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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時機已到!黃雀在後!

  第92章 時機已到!黃雀在後!

  

  案發地點,學校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此話落下,眾人眉頭微皺。

  張偉繼續開口道:「首先是校園管理缺位、未及時制止欺凌。」

  「在案發期間,致使案發,校方有兩點責任,一,校內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沒能盡到管理義務,未能使自身作為潤滑劑,從而及時制止學生之間的矛盾,反倒使死者與被告人之間的衝突愈發激烈!」

  「如,校方老師呂廣軍。」

  「對方直接性質影響到被告人劉婧琪與死者楊佳樂發生矛盾!」

  張偉沉聲開口,說的話帶有邏輯,但通體來看又毫無邏輯。

  學校沒有盡到責任?

  那學校該如何盡到責任?

  這完全是沒辦法的事!

  畢竟,學校占地面積那麼大,你總不能在所有地方安裝監控,哪怕是廁所都360°無死角監視吧?

  這不現實。

  但偏偏的,教育中又明確、強制性的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沒錯,多數人不知道,但實際上這玩意確實是寫進法例的。

  根據《未成年保護法》,第39條規定。

  學校欺凌防控屬於校方硬性義務,哪怕只是不建立制度、不制止、不報,甚至還不是欺凌的推波助瀾者,那也等同於=違法,需被追責!

  當然,如果學生成年,校方自然沒多少責任,但...被告人三個,法例上明確屬於未成年人!

  所以....

  「校方應當承接案件部分責任,尤其是老師呂廣軍!」

  張偉語氣堅定,絲毫沒有一絲賣掉呂廣軍的羞恥。

  要知道,呂廣軍也是因為劉婧琪一家,才導致現在攤上刑事官司..

  甚至上次開庭,還給他們擔當證人作證!

  但他卻依舊賣了,賣的沒有任何猶豫。

  「綜上所述。」

  「就本案而言,是學校與家庭監護雙雙不到位,多方責任分擔,不應由被告人獨自承擔全部刑責。」

  張偉再次開口,丟出一堆可用buff進行辯護。

  恍惚間。

  他又道:「第四。」

  「審判長,審判員。」

  「在案件發生後,被告人沒有任何反抗行為,甚至可以說是.


  」

  「自首。」

  自...自首!?

  恍惚間,兩個字落下的剎那,現場所有人眸光一凝,仔細打量著他。

  張秉心道:「繼續。」

  「很簡單,根據自首的法例法規描述。」

  「根據《刑法》第67條,同時參考《全國法官培訓統編教材》。」

  「有關自首的描述中,明確規定,現場警方並未控制,屬於混亂階段,能逃而不逃,屬於自首性質!」

  「根據案情描述。」

  「我方被告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在案發過後,完全擁有逃跑機會。」

  「但三人均未選擇此條法例。」

  張偉開口說著,聽得眾人眉頭擰起。

  他卻將視線投向對方的徐德,臉上露出微笑,緩緩開口道:「最後!」

  「被告三人,均為未成年學生,可塑性強、具備幫矯正條件。

  「所以,被告席,請求法庭...

  「6

  「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從輕量刑,給改過自新機會!」

  「我方表述完畢。」

  自首...

  改過自新..

  話落,整個現場,寥寥無幾的眾人,眼神中微微流露出錯愕。

  審判台上。

  三個法官好似想起什麼,紛紛低頭,小聲交流。

  公訴席也是如此,黃石立馬看向張慶,皺著眉與對方取經。

  徐德看著臉上掛著輕鬆笑意的張偉,眯了眯眼,放在桌上的手指無意識的敲擊著。

  庭審外。

  「自首?!」

  「等等...這個法例不是十月份,李家村·案中,辯護人用過的招式嗎!?」

  「如果純看對方這樣說的話...好像多少與自首有點沾邊的..

  「7

  「不對,這不是徐德的招式嗎?他現在是公訴方那邊的人啊!」

  第二法庭外。

  幾個屏息凝神靜靜聽的記者臉上流露出些許詫異,紛紛睜開眼交頭接耳。

  而事實也確實如眾人所想。

  正所謂師夷長技以制夷!

  徐德雖然不算蠻夷。


  但並不妨礙,他的招式別人不能學!

  所以..

  「主任,你的招被人家學走了,怎麼辦?」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席位中。

  王超看著張偉,眉頭一挑,扭頭將視線挪到徐德身上。

  本以為對方臉色會有些難看,或者再怎麼說,也得罵兩句,但相反..

  徐德卻什麼表情都沒有。

  硬要說的話...是笑?

  是意味深長的笑!?

  「主任你現在得罵他兩句,不能笑,法庭是嚴肅的地方。」王超小聲建議道。

  徐德沒理他。

  不多時。

  審判長張秉心結束交流,他深吸一口氣,看向公訴席。

  「公訴方,你方是否有異議要提出?」

  聞言。

  公訴席,黃石等人張了張嘴,稍稍思索後,開口道:「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根據警方所提供的卷宗,原文中明確顯示:經過調取監控、走訪同學、問詢老師,最終,將目光鎖定在被告人身上,經過比對證據,確定對方為案發嫌疑人..

  」

  「警方沒有說過被告人是自首!」

  「並且,卷宗中所說,完全屬正常刑事偵查以及抓捕行為,與自首完全不沾邊!」

  黃石臉色嚴肅,聲音很是響亮。

  自首?

  案發後3個小時警方才抓到人。

  黃石可沒聽說過,殺完人3個小時,警察親自找上門抓捕也算自首的!

  「公訴方,我方要糾正你一點!」

  張偉卻直接出口反駁。

  「法例上明確規定了,「能跑而不跑」類型,屬於自首性質。」

  「被告人劉婧琪三人,在案發後完全可以逃離案發現場,即18中」,但對方依舊選擇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帶走。」

  「且期間並未抗捕,主觀意識順從!」

  確實。

  當時現場混亂,學校人數眾多,真要跑的話...那三個小時足以跑掉。

  儘管跑不出市,最起碼也能在綠森市躲藏,避過幾個月風頭後,劉婧琪完全可以出市,然後找個地方隱姓埋名。

  雖然聽起來不太現實。

  但2002年就是如此,社會掌控力與二十年後簡直就是雲泥之別!


  只不過..

  「異議!」

  「被告人從未配合過警方,你方所言完全是斷章取義!」

  「有關自首,向來是以來龍去脈進行定義,而你方卻僅將地區限制在18中內的行為,將恐懼」說成順從」!」

  「且,案發現場處於學校主樓天台,被抓地點位於宿舍,已超出案發現場所規劃範圍「」

  。

  「綜上所述,被告人劉婧琪,在被抓捕期間並不屬於未跑」,而是已跑,意圖躲進宿舍、渾水摸魚!」

  檢察官張慶忽的開口,他臉色嚴肅。

  當即站起身,開口道:「有關自首定義,應當還要納入後續表現。」

  「被告人劉婧琪意圖通過家屬串聯呂廣軍,為其創造有利條件,掩蓋其犯罪行為,完全屬於抗拒坦白」,理應從嚴處置!

  自首,從來不是只截取單個畫面。

  而是要看整段!

  首先是跑沒跑,其次是如何被警方帶走,最後看後續是否配合。

  這麼說吧。

  哪怕你是主動跑到警局,但進了警局一句話不說,抗拒坦白,那也不屬於自首。

  是的。

  哪怕你主動走進了警局,只要不攤牌,別說自首了,就連自動投案」都算不上!

  自首就是個加減法題目,只有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自首。

  劉婧琪後續抗拒從嚴,拒不交代,甚至還出了呂廣軍這檔子事,哪怕是說破天了,她也屬於情節惡劣的那一檔。

  總之...

  檢察官張慶深吸一口氣。

  他將這幾個月,在腦海中無數次復盤所憋的話,在這一刻全都宣洩而去。

  「無恥,被告席,你方這是十分無恥、無德、狡詐的發言!」

  「有關上述所言,完全是無心無良!」

  「審判長,我方要求駁回被告方所言!」

  這是..

  直接開口罵了?

  說實話,庭審秩序一般是不允許罵人的,但張慶還是開口罵了..

  徐德下意識看向張慶,看著那背對自己的身影,總感覺對方說這話的時候有些奇怪。

  至於被告席...

  金牌律師張偉,此時也是眼神中流露出些許詫異。

  「反應怎麼這麼大?」


  張偉呢喃著。

  雖然預料到對方會有所反應,但實在是沒想過,張慶會在這個場合,直接開口罵審判台。

  「被告方,你方辯護第四條,被告人自首言論依據不足,不予成立!」

  審判長張秉心也是開口,言辭犀利準確,沒給對方任何駁回的機會。

  用這招也不看看庭審上都有誰在..

  讓張秉心對這個論點有好臉...除非太陽打西邊出來!

  當然。

  「公訴人,請注意個人素質。」

  「這裡是法庭,不要對他人進行言語上的人身攻擊與人格辱罵!」

  「警告一次!」

  張秉心扭頭看向張慶,算是各打五十大板。

  對此。

  被告席的張偉倒是無所謂,駁回就駁回,不成立就不成立吧。

  人....

  只要他採取這種龜縮式烏龜打法,那勝利的天平,必將會向他這邊傾斜!

  至於自首?

  被抹除也無所謂,畢竟他本身的策略主要在前三條。

  拆分責任,以被告人劉婧琪還未成年,搭配《未成年保護法》,將殺人責任分割一部分推到學校頭上。

  再讓呂廣軍當替死鬼!

  如此,再以最後的應當以引導為主」收尾..

  其邏輯與可行性堪稱縝密!

  為什麼?

  因為這三條減刑辯護,所有的法例都是與《未成年保護法》所共生,他提出來,就沒想過能被完全駁回,而只要殘留一點...

  「15年?」

  審判台上,法官盧國偉眉頭一皺,他低聲開口道:「如果這樣...怕是18年都宣判不了。

  開庭前副院長錢虎還在建議他將判罰上調兩年,但眼下來看...採納被告的話估摸著連18年都判不了。

  至於公訴方是否還要追責」公訴人,你方是否還有要補充的?」

  張秉心看著黃石開口詢問。

  黃石張了張嘴,旋即沉默下去。

  所有的補充,都要依託於證據本身,但他...沒有證據。

  甚至,被告席也選擇避戰」,對方完全不對他們的指控反駁,通篇全是減刑辯護、

  不正面對抗!

  「我方...沒有證據要進行補充。」


  黃石搖了搖頭,深深嘆了口氣。

  果然,案子的走向和他預想的一樣。

  驟然間。

  整個第二法庭全都安靜下去。

  就連庭審外,眾記者也閉上嘴,保持一個安靜的環境,默默聽著法庭內流傳出的一絲一縷的聲音。

  公訴無新證。

  被告反駁指控,事實上的認罪,且只將減刑辯護提出,任由法官自由參考。

  沒有任何激烈衝突,不再有異議與疑惑。

  那..

  按照法院的流程...定罪」的環節,算是走到了最後一刻。

  只要法官拿起錘子,即可進入到這起案件中,最後的量刑環節。

  而依靠眼下的案情量刑......15年?大概能有15年吧。

  果然...這案子如同一開始所想,完全沒有轉折,並且找不到突破口,純屬必死結局嗎?

  就在環境陷入到一片寂靜之時..

  審判台上。

  審判長張秉心好似想起什麼似的。

  他忽的一頓,旋即將視線...投到這場庭審中,最為安靜,從頭到尾,從未參與過阻撓減刑」的被害人代理人席位上,又或是說....

  徐德!

  對方...不說話?

  不,不對啊,張偉都在套用他的招式,這行為審視能看得出是挑釁」意味...

  甚至劉婧琪在減刑也不開口,要知道,張偉說的那些話...足以將刑期減到15年啊!

  但對方怎麼一句話都不說?

  放在正常刑事訴訟中,代理人這身份確實是這麼安靜。

  但放在徐德身上...不對勁,十分得有十一分的不對勁!

  對方太安靜的,安靜到甚至可以說是詭異的級別!

  恍惚中。

  審判長張秉心好似意識到什麼不太妙的東西,他皺著眉,張開口。

  一道突兀的聲音劃破寂靜的庭審。

  「代理人。」

  「你方...是否有異議要表述?」

  代理人?

  剎那間,所有人的注意力瞬間被這話吸引。

  而也就是這句話...讓一直隱身,當透明人的徐德,重新暴露在眾人視線之中。

  不過也無所謂了,畢竟....


  時機...差不多了。

  此時。

  被害人代理人席位中。

  「審判長,我方有一個小問題,要詢問對方律師。」

  徐德忽的抬起頭,視線落在被告席、那絲毫沒意識到要發生什麼的張偉。

  「問題便是..

  「」

  對方以為現場節奏,都在掌控之中?

  但抱歉,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驟然間。

  沉浸一整局的代理人席位上。

  而庭審,進行到臨近定罪前夕的現在,席位上的代理人,才緩緩開口。

  他正式問出本次庭審中,自己的第一個問題...一個輕飄飄、沒有任何殺傷力的問題。

  「被告席,就本案公訴方罪名指控,你方...

  「」

  徐德語氣溫和,笑眯眯的看著對方,緩緩開口道:「是否沒有異議?又或者說是否...

  「」

  「認罪?」

  ps:明天加更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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