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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魔法對轟!【求月票!】

  安眠藥的損傷與創傷不同。

  哪裡不同?

  安眠藥的損傷是看不出來的!

  孫儷可以說孩子誤食,濃度超標但還沒達到能口吐白沫的程度,看起來和睡著了沒區別。

  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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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傷不一樣。

  淤青就在表面,日常穿衣、洗漱、洗澡,你都能看到體表。

  難道那一大片的淤青,會一點都看不到?

  如果看到了..

  那為什麼不追究!?

  庭審上。

  眼見被告席楊春萍,良久也沒開口說出任何一句話,徐德乾脆收回眼神,看向審判。

  「審判長。」

  「請問,這種行為,是否算得上是關愛孩子!?」

  「請問,被告席指控的我方委託人王宇那堪稱可笑的「冷暴力』,與藥物超標、故意傷害相比,是否更不在意孩子!?」

  話落。

  審判上。

  審判長王成的眉頭皺起,表情嚴肅。

  這有對比性嗎?

  說句實話。

  後媽也不會這樣!

  「這.」

  審判上,三個人開始私下交流著。

  「慘啊,這孩子真的是可憐了,攤上這麼個媽. . ..」

  人民陪審員劉國嘆了口氣,他看著那些照片都有些不忍直視,更別提遭罪的孩子本人了。

  另外兩人點頭,嘆了口氣。

  見此一幕。

  雖然聽不到他們說的話。

  但被告席孫儷卻內心「咯噔』一聲,愈發焦急。

  離婚案的重中之重,核心點不是出軌與否和過錯。

  而是孩子!

  沒了孩子,就相當於案子輸了一半!

  假設,這起庭審楊春萍得不到孩. . . ..那就不會有撫養費。

  法官也沒理由,專門多交割兩成的財產給楊春萍撫養孩子,甚至她們還是過錯方,沒孩子的情況下,過錯就不會被忽視!

  如此. .

  原本預想中的73分. .極有可能,依舊維持73分,但代表7的那方,屬於男方的!


  就這。

  還沒算上孩子身上的那些事,如果將這些東西全都算上. .. .

  「該死,該死,警局的人都被他買通了嗎,怎麼調的這麼詳細. . ..,

  孫儷內心破口大罵,同時也沒放過楊春萍。

  對方自己犯下這種大錯還敢聽自己的意見離婚,還想著爭奪財產. ..甚至還不給自己說這些東西,企圖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與之抗衡. .

  孫儷現在生吞活剝了對方的心都有了!

  生死攸關之際。

  「審判長,這些傷不是我方委託人所造成!」

  孫儷忽的被逼出了潛力,腦海中靈光一閃,抓住一個點,焦灼道:

  「審判長,對方律師從頭到尾都未說,這些傷痕是楊春萍所做!」

  「是第三方人員.是郭圖!」

  「我方委託人思緒糊塗,將孩子的淤青錯認成胎青!」

  「加上孩子年齡小不會表述,以及受他人蒙蔽,短時間內分不清楚是正常的!」

  孩子是會有胎青的。

  外貌和淤青有些類似。

  如果你觀察一些剛出生一兩歲的孩子,你就會發現,孩子的屁股會烏青,和被打了一樣。

  若是看到這些先別急,這不是被打。

  而是正常現象的胎青,本質是先天性良性色素斑,只要是亞洲人,出現概率是80%-90%。出現位置,常見部位是:腰骶部、臀部;腰、肩、四肢也時常出現。

  所以..

  「胎青的消退時間,是3-5歲!」

  「王小雨的年齡恰好是4歲,正處於胎青逐漸消退的時間段,所以,按照常識與潛意識,常人將其認定為胎青的可能性極高!」

  孫儷額頭上滿是汗液,汗水將長發黏連,此時卻也管不了那麼多了。

  她抓住這個點,咬牙道:

  「審判長。」

  「綜上所述,孩子的身體問題並非是由被告人所導致!」

  「她也只是個受害者,是受害者的母親!」

  「而孩子至今為止4年,洗衣服、餵食、洗澡、陪伴,明顯是由被告人楊春萍所為!」

  「所以,針對孩子心理健康問題. . . .」

  「有關孩子的撫養權,明顯判給被告人楊春萍更為合適!」

  話落的剎那。


  審判上,三個人頓住,眉頭蹙起。

  法官王成陷入思索。

  不得不說。

  人被逼到極致,所發揮的潛力往往令人驚訝。

  孫儷這番話以及這個角度找的都極好。

  首先,孩子受到的「創傷』、「藥物超標』,從根本上來講,確實不是楊春萍所為。

  其次,對方也給了個合理的理由解釋,為什麼會沒發現。

  綜上所述。

  如果這樣來看,那從「家庭陪伴』這個角度來講,楊春萍還真沒犯大錯。

  不過..

  徐德的庭審應急能力,明顯超出孫儷!

  「被告人,你方所說給孩子洗澡、住宿、吃飯、衣服. .均是你方親力親為。」

  「那我問一句。」

  「這些哪一樣不需要原告出力!?」

  徐德再次開口,這次語氣就沒那麼客氣地,每一個字都聽著有些咄咄逼人。

  「單是未戒奶時,單單奶粉一周要吃掉一罐,一罐兩百塊,請問被告人是否負擔的起?」

  「這是否算是原告人的艱苦付出!?」

  「你這是在抹除原告人的付出,刻意強加!」

  錢和行為哪個更重要?

  這問題放在法律中,永遠都分不清。

  審判上的三人,聽到這話後,也是短時間就明辨清楚。

  楊春萍是沒直接傷害,但郭圖可是她找來的,既是她找來,那就得負責!

  而孫儷所說的陪伴等話,也確實隱藏了王宇的付出。

  相比之下,有關撫養權的判罰. . .……

  離了楊春萍,孩子依舊能吃兩百塊一罐的奶粉,一個月奶粉就吃掉八百塊,資金充裕。

  在認知能力下滑的情況下,王宇後續升職後,完全能為王小雨的人生兜底,甚至是將其擡到一個極高的程度!

  而離了王宇呢?

  孩子跟了楊春萍,衣食住行都要嚴重縮水,甚至對方能看上一個郭圖,難免不會看上第二個,分實在是太大,加上對方確實有錯....…

  就在三人思緒左右不定之際。

  徐德再次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請回顧我方所遞交證據中。」

  「有關郭圖的個人口供!」


  口...口供?

  那就是說,郭圖認罪了?

  被告席,孫儷一愣,旋即,整張臉瞬間難看下去,死死咬著牙。

  郭圖認罪,那口供里的東西只能表明......是指控!

  果不其然。

  「審判長。」

  「以下是警方所審訊,犯罪嫌疑人郭圖,對描述楊春萍本人的原話。」

  徐德站起身,手中拿著一份文件。

  他深吸一口氣,微微調整呼吸節奏,旋即開口道:

  「郭圖說:「我只是楊春萍的情人之一、就是想多要點錢,展現自己才會做出那些事..你們想想,我一個畫畫的,她是練舞的,沒理由跨行業找我,甚至舞蹈系那些男的身材也好.. .,」

  「「她出手大方,很少有人拒絕,我手上這塊表,聽說足足有兩千塊呢,她男人三分之二的工資,說給就給了..,」

  「「我坦白,她還跟我說過,她離婚能分一大筆錢,到時候有了錢就. ..,」

  徐德將文件上的所有資料全都說出。

  隨著他每說一個字。

  被告席的孫儷臉色就難看一分,楊春萍倒是從一開始的恐懼,轉成眼下的憤怒。

  指控..

  徹徹底底的指控!

  郭圖將楊春萍賣了個底褲朝天。

  甚至連對方離婚的目的也被完完整整的說出。

  要知道。

  離婚案中,大家可以心知肚明的,知道你是想離婚分錢,但你不能挑明。

  楊春萍沒挑明。

  甚至她是用其餘行為,逼的王宇主動提起離婚,將自己營造成一個受害者模樣。

  若非徐德摻和,導致家如酒店直接被警方抓姦,她完全可以得到一大筆錢!

  但眼下被郭圖這麼一搞 . .

  「審判長!」

  「經過警方質證,被告人楊春萍,明確婚內出軌,且不止一次,甚至對象也不止一人,屬於婚內重大過錯!」

  「並且讓對方一個陌生男人,獨自將孩子帶走,是一種對孩子極不負責的態度,屬於婚內重大過錯!」「對方對孩子的傷勢裝作不知,已經觸及到婚內「遺棄、虐待、囚禁』因素,屬婚內重大過錯!」「並且。」

  「我方原告人,因報警問題,導致名譽嚴重受損,全市都在拿他當笑點,而警局做了卷宗之後,名譽受損會累積幾十年,心理與名譽嚴重受創!」


  「屬婚內重大過錯!」

  「同時根據口供。」

  「被告人楊春萍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多達數萬,更是婚內重大惡劣過錯!」

  「且,對方離婚目的不純,我方在此申請 .」

  徐德深吸一口氣。

  他這一連串,拿「婚內重大過錯』當逗號用的話,讓人民陪審員劉國聽得眼角直跳。

  好傢夥。

  這麼一連串下來. .…

  別說孫儷了,就連劉國都聽著心驚。

  這是民事案嗎?

  某些程度都比刑事案還高了!

  什麼時候,有民事附帶刑事訴訟案了!?

  他的疑惑徐德明顯是不會解答了。

  只聽,徐德繼續開口道:

  「我方申請。」

  「剝離被告人楊春萍法定撫養權,准允原被告雙方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劃分。」

  「同時,被告人楊春萍,對案件受害者王小雨進行精神賠償!」

  「對案件受害者兼原告人王宇,進行精神賠償!」

  剝離撫養權、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劃分. ..

  尤其是後者!

  什麼叫依法劃分?

  就是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進行劃分!

  多數離婚案,女方分的多,原因在於,法官在實際辦案角度,因為考慮到生存難度,所以會偏向女方。而純按法例..那你可就不能偏袒了!

  除此外;. ..,

  還有賠償!?

  哦對,原告人王宇的名譽受損確實十分嚴重。

  自己報警孩子被人販子抓走,警方去抓人販子,結果抓到酒店裡,人販子是情夫,自己戴了個大綠帽!酒店的前,以及計程車司機早就將這件事傳的沸沸揚揚。

  在有關名譽的法例中,這 .算是最為嚴重的那一檔了。

  孩子的精神也是因她而起,所以.. .…

  「雙倍精神損失費?』

  「這..』

  人民審判員許家眼角一跳。

  這案子,哪怕是繼續偏袒女方,82分帳,女方2成,能拿男方一成的資產。

  那麼.

  這兩成也不夠賠償的啊!


  「我方發言完畢,請審判長定奪。」

  徐德長舒一口氣,彎腰坐下。

  審判庭,再次陷入一片安靜,唯有審判上,三個人,小聲交流著什麼,看表情,宣判難度應該異常之但總的而言. .

  無論哪種宣判,對女方來說都是極其不利的。

  被告席。

  穩贏的案子. .能打到這個地步。

  真要是淨身出戶. .,

  這放在刑事裡,和委託人是未成年,結果委託人被判死刑有什麼區別!?

  律師孫儷心中憤怒至極,卻也只覺一陣憋屈。

  庭前沒看對方的證據,民事案件法院又不會強迫雙方交換證據.. ..

  孫儷到現在都不知道,對方到底是什麼時候舉的證,她是真一點不知道,否則,也不至於步入眼下這個地步。

  還有楊春萍!

  對方做下這些事. ..不被判刑都不錯了,竟然還想著離婚分錢?

  甚至不跟自己這個利益共同體泄露哪怕一絲一毫的消息!

  這.

  孫儷回頭,狠狠瞪了眼楊春萍,絲毫沒有給往日多年來的情分面子。

  此時她頭腦風暴,繼續思考。

  首先。

  「撫養權是沒辦法了,過錯太大,孩子不可能給楊春萍。』

  「沒了撫養權,撫養費也不會有,勝訴的希望更是渺茫,不如將方向定在,在財產上,儘可能地多分割一點!

  孫儷打定主意。

  孩子給了對方,他們也能接受少分點錢。

  不說五五分。

  六四分呢!?

  四成,打到這個地步能爭取到四成的共同財產,也算是極其不錯的了!

  至於..

  孫儷該準備如何爭取?

  「審判長,我方有話說。」

  只見,被告席,孫儷硬著頭皮,深吸一口氣。

  待審判長王成扭頭看向她,她才緩緩開口道:

  「就本案來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一事上,請注意一下,被告人楊春萍....」「是29歲的女性。」

  這能有用?

  你別說,事實還就是如此,社會環境中,對方整體工資不高,在「經濟因素』的基礎,離婚案上..對方就是可以多分錢。


  孫儷深吸一口氣道:

  「請您酌情定奪!」

  聽著這番話。

  原告席。

  徐德眯了眯眼。

  女性多分錢?

  下一秒。

  「審判長!」

  「我方原告人因名譽受損,導致心理出現嚴重問題!」

  「同時案件受害人王小雨,生理與精神同樣出現極其嚴重、不可逆轉的症狀,需要一大筆錢進行治療與休養!」

  徐德沒有任何猶豫,他也學著對方,扭頭看向審判。

  要求多分錢?

  女性是魔法法規,但巧的是,精神損失費,也是攻擊極高的魔法法例!

  幼童未成年,更是魔法真傷!

  那看看這些因素的魔法對轟下,是你分的多,還是自己要求你賠的多!

  「我方請求被告人,對原告人與王小雨提供. . 」

  「高額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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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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