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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章 造反都不用死?!

  第612章 造反都不用死?!

  說到底,找個權貴、高官依附,不過是商人階級無可奈何之下,在整個社會系統性的歧視、排斥下,所能想到的唯一的辦法。

  只有這樣,才能讓商人群體,有一絲『在專權制度下保障自身權益』的可能。

  卻也僅僅是可能。

  問題的根兒,還是在商人群體自身的社會地位,以及社會對商人群體的系統性歧視。

  話說的糙一點,其實就是:你是一條狗,就別怪其他人不拿你當人。

  你主人再怎麼牛逼,你也終究是條狺狺狂吠的狗。

  主子高興了,給你扔一塊骨頭,你是吃高興了,別人卻更鄙視你;

  主子不高興了,一腳踹你腦袋上,更或直接起鍋燒油,你照樣得受著。

  有沒有主子,你都是條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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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主子是野狗,有主子是看門狗——都是狗。

  任你狗仗人勢到極點,更或是模仿人類模仿的再像,你也改變不了你是一條狗的現實。

  而輸粟捐爵,無疑便是給了商人階級,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老說商人階級,在封建時代如何如何被鄙視,如何如何被系統性排斥;

  卻鮮有人知,封建時代,是如何歧視、鄙視,區別對待商人的。

  至少在當今漢室,群眾識別並準確歧視商人,是沒有任何難度的。

  首先,按照開國皇帝:太祖高皇帝所制定的法律條令,商人群體,是不能和其他群體居住在同一片區域的。

  而是要設立專門的『商人居住區』,將商人集體隔離起來。

  雖然不會圈禁,允許商人自由出入自己家所在的『商人小區』,卻也給了群眾最簡單、最直接的鑑別方式。

  ——沒資格和大傢伙住一塊兒,只能住在『商人小區』的,就是卑賤的商賈!

  再有,便是除了居住地,被官府強制規劃隔離,商人們的『工作場所』,也被嚴格的設置區域限制。

  市這個字,想必後世人不覺得陌生。

  在後世,某某市場,說的其實是專門賣某類商品的集市,如農貿市場、家具市場之類。

  除了這些專門的市場,普通老百姓想賣點東西,也有許多其他的方式。

  比如在路邊擺個攤;

  在巷子口支個板;

  亦或是如武大郎那般,挑根扁擔,沿街叫賣,也都是百無禁忌的。


  但在封建時代,市,卻是商人唯一可以做零售生意的地方。

  任何門類、品類的商品零售,都必須在官府專門制定的『市』進行,否則就是犯法!

  哪怕是尋常百姓,想要賣個雞蛋、賣兩片菜葉,也得老老實實去『市』做登記,然後得到一個臨時攤位。

  甚至就連商人和商人之間的貨物流通,也必須在『市』進行,否則就是一方貨物來源不明,一方資金來源不明。

  這罪名被當官兒的逮住,那可就要遭老罪了。

  輕則散盡家財,流落街頭,重則家破人亡,斷子絕孫!

  這就讓群眾,又多了一個可以鑑別商人,從而精準實施鄙視的渠道。

  ——在『市』有固定攤位,甚至是商鋪的,便是卑賤的商人。

  在遙遠的太祖高皇帝年間,其實還有更多的方式,來鑑別某人到底是商人還是權貴。

  比如:賈人不得衣絲乘車,說的就是商人不允許穿絲、綢等精細布料製作的衣物,且不允許乘坐任何形式的畜力車;

  所以,在那個時代,看到和農民一樣身穿粗麻衣,身後卻有僕從跟隨,卻又去哪兒都只能腿著去的,便能直接辨別其商人身份。

  但這麼多年過去,太祖高皇帝針對商人階級,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層面的歧視,也早已經在歲月的侵蝕下,慢慢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一方面,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漢家逐漸從漢室初,哪個才剛從戰爭年代得以統一的『嚴肅』時代,逐步來到文景之後,這個社會風氣相對寬鬆的時代。

  另外一方面,是太宗孝文皇帝為了休養生息,為了達成『藏富於民』的政治目的,廢除了關津制度,降低了人口流動的難度,刻意縱容了商人。

  再有,便是輸粟捐爵所遺留的後遺症了。

  ——嚴格意義上來講,太祖高皇帝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條令,至今也都還是有效的,也依舊是沒有人敢違背的。

  問題不是出在高皇帝制定的法律條令沒人遵守,也不是出在官府不嚴格貫徹高皇帝的法律條令;

  而是出在輸粟捐爵之制施行後,如今的漢家,已經沒有『商人』了。

  何謂商人?

  以當今漢室的法律規定,商人,會被單獨列入『商籍』,與列入農籍的民眾嚴格區分開;

  被列入『商籍』的商人,原則上不享受任何國家福利,且不被納入任何義務減免的範疇。

  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劉榮許天下大埔,也就是敞開了喝,錄名於『商籍』的商人便不會在此列;


  再比如,劉榮賜天下民爵,亦或是賜酒肉、布帛,存在於『商籍』的商人也同樣不在此列。

  普通人要服從的義務,商人要服從,普通人被減免義務,商人卻不受減免;

  普通人享受的權利,商人也幾乎都享受不到。

  哪怕是出現民事糾紛,官司鬧到官府,只要其中一方是商人,也都會被官府區別對待,也就是偏袒不是商人的一方。

  到這裡,話題其實就有些詭異了。

  怎麼可能?

  碩大一個漢室,家財巨萬的豪商富賈都有幾十家,又怎麼可能『沒有商人了』?

  再有,商人和老百姓打官司,畫風不都應該是商人花錢走通門路,和貪官污吏同流合污,欺壓無權無勢的底層民眾嗎?

  官員不欺負老農就不錯了,又怎麼可能偏袒老農,去針對商人?

  這一切的答案,便藏在那句略有些詭異的:如今漢室,幾乎已經不存在『商人』了。

  準確的說,是已經不存在錄名於商籍,被集體隔離居住,有顯著商人、賤籍特徵的,法律意義上的商人了。

  上文提到,商人在當今漢室,會被列入單獨的商籍。

  但時至今日,但凡有點門路的商人,都早就走關係走門路,把自己的戶籍轉到農籍之上了。

  再有,便是商人在漢室最顯著的特徵:沒有爵位,也在太宗皇帝輸粟捐爵後,徹底成為了歷史。

  ——當今劉榮一朝,別說是沒有爵位的商人了,但凡是爵位低於九級五大夫、十級左庶長的,那都不配被稱為商人了。

  但凡商人,動不動就是十級左庶長,甚至十五級少上造、十六級大上造的爵位!

  極個別豪商巨賈,甚至通過特殊的手段和渠道,染指了輸粟捐爵所規定的上限:十七級駟車庶長!

  須得一提的是,在漢家自先秦繼承而來的二十級軍功勳爵制度中,有幾個關鍵的爵位節點,會與更低的爵位發生質變。

  最急促的,從一級公士、二級上造、三級簪裊,到四級不更,便是到達第一個關鍵節點。

  ——四級不更之前,爵位僅僅只提供更大的宅基地面積擁有資格、住房數量擁有資格,以及奴僕、妾室擁有資格。

  而四級不更開始,爵位會開始提供特權——如四級不更,便是免除更役。

  而後是五級大夫、六級官大夫、七級公大夫,直到八級公乘,便又是一個新的特權關鍵節點。

  從八級公乘開始,爵位擁有者可以乘坐官府車馬,且可以具備請見地方官員的資格……


  就這麼一路往上,差不多便是每隔四級左右,便會多出一個顯著提升的特權和福利。

  而太宗皇帝輸粟捐爵,之所以把民眾『購買』爵位的上限,定在十六級大上造,正是因為十七級駟車庶長開始,爵位將為擁有者帶來最頂尖,同時也是最具稀缺性的特殊待遇。

  ——從十七級駟車庶長開始,爵位擁有者,將不再是單純的『擁有爵位』『單純擁有顯赫的社會地位』,而是可以領取俸祿!

  十七級駟車庶長,秩比二千石,可隨時出任比二千石級別的職務;

  十八級大庶長,秩二千石,同樣有資格在二千石級別的位置出缺時,默認成為該空缺職位的候選人。

  到了十九級的關內侯,更是可以擁有令華夏民族位置癲狂的:食邑!

  關內侯只定爵號和食邑數,並無具體封地,爵號也不取自地名,而是多取寓意美好的褒義詞。

  而後,根據定的食邑數,以每戶每年十石的大致租稅收入,由相府國庫直接發錢發糧,一如重臣二千石。

  徹侯就更不必多說了——直接就是一塊實打實的封地,以及封地人口的農稅收取權。

  甚至於,徹侯本人還能對自己封地的行政,也能起到舉足輕重的影響。

  明白了這些,其實就不難發現: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封建時代其實是行不通的。

  ——至少在當今漢室行不通。

  因為在這個時代、在當今漢室,社會階級的劃分,並非後世人更習慣的士農工商,亦或是權貴、中產、無產;

  而是更為直接且具體的:通過爵位來構建社會地位鄙視鏈。

  二十級徹侯再怎麼不堪,哪怕只有一百戶食邑,見了十九級關內侯,哪怕對方食邑五百戶,也照樣能拿喬、擺架子,讓對方先行禮拜見自己。

  十六級大上造再怎麼無能,即便是賦閒在家、坐吃山空,見了十五級少上造,哪怕對方身上有官職,也照樣能以『前輩』『更尊貴者』自居。

  這是個階級分明——或者說是爵位分明的時代。

  而商人的社會地位,又源自其『商人』的卑賤出身;

  所以,商人要想解決自己被社會系統性鄙視、被主流價值系統性貶低的問題,要想從根源上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最直接的方法,其實就是擁有爵位。

  商人之所以『賤』,是因為他們沒有爵位,連一級公士都不是,所以才能被普天之下的農民黔首鄙視、瞧不起。

  但底層農民再怎麼剛正,漢家的民風再怎麼剛烈,也不可能有人膽敢鄙視一個十六級大上造的『大人物』。


  哪怕對方在腦門上明寫著『我是卑賤的商人』,也絕不會有人敢當真。

  而且,商人想要獲得爵位,也不單是為了更高的社會地位,以及社會主流價值的認可和尊重。

  ——商人,從來都是一個無利不起早的群體。

  沒有好處的事情,商人是不會做的。

  尤其是需要龐大支出、開銷,最終卻只是面子上好看的事,真正的商人,往往都是十分排斥的。

  真正讓商人群體,對所謂能提高社會地位、得到社會主流價值認同的爵位趨之若鶩的,是性命安危。

  還是那句話;

  在這個時代,商人天然卑賤,天然不收人待見。

  原則上,除了司空城旦等錄名『奴籍』的奴隸,其他人——無論是工匠也好,商人也罷,誰都能欺負商人兩下子,還絲毫不用擔心付出代價。

  自更別提拿商人腦袋當政績的官僚,以及拿商人當副本刷的封建帝王了。

  所以,爵位——尤其是高等爵位,對商人群體真正的誘惑力,在於當今漢室十分盛行的:以爵抵罪制度。

  理論上,在當今漢室,除了謀反、巫蠱、大不敬等原則性的大罪,其他的任何罪行,基本都是可以『以爵抵罪』的。

  這還只是理論上。

  實際上,其實即便是謀反這樣的滔天大罪,也同樣有可能因為更高的爵位,而得到更為仁慈的對待。

  好比當年,發起吳楚七國之亂,最終兵敗逃亡嶺南,為東越國砍下腦袋送來長安的吳王劉濞。

  ——吳王劉濞,也就是兵敗逃亡,死在嶺南了;

  但凡劉濞陣前投降,並活著被長安派出的平叛大軍俘虜,叛亂平定之後,劉濞都大概率死不了!

  無論是出於政治考量,還是安定關東諸侯人心的現實因素考量——尤其是宗親不能手足相殘的道德考量,先帝老爺子最終,很可能會捏著鼻子、忍著噁心,赦免吳王劉濞舉兵謀逆的死罪;

  而後,找個『面壁思過』之類的由頭,把吳王劉濞終身圈禁起來。

  聽起來很殘忍,但事實上,卻是寬容的呀有點誇張。

  ——造反都不用死?!

  在當今漢室,是的。

  只要爵位夠高——比如像劉濞那般,達到諸侯王爵的級別,那就是有機會在造反之後,依舊苟全性命於長安……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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