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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開庭!正當防衛

  「所有人起立!」

  隨著書記員開口落下的聲音在法庭內迴蕩,整個第一法庭,眾人下意識站起身來。

  接著。

  三道身姿挺拔,身穿法官袍的審判人員浮現,周身散發出一種嚴肅氣場。

  他們向審判走去,走的期間,法庭內異常安靜。

  「孟俊峰. .三級大法官,刑事庭庭長、」

  「盧俊,刑事庭副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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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有信,刑事庭副庭長..一起傷人案,三個庭長,這配置也是夠高的!」

  下。

  吳姐小聲嘀咕了一句,同時內心肅然。

  這案子...若是出了人命,怕不是中院院長會親自來審!

  「哧!」

  審判上。

  三名庭長坐在象徵公平、公正的交椅上。

  他們脖頸後,牆面上高高掛著一面法徽,上面刻印這天平、麥穗、齒輪!

  法徽下。

  審判長孟俊峰看了看周圍,沉聲開口詢問:

  「公訴方、被告方,請問,是否已經準備好?」

  檢察官鄧世傑點點頭,開口道:「我方已準備就緒。」

  「隨時準備開庭。」范賀開口。

  被告席。

  林月點頭回應,「可以開庭。」

  全都準備好,那麼. ....

  孟俊峰頓了頓,旋即高高舉起,那柄造型精緻,不足小臂長的法槌。

  「砰!」

  錘落,清脆的聲音在法庭內迴蕩。

  「帶,被告人到庭!」一道聲音落下。

  周遭的法警立馬有了動作。

  不多時。

  一道熟悉的人影出現,赫然是.張大!

  此時。

  張大身穿制服,雙手被手銬所銬,兩名法警站在其身後,正沉默著向審判而去。

  「噠。」

  張大就位,他站在被告人席上頓住腳步。

  孟俊峰沒有看她,反倒是低頭,冷聲開口道:

  「被告人,張月(張大),性別女,年齡18周歲,於1984年,11月1日出生. . .是吧?」張大低著頭沉默,良久點了點腦袋。


  「嗯。」

  他的聲音細若蚊吟。

  孟俊峰點點頭,並未在意對方回話的聲音,反倒是稍稍一頓,接著眸光一凝。

  三方人全都就緒。

  需被告人也已經到庭待審,那現在. . .….…

  「本案,由公訴機CD市市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月,涉及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未遂,導致案件受害者劉國富重傷瀕死,於2003年月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依照相關規定,案件由CD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審判庭進行審理。」

  「本案,由審判員孟俊峰擔任審判長 . . .」

  「現,宣布,本案...…」

  孟俊峰說著,他頓了頓,右手握住審判上的法槌,將其高高舉起。

  下一秒...,

  「啪!」

  清脆的聲音響徹在整個法庭。

  「開庭!」

  「案件開始審理!」

  話落的剎那,一股無形的氣勢,以他為中心,向四周散去,將所有人裹挾,令人精神一震!開庭了. ..

  這起因果矛盾,最早能追溯到12月30號,除夕節前一夜的案子,直到眼下4月1日. ..終於開庭審理!審判長孟俊峰沒有猶豫,他扭頭看向公訴方。

  「公訴方,請你方宣讀訴書!」

  公訴席,眾人點點頭。

  女檢察官劉希站起身,他手中握著訴書,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聽審席諸位。」

  「我是公訴席檢察官劉希,接下來,由我代表公訴方,陳述被告人張月所犯下的罪責。」

  話落。

  劉希頓了頓,接著又開口道:

  「被告人張月,年齡18周歲 .於2003年,2月18日,凌晨四點半被逮捕。」

  「經本院審查查明,被告人張月,與案件受害者劉國富之間,明確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案發當天,被告人張月以主動、無他人脅迫,前往「第九通用綜合醫院』,找到被害人劉國富。」劉希看著手中訴書,沉聲開口道:

  「雙方交談過程中,被告人張月率先以威脅被害人劉國富的形式控制住對方。」

  「接著,劉國富展開自衛回擊,隨後防衛過當,開始加害,企圖侵害被告人張月。」

  「但隨後. ....」


  「被告人張月,持刀,在身體各部位捅刺共17刀!」

  17刀!?

  話落,聽審席眾人譁然一片。

  在之前,報紙並未有哪家報社詳細說過劉國富的傷情,多是根據醫院的信息進行的猜測。

  大多人都不怎麼信,畢竟,17刀怎麼可能還活得下來?

  更何況張大要是為了自保,怎麼會捅17刀?

  但. .

  眼下這番話,卻是經由檢察官親自開口說出。

  由不得他們不信!!

  「17刀?還真是17刀!」

  「這..這是奔著殺人去的吧,要是單純強姦未遂,捅17刀還好說,就只是故意傷害,可雙方明確存在矛盾,那達這 ..」

  「被告有點難了...唉,才18歲,還只是個孩子.. . .」

  聽審席流出些許騷動。

  就連記者張苗苗,也是忍不住嘆氣搖頭,旋即沉默,不知該說些什麼。

  庭審現場並未因為這些騷動而停止。

  審判上,劉希清晰的聲音,響徹在眾人耳旁。

  「據上所述。」

  「案件被告人張月明顯構成《刑法》第 234條:故意傷害罪」

  「以及其主觀構成《刑法》第 232條. . .「故意殺人罪』,客觀為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

  故意殺人未遂!?

  訴書內容落下。

  現場譁然一片。

  兩條法例?兩條重罪指控!

  存在嗎?

  是存在的,但不會只看一個行為,而是一起案件的多個行為。

  比方說張大,故意傷害指的是前往醫院後,雙手死死捏住對方脖頸一事。

  對方力氣小,為了能控制住,所以起初用力十分之大,脖頸處能清晰看到掐痕。

  故意殺人未遂..

  多數人可能沒想過一個事,那便是,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殺人罪之間有什麼區別?

  畢竟,一個犯了命案,一個沒犯命案,理論上應該是有區別的才對吧。

  但實際上. ..

  這兩條罪沒有區別!

  沒錯,殺人未遂與殺人,從法例上是沒區別的,唯一不同的是,雙方之間的判刑量刑,殺人未遂的會少判或是輕判。


  為什麼會這樣?

  舉個例子。

  假設,一個人蓄意謀殺,用一把槍對著一個人扣動了扳機,子彈射出,擊中腦袋。

  他所承擔的,是不是和故意殺人一樣?無論是心理,還是承擔後果,都明確知曉自身是在殺人。那麼,他的主觀犯罪已經存在。

  被害人即便沒死,可犯罪、受傷時,行兇者是以承擔殺人的壓力,是真的決定好自己要去殺人!如此。

  故意殺人未遂,一般指的是被告人命硬,活了下來。

  並不會因為被告人活了下來,而扭轉客觀上,對方行兇時是奔著殺人去的行為!

  「故意殺人未遂?不應該只有故意傷害嗎!?」

  「唉,17刀...17刀確實不是故意傷害了.只要是個正常人,都能看出來這是奔著殺人去的。」「別說17刀了,就算只保留個零頭,估摸著都能判故意殺人. . .」

  「殺人未遂純粹是劉國富命硬。」

  審判區中,前排幾個人嘆了口氣,小聲說著。

  客觀來講,17刀已經超出了傷害的界限,就是奔著殺人去的。

  所以,檢察院提起殺人未遂很合理。

  公訴席。

  代理人席位。

  「故意殺人未遂..等同於故意殺人罪!」

  范賀口中呢喃著,旋即擡起頭,看向被告席的徐德,臉上流露出一絲玩味。

  劉國富之所以沒死,純粹是醫生技術過硬。

  而不代表張大的行為不致死!

  換個人,又或是換個醫院,17刀,哪怕是鈍刀子都夠被害人死三次了,就這,平均死一次也得挨捅六刀。

  可以說。

  主觀上張大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只是客觀的劉國富還活著,導致出現「未遂』兩個字。

  想到這,范賀看向公訴席的檢察官。

  「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依法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被告人 .」

  檢察官劉希開口道。

  「依法判處!!!」

  近乎是在劉希話落的剎那。

  范賀忽的開口說道:

  「審判長,我方有話要說。」

  第一法庭內,眾人微微一頓。

  審判上的孟俊峰扭頭看向他,稍稍思索後,開口道:


  「被害人民訴代理人請說。」

  話落。

  范賀腦海中稍稍思索,旋即深吸一口氣,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員,可以看到,案件被害人並未出席本次開庭審理。」

  「距離案發已過去兩個月,我方受害者依舊未能站起身,就連最基礎的自理能力都不具備. .. ..」劉國富沒來現場。

  嚴菲也沒來,原因便劉國富現在連床都下不了。

  當然,法院並不強制要求對方來。

  可,范賀的目的卻不是這個。

  而是...

  「審判長!」

  「《刑法》第23條「未遂』來看,原文明確表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減輕,序但不是必須從輕!】」

  范賀開口,這點他甚至沒提前準備,純粹的臨場發揮。

  卻依舊十分致命!

  「其中,【手段殘忍、後果極重、可不從輕!】」

  未遂與既遂並不影響罪名是否成立,影響的只是量刑。

  但. ..不代表所有未遂案件,都可以減輕!

  正如范賀所說,如果一些案件十分嚴重,造成後果難以估計,那依舊可以正常宣判審理,不進行減輕。而就本案而言....

  「我方委託人、案件被害人劉國富,身中17刀,其中腸道、腎臟、肝臟等多個器官明確受損!」「單個腎臟無法工作,另一腎臟也已受損。」

  「其中腸道被攪,部分腸道被切除後續. . .」

  「根據醫院檢測,被害人劉國富,哪怕後續脫離生命危險,身體狀態平穩,依舊留有不可逆的重大損傷!」

  「根據《刑法》第23條,實際應用來看。」

  「一般按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造成傷殘六級,便不會減輕。」

  「而我方委託人劉國富...」

  范賀沉聲開口。

  「他是傷殘四級!」

  「器官嚴重缺損,重度功能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話落的剎那。

  整個第一法庭。

  眾人譁然一片。

  說實話,外界一直對劉國富的具體傷殘沒個明確的概念,只知道對方中了17刀,命硬沒事,但實際上是個什麼情況卻不知道。

  可眼下. .


  傷殘四級?

  不,是最少四級!

  單是腎臟問題,便足夠評上四級的傷殘,哪怕是三級也不是沒可能!

  多項疊加起來. ..即便單是在故意傷害的基礎上進行審理,也能將其疊加至無期甚至是死刑的級別!聽審席上。

  聽到這話後,眾人眉頭皺起。

  「這..這是他咎由自取!」

  張苗苗深吸一口氣,臉色難看。

  咎由自取. ..確實是咎由自取。

  但這裡是法庭。

  沒有所謂的咎由自取這個概念,所有的私人傷害全是罪,只要是罪,就得公開審理!

  「噓,繼續看吧。」

  吳姐深吸一口氣,沉聲說道。

  審判上。

  「審判長,我方以表述完畢。」

  范賀緩緩閉上嘴巴,接著,他抿了口茶水,臉上流露出放鬆的神情。

  嚴菲要求的是互簽諒解書...嗬,不給對方一點壓力,怎麼可會乖乖簽署諒解書?

  他只是說了一下被害人傷情,有用嗎?

  有用!

  他這招實際上很刁鑽。

  用傷,抹掉故意殺人的「未遂』兩個字。

  只要能抵消,那就是以故意殺人來判!

  還是極其惡劣,造成後果異常嚴重的那種故意殺人!

  無期?

  死刑都有可能!

  「公訴方,你方是否還有話進行補充表述?」

  審判上。

  審判長孟俊峰皺起眉來,開始繼續照常詢問。

  公訴席幾個檢察官搖頭,「有關訴書,我方已宣讀完畢。」

  訴書,便是指控,指控,就是他們要說的話,說完自然沒有其餘的。

  審判長孟俊峰頓了頓,旋即,扭頭看向被告席。

  他眼神一凝,開口道:

  「被告方,面對上述指控,你方..是否有話要說?」

  被告席。

  三人此時皺起眉來。

  「這人反應挺快,思維也很活絡. . .」

  錢吳小聲說了一句,接著不再言語,眉頭緊蹙。

  雖然雙方有生殖隔離,不是同一物種,但用的法例卻是相同. ..范賀可謂是打蛇打七寸,抓住了被告的命脈,即...….


  傷情!

  「怎麼說?」林月開口詢問著態度。

  徐德思索片刻後,眼神一凝,吐出四個字。

  「揚長避短!」

  有一句話說得好。

  當事實對你有利,就強調事實。

  當規則對你有利,就強調規則!

  當事實和規則都對你不利,那就強調社會與道德!

  傷情嚴重,這是既定事實,徐德不會辯駁,以免陷入自證陷阱,在「故意殺人』的罪責上越走越深。他要做的是. ..。

  不理會對方。

  進行「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想到這。

  徐德沒有猶豫,擡頭,看向審判,開口道:

  「審判長,就本案而言,我方不認為存在所謂的「故意殺人未遂』!」

  「公訴方訴書中所指控「17刀』,並非殺人,而是.. .」

  「正當防衛!」

  李家村;案過後,沒人比徐德更懂什麼才叫正當防衛!

  即便這起案件難以判別防衛,但. ..該說還是得說,最起碼,也要將動機轉為「防衛』,故意殺人變成防衛過當。

  他是有經驗的。

  如果放在綠森市還好,法院和檢察官多少有點理解,但放在眼下,還未經李家村;案衝擊的四川成都..

  「正...正當防衛!?」

  剎那間。

  別說審判區了,就連聽審席,眾人也是齊齊一愣,緊接著眼角一跳。

  正當防衛?

  1刀2刀的倒也確實能觸發「無限自衛權』,屬正當防衛。

  3刀4刀也不是不能辯。

  但. .

  17刀啊!

  這可是足足17刀!!

  持兇器,對手無寸鐵的人,捅了17刀,這也能辯正當防衛!!?

  ps:發燒了,吹空調吹的,腦子渾渾噩噩的,眼睛好像蒙上了一層霧,睜不開,今天請一更的假,明天照常一萬二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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