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衝擊道德的辯駁
「被告方,你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嗎!?」
庭審上。
審判長王成實在是沒忍住,看著被告席的律師孫儷,發出一道震驚的聲音。
在家如酒店並非出軌?
好傢夥,衣服都脫了,兩個人還滾到了床上去,這也不算出軌?
那什麼算出軌!?
更何況. . .,警方都將證據甩到臉上了!
孫儷是在質疑警察給的證據?認為對方的定論都下錯了,還是說壓根不拿刑事證據當一回事?此刻,王成腦海中閃過諸多念頭,但愣是沒有一個問題答案,只能愣愣的看著對方。
「我方知道!」
孫儷表達著自己的不滿看法。
見此。
審判長王成本想開口說些什麼,但一張嘴,聲音卻反倒從原告方傳了出來。
「審判長,我方想問問,被告席對「出軌』的定義是什麼!?」
原告席上。
徐德忽的開口,出聲打斷了對方的詢問。
他表情平和,沒有半分情緒表露,看起來就是在尋常提問,沒有任何惡意。
審判長王成頓了頓,視線重新放回被告方。
「被告席。」
「面對原告上述問題,你方是否有回應要做出?」
他並未對對方打亂秩序而生氣。
基層民案與中院刑案有些不同。
民事案件因為整體為基層負責,而基層...說句不好聽,但客觀的,基層人民的素質確實較為堪憂。徐德以往說過,法院並非純粹的一絲不苟,有時候還會打架。
沒錯。
說的就是民事案件!
遇到一些刁鑽蠻不講理的,庭審的秩序難以進行下去,甚至當庭罵起人來,脫鞋砸人都存在。相比之下,打斷秩序,提個問題又怎麼了?
更何況提問題的還是徐德。
對方打一起民事案件,竟然提前舉證了,這可是黃石胡廣都沒體驗過的待遇!
「原告方,請不要擅自打斷我方發言!」
孫儷此刻不滿地開口。
旋即一頓,接著腹中斟酌片刻,開口道:
「至於,對方律師的問題. ..」
「有!」
「首先,案件第三方人員「郭圖』,他是一個搞藝術的人員。」
「審判長,第三方人員「郭圖』,其專業為藝術系繪畫專業,也就是俗稱的畫家、畫者,而巧的是..…「郭圖最擅長的,恰好是人體素描!」
說著。
孫儷從隨身攜帶的公文包中,抽出幾張捲起的紙。
「哧!」
她伸手,將其全部展開,赫然間,幾張精美的裸體素描出現在面前。
「審判長,您看,這是郭圖以往所作繪畫!」
孫儷將手中的畫卷環顧一圈,進行著展示。
裸體素描,這在繪畫領域並不算常見。
多數素描學生,在學習時,老師都會花錢找來一些模特,取代掉所謂的「香蕉、蘋果』等參照物,站在一個班級中心進行展示。
而其中. ..
模特又以「裸體模特』最為令人印象深刻!
什麼是裸體模特?
就是字面意思。
一個長相漂亮或是俊朗的人,渾身不著片縷,站在幾十個人面前,假裝雕塑,,被幾十人盯著將全身細節畫出。
不違法,但實際上這類行為,對公序良俗有很大的衝擊力。
最起碼,這些模特極有可能是背著女友、男友而參加,道德倫理上也是過不去的。
「事發地,留有郭圖的畫筆與畫布,所以. . .」
「很簡單就能看出,第三方人員在屋內並非出軌,而是正準備進行人體素描!」
孫儷語速極快地開口說道。
「審判長,這並非出軌,而是一種,藝術上的靈魂交織!」
藝術..
這兩個字一出。
原告席上的王宇臉色瞬間難看,滾滾憤怒在胸腔中翻湧。
這也算藝術?
什麼藝術?
給別人帶綠帽的藝術嗎!?
該說不說的,有些律師黑起來,真不是尋常人能想像到的,最起碼,林月是沒辦法將出軌說成藝術創作「審判長,姑且不說這是否是藝術創作。」
「但,裸體被他人所看,這一點是客觀事實!」
原告席,林月看向審判長王成。
她緩緩開口道: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43條。」
「原文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即:不能瞞著配偶跟別人發生親密、不能把自己身體私密部位隨便給外人看!」
「很明顯,被告方已然違反上述所描述。」
「這直接侵害到我方被告人的身份利益、性專屬利益、人格尊嚴!」
婚姻中。
法律並未規定,必須配偶同意才能露出。
也就是說,你完全阻止不了你的妻子/丈夫在外,給別人的人進行裸體展示,對方不需要事先經過你的准許。
但話又說回來了。
這玩意卻會侵犯到其餘的法例,也就是1043條,有關互相忠實的法條!
「反對!」
孫儷此時赫然開口,臉色難看,那雙吊梢眼狠狠瞪了一眼林月。
「明明都是女人,怎麼偏偏要幫男人. .. .,
她內心如實想著,看到對方那張漂亮精緻的五官,內心嫉妒欲愈發之盛,催促著她快速反駁。「審判長!」
「有關1043條,我方要提出異議!」
「從因果邏輯來講,我方並非主動率先觸犯這條法例的一方,甚至說,錯誤全在原告席!」說著,孫儷直勾勾盯著王宇,一開口,無數責怪的話語便脫口而出。
「根據《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
「除了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以外...」
「還要互相關愛!」
「但在婚姻期間內,王宇明顯並未做到這一點,對方在對我方委託人進行冷暴力,且時間長達數年!」「此行為導致我方委託人心理極度抑鬱、同時感到內心十分空虛,多重因素加持下,才選擇用創作型藝術填充空虛的精神世界。」
總的來說. ...
家如酒店,被捉姦一事. .…
「錯誤在原告人,而非被告席!」
孫儷脫口而出道。
「若非他故意冷落我方委託人,維持家庭互相關愛。」
「那麼,便不會出現後續這些事!」
話落。
饒是審判長王成見多識廣,此時也是沒忍住,愣愣地看著對方。
出軌方無錯,錯的人是被綠的丈夫!?
這是什麼邏輯?
話落的剎那,原告席,林月忍不住,再次開口道:
「被告方,我要糾正你一點的是,原告人從未有過所謂冷暴力!」
「因原告人「職業特殊性』,所以會經常被迫進行加班。」
「但這並不能算對家人缺乏關心愛護!」
林月緩緩開口反駁,這起民事案件,徐德給了她極高的自由權限,算作是個人的歷練。
至於,她能不能接得住?
這麼說吧。
在碰到徐德的時候,她就說過自己民事打的很厲害!
「丈夫外出工作,為家庭賺取資金,用資金提升家庭整體生活品質,如何算得上是冷暴力!?」「相反,這種透支身體類賺錢的行為...」
「正是愛護家人的一種體現,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043條,互相關愛的表現!」
說著。
她不給孫儷開口的機會,那雙眸子瞬間銳利,如揮劍般砍向楊春萍。
「被告人。」
「請問,你是否在所謂的「冷暴力』期間,花過原告人王宇的金錢!?」
民事中,借著工作的藉口對配偶進行冷暴力,屬實是常見。
一般這個時候,完全可以通過家庭資金的調動,來判斷對方究竟是冷暴力還是真正的職業加班。而王宇明顯屬於後者!
2003年的程式設計師,完全就是被當成驢一樣用。
因此,這類人內心對親情的渴望、關心、愛護會達到頂點,所以,每次加班回家,王宇都會提前準備一些小禮物。
而根據此條,完全能反推得出案件. ..絕非所謂的冷暴力!
「被告人,你方是否認同原告所說的話?」
審判上。
審判長王成看向楊春萍,靜靜等待著對方的發言。
至於楊春萍 .
「我..我」
楊春萍有些語塞,口中含糊不清。
認同嗎?她肯定不認同!
但實際上,她也確實是花錢了,甚至每次對方帶來的小禮物都會收下,如此. ..王宇哪還有冷暴力一說?不過,一個問題能回答往往不只有一個答案。
「我不要錢!」
「我要愛,我不稀罕他的錢,我只要愛!」
楊春萍忽的眼前一亮,連忙開口說道。
「我不稀罕他外出賺錢,相比起錢,我更想他留在家裡,好好關心一下孩子!」
不要錢要愛。
律師孫儷眼前一亮,連連開口補充道:
「審判長,冷暴力的表現形式不在個人,應當以客觀角度來看!」
「我方被告人只想要愛,但對方回應的卻是大把大把冰冷的鈔票,那麼,這難道不算是一種冷暴力?」「這難道不是導致被告人精神空虛的最直接證據!?」
這是個偽命題。
錢和愛是兩碼事,一個精神一個物質。
但如果兩者被擡到了同一高度,那麼. ...…
一個攻防兼備的東西便會誕生!
當你沒錢給愛的時候,對方會跟你要錢,不要廉價虛偽的愛。
當你忙著賺錢給錢的時候,對方會跟你要愛,要時間陪伴。
而孫儷的話。
此時依舊沒有停下!
「被告人因對方的行為導致精神空虛,隨後為彌補精神,才出現所謂的「藝術性創作』事發!」「而因原告人的擅自報警,導致我方被告人名譽受損,精神造成極大的損害。」
「審判長,我方有權向原告人,索要精神賠償!」
「成年人尚且如此。」
孫儷頓了頓,旋即眸光一閃,忽的再次開口道:
「那請問,孩子呢?審判長,孩子的精神更是堪憂,這些東西2. .可均是由原告所導致!」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只要你帶上了個孩子的利益遭受到嚴重侵犯. ..
那基本都能取得十分之大的優勢!
但話又說回來了。
前提是,孩子確實存在利益被侵犯。
這起案件,有關孩子部分的利益,從客觀角度,確實是遭受到侵犯,且還是嚴重侵犯。
但話又說回來了..,
侵犯的人是誰!?
造成孩子利益被侵犯的...真的是原告人嗎!?
驟然間。
整個第三法庭,民事庭審沉默下去,顯得十分安靜。
原告席。
兩個律師沒有任何言語,彼此間對視一眼,明顯看得出對方的含義。
上鉤了!
對方...終於扯到了孩子身上!
被告席中。
「哼哼.」
孫儷臉上流露出笑意,精神明顯是放鬆了不少。
很明顯,她對剛才提出的兩種說法很滿意,事實也確實如此,如果放在其餘民事案件 ..…這兩條辯點,甚至能左右案件的方向!
審判上。
審判長王成幾人,此時完全愣住了,站在原地,那雙眸子不可置信的看著被告方孫儷,半晌愣是一個字也說不出。
對方....
到底在說什麼?
這人是律師?她真的是個律師!?
許家劉國二人,也是張了張嘴,不知該說些什麼才好。
對方..
是怎麼根據警方所提供的,360°無死角的證據,說出這番話的?
孩子的心理鑑定、體檢報告、郭圖的招供可都被擺在面前了啊!
什麼玩意王宇的長期忽視導致孩子精神出現問題?
就楊春萍和郭圖做的那些. ....
別說孩子了。
就連成年人,被這麼來一套,內心也很難不出心理問題吧!?
可就在這種三歲小孩都懂的情況下 . ..
對方竟然還能閉眼說瞎話?甚至說的理直氣壯的!!!
這 ....對方到底是怎麼想的?
恍惚間..
審判長王成忽的一頓,他腦海中浮現出一個想法,旋即臉色錯愕,震驚地看著被告席。
「被告席,我再確認最後一次。」
「你方...是否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說著。
他頓了頓,又開口,補充了一句。
「我的意思是...」
「你方開庭前,是否有看過原告方所舉證的信息!?」
舉證的信息?
原告人還有什麼能舉證的?
何況,離婚案的證據基本就圍繞在出軌方面展開,而剛才他們辯論的就是出軌,理論上有證據,對方不應該早就拿出來了?
突然的。
孫儷好似察覺到一絲不妙,她臉上流露出遲疑。
「舉證?」
「什麼舉證?」
審判:?
下一秒,審判長王成臉上流露出錯愕,沒忍住開口道:
「你方沒看證據!?」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