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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什麼叫他在保護警察?

  當聲音響起,無形之中,好似有一股氣勢從端坐審判席上的張秉心身上散發,席捲整個法庭。

  第一法庭內,所有人屏息凝神,眸子落在正中心的張秉心身上,靜靜聽著。

  「本案,由公訴機關綠森市中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強犯故意殺人罪,於200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依照相關規定,綠森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審判庭進行公開審理。」

  「本案,由審判員張秉心擔任審判長,由書記員......」

  「現在開庭!」

  開...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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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這四個字落下的剎那間,數百餘人內心齊齊一震,瞳孔一縮。

  台下,聽審席中,張夏臉色一緊,連忙掏出紙筆將其記下。

  不只是她,其餘人也是內心震撼,猶如翻江倒海。

  『故意殺人罪?檢察官還真以故意殺人罪進行指控啊!』

  『這可是重罪中的重罪......』

  『尋親十年,為救女兒反抗誤殺買家,結果被檢察院以故意殺人進行指控...這敢做我都不敢說啊!』

  『......』

  聽審席中,響起窸窣的交流聲,眾人低著頭,很是咂舌。

  雖說外面的公告欄提前公布了王強被指控罪行。

  但當法官親口說出這話後,卻依舊令眾人感到震驚!

  就這些玩意,但凡在報紙上刊登...不敢想社會輿論得爆成什麼樣!

  公訴席上。

  檢察官胡廣沒有一絲表情,眸光銳利,就像一台沒有情緒的機械。

  反倒是身側的律師陳偉,他側身給身後的李有財劉翠投了個安心的眼神。

  旋即,他便將眸子落在徐德身上,眼神中閃爍著玩味的神色。

  「呵,故意殺人一旦開始細分判定...那這罪可不是那麼好躲的!」

  一條罪,往往能有多種原因定上。

  故意殺人也是如此,它甚至能分出數種「故意」,王強怎麼說都能套中一個!

  「我倒要看你怎麼辯!」陳偉盯著對面的徐德,臉上露出一絲冷笑。

  此時。

  法庭正中央,象徵公正,高台上的審判席中。

  「砰!」


  法槌落下,現場所有聲音戛然而止。

  審判長張秉心,那雙好似能看透人心的視線,落在公訴席上,他緩緩張開嘴。

  「現在,公訴方請宣讀訴書。」

  聞言。

  被告席上。

  那張被柵欄所圍住的椅子,雙手被鐵鏈銬住的王強雙手一緊。

  而檢察官胡廣也深吸一口氣。

  他手中握著一份文件緩緩起身,旋即便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被告人王強,年齡52歲,出生於1950年4月17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02年10月2日被逮捕。」

  「經本院審查查明,被告人王強其女被被害人非法控制、囚禁、強姦等,因此,被告人情緒過激,率先與被害人發生衝突。」

  「隨後,被告人王強主動與被害人李二牛實施暴力行為,後持兇器,致被害人當場死亡!」

  說到這。

  胡廣忽的一頓,旋即眉頭皺起,語氣嚴肅。

  他稍稍抬頭,那雙眸子越過距離,直勾勾落在身影單薄的王強上。

  下一刻,他擲地有聲的聲音響起!

  「其行為已觸犯《東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依法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被告人依法判處!」

  他的話語邏輯縝密、完整。

  每一個字仿佛千斤巨石,壓在王強的胸口上令人喘不開氣,銬住的雙手被他攥的越來越緊。

  審判席上。

  張秉心點點頭。

  拐賣案與出現殺人案有脫不開的關係,但在庭審中卻不能因此給王強完全脫罪,最多只是減輕些許。

  「請『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就本案發表代理意見。」

  審判長張秉心將那雙嚴肅的眸子落在公訴席一側,律師陳偉身上。

  聽到聲音,烏泱泱數百人齊齊扭頭向那邊看去。

  陳偉深吸一口氣。

  他站起身,掃視偌大的第一法庭,旋即看了眼徐德,臉上露出個陰惻惻的笑。

  下一刻。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以及在座陪審人員。」

  「我是被害人民事附帶民訴訴訟代理人,律師陳偉,結合今天庭審情況,現在就本案民事賠償部分,發表如下意見。」


  「被告人王強的故意殺人行為,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唯一原因,依法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陳偉忽的話鋒忽的一轉,聲音響亮,在眾人耳旁響起。

  「審判長,這是我方被害人家境的全部資料。」

  說著。

  他將一份份文件舉起,遞交到身側的書記員手裡。

  「按照法規《東國人民民法典》明確規定,被告人應給予死亡賠償金『49700元』!」

  「還應賠償贍養費。」「被害人父母,父親李有財61歲,母親劉翠61歲,農村人士,無退休金,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

  「被害人沒有兄弟姐妹。」

  「按照法規,應當賠償贍養費『64600元』!」

  「以及承擔被害人喪葬費用『4043元』、以及交通費、住宿費、醫療費共計『1762元』......」

  「同時,老人無其他子女,晚年失去倚靠、精神痛苦巨大,我方要求額外賠償『100000元』,共計......」

  說到這。

  陳偉忽的一頓,下一秒,他吐出一個令現場所有人震撼的數字。

  「218343元!」

  近乎二十二萬!?

  死一個人要賠二十二萬?多嗎?聽起來不多。

  但這裡是2002年!

  這年頭,鄉下農民工月收入不足八百,甚至八百還是高技能工種能拿到的!

  你一個農民工,不吃不喝多久才能攢夠二十二萬元?

  272個月。

  足足22,近23年!!!

  「二十二萬!?家屬瘋了吧,正常人死了都不會賠這麼多,怎麼死了個人販子還敢要二十二萬!?」

  聽審席上。

  此刻,哪怕是見慣大場面的記者,也是忍不住露出滿臉的錯愕。

  原本因開庭與素質而靜下的聽審席,此刻哪怕國徽高懸頭頂,也實在是忍不住出現了些許騷動與竊竊私語。

  「二十二萬?他怎麼不去搶啊!」

  「無恥...無恥!極端的無恥,強盜!」

  「他們哪來的臉敢開口的!?」

  「這個赤裸裸的訟棍,那額外賠償百分百是他主動為李有財劉翠索要,王八蛋,畜生......」

  「......」


  記者張夏停住手中的筆,她忍不住抬頭,滿臉難看的注視著風輕雲淡的陳偉。

  不用想。

  對方肯定是和被告律師交流不順,於是故意在法庭上為了出口氣,開口便是索賠22w!

  但......

  這錢卻是會讓王強徐紅承擔!

  張夏咬著牙,她看了眼那坐在椅子上,一米六個頭,連囚服都撐不起、骨瘦的王強,內心情緒可謂翻江倒海。

  「王八蛋!」

  她沒忍住,低聲唾罵一句。

  相比較聽審席的騷亂。

  法庭的秩序卻並未動搖,只不過卻也令幾人表情微變。

  坐在椅子上的李有財和劉翠,聽到金額後呼吸急促,眼神中滿是精光,露出一副急不可耐的貪婪之色,很是興奮。

  檢察官胡廣眉頭稍皺,側眉看了陳偉一眼卻也沒說什麼。

  審判長張秉心則是眉頭緊皺,片刻後,開口道:

  「被害人父母是否來到現場?」

  聲音落下。

  側面的李有財和劉翠眼前一亮,旋即臉上的激動消失,立馬開口道:「來咧來咧,俺們在!」

  好似是意識到自己情緒不對。

  二人說完後又立馬換了一副表情,劉翠低著頭哽咽,甚至還時不時抽泣一聲

  見此。

  張秉心內心毫無動搖,他沉思半晌,詢問道:

  「原告人,上述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所說是否與現實相符?」

  李有財哽咽著,他坐在椅子上摸著眼淚道:

  「一樣,陳律師說的是事實。」

  「俺快四十了才有這麼一個兒子,好不容易種地拉扯長大,眼看娶了媳婦也生了孩子,要給俺們盡孝養老......」

  「可偏偏就出了這麼一檔子事!」

  說著。

  一側的劉翠忽的開口:

  「俺們家養了那白眼狼十年,她就這麼報答我們...這可是十年啊!」

  「吃俺們的、喝俺們的,這十多年花了那麼多錢,不報恩也就罷了,還夥同別人把俺兒子殺了...沒公道,沒公道,您可得給俺們做主啊!」

  話罷,她便哽咽嚎哭起來,眼淚嘩嘩亂流。

  整個法庭都迴蕩著她哭嚎的聲音。

  但現場眾人胸口卻逐漸感到煩悶,良久,眉頭皺的越來越深。


  片刻後,卻又感到一陣乏力,嘆了口氣。

  如果殺的是真正的人販子還好,有操作的空間,李有財劉翠哭嚎也不好使。

  但對方卻終究不是『人販子』,在法庭上不會被定義為此!

  在法例上,這是輕罪!!!

  雖然很難置信,但被害人李二牛就是犯了輕罪,而王強,則是將一個犯了輕罪的人殺害。

  如此,因輕罪卻被殺這一點,其家屬自然可以要求賠償,甚至還是大賠特賠!

  可......

  「二十二萬啊......」

  不知是誰嘀咕了一句,不多時法庭便寂靜下來,只有幾縷縷哽咽。

  半晌後。

  「呼。」

  審判長張秉心深吸一口氣,沉著眉,最終將視線聚焦在被告方,也就是......

  被告席!

  偌大的一排被告席上,一個身穿整齊西裝的青年坐在那,腰板筆直。

  「被告方,面對上述公訴方、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原告人......」

  張秉心坐在高台,看著徐德,說道:

  「你方有無異議?」

  六個字落下的剎那。

  原本騷動的法庭靜下,數百人齊齊扭頭,將視線聚集在被告席上唯一的徐德身上。

  靜。

  很靜。

  徐德緩緩站起身,他看了眼四周,沒有任何過激表情。

  「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員,上述對方所說......」

  「公訴方所主張沒有任何證據予以印證不能成立!所述內容與本案事實不符!法庭不應採信!不足為信!」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進行誇大與主觀臆斷,完全非客觀事實!」

  「雙方所說缺乏證據支撐,純屬主觀臆斷,與事實不符合,不應採納!」

  「而事實是......」

  說著,徐德稍稍一頓。

  緊接著,陣陣聲音忽的響起。

  「我方被告人王強自始至終從未主動殺人。」

  「所謂殺人,只是見義勇為,迫於現場形勢,為保護現場七名警察不受傷害才不得以所為的行為!」

  審判席:?

  聽審席:?

  公訴席上,原本正沉思的檢察官胡廣忽的一頓,他抬頭,愣愣的看著被告席上的徐德。

  什...什麼玩意?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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