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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質證能給人質暈!?【加更求票!】

  第77章 質證能給人質暈!?【加更求票!】

  斷尾求生..

  沒錯,就是斷尾求生!

  自徐德將證據遞交後,無論法官是認為證據有效,又或是無效,都已經阻止不了案件轉向劣勢。

  為什麼?

  因為所有人都心知肚明證據是真的,哪怕不採納證據呢,法官依舊可以針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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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針對?畢竟沒有理由無憑無據的..

  很簡單。

  不採取他們的防衛過當!

  張偉已經預料到這一點,所以....

  「請求減輕從輕判罰!」

  被告席。

  張偉高聲呼喊。

  話落...

  代理人席位以及公訴席,眾人全都皺起眉來。

  「壞了..

  」

  代理人席位,林月意識到什麼,連忙起身,扭頭看向張秉心準備強行將話題轉向他處0

  「審判長!」

  「庭審目前還未對我方遞交的證據做出明確定性,我方申請繼續進行質證!」

  「有關被告人的審理也未結束,判決一事為時尚早!」

  她看出來對方想做什麼了。

  無非是放棄掉已失的部分,緊抓未成年,利用此條法例給劉婧琪爭取一個最小的處分!

  公訴人,黃石也反應過來,當即開口。

  「附議!」

  審判台上。

  張秉心為難起來,只覺左右為難,半晌愣是沒開口說話。

  你要質證吧...被告席明顯不準備質證,百分百會快速結束。

  你要量刑...案件明顯又未走到這個地步。

  法庭的流程很簡單,就是辯論、質證、定罪、宣判。

  罪都沒定,拿頭宣判呢!?

  「審判長,被告方真實意思為,法庭應考慮劉婧琪的年齡進行定罪,而非宣判!」

  張偉卻心中冷笑,轉變進攻思路。

  定罪?」

  好,那就定!」

  他絲毫不怵對方,原因只有一個。

  紅線法例可不僅只體現在判罰上!


  雖然法例上沒有明說,但在涉及到劉婧琪此類人,基本是能輕罪就輕罪,然後再從輕罪中從輕判罰!

  「審判長,根據上述公訴方與代理人所進行表述與遞交證據,以此來看...

  張偉當即開口道:「並無證據可證明被告人構成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侮辱罪」。

  「7

  「我方認為,被告人劉婧琪只構成《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罪」!

  「」

  「依照法例,構成此罪量刑在三至七年,情節較輕三年以下。」

  「但,《刑法》第17條,原文明確提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劉婧琪年滿16周歲,適用14—16相關法例。

  「應當從輕處罰!!!」

  他的思路很明確從其餘方向抹掉故意殺人,只要過失致人死亡!

  只要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那配合法例依舊可以達成緩刑處置。

  哪怕沒有幻想,劉婧琪最多也就進去呆個三年!

  這不是自大,而是現實就是如此。

  第17條法例原文中,所寫的從輕或減輕處罰」,可能看著輕飄飄的,但真到了判決時,你才會發現這幾個字究竟有多變態!

  這麼說吧。

  哪怕是故意殺人呢,也足以將常人的死刑扭轉至十五年刑期。

  就連無期都不行...

  無期都屬於極端中的極端宣判!!!

  而這年頭的無期...各方面減刑疊加起來,名義上是無期徒刑」,但實際上呢?

  實際上只需要服刑的時間會很誇張...誇張到多數人會認為是假的。

  多少?

  最少不低於10年!!!

  《刑法》第七十八條,原文中: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換句話說,劉婧琪理論上被判重罪,也只需服刑10年就能出來,甚至還能假釋。

  減刑很難,可這也只是對成年人來說難。

  對劉婧琪一點都算不上難!

  更別提...

  法官不一定定故意殺人罪呢!

  「異議!」

  代理人席位。

  徐德皺起眉,認真起來,他開口打斷對方思緒,沉聲道:「審判長,上述我方所遞交證據已經很明了。」


  「證據中,證人呂廣軍明確說出,案發是由姜雨喬旺二人捏住死者楊佳樂的腿,由劉婧琪主動搖晃」,致使其重心失衡最終摔落致死.

  」

  「綜上所述。」

  「被告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其行為,明顯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定罪...

  還是得定罪,對方的辯護證據全被自己扯了個精光。

  那眼下,只要能定下明確罪名,後續可操控空間將會極大!

  「反對!」

  被告席。

  律師孫冰近乎是對方話音落下的剎那,便立馬出聲反駁。

  「被告人劉婧琪沒有任何主觀殺人,這點警方所給予的口供描述的很清楚!」

  雖然話是這樣說。

  但.

  經由呂廣軍證據一事,所謂的口供可信度自然也已經下降。

  但話又說回來了。

  在沒有新的證據反駁之前,可信度下降也無所謂,因為這代表它依舊還處於可信的狀態!

  只是....

  「異議!」

  「被告方,被告人劉婧琪三人的行為明顯是故意殺人,沒有任何一條法條規定,故意殺人必須是主觀中含有殺人思維!」

  徐德厲聲質問。

  他站起身,取代了之前的黃石,開始和對方鬥起法來。

  「有關故意犯罪」這一性質,《刑法》第14條故意犯罪定義」,描述的十分清楚!」

  故意犯罪如何定義?是定義主觀的?

  不。

  故意殺人...有兩種定義性質!

  一,是直接故意,也就是你希望對方去死,並做出這個行為,便是故意殺人犯罪。

  這是大多數人所理解的。

  而第二點雖常見,但傳播率卻十分片面,且一般因這定故意殺人的...會令大眾感到錯愕與疑惑。

  甚至你主觀意識上,可能不希望別人去死,但法院依舊會因此判決你故意殺人!

  這便是..

  間接故意!」

  即:明知自身對社會做出的危害性行為,會導致他人身死,卻依舊做了,且死了人,便是間接故意,算作故意殺人!

  舉個例子。


  你開車後撞到了人,下車發現對方昏迷但還有一口氣,你很害怕,但四周沒人看見也沒監控。

  便想著將其藏起來,此時你明知自己這個行為會讓對方死亡,但還是做了,導致對方未能有效搶救死亡。

  你沒有殺人行為,也不希望他死。

  但這種行為在法律中的定義...

  就是故意殺人,判罪程度與直接故意殺人沒有區別!!!

  「根據證言描述的案發過程中。」

  「被告人劉婧琪明顯知曉自身這個行為會導致被害人楊佳樂死亡,但卻依舊做出。」

  「最終導致楊佳樂墜亡。」

  「其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14條,針對「間接故意犯罪」詮釋!」

  徐德話語不囉嗦,簡短而直插核心。

  「綜上所述。」

  「被告人劉婧琪,明確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公訴人黃石點頭。

  「附議!」

  檢察官的公信力」比較強,哪怕他什麼都不做,就當個氣氛組,給徐德提供的價值也遠超尋常證據。

  這就是職業帶來的優勢。

  相同證據下,法官採信人家的概率就是比你的高,並且信任程度也更大。

  也是為什麼,無數律師在刑事案中折戟沉沙的原因。

  但...

  「反對!」

  「審判長,就本案,我方在開庭時就已經明確提出一點!」

  被告席。

  張偉此時大腦瘋狂運轉,臉色有些發白...甚至大腦已經明確傳來的痛與眩暈,很明顯,這是用腦過度的現象。

  「即,適用年齡段」!」

  張偉道:「對方所說間接故意殺人」,是以成年人為主要視角,在此視角內,人體發育成熟,三觀穩固,對安全觀念有個較為強烈的認知。」

  「但!」

  「被告人今年只有16周歲!」

  張偉拍打著桌子,指著呼吸有些急促的劉婧琪,大聲道:「那麼,在決斷是否為間接故意時,應當以16歲同齡人視角進行判斷!」

  「而很明顯,青少年視角在作出案發行為時,對死者的安全問題完全沒有概念,並不知曉此行為會導致楊佳樂身死...

  」

  「所以。」


  「被告人劉婧琪並不屬故意殺人,而是明確的過失致人死亡!」

  在開庭初期。

  他便和公訴方,就案件中楊佳樂」還手行為時,針對適用年齡段進行過一段漫長的拉鋸戰。

  而這條法例並不僅適用於正當防衛。

  或者說....

  只要是與意識」主觀」有關係,適用年齡段均需要充當視角的前提!

  而以16歲青春期的視角來看,說不準..

  劉婧琪當時腦海中,還真沒想過楊佳樂掉下去會怎麼樣!

  但問題也來了..

  「異議,我方反對!」

  徐德深吸一口氣,胸腔中此時窩了火。

  對方...這擺明了就是要不擇手段辯護劉婧琪,對此,一點現實經驗都不帶提的!

  「案發現場所在天台為六樓,距離地面足足幾十米!」

  「哪怕是十歲小孩都知曉,人從幾十米的地方跌落足以對其造成致命傷!」

  「被告人劉婧琪年齡16,智力均達到常人水準.

  「7

  「從現實經驗來看,她明顯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死者楊佳樂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適用年齡段自然可以反駁意識法律。

  但架不住劉婧琪所為是常識」!

  不說16,也不說15。

  你找一個13歲的小孩,問他知不知道幾十米跳下去後人是不是會死,他百分百會告訴你會!

  更別提16歲...甚至還是一個上高三的16歲女孩!

  劉婧琪百分百知曉,她強迫楊佳樂站在天台邊緣,並用手嚇對方極有可能導致對方死亡。

  可她還是選擇這麼做了。

  依照法例,這不是故意殺人是什麼!?

  「被告方,你這是經典拋開現實不談的例子!」

  徐德一道道質問聲,好似化身成一柄柄利劍,以最刁鑽的角度,往被告席眾人身上刺去!

  話落。

  整個第二法庭,陷入一片寂靜。

  只有隱約能聽見彼此的焦灼呼吸聲,此外,再也沒別的動靜。

  審判台上三個法官呼吸急促,絞盡腦汁的思索著。

  黃石面色陰沉,不知在想些什麼。

  被告席,眾人臉色難看,開始針對徐德,想要找出對方弱勢點隨後猛擊弱項,但套出公文包,拿出那幾份分析報告、看著那數張六角拉滿的六維圖,他們才想起來..


  面前這人沒破綻。

  就在所有人。

  整個第二法庭幾十人腦海中神經緊繃之際....

  「砰!」

  「鑑於本案關鍵事實尚存爭議,需要進一步核查,現宣布...

  ,審判台上。

  審判長張秉心高高舉起法槌,將其敲落在台上,緊接著。

  他的聲音好似在眾人心底響起一般。

  「休庭!」

  當這兩個字落下的剎那。

  所有人微微一頓,旋即,那根緊繃的神經,在這一刻悄然鬆弛。

  說實話,一般案子是沒人希望休庭的,因為這樣會將時間拉長,對誰都不利。

  但..

  此時所有人的共識卻是..

  終於休庭了!

  就連書記員,也鬆了口氣,旋即,那被掩下的疲憊如潮水般席捲全身,令人渾身乏力。

  「所有人,請有序退庭。」

  審判台上。

  三個好似蒼老幾歲的法官滿臉疲態的站起身,張秉心有氣無力的宣布,接著便沉沉離去。

  公訴席。

  黃石等人也是感到前所未有的勞累,他稍微收拾收拾東西便和徐德幾人向外走去。

  第二法庭,法庭外。

  所有記者全都眼巴巴盯著正門,無數相機對準那絲門縫。

  他們在等。

  等案子閉庭!

  這起案件是非公開案件,但不影響公開案情...他們需要知道這長達數小時的時間裡,法庭內都審了些什麼!

  眾人呼吸略顯急促,內心好似有貓在撓癢一般。

  直到...

  「吱~」

  第二法庭的正門突然開了。

  幾個人影出現在眾人面前,赫然是公訴人與徐德。

  剎那間。

  眾人如海嘯般將他們圍住。

  嘈雜的焦灼詢問聲音,將所有人一同淹沒。

  「黃檢察官!請問剛才庭審發生了什麼?為何庭審會有些失控!?」

  「徐律師,這起案件您有信心勝訴嗎?」

  「目前案情到哪一步?可以進一步了解一下嗎!?」


  「您好,可以做一個獨家的採訪嗎..

  「」

  「6

  「「」

  記者瘋了,不顧秩序,只想擠到前面要一個答案。

  沒辦法。

  這案子屬實是令人急的抓耳撓腮,恨不得衝進庭審觀看。

  畢竟..

  他們是真想不到,一起案子究竟發生了什麼,才能引得公訴和被告,三方人甚至不顧庭審秩序,在法庭上進行一場持續數小時高強度的法理對轟!!!

  那可是足足數小時啊!

  聽都聽得人腦袋漲痛...

  而就在他們採訪的時候..,記者張夏,透過幾人的縫隙,視線投向庭審。

  而也正是這無心的一眼....

  下一秒,讓她錯愕住。

  只見..

  被告席中。

  面色發白的張偉,那渾身緊繃的肌肉在這一刻鬆開,他張了張嘴,本想說些什麼,但數小時被徐德強迫壓榨精神的副作用,在這一刻...浮現!

  起先,是一陣無法抵擋的缺氧感湧上心頭,張偉感到頭暈,太陽穴發脹。

  緊接著,眼前的視野開始泛起模糊的黑色光斑,耳鳴、四肢發軟有些站不穩,甚至是意識也在逐漸潰散!

  張偉身子跟蹌片刻,緊接著只覺眼前一黑。

  下一秒....

  「砰!」

  張偉一頭栽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這是..

  恍惚間...

  一道驚愕聲從法庭內傳來。

  「暈了!暈了!」

  「快叫救護車,被告律師暈了!」

  「醫務室!快叫醫務室的醫師過來,被告律師暈倒了!!!」

  「6

  「」

  看著這一幕,張夏臉上露出錯愕表情。

  暈...暈了?

  庭審質證能給人質暈!?

  她猛地扭頭,滿臉不可置信的看著徐德和公訴人,發出一道發自內心的震驚。

  「這案子..

  」

  「你們到底幹什麼了!!?」

  ps:被坑死了,剛上架就背了這麼大一口黑鍋,還背了24h。

  標題是提前列好的七章,我現在也沒改字的權限,所以完全能得出我一開始就是要更七章。

  這章小五千字算作補償,並且不影響中午三章12000字更新。

  今天至少更新兩萬字,求票求票!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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