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宣判,三不負【2/2】
判三緩三. ..
近乎等於不負刑事責任,甚至. .……
審判長孟俊峰沒有說強制醫療!
當然,雖然從對方選擇罪名成立,犯下故意傷害罪開始,眾人就隱隱猜到了沒有強制醫療。畢竟,這玩意多數是在完全不負刑責的情況下才出現的。
張月雖然是緩刑,但緩刑也是刑責,你不能說她沒負責!
「回去後,定期向精神科複診,確認精神病狀況。」
「家屬務必看好對方。」
「按時吃藥,按時接受治療. ....」
審判上,孟俊峰繼續開口說道。
話落的剎那. ..…
下人先是一愣,緊接著轟然爆發出鋪天蓋地的喧譁聲。
「判三緩三?捅了17刀,差點給人捅死的判三緩三!?」
「不是,公訴起訴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未遂,這都能緩刑啊. .我還以為最低也得五年呢。」「呼,客觀的說,雖然那強制醫療讓我很憤怒,但若是法官願意判,也在情理之中,只是不判的話明顯更符合公序良俗。」
「我的天,這庭審,過往幾十年我哥從未看到這種級別的. . .」
聽審席眾人臉上流露出匪夷所思的表情,眼神中滿是震驚。
記者孫火此時張了張嘴,看著上的幾人,喉嚨一滾,咽了咽口水。
「老劉,多少年沒出這種案子了?」
他是海城記者,是海城報社的人,這次來成都,是受到報社指派前來。
了解完案情後,本以為又是一樁人間慘劇,誰承想...
案子走到了這個結局!
孫火雖然開口,言語衝著身側的男人開口,但眼睛,卻目不轉睛地看著審判區。
「害,就沒看到過類似的。」
一名被稱為老劉的記者沉默道。
「本想著以後也難見到 ..誰承想,在這裡瞅著了!」
話落。
老劉拳頭緊握,渾身腎上腺素進發,精力充沛激動不已,卻不知該說些,又或是做些什麼。剛才徐德說了一段話,這段話是在罵人。
罵的是張月,罵的也是張星。
但老劉不知為何,卻感覺是在指著自己的鼻子破口大罵,讓她羞愧,但羞愧的同時. . .也涌生出一股憤怒,這股憤怒不是針對某個人的,而是針對一種「導向』!
從2000年開始,社會高速發展之下。
老劉就逐漸意識到,社會的風氣逐漸開始轉變。
農夫與蛇的戲碼在不斷出現,以往的傳統道德被拋之腦後,現在只想獨善自保。
張月這起案件也是如此。
張星救人,卻反倒被對方推倒。
通過張月在第九醫院的錄音,警方也通過客觀證據,反推出了劉婕倒打一耙,開始誣告恩人。於是。
張星險些身死,張月面臨入獄、可能在強制醫療區隔離一輩子的可能。
這一切的代價,都源自於一個善意,而如果沒有這善意,眼下的代價. ..也不會出現。「對了,稿子,得寫稿子!」
老孫老劉回過神來,激動無比。
翻出自己的公文包,抽出紙筆,靠著回憶,在紙張上寫起。
這案子. .…
必須精雕細琢,帶回海城,報導出來!
老孫拿著筆,思索半響,最終,一篇稿子的標題,出現在紙張上。
《裁決!「卑劣』的老鼠!》
審判區。
哄鬧的氣氛很是嘈雜,甚至已經影響到了審判的程序推進。
審判長孟俊峰只得握住錘子,不斷敲擊著桌面。
「肅靜!肅靜!」
但可惜,一連幾句落下,哄鬧的喧譁聲依舊並未停止,只是降低了些聲音罷了。
孟俊峰有些無奈。
不過他也知道,此時讓眾人安靜下去的難度十分之高,索性不再理會。
他頓了頓,忽的將視線挪向公訴席,落在代理人席位。
「代理人!」
審判長孟俊峰嚴肅開口。
話落。
代理人席位。
范賀沉默片刻,旋即深吸一口氣,那張憔悴的臉,此刻表露出些許乏力,他開口回應:
「在。」
審判長孟俊峰道:「依照《民法典》,以及地方人身損害標準來看。」
「案件被傷者,劉國富傷殘三級,代理人追究民訴責任,要求賠償135550元。」
「同時,要求被告人承擔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損失費_. ..」
孟俊峰低頭。
他看著手中,立案前,范賀所遞交的民事訴訟追責。
刑事附帶民訴案件,除開刑事責任部分,自然還要宣判民訴賠償。
至於,就本案,民訴賠償需要多少..…
「共計,340000元賠償,是不是?」
審判長孟俊峰再次確認。
34w...足足三十四萬!
在這個,連月工資一千都不足,平均工資七八百的時間段,34w要不吃不喝工作35年才能還清!很明顯,這是極其高昂的賠償金額。
放在正常的刑事案件,這金額就是異想天開,不可能宣判,但這是被捅了17刀的案子!
單單是那三個專家團隊,輪番做手術的價錢都是個天價。
范賀沉默片刻,點點頭。
「是的。」
「好。」
審判長孟俊峰扭頭看向被告席,看著徐德詢問:
「就民事賠償問題,被告方是否還要做出表述?」
民事賠償?
聽審席眾人微微一頓。
他們這才想起,這不是單純的刑事案件,而是還需要追究民事責任的刑附民訴。
只是..
34w,未免有些太高了吧!
不過,等他們疑惑,下一秒,耳旁就浮現出一道十分乾淨利落的話。
「我方沒有任何異議!」
被告席。
徐德神情淡然,絲毫沒有被這34w嚇跑。
「審判長,我方願接受民訴賠償部分。」
接.接受?
接受34w的民訴賠償!?
場下人,聽審席眾人忽的一愣,大腦還沒轉過彎來,只覺錯愕。
「接...接受?雖說沒怎麼承擔刑責吧,但. ..這可是34w啊!」
「承擔34w,還不如承擔刑責呢,最起碼刑責也就三四年. ...」
「不對 .不對啊,我怎麼感覺怪怪的?」
眾人撓頭,不知道徐德在幹什麼。
換個律師在這他們早就開噴,這分明是拿委託人利益視若無睹,但. ..對方幾分鐘前,可還剛給被告人辯護至緩刑。
眾人有些拿捏不住了。
反倒是審判。
審判長孟俊峰看著開口說話的徐德,嘴唇蠕動,半晌說不出一句話來。
此時。
林月又補充道:
「審判長,有關精神賠償事宜,我方經過討論. . ...」
「認為增多賠償撫慰傷者的內心較好,也就是,處於人道主義,以及自身愧疚所進行的合理合法賠償,共計10w元。」
「搶救費、醫療費、後續的護工. ..嗯,甚至是可能存在的手術費用。」
「民訴賠償,我方願將賠償提高至80w!」
「請法庭准許。」
眾人:?
聽審席眾人愣了。
就連海城的孫劉兩記者,此時也沒忍住,停下筆稿,擡頭看了眼審判區。
卻見。
徐德完全沒有反駁,甚至也沒出乎意料的表情。
很明顯,兩人這確實是共同商討過得出的一直結論。
什麼鬼?
對方追賠34w的天價賠償金,還覺得不夠多?
反倒是要追加近50w?總賠償金累積到80w!?
這可是2003年的80w,相當於後世的數百萬!
甚至,眼下拿去海城買房子,又或是買黃金,二十年過後,這80w會變成一個極其誇張的數字。而放在這年頭,一家人一輩子都不一定能賺到80w. .. ..
「我方願意承擔。」
林月再次重複了一遍。
聞言。
審判長孟俊峰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就用一種很古怪的眼神看著他們,欲言又止。
「你確定?」
林月點點頭,絲毫沒有任何心理負擔。
「我確定!」
多數經濟案件. ...
不,應該說是九成九,涉及經濟的案件,被告人都是不想給錢的,哪怕是刑事附帶民訴,經濟矛盾也要互相拉扯。
即便願意給錢,也是對方願意簽署諒解書的情況下。
結果。
徐德這邊,不僅不要諒解書,反倒還異常主動,願意追加至80w的賠償金!
反倒是代理人那邊,跟霜打的茄子一樣. ..…
「代理人有異議嗎?」
孟俊峰看向代理人席位。
范賀不開口了,他實在是沒力氣回答這種問題。
團隊律師魏曉,磕磕絆絆的代他回道:
「無..無異議。」
「好。」
審判,審判長孟俊峰沒有猶豫,他拿起錘子敲在桌上。
「砰!」
錘聲響起。
有關民訴部分的裁決,出現在眾人耳旁。
「就本案。」
「經鑑定,傷者劉國富傷殘三級,依照《刑法典》進行標準賠償需... .」
「醫療費、搶救費、陪護費整合. ...」
「精神損失費,人道主義賠償費用. . . ...」
「綜上所述,判處被告人張月,賠償案件受害者劉國富. .. .」
說著。
三級大法官、審判長孟俊峰將一個較為誇張的數字吐出。
「共計400000元賠償!」
80w肯定是不合理的,被告說出來,更像是在噁心對方。
但40w就比較合理了,比標準的跡象多個6w而已。
只不過.
40w也很多啊!
下眾人譁然,不過不等他們說話。
便見。
審判上。
審判長孟俊峰微微一頓,旋即另一半沒說完的話吐出,在眾人耳旁浮現。
只聽他話鋒一轉。
「但,因本案中,被告人未成年,無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依據《民法典》第1188條,「監護人責任』。」
「原文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解釋》,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
審判長孟俊峰看向公訴席。
他衝著范賀開口道:
「判罰40w賠償金額,全由被告人司法監護人進行承擔。」
「本案裁決下達後,3個月內監護人進行履行,如若超出履行期,可向法院報告申請延長,若無辜延期.」
「代理人。」
「你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 ....
范賀頓了頓,整個人無語到極致,他嘴唇蠕動片刻,愣是連一個音符都說不出來,只能強行深吸一口氣,將情緒壓下。
40w賠償金全部由監護人承擔。
這可以,正常案子就是這樣判。
可這案子不行啊!
強制執行?強制個屁,找誰強制去!?
「我...我方明白。」魏曉硬著頭皮說道。
「好。」
審判。
審判長孟俊峰也不再猶豫,直接站起身,說出最後一句話。
「即刻起,裁決生效!」
「案件..」
「閉庭!」
判完了。
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全都判完了,案件算是徹底完成,告一段落。
三個法官也不準備繼續待下去,站起身,稍稍整理一下衣服,接著就向外而去。
檢察官情緒較為正常,整理完東西就離去。
只不過離開前,對方站在門口,腳步頓住,深深看了眼徐德,這才轉身離開。
至於,獲得「40w天價賠償』的民訴代理人。
范賀和其團隊律師。
沉默半響,最終像是一條落水狗一樣,黯然離場。
這.
這一幕看的聽審席眾人愈發滿頭霧水,繞不過來,直到. . .
「等等,等等!」
「被告人是不是還有個監護人來著?我想起來了,好像是因為張月張星,兩個人一直處於流浪狀態,沒有報警,所以,監護人身份一直存在!」
恍惚間。
聽審席,有人腦海中靈光一閃,突然的想到什麼。
緊接著眼角一抽。
「不對。」
「理論上,流浪的未成年,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是要民政局進行承擔賠償,40w賠償金由官方給予。」「但...他在司法上,有監護人!」
「儘管對方不負責,可從程序上...必須由對方承擔賠償責任,而無需民政局出錢!」
「但問題也來了..」
問題也來了。
張月的監護人..你找不到啊!
對方早就跑沒影,十幾年了,連個尾巴都見不到。
往哪要錢去?又能找誰要錢!?
申請強制執行?人都見不到你申請也是白搭!
你總不能,要求法院派一隊警察,坐飛機前往國外,來一場跨國調查,找上對方索賠吧. ..找不到,那錢也就到不了手,到不了手. ...
那這錢就只能卡著,即便張月成年了,她也無需對這筆錢負任何責任!
也就是. ..,
「不對!」
聽審席,有人眉頭一挑,面露震驚。
「刑責不負,強制醫療不醫,民事賠倫償. ..」
「民事賠償也不需要賠!?」
聽審席眾人想通後,滿臉驚愕,擡頭,不可置信的向審判區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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