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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章 公正與人性的纏鬥二合一】

  第323章 公正與人性的纏鬥二合一】

  定奪?這該怎麼定奪!?

  此刻,聽到這句話,原告方幾人面色難看,尤其是王燕,內心甚至涌生出一股悶怒,她深吸一口氣,壓著喉嚨道:「異議!」

  「被告方,我方在這向你方提醒一句。」

  「就本案物證定性」鑑定信息」依舊事實不清!」

  事實不清,那就要繼續糾纏,等到查清了再判。

  但...問題也來了。

  「駁回!」

  「原告方,你方所說沒錯,就有關事實不清一事,法庭確實有責任需要將案情理清,但在此之前,我方要事先聲明一下。」

  徐德也是吸了口氣,旋即他眼神一凝,好似一把利刃刺進對方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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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兇器」因你方暴力鑑定已經損壞。」

  「案件兇器」不具備重新鑑定能力!!!」

  這是什麼意思?

  字面意思!

  依照《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條規定,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其解讀為:

  兇器因鑑定損壞,物證中心不會給予整體鑑定回執!

  但問題來了。

  案件問題需要一份報告解決—兇器損毀給不出報告—給不出報告問題依舊存在問題存在就要用報告解決.....

  活脫脫死胡同,一根筋變兩頭堵了。

  但是!但是!

  司法會存在這種很明顯的bug,又或是說漏洞嗎?不,很明顯不存在,必然有補丁,否則徐德也不會要求定奪」。

  也就是....

  「原告方!」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原文明確規定,在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要做出三種判斷。」

  徐德眼神一凝,張口就是一道精準到好似查目錄一般的法例。

  法院根據第二百條的判斷有三種。

  一,案情查清,證據確實,依法判定有罪;二,案情查清,被告無罪,依法判決無罪,而第三.....

  「第三條,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徐德臉上滿是對對方的否決,他聲音愈發響亮。

  「正所謂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你方認為我方委託人有犯罪嫌疑,那麼請你方給出實打實的定案證據!」

  「若是拿不出...那就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0條,實行「疑罪從無」!!!」

  為了避免案件被無法證實的嫌疑」卡住。

  官方給打的補丁便是疑罪從無」!

  而這。

  就是徐德的計劃。

  別管《書面材料》是不是證據,效力比鑑定報告」少多少。

  你就說水攪得渾不渾吧!

  眼下庭審,一旦聯繫司法運轉的誰主張誰舉證」核心..

  那麼。

  杜藤王燕想確定被告有罪,就必須給出證據!給不出?那徐德也無需給,依照法例疑罪從無便是。

  什麼?若是給的出呢?

  拿怎麼給!?

  「荒謬!荒謬!」

  律師王燕此時氣得臉色有些漲紅,她胸膛起伏明顯,呼吸略帶急促。

  兩隻手抵住桌子,扭頭看向審判台,大聲抗議道:「審判長,就本案兇器已經明確損毀不具備完整鑑定能力,相關問題從司法程序上,已經不可能得出結論!」

  「被告這是詭辯!」

  她的聲音大,但徐德的比她更大。

  「物證損毀一事與我被告方去無關!」

  被告席傳來一道怒斥。

  徐德剛坐下不久便立即站起,伸手狠狠指著原告方,聲音很大。

  「原告方,請你方不要忘了是誰導致物證損毀!!!」

  誰導致物證損毀?

  先前已經說得很明確了,就是在原告方鑑定完後損壞。

  只截取後半段來看,損壞一事與原告方存在脫不開的干係,如果他們沒申請做鑑定,兇器百分百還好好的。

  什麼?

  至於為什麼兇器會機械疲勞損壞?

  這你別管!

  「無恥...

  「」

  原告席。

  王燕臉泛出些許青色,她咬著牙低聲怒喝,卻也沒讓聲音傳太遠,一雙手死死捏著桌子邊緣。

  她這輩子還是頭一次碰到這麼不要臉的東西!


  原告給物證做鑑定,導致金屬疲勞損毀?誰家疲勞是一次性導致的?

  合著五份報告,其中三份是誰的對方不知道?

  這就好比,一個人把電視砸得稀巴爛,就維持著表面的體面,結果你過去剛按下開關,整個電視瞬間化成齏粉...難道這也要算作是你搞壞的電視?

  但很明顯。

  徐德就是將這口鍋扣在了原告頭上!

  誰導致金屬疲勞的你別管,你就說是不是在他們手上壞的吧。

  直到...

  「審判長,被告方所言,我方認為確實存在可行性。」

  就在此時,一道聲音忽的從身側傳來,王燕扭頭看去。

  便見,原本臉色有些難看的律師杜藤,此時平復情緒後,將視線投到了李傑身上。

  他眉頭稍稍一沉,旋即,便鬆開。

  接著將視線挪到審判台上。

  律師杜藤道:「就本案,有關一審所宣判的案情並不清晰,我方現申請......發回重審!」

  這話落下的剎那間。

  審判區在場眾人,瞳孔微微一縮,無形之中好似有一隻手狠狠捏住心臟,旋即突然安靜下去。

  發回重審..

  原告...終於露出獠牙了!

  「原告方,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審判台上,審判長趙忠看了眼旁聽席,好似是被針刺一般,視線瞬間凝起,鎖在原告席的身上。

  他低聲道:「你方是刑事所附帶的民訴原告方!不是公訴!」

  杜藤聞言,卻也只是面色凝重,慎重看了眼被告席,旋即認真點頭。

  「我方知曉。」

  原告方不具備任何參與刑事的權利,理論上這樣申請就是違規。

  可是...

  「審判長,先前被告方對我方說了三種二審情況,而不巧,我也剛想到一條法例。」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原文明確提出: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依照維持原判」應當改判」,以及.....

  「」

  說到這。

  杜藤頓了頓,眼神忽的銳利。

  「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

  「就本案。」

  「一審所用以宣判的案情不清,且喪失質證關鍵核心,我方認為..

  」

  「應當依照第236條,針對案件進行發回重審!」

  話落。

  杜藤便坐下身,不再開口,臉色沉默,好似懷揣著沉重心事。

  說實話,他們想讓李傑死!

  但問題在於。

  李傑能死的唯一一條路,只有推動二審維持一審裁決。

  開庭初期,他們也確實是在往這個方向努力。

  但杜藤實在是沒料到,在對方沒向高院進行任何程序申請的情況下...徐德竟能憑空變出一份《書面材料》!

  這招下來就很難打了。

  法院不怕你有什麼證據和信息,怕的是你把水攪渾!

  徐德攪得很渾,雖沒進行任何駁回,卻是四兩撥千斤,連帶著公訴」和原告」雙方鑑證報告為己所用....

  偏偏物證損毀,無法徹底證實,水渾濁的要死!

  這一刻。

  杜藤就已經清楚意識到,再想維持原判...已經無異於痴心說夢。

  既如此...那就只能按照原計劃進行庭審,也就是發回重審。

  當然,這件事最好是由公訴席主動提出,可計劃趕不上變化,徐德那般逼迫...他們也只能冒冒風險了!

  「異議!」

  「此案無需發回重審,就本案事實經過已經十分清晰、明了,完全不滿足《刑事訴訟法》第236條第(三)項發回重審」!」

  「死者與被告之間矛盾清晰,並不存在證據模糊現象,也無需質證。」

  被告席。

  徐德眼神瞬間一凝,坐在椅子上身體逐漸挺拔,那張臉表情愈發嚴肅認真。

  他的呼吸有些沉重,腦海中無數雜亂的思緒瞬間織成一張蜘蛛網。

  「綜上所述。」

  「審判長,我方認為,案情更為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36條,第(二)項,被告人李傑..

  「」

  「應當改判」!」

  重審?不,必須改判。

  發回重審對其餘被告是好事,但對李傑不是!

  要贏...就必須當庭改判,一點退讓都不能有!


  「反對!」

  律師杜藤大腦紛亂無比,呼吸稍稍焦灼,他強行壓下呼吸節奏,沉聲駁回道:「被告方,一審法庭審理的是案件本身!二審審理的是一審!」

  「就本案。」

  「一審之際,公訴方所遞交訴書中,明確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進行指控!」

  他話還沒說完。

  徐德就直接將話語奪走,聲音將其蓋過,在整個第一法庭內迴蕩。

  「現如今訴書明顯錯誤,其錯誤根源已經查清!」

  「被告人李傑,在2003年5月1日當天下午並不存在主觀殺人,導致死者魏田死亡一事,為「不可預控的意外事件」!」

  是意外事件且不可控,那麼就是無罪。

  這點已經很清楚了。

  在徐德指出兇器案發時,不具備《槍管法》對槍械定義標準的那一刻,包括法官在內,審判區四方人就無法再對李傑認定故意傷害罪」!

  因為人家確實沒殺人...至少不存在主觀與客觀上對殺人」的標準。

  如此。

  既訴書錯誤,那一審也就是錯誤,而不是一審模糊」,二審完全可以直接改判。

  「不!」

  「被告方律師,本案事實不清並非在於《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而是《刑法》128條第一款,非法持有槍枝罪」!」

  這一刻。

  律師杜藤眼神中陰晴交錯,眯了眯眼,那精明的大腦瞬間將雜亂的思緒整理成一條邏輯通順的思路。

  杜藤說道:「被告人李傑,涉案兇器鑑定中心並未給出明確報告。」

  「於是。」

  「那此條罪名便屬事實不清」!依據相關法例,應當發回一審原法院重新就涉案不清區域進行依法審理!」

  兩條罪名是獨立的。

  故意殺人是故意殺人,非法持槍是非法持槍。

  舉個例子。

  你家裡有一把槍,隨後這把槍導致他人死亡,之後經查明,你雖然持槍了,但導致他人死亡卻屬於意外,不負刑事責任。

  難道,因為殺人是意外,你沒用你的槍,這就不需要追究你非法持槍」的罪名了?

  不會。

  兩者間是獨立、就事論事的!

  也正因如此,眼下二審問題來了。


  槍械一事與魏田無關,可也實打實的寫進了訴書進行起訴,還被數罪併罰」進行量刑。

  既然量刑了,那麼就是案子一部分,這部分眼下事實不清,那麼依照邏輯..

  「法例規定,應當發回重審!」

  杜藤嚴肅開口,語氣中愈發果斷決絕。

  他沒想到對方竟然這麼難纏,膽子這麼大,眼下計劃打亂...要麼敗,要麼發回一審,兩者只能選一!!!

  徐德此時心中多了一絲怒意,他壓著聲音。

  那雙滿是火藥味的眸子透過空間落在原告席內。

  「原告方,有關這點我方先前已經明確說過!」

  「案件中的非法持槍罪」,就本案目前已無法做出鑑定進行解析,即便發回重審,物證中心也絕不會給出一條定性報告!」

  「而對這種已明確無法分辨出具體案情的案件,實務經驗角度中..

  「」

  「二審完全可以依照《刑法》第200條第(三)項,依照疑罪從無」的角度進行宣判,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

  槍械一事確實案情不清。

  可這指的是查不清」!而不是一審的時候沒查清」。

  兩者雖然看起來有些許類似,可真正表達的含義卻天差地別,後者需要發回一審,而前者......可以由二審自由決斷!

  「異議!被告方,你方所遞交《書面材料》僅僅只是用於證明導致死者魏田死亡並非槍擊,卻並未否認這柄槍沒有達到作廢標準」!」

  杜藤心煩意亂起來,他聲音中隱隱動怒。

  面前這人就跟一塊狗皮膏藥一樣,壓根甩不掉,又如麥芽糖粘黏在上顎,扣都扣不下來!

  徐德十分乾脆利落。

  「哦?好,退一萬步來講,雖行為未達到作廢標準,那麼,案情這般明確。」

  「我方認為此項法例並不存在所謂模糊」證據不足」,可直接定下非法持槍罪」!」

  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用非法持槍罪換掉原告打回一審的想法?

  「詭辯!被告方,你這是在毫無依據地詭辯!」

  杜藤動怒了,右手拍在桌子上,手臂肌肉緊繃,額頭上隱約能看到青筋。

  徐德衝著他怒聲道:「原告,我方所言均是建立在你方觀點上,所謂我方詭辯,其本質實則是你方角度站不住根罷了!」

  「污衊!」

  杜藤直接站起身,極其罕見地表露出憤怒,並與之互相指責。


  雙方隔著審判區不斷怒斥,聲音之大,在整個第一法庭都來回迴蕩,吵得人耳朵嗡嗡」的。

  旁聽席處。

  眾人看得眼角一跳,竟然沒有人出口打斷交談。

  庭審中律師當庭互相懟起來不是沒有過,但在海城高院二審...那就有些罕見了,尤其是兩人還不是普通小律師。

  至於其餘人...

  「咔咔!」

  此刻。

  旁聽席中,魏源此時坐在椅子上,他看著審判區內容面露陰沉,臉色難看。

  而那焦灼的呼吸,也表露出他內心更在乎庭審走向。

  另一側。

  律師王超則是抱著孩子,在位置上有些坐立難安,渾身焦躁。

  8月初至眼下近10月,足足小兩個月的時間,能否取得成果...就看現在了!

  此刻。

  「砰砰砰!」

  審判台上,傳來三道沉悶的敲擊聲。

  審判長趙忠臉上有些疲憊,他伸手揉了揉眉心,右手拿起錘子,一連敲擊三下。

  「肅靜!肅靜!」

  「原被告雙方,若再擾亂庭審秩序,審判台將對你方依法作出處置!」

  一陣響亮的聲音在耳旁迴蕩。

  審判區內,雙方頓了頓,旋即閉上嘴巴,但那雙凝起陰沉的視線,卻依舊在互相打量。

  整個第一法庭。

  此時忽然間安靜下去,沒有半分聲音響起,就連旁聽席,也生怕影響到上面,沒人開□。

  見此。

  身穿法袍的審判長趙忠,內心緩緩長舒一口氣,可卻沒維持多久,便心頭一沉。

  案情是明了了。

  被告方找的角度很刁鑽,辯護能力...極強!

  原告方王燕屢屢敗陣、杜藤更是一退再退,從讓李傑去死變成了爭取給李傑定罪;公訴方更是隱身裝空氣。

  既如此,那理論上...該宣判了!

  可問題又來了。

  「怎麼判?」

  審判員周法官微微揉了揉眉心,他感到一陣乏力,此時看著趙忠,小聲詢問道:「改判?還是維持一審原罪?」

  改判?該什麼?判對方有期?

  不可能。

  二審在一審處罰的基礎上改判,基本不會偏離太多!


  李傑一審是死刑,二審你最多改個死緩無期,若是直接改個10年有期徒刑...那本身就是在否定一審,依照法例應當發回重審。

  那維持一審裁決?

  這會遇到極大的阻力,首先是案情過程,其次是社會輿論,全都堵著他們!

  「但審判台掌握很高的心裁權限,硬判的話....

  」

  又有個審判員低聲交流,只是說著說著頓了頓,又搖頭,「但過不了最高院那一關。」

  法官自由心裁固然厲害,可最高院才掌握最終的核准」大權!

  法庭已經辯論成這樣,李傑的故意殺人罪」被打成了篩子,結果你在這種情況下還判死刑,那後續最高院核准」的時候可就有話說了。

  所以.....

  「眼下來看,要麼發回一審,要麼..

  ,周法官緩緩開口,說著,他頓了頓,接著好似是下定什麼決定一樣,吐出後面的話。

  「要麼,無罪!」

  無罪!?

  趙忠驟然間,瞳孔微微一凝,手指都好似被針扎一般。

  無罪...能判無罪嗎?

  從庭審過程,案情來看,是可以的。

  指控被駁,剩餘問題不存在質證可能,依照疑罪從無」的角度來講,完全可以宣判無罪!

  可問題來了。

  一起案件。

  影響宣判的,從來不只案情!

  「有人效仿怎麼辦?」審判長趙忠深吸一口氣,壓著喉嚨,低聲開口道:「被告人李傑代表的可不是他一個人。」

  「一旦宣判無罪,你覺得是否會引得他人效仿,再次爆發命案!?」

  會嗎?

  極大概率會!

  可,若是因此宣判發回一審,隨即一審宣判其餘行為構成犯罪,這...

  審判台上。

  三個法官忽的安靜下去,彼此之間互相對視一眼,眼神中均感受到對方心頭上的壓力,好似肩膀上壓著一尊泰山,唯有焦躁的呼吸聲此起彼伏。

  安靜半晌..

  審判台上。

  突然傳來一道聲音。

  「就本案,事實經過,是否還有人存在異議!?」

  只見,審判長趙忠面色疲憊,眼中陰暗交錯,抬頭掃視一圈。


  話落。

  原告席處。

  律師杜藤調整好自己的呼吸節奏,他深深吸了口氣,旋即緩緩站起身。

  緊接著,他瞥了眼徐德,微微一頓,臉上流露出一絲絲若有若無的笑意。

  這起案件,杜藤準備了許多,其中...有一計名為利誘」!

  利誘,誘誰?

  被告人李傑?這個缺了一條腿,幾萬塊就能打發的殘廢?

  不。

  這種花錢的利誘,可以用,但對整體案件的導向卻起不到決定性作用,所以,他誘的人是....

  想到這。

  律師杜藤沒在再過多關注被告,而是語氣緩和,沉聲道:「審判長,就本案,我方認為...應當發回一審重新審理。」

  「由檢察官查漏補缺,重新起訴後,再依照訴書內容進行定案!」

  檢查...官?

  幾個字落下,眾人神情一動,突然想起什麼。

  是啊。

  二審被判無罪,那就代表公訴與一審出現了嚴重紕漏,這是會有麻煩的!

  反倒是重回一審,修改訴書後,法院按照訴書進行審理...如此,被告不會被判多久,且公訴也不會擔責。

  雙方皆大歡喜!

  杜藤是原告,他對刑案沒什麼推動的權利,徐德是被告,否定重審的優先級比他高,但如果...身為檢察官的公訴方下場,那案件可就會導向一個未知數!

  他的態度,完全可以決定接下來庭審走向!!!

  是繼續辯論?還是申請發回?又或是...無異議!?

  想到這。

  眾人咽了口口水,下意識看向一直從未開口說話的公訴方。

  此刻。

  公訴席,鄭通坐在原地沉默不語,腦袋微微有些弧度,只能看到下半張臉,看不清表情。

  而從胸膛的起伏來看...他的內心顯然與外貌截然相反!

  支持發回一審重新審理?還是二審裁決?

  眾人沒有說話,雖心急難耐,卻依舊壓住情緒,雙手緊攥強迫自己靜待。

  魏源緊攥拳頭,掌心中流露出些許汗漬,他盯著對方心中好似抓狂。

  發回吧...發回吧。他殺了人無論如何也是要擔責的,貿然開脫反倒是會降低司法權威。

  發回一審重新審判後,僅僅幾年的刑期罷了,完全符合罪有應得,你也不用擔責,還算有功,要知道,你現在可是關鍵時間節點!


  被告席。

  林月此時盯著沉默不語的公訴方,她眼都不眨,只是呼吸有些燥熱。

  隱約間,還能看到她的嘴唇此時有些蠕動。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李傑是意外殺人,所謂持槍也僅僅只是憑空附加罷了。若是強行發回一審以搶劫」論處.....

  豈不是可笑!?有罪論處自古以來都是大忌!

  眾人視線越來越凝實,好似一尊尊台上壓在公訴席。

  鄭通眼神中陰暗交錯,呼吸愈發焦躁,腦海中無數紛亂的念頭在互相爭鬥,險些令表情崩壞。

  此時。

  一個念頭在他左邊。

  申請發回一審,只要發回重審,一切矛盾都能解決,且,李傑殺了人,殺人就要擔責,依照法例,蹲個兩三年完全屬正常宣判,且從死刑降到兩三年,被告也會欣喜呢!

  高院無需承擔壓力,不會有人效仿!案件得到個穩妥的落地,所有人都獲利,共贏!

  公訴有極高的權利,只要自己想,依照案情完全可以發回重審!

  另一個念頭在他右邊。

  不...不行,被告欣喜是建立在虛假的欺騙,就好似朝三暮四一般,本質還是其餘人以信息差的形式,竊取對方利益..

  可是...

  鄭通只覺得身體皮膚滾燙無比,好似燒紅的鐵片,身體肌肉緊繃,不自覺用力。

  他咬著牙,一言不發,拳頭緊握,在庭審最後關頭,陷入到一場公正與人性的纏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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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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