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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流程完全合規!新理博弈

  杜騰是個訟棍...不,或者說,他是個底線很低,而腦子與智商十分精明,極致利己的律師!

  這種人很容易晉升。

  無論是做律師前,又或是做律師後,他都在短時間達到常人難以企及的地步。

  當然,容易晉升的同時...他也要打遍無數對手!

  杜騰打過同行訟棍,鑽研過特殊地域的法律、跨地區與大狀交過手,又依靠主場優勢也不是沒戰勝過其餘紅圈金牌。

  他什麼人沒見過?什麼要錢無底線的訟棍沒打過?

  但今天,他見到了。

  「異議!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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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長,就被告方所說,我方有明確異議!」

  「9月9至今日9月22,期間休庭期我方從未聽聞所謂被告重新舉證,或者說,被告方信息並未進行舉證,隨後由院方進行公證便私自在法庭進行遞交......」

  原告方,律師杜騰站起身,面色嚴肅,眼神最低還露了一絲絲的震驚。

  杜騰這輩子沒見過敢在海城二審證據突襲的!

  是的,在海城,二審多數人不敢證據突襲,尋常情況下,最多也就是材料突襲,又或是以『補充』等緣由拖延至休庭。

  為什麼?

  很簡單,純粹是因為這裡是二審,是高級法院,更是東國金融中心的高院!

  台上坐著的是誰?趙忠!

  在這裡證據突襲?

  甚至......

  還是程序流程有問題,這更是涉及底線。

  徐德不要命了!?

  「這是很明確的庭審突襲!」

  此刻。

  律師杜騰震驚過後心中一喜,連忙起身,向審判台大聲道:

  「審判長,被告方這是在挑釁法院司法的權威性,企圖偷雞摸狗的形式到優勢!」

  「我方申請對被告方進行嚴懲!」

  「除此外,原告申請院方對被告方遞交所謂鑑定報告深度調查。」

  「我方認為其證據來源存在明確違規違例!!!」

  杜藤樂了。

  他這輩子還沒見過這麼找死的人,敢在海城的程序上動手腳。

  證據突襲是違規,可...違規證據,那可就是違法犯罪了!

  看現場幾人的臉色就能知道,被告這證據壓根就沒通知高院和中檢,既沒通知,那...怎麼可能讓司法機構鑑定?


  那麼答案來了。

  要麼,程序違規;要麼,證據缺乏效力!

  這點不只是他,其餘人自然也想到了。

  審判台上。

  審判長趙忠微微頓了頓,扭頭看了眼被告的徐德,稍稍思索後,開口道:

  「被告方,上述原告方所言,你方是否要進行解釋?」

  聞言。

  徐德卻是臉上流露出些許淡定,他緩緩道:

  「審判長,首先,我要糾正原告方一個錯誤。」

  「我方所舉證,並非以『證據』的形式進行舉證,而是所謂『書面材料』,案件輔佐!」

  根據法規來看,任何證據都需要進行舉證質證的流程,否則貿然拿出來只會給自己平添不痛快。

  但書面材料不用。

  『質證舉證』,你首先是個『證』吧?材料是作為輔佐用的,不是證據,壓根不需要走流程!

  此外。

  「至於程序上的事情......」

  徐德微微一頓。

  而也就是這一頓,眾人下意識皺眉看向他。

  「審判長,在回答之前,我要先聲明一點。」

  「我方所遞交任何證據與書面材料,均是通過合法、合規、合例的渠道來,不存在任何風險與漏洞!」

  「有關『書面材料』一事,緣由為上次庭審休庭後,我方認為委託人利益遭受到嚴重受損!」

  徐德突然正色起來。

  他站起身,那身西裝很是板正,好似襯的他像個正直無比,從不耍陰謀,十分光明偉岸!

  「也就是,就本案『兇器』被死者魏田毀壞一事!」

  「眾所周知。」

  「我方委託人家境貧困,沒有謀生渠道,所以,家中能支持他行動的也僅有一條『假肢』。」

  「而在2003年,5月1日當天下午,在海城市中心,金蘭商業街中,這唯一一條『假肢』卻被魏田摔壞,致使我方委託人至今只能被攙扶著行動。」

  「所以,在9月9日當天休庭後,我方懷揣著憤憤的情緒,前往了......」

  說到這。

  審判台上,公訴席,多方人眼睛微微一睜,想要仔細聽清對方到底是走的什麼程序。

  「」「」「小」「說」「網」「首」「發」「」「」「」「」「」「」「.」「」「」「」


  但隨著後半句話說出後,眾人忽的一怔。

  「我方前往了海城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向死者魏田進行起訴!」

  徐德腦袋微微抬起,看不出半分心虛的樣子,他道:

  「但,因被告人魏田已經死亡,依照法例無法起訴。」

  「於是,我方向死者魏田家屬進行起訴,也就是其親生子魏源,對方應當替父親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基...基層法院!?

  四個字迴蕩在第一法庭的剎那。

  眾人腦袋嗡嗡的,愣在原地看徐德,半晌沒搞清對方究竟是怎麼想的。

  什麼叫...9月9日休庭後,你沒忙著去找證據,反倒找原告方,想辦法搞了個民事訴訟?

  不是......

  「被告方,你方所民事訴訟,可有立案回執?」

  審判台上,審判長趙忠沒忍住,當即開口詢問。

  這件事他不知道啊!

  徐德點點頭,他早就想到會被追問了,二話不說,便抽出一條回執報告。

  「審判長,這是9月初,基層法院給予的立案回執。」

  書記員緊忙將材料遞給審判台。

  趙忠低頭一看,發現這還真是基層法院的,否則這若為假...嗬,這蓋著公章的玩意要是還有假,徐德那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膽了!

  當然,最令趙忠在意的是另一點。

  即,起訴理由。

  看完起訴理由的趙忠實在是忍不住了,他抬頭,看向被告方的徐德,語氣中帶有濃濃的疑惑。

  「你方要求其『家屬』人道主義賠償一條假肢!?」

  這話落下後,現場先是一愣。

  等理解後,眼神中這才逐漸浮上些許錯愕。

  轟然間,場下傳來些許騷動,小聲嘀咕彼此起伏著。

  「人...人道主義賠償假肢?」

  「這不對吧,死的不是魏田嗎?怎麼魏田家屬還賠償李傑!?」

  「說實話,我覺這...有點不人道了,但細細想來,好像又有點人道。」

  「被告找原告要賠償?是我沒睡醒嗎......」

  「不對,不對啊,如果,凶物真的是假肢的話,那依照被告的角度來講,李傑確實是無罪的,既然他沒有罪,魏田還損壞了他的假肢...那理論上還真要賠啊!」

  「......」

  旁聽席,眾人聊著聊著,忽的意識到什麼,有些卡殼。

  是啊。

  李傑要是沒殺人,那他就是無罪的。

  沒有任何罪在身,卻平白被一個人將假肢損壞......難道這不該索賠嗎!?

  所以......

  「審判長,有關民事案件,我方可以保證的是,絕對沒有任何多要!」

  「首先,我方知曉,國內並不存在『人道主義賠償』,我方所謂賠償是以『補償』形式索賠。」

  「即:《民法典》第 1186條【公平責任】!」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徐德表情嚴肅起來,看著趙忠,情真意切的開口。

  他的眼神很是真誠。

  「雖然死者魏田存在過錯嫌疑,但我方並不打算追究,只想要出於『自願性質』的補償!」

  一番話落下。

  如果不是事先了解案情。

  現場聽到這話的眾人,怕是會以為這是什麼雙方達成和解,握手笑著離開法庭的戲碼。

  而事實卻是......

  「不對!不對!異議,我有異議!我沒收到任何法院通知!」

  恍惚間,旁聽席傳來一陣驚聲。

  眾人扭頭看去,卻見一個年輕男子此時沒忍住,在旁聽席站起身,滿臉怒容的看著徐德。

  這人...正是一直坐在下面看的魏源!

  此時。

  魏源焦灼開口道:「審判長,我沒收到傳票,被告所說的民事一案我完全不知情,這件事有問題!」

  魏源有點急了。

  他不急不行。

  畢竟,自己親生父親被對方殺了,結果,自己還給被告賠錢?這還有天理嗎!?

  更別提還是人道主義補償了,魏源看的很明白,這不是索求補償。

  這分明就是在噁心自己!

  只是......

  審判台上。

  趙忠剛準備開口,卻不料被他人搶先一步。

  只見,被告席的徐德完全沒有任何遮掩,大大咧咧的開口笑道:

  「魏先生,您收不到那就對了。」

  收不到就對了?

  魏源還有些愣,搞不懂這律師到底在說什麼,前言不搭後語的。

  但下一秒,對方所說的話瞬間令他險些跳起。

  徐德道:

  「我方已在基層人民法院完成撤訴!」

  「院方還未發出傳票,訴訟已撤,您方自然是收不到任何傳票通知的。」

  魏源:?

  公訴席:?

  審判台:?

  撤...撤訴?

  這話出現後,整個第一法庭,突然間陷入到死一般的寂靜,眾人看著台上的身影,半晌說不出一句話來。

  撤訴啊...既然是撤訴,那收不到消息確實合理!

  傳票都沒發訴訟就撤了,法院自然不會閒著沒事再聯繫一下被告。

  只是。

  話雖如此,邏輯也說通,道理更是這個道理。

  但......

  這一整套行為鏈下去,怎麼就這麼怪呢!?

  「異議!異議!」

  原告席,律師王燕先是懵了一下,然後率先站起身來。

  徐德視線挪向他,淡淡道:「原告方有異議請說,我方斷然不會藏私。」

  他這幅公事公辦的樣子很噁心人,但很顯然,他們也顧不這點了。

  王燕本想說對方不合規,但話到口,卻說不出來了。

  撤訴...不合規嗎?

  不,撤訴,很合規!

  如果有人說刑事案件,個人可以撤訴,那誰說誰就是腦袋有泡,真要是有人辦成...直接找人查,一查一個準,絕對有問題!

  但話又說回來了。

  徐德撤的是刑事訴訟嗎?

  不。

  他撤的是民事訴訟啊!!!

  東國,無論是《刑法典》還是《民法典》,又或是其餘的各種法學書籍,但,從未有哪一條明確指出民事訴訟不能撤訴的!

  甚至,某種意義上,官方還鼓勵雙方私下和解撤掉訴訟。

  每次庭審,法院組織的庭前和解就是最簡單的例子,所以......

  徐德撤訴,確實是挑不出任何的毛病,他完全合法合規,不存在撤訴就違規操作的情況。

  「我...我......」


  律師王燕有些語塞,那張臉逐漸肉眼可見的漲紅,很明顯氣血開始翻湧,又不知道該說些什麼憋的。

  她低頭看了眼杜藤,看到對方給自己示意的小動作,這才深吸一口氣冷靜下來。

  腦子裡也逐漸浮現出兩條攻擊角度,她道:

  「審判長,我方有兩點要說。」

  「一、被告方倚靠民事訴訟所做委託,在程序中我方有兩點並未參與。」

  「也就是『參與協商鑑定機構』與『並未收到鑑證副本』!」

  鑑定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自己私下委託鑑定,鑑定後不具備效力,如果你看著信息對自己不利可以直接撕毀。

  二則是委託法院。

  但在控辯雙方之間,法院是處於中間的,不會像私人鑑定那般偏袒其中一方。。

  而是,哪怕是申請鑑定也照顧雙方!

  原告申請鑑定之際,法院會找被告過來,一起協商要指定那個司法機構進行鑑定,這是固定流程,一旦違規,那這份證據基本無效。

  此外。

  就是收到鑑證副本了。

  法律規定。

  一份由法院進行的鑑定,雙方必須要收到鑑定報告才行!

  就像本案,公訴方做了鑑定,而徐德手中實際上也有,原告那邊的報告徐德也會有,只是還沒到手罷了。

  所以......

  「被告方手中所謂的『證據』,存在明顯流程瑕疵!」

  王燕冷靜下來,緩緩開口,將邏輯理順,她看向審判長趙忠嚴肅的說。

  不過......

  「原告方,院方已經通知了!」

  「是你方自己並未注意才導致出現紕漏,我方全程程序沒有任何問題!」

  徐德再次開口駁回,絲毫沒有給對方留有辯駁的餘地。

  他道:

  「有關協商通知,院方在9月9日,又或是9月10日,應當找你方律師協商過委派一事。」

  「只是到期你方並未到場,院方視你方放棄選擇權。」

  並未到場?自願放棄?

  王燕愣住,大腦在這一刻有些不夠用。

  不過短時間就想明白了。

  有關協商一事,雖然是程序一環,但實際上並不是十分正式,可以以來法院簽署合同的形式確定,也可以視頻會面。


  到了幾十年後,甚至只需要在家裡點點手機小程序即可。

  當然,這不重要,重要的是......

  「9月10日左右?」

  王燕錯愕。

  「9月10日是我方申請高院做委託鑑定的時候!」

  10號委託高院做鑑定。

  當天來信息說協商鑑定,這難道不正常?

  不,很正常。

  不正常的是他們沒注意到這電話可能不是高院打來的......

  而且,10號他們無法進行鑑定,那也沒必要去法院了。

  可基層法院見他們不來,自然是視為放棄,最終......

  一份鑑定從鑑定所出來。

  理論上,如果他們仔細觀察的話...這份報告完全可以攔截下來。

  但話又說回來了,他們前腳做了申請,後腳就來電話,這怎麼可能會懷疑!?

  至於沒收到副本......

  「這就更簡單了。」

  「原告方,我建議你方應當督促法院所委託的郵政公司,而非蓄意誣陷我方!」

  徐德面容一板,一張嘴就是禍水東引。

  郵政...公司?

  是的,就是郵政公司。

  因為徐德撤訴一事,基層法院可能寄的信息較晚,所以導致眼下信息可能已經寄出,只是對方還沒收到罷了。

  什麼?

  信息沒收到高院就開庭了怎麼辦?

  這和基層法院什麼關係!?

  人家又沒規定,必須在22號開庭前將鑑定副本送到!

  王燕有些語塞,盯著被告席的人,半晌愣是吐不出半個『不』字,憋了半晌也只有兩個字。

  「你...我...」

  是啊,副本只是還沒送到手而已。

  不是沒有送!

  說不定二審庭審結束的剎那,副本就剛好送到呢?

  憑什麼說徐德是違規的!?

  半晌。

  王燕憋了半晌,也只能將自己所找到的第二個缺口角度化成長矛捅過去。

  只見她看向審判台,緩緩道:

  「審判長。」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7—42條,明確規定。」


  「司法意見書,應當送達當事人......」

  說著,她忽的一頓,話鋒一轉又道:

  「同時,當事人有權對鑑定意見提出異議!要求鑑定人說明、重新申請鑑定!」

  「此外。」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9—81條。」

  「證據必須經過法庭質證,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未經質證的鑑定意見,不具備本案的證據效力!」

  通俗來講。

  就是『認定證據』的誕生,是一定要通過『質證』環節的。

  如果沒質證,你單是進行了舉證...那法官也不會信,而是僅供參考,無法以『證據』形式登上法庭。

  但巧的是......

  「可是。」

  「我方這是《書面材料》呀?」

  被告席,徐德眉頭微微一挑,腦袋微微低了低,視線好似是想看清對方臉上的表情。

  他道:

  「原告方,我方只是遞交了一份『鑑定回執報告』,沒說遞交了一份『證據』。」

  「這是一份《書面材料》呀!」

  王燕的表情僵住。

  書...書面材料?

  什麼是書面材料?

  就是輔佐,輔助用的材料信息,一般來說是配合自己的『論點』。

  比方說。

  徐德認為李傑是無罪,那麼,那所謂的《刑法》第16條『意外事故』,就是他的書面材料,是輔助用的辯詞。

  法院可以駁回,也可以採納,而非那種不可動搖的鐵證。

  所以,從這一點來看,王燕說的很對。

  未經質證的信息不以證據形式登上庭審,並且撤訴後,這份證據出現在其餘形式上也削減法例。

  而徐德,向來是個知法守法的好人。

  他主動將自己的材料效力削掉兩層!

  從『司法效力證據』,削道『書面材料』!

  既然只是材料,那麼...這就和王燕所說的那番話不相關了!

  所以......

  「審判長!」

  恍惚間。

  徐德眼神一凝,他視線投到審判台上,聲音鏗鏘有利。

  「我方所遞交《書面材料》,並非用於補充我方的辯護論點,而是用於給死者家屬所代表的民訴原告方、公訴方進行輔佐!」


  「首先。」

  「原告方所遞交的報告中顯示:【並未按照法定意義上作廢程度銷毀!經過一定修復與改造,符合槍枝定義】!」

  「公訴方,其申請鑑定的回執報告則是:【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後具備發射能力的可能性】!」

  「注意,兩條鑑定存在九成五的共同點。」

  「即:未經改造,案發當時的條件下並不具備槍擊功能,只有改造後才能恢復性能!」

  「既如此,那在沒改造前,這究竟是什麼東西?」

  「公訴、原告雙方並未給出回答,而我方.......」

  「便以《書面材料》的形式,對雙方進行補充!」

  話落。

  徐德臉上流露出些許微笑。

  正所謂學習榜樣做有志青年。

  眼下這種樂於助人,專門替別人補充的事情徐德可太喜歡幹了!

  所以.......

  「經由海城鑑證所鑑定的書面材料:【物證當前不具備《槍管法》中槍械標準!依照實際應用,應當以假肢對待,實際價值......】」

  「我方對雙方人員的話語進行補充。」

  「最終為......」

  「就本案,物證當前不具備《槍管法》中針對槍械的認定標準;經過改造後才可認定,而在未改造前,經過實際應用的磨損來看,物證為改造前......」

  徐德的話鏗鏘有力,聲音像是錘子敲擊在鐵上,濺起一團鐵花。

  「就是假肢!!!」

  書面材料嘛,就是用來給論點進行補充的。

  既然是給論點作補充作用,那...徐德自然就只能往這方面用。

  這份《書面材料》的後半段與對方提供的『鑑定』完全吻合,可信度很高。

  既如此,那補充一下前面對方沒提到的很正常吧?

  至於是給誰補充的?

  這你別管!

  反正徐德補的很完善。

  想到這。

  恍惚間。

  徐德好似想起什麼,他忽的看向審判台,提醒了一句道:

  「審判長,就本案,因為原告方暴力鑑定,物證已損毀,物證中心無法做出其餘整體鑑定,只能依照已做出的鑑定報告進行質證。」

  「並且,就本案,前因後果、案情詳細、凶物定性等事件已到明確解析。」


  「三方意見達成一致!」

  「我方認為就本案已無需再進行過多審理,請審判台.......」

  「定奪!!!」

  定奪......

  兩個字落下,現場驟然間陷入一片寂靜之中。

  公訴方嘴唇微微張開,卻說不出什麼話來。

  三人則更是愣了又愣,有些欲言又止。

  他們還是頭一次見到,被告方拿出書面材料給他們做補充的...但補充完到的信息怎麼好像是在駁回他們!?

  至於原告......

  「畜生!」

  「他怎麼好意思提物證損壞嗎?還好意思說是我們搞壞的!」

  律師王燕現在氣笑了,她看著徐德,就好似在審視一個人究竟有沒有道德一樣。

  這起案子。

  司法機構一共給了五份檢測報告!

  好傢夥,五份啊,尋常案子就一份!

  其中,徐德一個人整了三份過來,原告就自己做了一次......

  結果,就這,對方還好意思說是自己暴力檢測導致壞的?

  王燕牙縫中擠出一句話來。

  「畜生啊!」

  至於審判台?

  審判台三個法官,此時看著這份由被告方在基層法院到的材料陷入沉默。三個人像是開了眼界一樣,坐在位置上不知在想些什麼。

  物證沒了,三分鑑定信息又搞的案情很是混亂。

  被告方讓他們定奪?

  這怎麼定奪!?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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