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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5章 因果!

  方強眼神絕望,說話的時候,血水和唾沫從嘴角溢出來:「報告、報告,給我紙,給我一支筆,我寫、我寫下來……」

  楊錦文望向站在牆邊的獄警,對方點點頭後,一邊走上前來,一邊取下腰間掛著的鑰匙,將方強的手銬打開。

  拿走金屬手銬後,獄警緩緩退後,靠右側的牆站著,他可以清楚地看見審訊桌的情況。

  楊錦文先前所問的問題,很明顯,關聯到犯人以前所犯過的事情,而且這還不是犯人服刑的罪名,因為時間上對不上。

  片刻後,另一名獄警拿來了專用的筆和紙張,這種筆是軟杆原子筆,筆桿可彎折,沒有尖銳稜角,塑料筆殼。

  紙張是方格紙,每一頁的上面都印有『果州監獄』的標識。

  只要犯人在這樣的紙張寫下的內容,都歸獄方所有,即使查出犯人服刑前所犯下刑事案件,獄方也能插手。

  楊錦文瞧了瞧帶頭的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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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板著臉,但語氣還是很莊重:「對不起,楊警官,我們是按照程序來辦的,請你理解。」

  「按照你們的規定來,不過,之後我們需要複印一份。」

  「沒問題。」獄警點頭,向方強喊道:「006134。」

  「報告。」

  「把你知道的東西寫下來。」

  「是。」

  方強已經被『馴化』了,完整的幾句話都說不出來。

  他是因為強堅罪入獄的,不用想,在裡面的待遇會是多慘。

  見他拿起筆來,馮小菜按開了錄音機,放在審訊桌上。

  楊錦文開口道:「方強,1993年3月前後,你和蔣黑娃幹了什麼?你為什麼聯繫馮躍,你們為什麼想要去雲省找他?」

  方強咽下一口唾沫,緊緊地握著筆,雙手放在桌面上,在紙張上開始寫。

  楊錦文本想站起身來,但獄警卻站在方強身邊,還低頭看著他寫的內容。

  楊錦文瞥了一眼獄警,對方的眼神最開始很疑惑,變成了微微搖搖頭,表情顯得很失望。

  楊錦文以為方強會針對問題來回答,但他卻一直在寫,寫了好幾分鐘都沒停筆,似乎並不是回答問題,而是想要把發生的事情全部寫下來。

  審訊室里寂靜無聲,只有筆尖在紙張落下的『沙沙』聲。

  方強寫了兩頁半的內容,長達一個多小時,這才停下筆來。

  楊錦文不敢打擾他,直到他抬起頭來,確定他寫完後,這才伸手拿過他跟前的紙張。


  方強的字跡很醜,還有錯別字,下筆很重,寫下一些字的時候,還把紙張劃破了,不過內容寫的很清楚。

  楊錦文拿在眼前看的時候,馮小菜也湊攏了過來。

  「陳浩和蔣黑娃是1986年從少管所被放出來的,我提前一年出來,跟著他們混飯吃,因為我們這種人找不到工作,沒人要我們。

  陳浩很講義氣,而且很能打,不怕事,那個時候,我們只能去偷,但是陳浩不偷那些窮人,遇到家庭困難的,他還給人家家裡放錢,所以我們經常吃不飽飯,飽一頓、餓一頓。

  我們每次搞到一些錢,陳浩也不允許我們亂花錢,蔣黑娃還偷偷看見陳浩經常去福利院捐錢。

  我們自己辛苦搞來的錢,陳浩不允許我們花,還捐給外人,所以蔣黑娃看不下去,但他也不敢跟陳浩鬧掰,連說都不敢說。

  於是,蔣黑娃就想了一個辦法,他找到我,商量著去怎麼去弄錢,我問他怎麼搞,他說去找以前從少管所放出來的那些人,只要我們打著陳浩的名義,這些人不敢不給錢。

  1993年3月,我們在北湖路遇到了一個熟人,他的名字叫做李超,他是在1984年,因為打架鬥毆被關進少管所的,只關了一年就被放出去了。

  跟我們關在同一個監室的這些人,家裡的情況我們都知道,李超他們家是開小超市的,他在少管所這一年,家裡還給他送了不少吃的。

  每次送吃的,他都分給陳浩和馮躍,從來不分給我和蔣黑娃。

  李超看不起我們兩個,於是,蔣黑娃就和我說,讓李超出出血。

  那天下午,我和蔣黑娃就悄悄跟上李超,發現他去了北湖園的涼亭坐著,像是在等什麼人。

  我們本來想要直接找他的,可是剛要過去,一個女的拿著一本書,去涼亭跟李超見面。

  我們躲在遠處盯著,發現這女的是李超女朋友,這女孩長得很漂亮,我和蔣黑娃就很嫉妒,因為李超家庭條件很好,人長得高,也長得好看,還找到那麼漂亮的女朋友。

  出現了一個女的,這事兒就不好辦,我問蔣黑娃,還敢不敢幹?

  蔣黑娃說,今天不讓李超出血,他心裡就不爽,於是,我們就一路跟著,李超和那女的在北湖園逛了一下午,我們想說,等李超落單了,我們就找他。

  可是一直到天黑,那女的都沒走,而且她和李超還去北湖園後面的一個旅館裡開房了。

  我和蔣黑娃氣不過,憑什麼李超命這麼好,我們卻在社會上混?我們就想著,等到半夜,翻牆進旅館,一定要把李超給打一頓。

  我們在旅館街對面等到晚上十點,李超和那女的竟然出來了,兩個人還手牽著手,於是我和蔣黑娃就跟了上去。


  1993年3月12號,我記得是這一天,那時候,街上的路燈都很少。

  李超和那女的走了半個小時,我們發現他們去的地方剛好就在我租的房子附近。

  李超是送那女的回家,到了十字路口的時候,那女的沒讓李超送了,可能是怕被家裡人看見。

  她和李超分開的時候,我和蔣黑娃本來是打算找李超的麻煩。

  可是,不知道怎麼的,我們、我們鬼使神差的跟上那個女的,等那女的走過十字路口,從紅光巷進去的時候,我和蔣黑娃追上去,就把她攔住了。

  我們看見巷子裡沒人,時間也很晚了。

  於是,蔣黑娃捂住她的嘴,抱著她的上半身,我抱著她的兩隻腿。

  我就住在紅光巷的後面,我們抬著那個女的,從牆外面的消防梯上去,回到了我租的房子。

  進屋之後,蔣黑娃就喊我拿毛巾和繩子,把這女的嘴給堵住,用繩子給綁起來。

  那女的掙扎,還大聲喊叫,蔣黑娃就打了她,而且還扒掉她的衣服,我們……我們對那女的做了不好的事情……」

  紙張里的內容就寫到了這裡,楊錦文看完後,抬起臉來,注視著方強。

  馮小菜也望向他,他垂下頭,盯著檔案里、他妹妹的照片,眼淚往下流,流到了桌面上。

  馮小菜嫌惡地問道:「你還好意思哭?」

  楊錦文向小菜擺擺手:「方強,後來又發生了什麼事情?」

  方強抬起手,用手背抹了抹眼淚,然後拿起桌上的原子筆。

  楊錦文將之前寫好的內容撕下來,再將空白的紙張,遞在他的手邊。

  方強緊緊握著筆,繼續埋頭寫,這次只寫了二十分鐘,他停下了筆。

  楊錦文將紙張拿在眼前,馮小菜湊過身來,獄警也來到了楊錦文的身邊,三個人一起看著上面的內容。

  「……那天半夜,蔣黑娃給那個女的說,讓她不要報警,如果報警,就殺了她,那女的答應了。

  蔣黑娃又給我說,他送這個女的走,叫我不要聲張。

  第二天,我不放心,因為我當初進少管所就是因為犯下了這個事情,如果被警察抓住,我就會進監獄。

  少管所里,那些人欺負我,看不起我,如果我被關進監獄,那就完了。

  於是我就打電話給馮躍,除了陳浩和蔣黑娃,他和我們關係最好,我給他說,我和蔣黑娃想要去雲省找他,其實就是想出去躲風頭……」

  看完紙張上的內容,楊錦文抬起眼,注視著方強:「這女的叫什麼名字?」


  方強搖頭:「報告,我不知道,我沒問。」

  「蔣黑娃送她走的?」

  「是。」

  「事情發生在3月12號?」

  「是。」

  「當天晚上,蔣黑娃有沒有再回來找你?」

  「報告,沒有。」

  「後來,他有沒有和你說過這件事情?」

  「報告,後面幾天,我都沒看見蔣黑娃,好像是一周之後,他找我,說這個女的不會報警,叫我放心,也不要把這件事情說出去。」

  「蔣黑娃沒有和你住在一起?」

  「報告,他是和陳浩住在一起的。」

  「後來,你還見過這個女孩嗎?」

  「報告,沒見過。」

  楊錦文死死地盯著方強,手指頭在桌上面輕輕地敲著。

  方強不敢抬頭,一直盯著檔案夾里他妹妹、方芸的照片。

  針落可聞的寂靜中,方強的手指伸向檔案,隨後抬起頭來:「報告……」

  他指向檔案里、那張方芸站在桃花樹下拍攝的照片,眼裡含著淚水:「報告,我妹妹這張照片能給我嗎?」

  馮小菜伸手將檔案合起來,看都不看他。

  楊錦文站起身,向旁邊的獄警道:「材料複印一份,我馬上帶走。」

  獄警點頭:「好的。」

  方強見他們要走,聲嘶力竭地喊著:「我要報告,李超是兇手,肯定是他。我妹妹不能就這麼死,報告……」

  楊錦文提著公文包,帶著馮小菜快步離開審訊室,沒再看他一眼。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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