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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嗬,死到臨頭還不悔改. . .」

  庭審中。

  看著被告席,徐德心中嗤笑一聲,旋即坐在位置上淡淡看著。

  離婚財產分割案中,楊春萍是個很bug的情況。

  為什麼?因為法官會偏向對方多分錢!

  多數人可能對這條潛規則表示憤怒,這也確實該憤怒,因為無數案例證明了,會有人利用這種情況,進行惡意的侵占他人財產。

  以至於騙彩禮騙婚一條龍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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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 .

  別忘了。

  離婚的不止容錯高的青年!還有中老年!

  舉個例子。

  哪怕是後世2026年,鄉下一些不識字的中年婦女,一個月的工資三千左右,而同年齡段男性,從事工地又或是電工,工資基本在六千起步。

  這些人,如果人到中年感情不和,離了婚,在沒有人任何偏袒下的進行財產分割。

  婦女能得到多少?

  十萬?十萬有嗎?沒有的。

  很大概率沒有十萬!

  沒有錢,人到中年,又難以結婚,也沒退休金和養老金,那這個人該如何渡過餘生?

  不出意外。

  她的結局大概率是成為一起社會性悲慘事件出現。

  如果成為常態化. ..那會很畸形,所謂的「穩定』會支離破碎。

  但問題也來了。

  如果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一條....

  也會看起來十分畸形!

  審判區上。

  被告席。

  孫儷深吸一口氣,沒忍住,再次開口道:

  「審判長。」

  「依照《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分財產』,原文明確規定: . .」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我方委託人在家庭中擔任女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應當享有...」

  法例上沒說必須偏袒女方。

  但1087條法例卻有些例外。

  法例上,明確寫出了,離婚時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應當照顧女方。


  這點也是導致,多數離婚分割財產,出現55/45分,六四分的核心因素。

  但問題也來了。

  「反對!」

  被告席上。

  律師林月忽的抓住機會,她眼中流露出嚴肅,不等審判開口,立馬將孫儷的話駁回。

  「對方律師,《民法典》第1087條,其明確規定的是. . .」

  「實務里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楊春萍觸犯多條婚內重大過錯,不符1087條法例規定!」

  沒有任何過錯、純是感情因素不合,才會符合1087條法例。

  也就是,在雙方條件對等的情況下,要優先照顧女方。

  楊春萍明顯不屬這點!

  「本案受害者王小雨,其所遭受創傷,已屬刑事範疇。」

  「被告人楊春萍犯有婚內重大過錯,《民法典》第1087條對其並不適用!」

  林月直接開口,逐漸展現出其法理能力。

  「楊春萍應當對我方當事人,以及就本案受害者王小雨進行高額賠償!」

  律師也背不出所有的法例。

  而庭審這種極其考驗臨場應對的,又需要海量的法例記憶,往往誰對法例了解的多、記得多,誰就更有優勢。

  單論法理,孫儷明顯是不及林月的。

  該死,不是沒過錯嗎,蠢貨,這個蠢貨!'

  被告席上。

  孫儷內心焦灼,想到身側的楊春萍就忍不住發火。

  但眼下也明顯不是讓他抱怨委託人的時候。

  她急忙陷入思索之中。

  審判上。

  一個法官,兩個人民陪審員,逐漸開始開口彼此間交流。

  「怎麼說?」

  許家低聲詢問,他還是頭一次見這麼複雜離奇的案子。

  劉國思索片刻後,皺起眉道:「不知道,楊春萍那邊的過錯. ..未免太大了些。」

  「王小雨的體檢報告我看過,原告人沒撒謊,造成的後果確實很嚴重!」

  說到這,劉國有些咂舌起來。

  孩子無論是肉體,還是心理,都需要一大筆錢治療!

  治療+賠償孩子,十萬不算多吧?

  那王宇自己呢?他的名譽也遭到重大侵犯,依照《民法典》第1183條,「精神損害賠償』,給他賠個幾萬也不過分。


  累積起來..單是賠償,就能有個十餘萬了!

  如果說。

  財產分割多的話,有錢賠倒還好。

  可財產分割是看是否過錯的。

  楊春萍有過錯嗎?

  多如牛毛,數都數不清!

  別說尋常的七三分了,就是91分也極不合理!

  「王宇一家,總資產算上房子一共五十三萬,別說拿一成了,就是兩成也不夠.. ..」審判長王成頭疼起來。

  被告人楊春萍的底線很低。

  如果判罰太過嚴重,對方生活拮据受不了,便有概率違法亂紀,如此,社會穩定性便會下降。「難搞啊,難搞. . .」

  審判上,法官王成左右為難起來。

  下。

  被告席中。

  獨屬於被告席的騷動浮現。

  「你不是跟我說能勝訴的嗎?你跟我說能勝訴,我才來的!」

  楊春萍此時埋怨起孫儷來,她看著孫儷,一張嘴,一陣陣尖酸刻薄的話語便襲來。

  她就算是個傻子呢。

  此時也明顯意識到庭審狀況有些不對!

  她內心一緊。

  「你是不是故意的、見不得我好!?」

  聽到這話。

  前面還在努力辯駁的孫儷頓時臉色漲紅,心中涌生出怒意。

  勝訴?

  尋常離婚案確實是會勝訴。

  尤其是針對程式設計師的離婚案,對方的職業特點會導致缺乏與孩子陪伴,打起官司來,73分是常有的事。楊春萍這起案件便符合上述。

  但. ..

  「你為什麼不跟我說你做的那些事!?」

  孫儷低聲怒喝。

  聞言,楊春萍一頓,旋即惱羞成怒,「你敢凶我!?」

  同是女人,孫儷自然不接這茬。

  「我告訴你,這案子輸了,咱倆誰都別想好過!」

  孫儷一咬牙,沒再理會她,轉而瞥了眼原告席的徐德和林月。

  她總覺得對方有些耳熟. .,

  但一時之間又想不起對方是誰,不過眼下也沒時間給他細想了。

  她看向審判長王成。

  「審判長!」


  「被告人楊春萍任職綠森市青義藝術教培機構,雖月工資在常人平均之上,但實際工作極不穩定!」「若是貿然判罰,被告人極有可能會因判罰導致生活陷入困難. . .」

  「誠然。」

  「原告人所遞交證據中,確實有提到過楊春萍犯下些許過錯。」

  孫儷深吸一口氣。

  過往數年,她的法理能力均未達到眼下這般。

  哪怕是不翻法典,腦海中就能浮現出部分法例與自己所用。

  至於楊春萍背刺,自己不該再給她賣力?

  還是那句話。

  這案子輸了,對兩個人沒有一點好處!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原文明確規定。」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被告人楊春萍,財產分割受到針對性時,極有可能陷入生活困難境地!」

  《民法典》第1090條在離婚案中,是個兜底法例。

  不說別的,你單截取其中關鍵詞,「離婚』「生活困難』「另一方有負擔能力、適當幫助』有沒有發現一個問題?

  沒有任何關鍵詞,是「過錯』!

  是的。

  這條法例,沒有表明過錯方不適用,而是強制性的,只要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就要適當幫助。無論男女,哪怕這個人有錯. ...

  只要生活困難,另一方就需適當酌情給錢。

  「還請審判長酌情定奪!」

  孫儷咬字清晰,再次開口,企圖動搖法官的態度。

  原告席。

  徐德聞言,忽的一頓,眯了眯眼。

  還在爭奪財產分割...

  嗬。

  那你就爭去吧,在大局觀,整體分割已定,也就細分一兩成的情況下. .…

  其餘地方能爭取到的錢,可比這一兩成多多了!

  「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楊春萍,明確對王小雨造成不可逆的物理傷害。」

  「依照【《民法典》第1179條】「人身損害賠償』,原文明確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

  「依照【《民法典》第1183條】「嚴重精神損害』原文明確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我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開口,就是兩條賠償款項。

  兩句話落下的剎那。

  被告席的孫儷眼角一跳,心中窩火,卻又拿他一點辦法沒有。

  現在場上已經很明確了。

  徐德不跟她斗性別分割財產的法例。

  純粹是你爭你的財產分割,我求我的賠償金額!

  她這輩子還沒見過這麼打離婚案的。

  什麼時候,離婚案的主體不是爭奪婚姻內夫妻共同財產?成索賠了!?

  「法.」

  孫儷想說些什麼,可惜,徐德直接開口堵住她的嘴。

  「審判長!」

  「依據《民法典》第1091條「離婚過錯賠償』,導致孩子致不可逆重傷為重大過錯,我方有權再次索要精神賠償+孩子人身+傷殘+精神賠償!」

  「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過錯責任』,被告人故意出軌、故意隱瞞、導致我方報警出醜,對方有極大的責任,應當加重名譽賠償!」

  「依據《民法典》..」

  一連串的話,好似滔滔不絕般從徐德嘴裡脫口而出。

  聽著這些索賠話語,孫儷人都傻了。

  甚至。

  別說她了。

  整個第三法庭。

  就連審判上,法官和陪審員,以及幾個書記員和法警,此時也是沒忍住,停下交流,扭頭看著他,眼角直跳。

  好傢夥。

  對方這是在跟索賠槓上了. ...

  這些賠償..怕是給楊春萍賣了也賠不起吧!

  此刻。

  被告席的孫儷聽著這番話,臉色愈發漲紅,好似熟透的蘋果,雙手不自覺緊攥。

  「該死...這從哪冒出來的律師!?

  她心中破口大罵,同時隱隱感到絕望。

  天塹..

  雙方之間的法理能力簡直就是一道無法跨越的天塹!

  完全不在一個檔次。

  就對方說的那些. .別說臨時想了,讓你提前一天背,常人也背不出來!

  她就好似站在山腳,仰看一個站在山巔的人,純靠法理法例完全辯不過對方,如果說現實證據對自己有益的話. ..倒是還能再爭一下。

  但證據收集能力明顯對方站的更高!


  她完全不知道這些東西到底是怎麼出現在法庭上的!

  昨天開庭前一天她分明來法院檢查一遍了,壓根就沒證據,對方怎麼可能開庭後,突然掏出了一堆證據!?

  這不科學,更不流程!

  有這種能力不去打刑事案件,跑來民事離婚案降維打擊... .

  絕望.

  全方位碾壓的絕望,充斥著孫儷全身,令其乏力疲憊。

  對方....

  到底是從哪冒出來的!?

  審判上也不比她的感官好多少。

  「不是..這到底要索賠多少!?」

  「我算了一下,純按照法例來看. ..至少得二十萬!」

  「二十萬?劉陪審員你認真的?」

  「你不信你問王法官!」

  審判上。

  兩個審判員齊齊扭頭看向一側的王成。

  審判長王成見此,嘴唇蠕動片刻,最終深吸一口氣,小聲咋舌道:

  「純依靠法例來看的話. .賠償王宇,應當是3w,他被侵犯名譽的級別屬於很高的那一等級。」「賠償孩子....8w起步,但精神+心理雙重情況,應當是15w左右。」

  綜合來看。

  不一定能20w,但純要賠償,15w是有很大可能的。

  甚至說,賠償孩子的理論上限是25w,王成給個中位數,10--15w之間,已經是極其保守的了!至於,15w多不多. . ...

  這麼說吧,純看購買力,15w甚至能看成後世的100w!

  「王宇的全部財產也就五十多萬吧。」許家眼角一跳。

  全部資產五十萬,但你不能按照五十萬來算。

  真正常分割,五五分,楊春萍能到手十萬現金都算不錯了。

  更別提眼下分割財產最少都得82分!

  合著對方到手2/3萬,然後反過去賠15w!?

  給自己賣了也不夠啊!

  驟然間,場面再次陷入安靜之中。

  直到..

  恍惚間。

  「審判長。」

  原告方,再次傳來一道聲音。

  「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第129條...」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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