在隨口道了聲『謝』之後,便伸手拉開椅子坐了下去。

  「你可以先錄個音,要是之後再有不懂的地方,那就拿出來聽一聽。」

  「好的......」

  張琴立馬從兜里掏出了手機,點開錄音功能後放到了桌面上。

  金勝先端起一旁早已『涼掉』的咖啡,喝了一口潤潤嗓子。

  「傳銷類案件,往往有個很典型的問題。」

  「就是除了最上層的領導之外,下面的人....其實並不覺得自己是在犯罪。」

  「他們會認為,這就是在正經做生意、賣產品、擴充銷售團隊、拓寬銷售渠道。」


  「結果某一天蜀黍突然出現,直接把整個公司都給端了。」

  「然後坐在審訊室里告訴你說.....你涉嫌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起碼要判5年以上。」

  「作為辯護律師,我們首先要搞清楚幾個問題。」

  「當事人做的,到底是傳銷、還是直銷?」

  「是組織者,還是協助執行者,亦或是無辜的打工者?」

  「發展的下線,到底算不算數?」

  「這些問題,能直接決定當事人是否有罪,輕判,還是重判?」

  「也關係到了....咱們的辯護方向該怎麼選擇。」

  金勝抬起手,舉起一根手指晃了晃。

  「第一點,主體之辯。」

  「傳銷類案件,有一個跟其它犯罪完全不同的地方,那就是.....《刑法》上明確規定了,只處罰傳銷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一般參與者,並不構成犯罪。」

  「根據兩高一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把領導者和組織者區分成了5類。」

  「發起策劃操縱類、‌管理協調類、‌宣傳培訓類、有前科又發展一定人數的、其它發揮關鍵作用的......」

  「說實話,從第二類開始,界限就變的很模糊了。」

  「比如:你在傳銷公司里當個小組長,算不算管理?」

  「幫忙組織了幾次聚會,算不算協調?」

  「你在微信群里、朋友圈裡發了公司產品介紹,算不算宣傳?」

  「你給新人同事講了一下APP要怎麼用,產品該怎麼推銷,算不算培訓?」

  「蜀黍在辦案中,是很容易把這些『帽子』給扣上去的。」

  「不管怎麼樣,先把人給抓了再說。」

  「但對我們律師來說......千萬不要被『崗位』的名稱、以及頭銜所迷惑。」

  「你要去看當事人實際做了什麼,收入模式是什麼,對整個傳銷組織的建立和擴大,有沒有起到過任何關鍵性的作用?」

  「如果僅僅拿著固定的死工資,聽從上級指示才辦事,乾的都是些雜活,沒有利用發展下線來牟利的.....又怎麼談的上是組織者、或者領導者呢?」

  張琴聽的很認真。

  但心裡卻有一個小小的疑惑......

  她從沒見金勝處理過這一類型的案件啊!

  怎麼現在說的內容,要比她在網上、書上、案例上....了解的都要更加詳盡呢?

  甚至連相關罪名的『司法解釋』,都是信手拈來,毫無頓挫。

  這倒是奇了怪了。

  不等張琴想通,金勝再次舉起了兩根手指。

  「第二點,定性之辯。」

  「相信你也知道,跟傳銷的違法不同,直銷....在我們國家是合法的。」

  「兩者之間,咱們可以用4個維度來進行區分。」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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