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章 哪兒貴了?
第613章 哪兒貴了?
爵位達到諸侯王爵,就能得到『造反都不會被明正典刑』的特權;
而爵位為一級公士、二級上造的底層民眾,說不定偷個東西就要砍手,偷漏稅賦就要砍頭!
這你再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多少有些把人當三歲小孩兒哄的味道了。
乍一看,這十分不公平。
——不同爵位的人,在犯了同樣的罪後,卻受到不同程度、不同力度的懲處,這無疑是寫在明面上的不公平,儼然是演都不演了!
然而事實上,這一條流程,卻也是這個時代最公平、最公正的。
因為從法律流程上來講,王子犯法所遭受的懲罰,雖然不會與庶民犯法所遭受的懲罰一樣,但單說『定罪』這一點,卻是能勉強稱之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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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
王子——比如燕王、趙王的某位公子殺了人;
那這個案件在被踢爆後,最終會被移交到長安廷尉,也就是如今的大理屬衙。
隨後,大理屬衙便會根據當今漢室最基本的一條法律:殺人者死,而判處這位殺了人的王子『死罪』。
與此同時,某個殺了人的底層民眾,也同樣會被當地縣衙判處死罪,並上報長安大理屬衙核准死刑。
二者都是『死罪』,本質上,是可以理解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
區別在於:底層民眾被判處死罪,就只能認命。
除非幸運的碰上大赦天下,否則,就只能在牢房熬到秋後,然後吃一頓斷頭飯上路。
反觀王子,雖然也殺了人、也被排除『死罪』,但這個死罪最終,卻幾乎不可能被落實。
因為當今漢室的法律明文規定:凡漢之民,無論貴賤,有犯法者,皆可以金、爵抵罪。
也就是可以通過交罰款,或被削貶爵位的方式,免除刑罰。
之所以這麼做,主要還是為了和動輒連坐的『暴秦』『殘苛秦法』有所區分,讓天下人明白:漢家絕不是又一個暴秦!
老百姓不懂法,不小心觸犯了法律,漢家絕不會和暴秦一樣,動輒殺頭,而是會給民眾一個彌補的機會。
所以,這是公平的。
——公平的點就在於:可以用金、爵抵罪,是白紙黑字寫在法律條文上的。
王子犯法,可以花錢、用爵位抵罪,底層民眾也同樣可以。
至於你說,底層民眾沒有錢、爵位用於抵罪,那也只能怪自己了。
總不能說,為了讓底層民眾也有錢、爵位抵罪,長安朝堂就給天下人無止境的發錢、發爵位吧?
公平這個東西,總是只能做到相對公平,從來都不存在什麼絕對公平。
能把這條『可以金、爵抵罪』的法律條文白紙黑字寫出來,讓天下人都知道,而不是藏著掖著,在台面下暗箱操作,就已經很公平了。
事實上,當今漢室的百姓民,也認可這一套法律邏輯的公平性。
因為在百姓民看來,這並不是什麼和權貴、名門綁定,以血脈、血統為判斷依據的特權,而是正兒八經一視同仁的法律規定。
只要夠努力+運氣夠好,擁有了一定的錢或爵位,那即便是曾經的農民,也能有犯了罪卻不用受罰,只需要繳納罰款或燃燒爵位,即可逃避刑罰的那一天!
就像千百年後,科舉制度下的舉人老爺可以免除農稅,老百姓不會覺得這不公平,亦或是把國家的負擔都壓在了農民頭上;
而是會覺得:就該如此;
舉人老爺寒窗苦讀,一朝上榜,就該得到如此優待!
然後,大傢伙兒該投獻投獻,該供孩子讀書供孩子讀書,一切都是那麼的和諧。
為什麼?
——因為舉人老爺,曾經也大概率是個家徒四壁的窮酸秀才!
今日,舉人老爺得到的優待,等來日,也同樣能被中舉的自家子侄享受得到!
類似這種『無論是誰,無論家境如何,只要達到某個標準,就能享受到某個待遇』的體制,就已經是華夏底層民眾認知中的公平了。
好比後世,高考六百大幾十分可以上清北——沒人覺得這不公平,只是覺得自己不夠努力,沒能考到那個分數。
但只要考到那個分數,自己就能上清北,絕不會因為自己出身貧寒,而被區別對待——這就已經很公平了。
同樣的道理——在當今漢室,只要拿的出錢交罰金、擁有爵位可抵罪,就可以免除刑罰,在底層百姓看來,這也同樣是公平的。
百姓只會說:可惜我沒錢、沒爵位;
卻不會說:這條規矩踏馬就是給權貴準備的!
哪怕事實確實如此……
更何況這條規定,背後的邏輯也是非常合理的。
——在太宗孝文皇帝輸粟捐爵之前,漢家的爵位,意味著其本人或先祖,曾對漢家有功。
而且是實打實的軍功!
越高的爵位,就越能證明這個人或其先祖,為漢家做出了越為卓越的貢獻。
那麼,當這麼一個功臣的後代,因為一些小問題而犯了錯,漢家難道還能趕盡殺絕,公事公辦?
顯然不能。
哪怕是看在那位有功於漢家的功臣的份上,也得給其子孫後代一定的優待——至少是一定程度的罪責免除。
這即使為了犒賞功臣,也同樣是為了激勵天下人:放開手腳,抓住一切機會,做漢家的功臣吧!
只要成為漢家的功臣,漢家,就絕不會虧待你,乃至你的子孫後代!
當然了;
為了避免這些不屑子孫,因認為自己不會受到責罰,而愈發肆無忌憚的無視法律,這種寬容、優待,最好限定次數——甚至是將優待次數限定為一次,用過即廢。
這麼一通邏輯盤下來,以爵抵罪,無疑就是非常合理的了。
——以爵抵罪,等於是功臣後人,在犯罪之後,拿自家祖宗的顏面,給自己換回一個不受罰、不受死的機會!
而抵罪之後,爵位就沒了,便等於說是這個機會就一次,用完了就沒了。
有沒有感覺到些許熟悉?
往後千百年,其他封建王朝玩兒出的『免死金牌』『丹書鐵券』,不就是這麼個套路嘛……
什麼本人免死幾次、後代免死幾次之類——和如今漢室的一爵抵罪,不就是同一套邏輯嘛?
只是不同於後世,把優待功臣之後直接寫在明面上的免死金牌、丹書鐵券——當今漢室稍微拐了個彎兒,說成了以爵抵罪。
這樣一來,皇帝不認免死金牌、丹書鐵券之類的破壞帝王公信力的行為,就可以被粉飾為:爵位不夠,亦或是罪行過重,爵位不足以抵扣罪行。
再者,便是通過以爵抵罪的方式,讓功臣之後有所顧慮、有所收斂。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
免死金牌、丹書鐵券,那就是出事兒的時候免罪用的。
用完了,雖然免死金牌、丹書鐵券會被收回,但貴族身份卻依舊會保留;
這就使得免死金牌、丹書鐵券之類的東西,變成了功臣後人『不用就會虧』的犯罪名額。
功臣後人,難免會生出類似『要是不犯一次死罪,這免死金牌、丹書鐵券不就浪費了嗎?』的奇怪想法。
但以爵抵罪就不同了。
——功臣之後犯了罪,以爵抵罪免除刑罰,固然是撿回一條小命,但相應的,爵位就此沒了,貴族身份也自此告別了功臣後人。
這就不是單純的靠祖先的顏面,為自己換取一個抵罪的機會了——而是先祖顏面、家族榮耀,外加整個家族的貴族身份、體面生活,去換一個活命的機會。
故而,功臣後人在面對『是否要犯罪』的抉擇時,免不得就要好好考慮考慮:值不值當。
在這套思維邏輯下,當今漢室甚至發展出了另後世人無法理解的『貴族犯罪後,不等審判,就自殺保留體面』的怪異風氣。
為什麼?
因為倘若被審判,先祖的臉面就丟盡了,家族的榮耀也會被玷污;
最後結果不外乎以爵抵罪,全家老小貶為庶民,然後被仇家吃干抹淨。
與其如此,還不如識相一點——在天子發怒、法律降下懲罰之前,自己了結自己。
人死債消,罪人都自殺了,案子自然也就了解了,家族、爵位,乃至於先祖顏面、宗族榮耀,也就都得以保全了。
所以也可以說,在當今漢室,以爵抵罪被落實,往往並不會出現在貴族群體當中。
相較於以爵抵罪,以整個家族落魄為代價,撿回區區一條小命,貴族們還是更傾向於自留體面,保留家族的爵位和貴族身份。
畢竟爵位、貴族身份,是能世世代代傳承下去的,是留給子孫後代的無盡財富。
相較於『福眷子孫後代』,區區小命,顯然不足以讓古華夏人民產生動搖。
這就導致了一種無比怪異的情況,在當今漢室成為了現實。
——底層民眾犯罪時,希望以爵抵罪,卻沒有足夠的爵位用於抵罪;
貴族的爵位,足夠讓他們在犯罪時以爵抵罪,但他們又捨不得以爵抵罪,寧願自殺也要為家族保留爵位。
願意抵罪的沒爵位,有爵位的捨不得用來抵罪;
於是,即便漢家允許以爵抵罪,自有漢以來,一直到太宗皇帝年間的幾十年當中,以爵抵罪免除刑法的案例,卻是屈指可數。
事情的轉折,便發生在太宗孝文皇帝年間,輸粟捐爵之制問世。
願意,甚至渴望擁有爵位,從而用於必要時以爵抵罪的老百姓,終於有了除上戰場拼命之外的,獲取爵位的渠道。
——真要是戰場上拼命換來的爵位,即便是底層民眾,也未必捨得用來抵罪!
但用錢換來的,那就不一樣了。
錢沒了可以再賺啊!
命可就只有一條!
再者說了——淳樸的華夏民眾,尤其還是在土裡刨食兒的底層民眾,就算犯罪,又能犯個多大的罪啊?
用於抵罪的爵位,也不過是二級上造、三級簪裊而已,幾百石糧食的事兒,完全犯不上拿命去保留。
尤其關鍵的是:在太宗皇帝輸粟捐爵之前,爵位的獲取,幾乎只能通過戰場殺敵立功。
爵位的獲取渠道單一、獲取難度大、獲取風險高,就使得爵位變得非常稀缺和『值錢』。
但在太宗皇帝輸粟捐爵之後,爵位,就變得不再值錢了。
還是那句話。
古往今來,能用錢買到的東西,就算不上是珍貴的、稀缺的。
除非天價,除非限購、限身份,否則,人人都能花錢買到的東西,那就是爛大街的東西。
試想一下;
在太祖高皇帝、孝惠皇帝,以及呂太后年間,一個二級上造的爵位,需要你上戰場拼命,斬首二級才能獲取。
換而言之,二級上造的爵位,便值兩條人命!
但在太宗孝文皇帝輸粟捐爵之後,二級上造,卻只需要六百石粟!
誠然,你辛勤勞作一年到頭,所得也才不過三百來石粟,一個二級上造的爵位,就需要你整個家庭兩年的總產出。
但兩年的總產出,怎都比上戰場拼命,砍下兩顆敵軍頭顱,要來的『便宜』一點吧?
至少沒風險不是嗎?
上了戰場,指不定是你殺兩個敵軍,還是敵軍把你的人頭,當做自己的進身之階呢。
但有了輸粟捐爵,你就可以在毫無風險的情況下,通過單純的省吃儉用、積蓄錢糧,便能得到二級上造的爵位。
這還不『便宜』嗎?
對於商人來說,那就更不用多說了。
——四千石粟,就可以換回九級五大夫的爵位!
總花費不過十多萬錢而已!
但在太宗皇帝輸粟捐爵之前,九級五大夫,卻需要累計至少二十顆敵軍首級,才能獲取。
若是狠得下心、捨得下本,只需要拿出一萬二千石粟,就可以得到十八級大庶長!
十八級大庶長,什麼概念?
——開國前,跟著太祖高皇帝劉邦南征北戰、滅秦伐楚的一眾元勛,如周勃、樊噲的,在開國獲封為侯之前,便是十八級大庶長!
在漢家現有的二十級軍功勳爵制度下,十八級大庶長再進一步,便是可世襲罔替的:十九級關內侯。
再進一步,便是徹侯!
花錢就能買到的十八級大庶長,哪怕需要幾十萬錢,又如何算『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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