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刁鑽的辦法
多數人想爭孩子,實際上並不是在要孩子,口中所謂的讓孩子更好,實際上也不是為了孩子更好。單純是為了要撫養費罷了!
「撫養費一般是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它沒有一個固定的金錢數字,而是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現,所以,會導致低收入人員不會面臨被撈女爭奪撫養權。」
「因為法院判的錢,可能還不夠養孩子的花銷。」
「更別提還是個累贅,影響後續發展。」
「反倒是高收入...」
說著,徐德頓了頓,他看著面前的王宇,微微一笑。
閱讀更多內容,盡在st🍑o9.com
「如果我沒猜錯的話,王先生您的妻子應該在爭取孩子吧。」
王宇頓了頓,嘴唇蠕動片刻,最終默然,點點頭。
高收入人群的百分之二十算是極高的工資了。
王宇一個月的月均收入是兩千七,百分之二十就是五百四!!
五百四聽著不多,但這是在眼下的2003年!多數人近一個月的工資也才五百四!
對有撫養權的一方來說,這一年就是穩定六千的額外收入。
甚至,王宇未來還會漲薪,眼下的兩千七,十年後少說會翻個七八倍!
那時,哪怕對方什麼都不干,一個月也有五六千的收入. . .
而時間...足足要持續18年!
足足18年的額外收入啊,養老金和退休金都給不了你這麼久。
一直持續到孩子成年,而孩子成年後,他們便可以從吸血「前夫』,變成吸血「孩子』,等個幾年孩子工作,依舊能美美吸血。
至於該如何破解這一辦法....
答案是。
「破不了。」
「王先生,有關撫養權一事,沒有任何辦法能幫您破解。」
「當然,您也不需要破解。」
徐德開口,指出目前對方面臨的核心問題。
「只要從源頭掐滅即可!」
也就是,壓根不讓孩子跟著對方。
但. .
「可是我了解過法律。」
「我兒子才4歲,他有最少85的概率,會被判給她. . .」
王宇臉色苦澀,一出口,就是十分令人絕望的話語。
「除非她能自願放棄撫養權。」
「但因為這事都已經打上了法院. .她不可能放棄。」
法律沒有偏向某個性別。
但話又說回來了。
多條法律,會給一個性別帶來明確的優勢!
發沒發現,上述所說的一切,針對正常女性沒什麼,是合法保護權益。
但如果女方是個撈女呢!?
首先。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第3款,明確規定。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
兩歲是百分百交給母親,兩歲至八歲,85%概率交給母親。
而撈女,也是母親。
其次。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原文明確規定。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兩條法例單獨看沒什麼。
但如果同時看呢!?
撈女根據1084條,百分百得到孩子,接著再按照1085條,獲取撫養費!
這近乎是完成了閉環,性別成為了極大的優勢!
別忘了還有財產分割。
離婚分割財產時,法官為了孩子,會給有撫養權的一方多分割些財產。
原本55分就已經虧的情況下,可能會變成73分,女方7,男方3。
三條規則相輔相成,近乎是無法駁回,沒有任何漏洞的絞殺,這才導致,社會中一大批的男性會對離婚案有一種恐懼。
這完全沒辦法...
「除非您能帶走孩子。」
徐德忽的開口說道,他盯著面前的王宇,一字一句道:
「除非,王先生在您本身就具備爭取條件的情況下,將孩子帶走!」
「如此。」
「73分的女方7,男方3,會變成男方7,女方3!」
是的。
除非你能奪走撫養權,這就是離婚案核心中的核心,法官雖然管誰有沒有錯,但他們更在乎孩子。「未成年』三個字,永遠比你想像的還要沉重,說是司法界的喜馬拉雅山都算輕的!
「可是,剛才不是說. .」
「女性天生就占有帶走孩子的權利嗎....」
王宇深深嘆了口氣。
他在綠森市的網際網路職業深耕多年,無數代碼難題都能解決,可眼下..卻只覺一陣乏力。徐德也不反駁。
「理論是這樣。」
「不過」
「沒有任何一條法例是絕對的!」
說著。
徐德沒有任何猶豫,將對方困境最大難題的解決辦法說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44條。」
「三條規定: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其他原因..」
「但凡對方踩中一條,法院都會酌情審理撫養權歸屬!」
「而其中...」
徐德頓了頓,他擡頭,看著面前的王宇,臉上露出一種笑意。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中的典型,包含了「出軌』!」
「當然,尋常的出軌可能不行,但.. ...」
「您妻子的出軌,已經對您孩子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創傷,您完全可以藉此當成突破口!」
王宇是高收入。
財產分割應該是64分,出軌方占六成。
但有了孩子後,王宇就會將64分變成自身分配六成財產!
且,女方還要支付一定撫養費。
換句話說,只要有了孩子,就贏了一半,距離82,甚至是91,乃至是淨身出戶,都是個關鍵性節點!最關鍵的是. ..
「王先生,您確定您的孩子心理創傷僅限於,看到了個陌生男人?」
徐德眯了眯眼。
Iv2級的「心理學』發動,令他下意識察覺出不對勁。
「您要知道,心理創傷, ..不是潤物細無聲的小事。」
「它的重點不在前,而在後面「創傷』二字!」
創傷是什麼?
拿刀子捅你一下,就叫創傷!
也就是,骨折、摔傷、傷口,都算創傷。
但如果你細想,你就會發現,創傷的出現. . .往往會代表存在一個「超出正常承受能力』的行為。就如同一個發紅的烙鐵,狠狠戳在你身上,隨後留下一道創傷一般!
「您的孩子. ..您確定只是看到個陌生男人?」
徐德再次反問,這次明顯給了更多的提示。
王宇一愣,旋即眸子一瞪,整個人拍案而起。
「你是說有人對他造成了傷害!?」
他驚愕道。
對孩子造成了傷害...沒錯。
只有造成超出孩子承受能力的傷害,才會導致對方出現心理創傷。
而人的記憶又只會記住關鍵,所以. ..….…
「絕大概率,是您的妻子和那個男人,可能做了一些您不知道的行為。」
「這個行為又直接導致孩子出現心理創傷。」
徐德開口剖析著。
他就好似個精英心理醫生,僅是通過三言兩語,便將問題抽出。
甚至這個問題就連王宇本人都沒意識到!
林月和王超沒忍住,多看了他一眼,內心駭然。
他們實在是想不到,對方的敏感程度竟能達到這一步..王宇只說了孩子情緒低落,他就能順勢抽出情夫對孩子做過什麼這一線索!
「如果您能驗證這條線索..那有關孩子的撫養權,您百分百能到手!」
「同時,王先生。」
「我在這邊提醒您一下。」
「有關離婚案財產分割一事...」
話落。
徐德沒猶豫,再次開口補充道:
「《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內存在重大過錯,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少分,甚至對方對您進行賠償的!」「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婚內重大過錯,有五條,分別是.. .」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其他重大過錯』。」「您的孩子...」
「已經明確構成「家庭暴力』,「虐待』這兩條!」
一條就對財產分割造成極大的影響。
兩條完全有概率讓對方淨身出戶!
你要知道,這可是淨身出戶,不是鬧著玩的,在個人不願意的情況下,法官近乎不可能判淨身出戶。多數淨身出戶案,那都是自願放棄的。
真要論難度...可以等同於刑事案中的「正當防衛』!
「您若是能驗證。」
「孩子會到您的手裡,且至少有兩成讓對方淨身出戶,八成概率財產73分!」
徐德開口說道,眸子緊盯對方。
「同時,我不得不再提醒您一次。」
「孩子的撫養費,與財產分割比例無關。」
意思就是。
如果共同財產較少,如對方只分到了,300塊,但孩子的撫養費卻一千塊,那是不是就不用給了?不。
也要給,是法院強制性給!
換句話說。
「73分,您會虧百分之三的財產,... .有可能換來對方後續14年內,源源不斷的撫養費。」徐德說道。
虧3%,換對方每月收入至少20%,可能30%的收入,並且持續至少14年!?
如此一想。
王宇頓時臉色錯愕,後背發涼。
難怪. ..難怪不是正常感情破裂的離婚案,會有那麼多人拚了命也要爭孩子。
這代價. ..簡直不要太大!!
「如果由我所律師出動,我可以保證的是,您絕對會有82分。」
徐德微微一笑,展現出極強的自信。
多數律師會專精某個點。
如刑事律師,會專精刑事,放到民事和經濟就會萎靡。
但徐德不同。
他全都精通!
真正意義上,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四大類案全都是六維圖屬性拉滿的級別!!!
「我.」
「我怎麼取證?」
王宇經過慌亂後,忽的好似抓住救命稻草。
他跟徐德商討完合同。
便急不可耐的追問道:
「我不會取證啊. ..」
「我現在都沒有她出軌的證據,但案子開庭已經迫在眉睫. . .」
「讓警察取證即可。」
徐德開口道。
警察取證?
「王先生,民事案和刑事案有些不同。」
「那就是取證的證據,在法官眼裡並不算證據,只算一種影響「自由心證』的信息。」
一側的林月忽的開口解釋。
民事案件,無論是證人、還是律師,找到的證據和刑事不一樣。
刑事經過驗證,證據就是百分百真,法官會九成信任。
民事案中,律師找到的證據,法官只會信四成,甚至是三成!
只因,他們沒有身份,沒有「公正性』的身份,就如同18中;案,徐德讓檢察官黃石給自己質證一樣,官方的人天生就帶有「公正性』,證據沒問題。
所以.
「如果您能讓警察來幫您取證的話...」
徐德稍稍思索,給他制定出第一步。
「那警方所遞交的證據,放在民事案中,可謂是降維打擊!」
民事裡只有原告方和被告方,沒有公訴人和原告人。
他們的證據法官只會信三成,同樣的,對方的證據對方也只會信三成。
而警方給的證據,法官會有九成概率採納!
雙方抵消之下,哪怕被告人有辯護意見,但那意見在警方遞交的證據下. ..完全是老叟戲頑童。找不到敗訴的點!!
但問題也來了。
「警察不管這個啊。」
王宇五官一塌,臉色苦起。
「我找過警察,這種民事案子,警察是不管的。」
「更別提抓姦了...綠森市警察沒有義務幫居民抓姦。」
雖然警察可能很樂意給王宇抓姦。
畢竟看熱鬧是東國人的本性,尤其是抓姦的熱鬧。
但警察身份中,不具備抓姦的職責。
所以..
「沒辦法讓警察給找證據。」
王宇深深嘆了口氣。
徐德制定的計劃很刁鑽,卻也很簡單。
圍繞孩子。
讓警察去取證,同時證明妻子和情夫出軌,也對孩子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心理創傷。
將這些東西放在庭審上..被告方就是多張幾張嘴也沒辦法。
可話雖簡單,實施起來卻連第一步都不可能!
讓警察抓姦?
綠森市的管理人是瘋了還是傻了!?
現在2003年,全東國都恨不得把一個警察拆成三個用,放著人不去調查刑事案件,哪來的精力給你搞這種民事案件?
更別提還是抓姦了!
「還是說..我自己去抓姦?」
王宇心一橫,咬牙道:
「我抓姦也行!!!」
「不不不,我說過了,私人取證,證據的公信力很低很低。」
「何況,抓姦會導致產生矛盾,到時更說不清,對您有害而無一利。」
王宇沒招了,雙手一攤。
「那怎麼辦?」
「不抓姦就沒辦法取證啊!」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