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血腥的絞殺!
第91章 血腥的絞殺!
「值庭法警,將被告人帶入法庭!」
一道包含威嚴的聲音落下。
幾個法警內心一緊,連連向外走去。
不多時...
幾個被銬住的人走了進來,每人身側有兩名法警,身穿統一制服。
赫然是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
三個人的神采均不相同。
劉婧琪臉色陰沉的可怕,那雙能看到三眼白的眼睛滲人,踏入法庭的瞬間變將眸子往原告席方向投去,掃尋一圈,卻並未找到楊歡的身影。
姜雨與喬旺眼中掛著些許不安,低著頭,明顯肩膀擔著巨大壓力,向審判區走去。
「吱~」
三人坐在審判區,所有人正中間。
法警當即道:「被告人已到庭!」
審判長張秉心深吸一口氣,旋即緩緩開口道:「本案,於2002年,12月17日,因被害人訴訟代理人遞交證據情況不明致使休庭審查。」
「現經審查,證據屬實。」
「庭審繼續。」
說著。
張秉心沒有猶豫,扭頭看向公訴方眾人。
上次庭審,是處於被告被壓制的狀態,短時間無法說出回應時休的庭,那眼下開庭,自然要讓對方重新詢問。
張秉心張開嘴:「公訴方。」
「本次開庭重審,你方是否要重新表達自身指控?」
話落。
眾人下意識看向公訴席的黃石。
檢察官黃石頓了頓。
檢察官所謂的指控,可以理解成是給對方定罪,法院的定位則是按照這個罪,來判罰。
上次開庭給劉婧琪三人定罪較為艱難,但眼下經過休庭,證據經過質證..
那指控可就不難了!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公訴方並無更改訴書的的想法,針對被告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保持第一次審理態度。」
「就本案中。」
「被告人姜雨,喬旺為從犯,應負次要責任,但根據警方遞交證據,卻也明確觸犯東國《刑法》第234條、第263條、第238條..
「」
「綜上所述。」
「我方指控被告人姜雨、喬旺,犯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搶劫罪、囚禁罪..
」
姜雨和喬旺是從犯,對方不具備故意殺人心理。
當然,如果上綱上線,故意過線,也可以給對方強行上一個間接故意,但意義不大,無論是對刑法、還是判決,都沒什麼直接影響。
至於第三個被告人..
想到這。
黃石頓了頓,他眉頭一皺,嚴肅道:「就本案中。」
「被告人劉婧琪為案件主謀,根據警方在18中走訪調查顯示,有關三人犯罪,均以劉婧琪為主。」
「並且,被害人楊佳樂、趙莉二人身死,其矛盾核心也在被告人劉婧琪身上。」
「依據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在第一次審理所遞交證據,可明確看出....
「6
說著。
黃石忽的加重自身語氣,重點關注道:「被告人劉婧琪,作案過程中明確存有間接故意殺人行為,且多次主觀無緣由針對同學進行長期勒索、欺凌、故意傷害、恐嚇、搶劫..
」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
「」
「被告人劉婧琪,明確觸犯東國《刑法》第274條恐嚇勒索罪」、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63條搶劫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93條尋釁滋事」」
「以及《刑法》第232條...
」
黃石將最後一條,也是最為核心的一條指控吐出。
「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院依法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三個人,一條條罪證,羅列的十分清楚,條理明確,責任劃分也很公正。
雖然上次開庭也說過類似的,但這次因為徐德的證據,明顯更為詳細!
那一條條法例,在法庭內迴蕩,擠出門縫,聽著外面眾人眼角直跳。
好傢夥...
刑法該有的重罪近乎都犯了個遍!
換做正常人...這有的活?最輕都得是個死緩!
但很明顯。
劉婧琪的免死金牌真不是開玩笑的,即便公訴方繼續添加指控,依法懲處的情況下,連二十年都判不到!
正常死刑,至最多二十年.....
跨緯度堪稱天塹!
「好。」
審判台,張秉心深吸一口氣,將對方的話全都消化掉。
接著,他微微沉思。
旋即沒有急著調頭看被告席,而是扭頭看向那不被人重視的角落,也就是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席」。
張秉心看著徐德,忽的開口詢問:「代理人,你方是有異議要表述?」
徐德一頓,接著搖搖頭。
「審判長,上述公訴方指控,我方持肯定態度。」
他並不選擇直接掀桌子。
在刑事庭審中。
你要有兩種能力,一是取證,二是用證。
後者甚至在某種情況下,比第一條更為重要!
庭審絕不是你手裡有證據就能直接掀桌子,你必須先知道,對方的話語對應要做什麼,而自己的證據又是能做什麼。
自己藏的後手作用在哪?
打掉對方的免死金牌!
除此外,它對定罪起不到什麼明確作用,而定罪可不是定刑,定刑才是徐德真正的目的,證據只是手段之一!
但凡眼下直接掀桌子......必定會逼得張偉絕口否認,毫不認罪!
舉個例子。
試想一下。
假設你是辯護律師張偉,現在對方掏出了鐵證,你無法狡辯,那在委託人時未成年,擁有紅線優勢的情況下,你要做的是什麼?
自然是認罪,認下罪就代表有機會減輕判罰,而只要在未成年的基礎上減輕,那就能勝訴!
但如果說。
對方律師,開庭時就直接出手掀了桌子,把你的未成年打掉。
這時你會怎麼做?
還認罪?怎麼可能!
沒了未成年,那就是成年人判罰標準,就黃石嘴裡的那些東西都夠劉婧琪死三次了,他就算腦子被驢踢了,此時也得絕口否認,百分百不認罪。
哪怕是撒潑、打滾、破壞秩序,也不能讓罪定下來!
定了,就死,人一死,便敗訴,一敗訴,他就得哭。
所以。
但凡徐德有點腦子..
先耍一個小花招。」
一個劉婧琪未成年,讓你願意、甚至配合認罪的花招。
徐德眯了眯眼,唇角微微一勾。
只要被告認罪、事實作死..
立馬推翻她的免死金牌,以赤裸」的形式接受法庭審判!
換句話說。
就是坑。
一個巨大的天坑!
讓張偉主動、自願的幫助劉婧琪認罪,只要一認罪,那認罪」的結果就無法扭轉,而認罪之後就是定罪」程序....
而剛才說過,徐德的後手又是什麼作用?
直接殺死定罪+量刑」程序、掀桌子級別的死證!
哪怕那時張偉已經反應過來,那也遲了,因為已經認罪,到了定罪」的尾聲,量刑之前..
他的驚醒,只會讓自己眼睜睜看著自己遭受一場最為原始、血腥、野蠻般嚼碎吞咽的絞殺。
但同時,也可以稱之為是一場外科手術」式的精密心理博弈!
所以..
「有關定罪環節。」
「我方無其餘補充線索。」
徐德默默開口,表現得很正常,任誰都看不出這幅畫面下,還藏著那般駭人的計劃。
這也是不舉證情況下,帶給自己的好處。
若是舉證...呵,張偉百分百會激烈反抗,哪像現在這樣,溫順的走進陷阱中。
「好。」
審判台上。
審判長張秉心點點頭,並未發現對方的異樣,轉而看向被告席。
「被告席,你方是否存有異議?」
話落。
眾人的目光瞬間投在被告席,律師張偉身上。
就連庭審外,靠在門口的眾記者,此時也屏息凝神,靜靜聽了起來。
至於張偉...
「有,我方有異議要表述!」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針對被告人劉婧琪,在表述異議前,我方要聲明的一點是。」
只見他深吸一口氣,頂著巨大的壓力,沉聲開口道:「被告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在案發時年齡有限。」
「三人心智發育不成熟,與成年人惡性犯罪有本質區別!」
話落。
三個法官頷首,算是知曉。
這句話也是法例設立的原因之一。
雖然可能很難理解,但實際上,儘管兩類人行為一致,但確實存在本質的區別,進而有了未成年保護法」。
「繼續。」張秉心道。
張偉點頭。
他稍稍猶豫,最終還是堅定了信念,開口道:「首先,我方要明確說明的有四點。」
「被告人劉婧琪,主觀無故意角度..
」
這話落下。
但還沒說完,公訴人黃石忽的開口打斷他。
「異議。」
「被告律師,我方要提醒你,案件證人呂廣軍」,已經明確指出被告人存有故意殺人,其所說與現場也—一對應的上。」
黃石盯著對方,堅決不後退半步。
「被告人主觀犯罪事實明確,無需再辯!」
聞言。
庭審外,隱約聽清的眾人眉頭一挑,內心有些咂舌。
黃石...也是變得和胡廣一樣,有了那麼一絲絲強硬的態度,甚至不惜打斷秩序。
當然,這很明顯會被審判長點名。
「公訴人,請不要打斷他人表述!」
張秉心當即開口呵斥道,接著看向張偉。
「辯護人請繼續。」
張偉聞言,內心卻是有些苦澀,心裡泛酸。
本是為了統一口供,增加可信度才讓呂廣軍出庭作證的...怎麼突然呂廣軍就成對方的證人了!?
好在。
張偉對定罪一事此時倒也不再重視。
他早已制定了一套龜縮打法,只要圍繞自身的優勢,完全可以將下限鎖死在刑期15年內!
張偉深吸一口氣,摸著下巴,稍稍思索後,便開口道:「審判長,首先。」
「我方委託人的行為程度有限,手段...不算特別殘忍。」
手段實際上很殘忍。
針頭、侮辱、毆打均存在。
甚至,法醫解剖楊佳樂的時候,在其胃部明確檢測出一些頭髮碎渣。
只是..
這裡是庭審,他是律師,哪怕自己心裡知道,那也得裝糊塗說瞎話!
「其次!」
「第二,就本案,我方委託人,沒有明確的謀殺行為。」
張偉開始劃重點,著重說著。
「被害人楊佳樂,是墜落致死,並非是被告人兇殺致死,不屬於蓄意謀殺!」
話落。
公訴席瞬間傳來話。
「異議!」
「辯護人,證據中很明確的提到過,楊佳樂之所以墜樓,是因劉婧琪的直接行為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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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雙方產生矛盾時,是早上呂廣軍告知被告人,那時,距離案發足有近五個小時!」
黃石重點指出一個證據。
他作為公訴方,指控能力算是十分拔尖出眾的。
以往之所以比不過胡廣,完全是因為自身太規矩,但見過徐德的打法,他忽的覺得.
偶爾不守秩序,好像...能取得很不錯的效果?
黃石繼續道:「間隔足夠五個小時,且手中持械,明顯非激情突發性殺人,而是謀殺」!」
一般來說,超過一個小時還決定動手就算謀殺。
更別提近五個小時了。
張偉有些受不了了。
他臉上流露出些許怒意,拍著桌子,回懟道:「公訴方,我方並未持械引發矛盾,甚至從未在案發前持械!」
「所有兇器均從案發現場處臨時收集,此條完全可以證明,我方委託人不具備謀殺觀念!」
「如若你方再擅自打斷,我方...
「」
說著。
張偉頓了頓,沉聲道:「只能申請您就本案進行迴避!」
驟然間。
火藥味瞬間瀰漫。
和檢察官硬碰硬?徐德做的,他張偉未嘗做不得!
要知道,真論起來,對方可連資深律師」都算不上,而自己,已經是金牌律師!
想到這。
張偉怒向膽邊生,憤怒的眼神與黃石對視著。
好在,審判長張秉心也不是不明事理的人,他眉頭皺起,語氣中有些不滿。
「公訴人,警告你一次!」
「不得擾亂庭審秩序,否則我有權對你就本案進行迴避處置!」
公訴人上。
黃石點點頭,卻並不在意。
只要不迴避,那在勝訴之前的任何警告都是放屁,沒有一點作用。
見此。
張偉收回心,他頓了頓,繼續道:「第三。」
「案發地點,綠森市第18中書院...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