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刁鑽的辦法

  多數人想爭孩子,實際上並不是在要孩子,口中所謂的讓孩子更好,實際上也不是為了孩子更好。單純是為了要撫養費罷了!

  「撫養費一般是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它沒有一個固定的金錢數字,而是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現,所以,會導致低收入人員不會面臨被撈女爭奪撫養權。」

  「因為法院判的錢,可能還不夠養孩子的花銷。」

  「更別提還是個累贅,影響後續發展。」

  「反倒是高收入...」

  說著,徐德頓了頓,他看著面前的王宇,微微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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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沒猜錯的話,王先生您的妻子應該在爭取孩子吧。」

  王宇頓了頓,嘴唇蠕動片刻,最終默然,點點頭。

  高收入人群的百分之二十算是極高的工資了。

  王宇一個月的月均收入是兩千七,百分之二十就是五百四!!

  五百四聽著不多,但這是在眼下的2003年!多數人近一個月的工資也才五百四!

  對有撫養權的一方來說,這一年就是穩定六千的額外收入。

  甚至,王宇未來還會漲薪,眼下的兩千七,十年後少說會翻個七八倍!

  那時,哪怕對方什麼都不干,一個月也有五六千的收入. . .

  而時間...足足要持續18年!

  足足18年的額外收入啊,養老金和退休金都給不了你這麼久。

  一直持續到孩子成年,而孩子成年後,他們便可以從吸血「前夫』,變成吸血「孩子』,等個幾年孩子工作,依舊能美美吸血。

  至於該如何破解這一辦法....

  答案是。

  「破不了。」

  「王先生,有關撫養權一事,沒有任何辦法能幫您破解。」

  「當然,您也不需要破解。」

  徐德開口,指出目前對方面臨的核心問題。

  「只要從源頭掐滅即可!」

  也就是,壓根不讓孩子跟著對方。

  但. .

  「可是我了解過法律。」

  「我兒子才4歲,他有最少85的概率,會被判給她. . .」

  王宇臉色苦澀,一出口,就是十分令人絕望的話語。


  「除非她能自願放棄撫養權。」

  「但因為這事都已經打上了法院. .她不可能放棄。」

  法律沒有偏向某個性別。

  但話又說回來了。

  多條法律,會給一個性別帶來明確的優勢!

  發沒發現,上述所說的一切,針對正常女性沒什麼,是合法保護權益。

  但如果女方是個撈女呢!?

  首先。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第3款,明確規定。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

  兩歲是百分百交給母親,兩歲至八歲,85%概率交給母親。

  而撈女,也是母親。

  其次。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原文明確規定。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兩條法例單獨看沒什麼。

  但如果同時看呢!?

  撈女根據1084條,百分百得到孩子,接著再按照1085條,獲取撫養費!

  這近乎是完成了閉環,性別成為了極大的優勢!

  別忘了還有財產分割。

  離婚分割財產時,法官為了孩子,會給有撫養權的一方多分割些財產。

  原本55分就已經虧的情況下,可能會變成73分,女方7,男方3。

  三條規則相輔相成,近乎是無法駁回,沒有任何漏洞的絞殺,這才導致,社會中一大批的男性會對離婚案有一種恐懼。

  這完全沒辦法...

  「除非您能帶走孩子。」

  徐德忽的開口說道,他盯著面前的王宇,一字一句道:

  「除非,王先生在您本身就具備爭取條件的情況下,將孩子帶走!」

  「如此。」

  「73分的女方7,男方3,會變成男方7,女方3!」

  是的。

  除非你能奪走撫養權,這就是離婚案核心中的核心,法官雖然管誰有沒有錯,但他們更在乎孩子。「未成年』三個字,永遠比你想像的還要沉重,說是司法界的喜馬拉雅山都算輕的!

  「可是,剛才不是說. .」


  「女性天生就占有帶走孩子的權利嗎....」

  王宇深深嘆了口氣。

  他在綠森市的網際網路職業深耕多年,無數代碼難題都能解決,可眼下..卻只覺一陣乏力。徐德也不反駁。

  「理論是這樣。」

  「不過」

  「沒有任何一條法例是絕對的!」

  說著。

  徐德沒有任何猶豫,將對方困境最大難題的解決辦法說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44條。」

  「三條規定: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其他原因..」

  「但凡對方踩中一條,法院都會酌情審理撫養權歸屬!」

  「而其中...」

  徐德頓了頓,他擡頭,看著面前的王宇,臉上露出一種笑意。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中的典型,包含了「出軌』!」

  「當然,尋常的出軌可能不行,但.. ...」

  「您妻子的出軌,已經對您孩子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創傷,您完全可以藉此當成突破口!」

  王宇是高收入。

  財產分割應該是64分,出軌方占六成。

  但有了孩子後,王宇就會將64分變成自身分配六成財產!

  且,女方還要支付一定撫養費。

  換句話說,只要有了孩子,就贏了一半,距離82,甚至是91,乃至是淨身出戶,都是個關鍵性節點!最關鍵的是. ..

  「王先生,您確定您的孩子心理創傷僅限於,看到了個陌生男人?」

  徐德眯了眯眼。

  Iv2級的「心理學』發動,令他下意識察覺出不對勁。

  「您要知道,心理創傷, ..不是潤物細無聲的小事。」

  「它的重點不在前,而在後面「創傷』二字!」

  創傷是什麼?

  拿刀子捅你一下,就叫創傷!

  也就是,骨折、摔傷、傷口,都算創傷。

  但如果你細想,你就會發現,創傷的出現. . .往往會代表存在一個「超出正常承受能力』的行為。就如同一個發紅的烙鐵,狠狠戳在你身上,隨後留下一道創傷一般!

  「您的孩子. ..您確定只是看到個陌生男人?」


  徐德再次反問,這次明顯給了更多的提示。

  王宇一愣,旋即眸子一瞪,整個人拍案而起。

  「你是說有人對他造成了傷害!?」

  他驚愕道。

  對孩子造成了傷害...沒錯。

  只有造成超出孩子承受能力的傷害,才會導致對方出現心理創傷。

  而人的記憶又只會記住關鍵,所以. ..….…

  「絕大概率,是您的妻子和那個男人,可能做了一些您不知道的行為。」

  「這個行為又直接導致孩子出現心理創傷。」

  徐德開口剖析著。

  他就好似個精英心理醫生,僅是通過三言兩語,便將問題抽出。

  甚至這個問題就連王宇本人都沒意識到!

  林月和王超沒忍住,多看了他一眼,內心駭然。

  他們實在是想不到,對方的敏感程度竟能達到這一步..王宇只說了孩子情緒低落,他就能順勢抽出情夫對孩子做過什麼這一線索!

  「如果您能驗證這條線索..那有關孩子的撫養權,您百分百能到手!」

  「同時,王先生。」

  「我在這邊提醒您一下。」

  「有關離婚案財產分割一事...」

  話落。

  徐德沒猶豫,再次開口補充道:

  「《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內存在重大過錯,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少分,甚至對方對您進行賠償的!」「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婚內重大過錯,有五條,分別是.. .」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其他重大過錯』。」「您的孩子...」

  「已經明確構成「家庭暴力』,「虐待』這兩條!」

  一條就對財產分割造成極大的影響。

  兩條完全有概率讓對方淨身出戶!

  你要知道,這可是淨身出戶,不是鬧著玩的,在個人不願意的情況下,法官近乎不可能判淨身出戶。多數淨身出戶案,那都是自願放棄的。

  真要論難度...可以等同於刑事案中的「正當防衛』!

  「您若是能驗證。」

  「孩子會到您的手裡,且至少有兩成讓對方淨身出戶,八成概率財產73分!」

  徐德開口說道,眸子緊盯對方。


  「同時,我不得不再提醒您一次。」

  「孩子的撫養費,與財產分割比例無關。」

  意思就是。

  如果共同財產較少,如對方只分到了,300塊,但孩子的撫養費卻一千塊,那是不是就不用給了?不。

  也要給,是法院強制性給!

  換句話說。

  「73分,您會虧百分之三的財產,... .有可能換來對方後續14年內,源源不斷的撫養費。」徐德說道。

  虧3%,換對方每月收入至少20%,可能30%的收入,並且持續至少14年!?

  如此一想。

  王宇頓時臉色錯愕,後背發涼。

  難怪. ..難怪不是正常感情破裂的離婚案,會有那麼多人拚了命也要爭孩子。

  這代價. ..簡直不要太大!!

  「如果由我所律師出動,我可以保證的是,您絕對會有82分。」

  徐德微微一笑,展現出極強的自信。

  多數律師會專精某個點。

  如刑事律師,會專精刑事,放到民事和經濟就會萎靡。

  但徐德不同。

  他全都精通!

  真正意義上,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四大類案全都是六維圖屬性拉滿的級別!!!

  「我.」

  「我怎麼取證?」

  王宇經過慌亂後,忽的好似抓住救命稻草。

  他跟徐德商討完合同。

  便急不可耐的追問道:

  「我不會取證啊. ..」

  「我現在都沒有她出軌的證據,但案子開庭已經迫在眉睫. . .」

  「讓警察取證即可。」

  徐德開口道。

  警察取證?

  「王先生,民事案和刑事案有些不同。」

  「那就是取證的證據,在法官眼裡並不算證據,只算一種影響「自由心證』的信息。」

  一側的林月忽的開口解釋。

  民事案件,無論是證人、還是律師,找到的證據和刑事不一樣。

  刑事經過驗證,證據就是百分百真,法官會九成信任。

  民事案中,律師找到的證據,法官只會信四成,甚至是三成!


  只因,他們沒有身份,沒有「公正性』的身份,就如同18中;案,徐德讓檢察官黃石給自己質證一樣,官方的人天生就帶有「公正性』,證據沒問題。

  所以.

  「如果您能讓警察來幫您取證的話...」

  徐德稍稍思索,給他制定出第一步。

  「那警方所遞交的證據,放在民事案中,可謂是降維打擊!」

  民事裡只有原告方和被告方,沒有公訴人和原告人。

  他們的證據法官只會信三成,同樣的,對方的證據對方也只會信三成。

  而警方給的證據,法官會有九成概率採納!

  雙方抵消之下,哪怕被告人有辯護意見,但那意見在警方遞交的證據下. ..完全是老叟戲頑童。找不到敗訴的點!!

  但問題也來了。

  「警察不管這個啊。」

  王宇五官一塌,臉色苦起。

  「我找過警察,這種民事案子,警察是不管的。」

  「更別提抓姦了...綠森市警察沒有義務幫居民抓姦。」

  雖然警察可能很樂意給王宇抓姦。

  畢竟看熱鬧是東國人的本性,尤其是抓姦的熱鬧。

  但警察身份中,不具備抓姦的職責。

  所以..

  「沒辦法讓警察給找證據。」

  王宇深深嘆了口氣。

  徐德制定的計劃很刁鑽,卻也很簡單。

  圍繞孩子。

  讓警察去取證,同時證明妻子和情夫出軌,也對孩子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心理創傷。

  將這些東西放在庭審上..被告方就是多張幾張嘴也沒辦法。

  可話雖簡單,實施起來卻連第一步都不可能!

  讓警察抓姦?

  綠森市的管理人是瘋了還是傻了!?

  現在2003年,全東國都恨不得把一個警察拆成三個用,放著人不去調查刑事案件,哪來的精力給你搞這種民事案件?

  更別提還是抓姦了!

  「還是說..我自己去抓姦?」

  王宇心一橫,咬牙道:

  「我抓姦也行!!!」

  「不不不,我說過了,私人取證,證據的公信力很低很低。」

  「何況,抓姦會導致產生矛盾,到時更說不清,對您有害而無一利。」

  王宇沒招了,雙手一攤。

  「那怎麼辦?」

  「不抓姦就沒辦法取證啊!」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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